2022年315消费者权益日ppt模板
315消费者权益日315 consumer rights day汇报人:XXX日期:20XX.0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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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史PART 01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发展历史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发展历史
发展历史
主要内容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打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组织机构PART 02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组织机构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Consumers Unions,简称IOCU)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的、非政治性的组织。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五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在荷兰登记,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现迁到英国伦敦,亚太地区分部设在马来西亚的槟榔屿。IOCU现有115个国家和地区的230多个消费者组织成员。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接纳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在世界范围内协助并积极推动各国消费者组织及政府努力做好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促进对消费服务进行比较、试验的国际合作;促进消费信息、消费教育和保护消费者方面的其它各种国际合作;收集、交流各国保护消费者法规及惯例;为各国家集团讨论有关消费者利益问题解决办法提供讲坛;出版有关消费者信息的资料;与联合国的机构及其它国际团体保持有效的联系,以起到能在国际范围内代表消费者利益的作用;通过联合国的机构和其它可行的方式,对发展中国家关于消费者教育和保护的发展计划,给予一切实际 的援助和鼓励。组织宗旨
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1983年5月,河北省新乐县成立了消费者协会,这是我国成立的第一个消费者组织。1984年8月,广东省广州市成立了消费者委员会,这是我国第一个城市消费者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成为中国第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
组织机构随着我国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快速发展,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年1月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主要从4方面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如强化经营者义务、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等。从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性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宗旨会徽为金黄色,象征着中国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的辉煌。底色为绿色,象征着这一伟大事业的生机与活力。3·15字样:反映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的重要地位和深远影响,也显示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在这一事业中的历史作用。睁大的眼睛:表明消费者协会时刻关注并提供消费信息,监督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宗旨
活动内容PART 0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活动内容
活动内容奖励为消费者运动作出贡献的人:1983年,希腊消费者保护学会对在1982年间积极报道消费者运动的报刊及记者予给予奖励。在挪威,消费者委员会对在过去的一年里写出质量较高的关于消费者问题的文章的作者予以表彰。举办消费者教育活动:阿根廷主妇协会于1984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发起成立消费者学校,为成人举办一系列的讲座。在南澳大利亚,公民与消费者事务部在商店搜集消费者意见,对消费者进行最佳购货的教育。印度卡纳塔克消费者服务社团则在这一天为学校负责消费教育的老师安排工作计划。
年主题解读PART 04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年主题解读
年主题解读一是依法履职,筑牢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基础。二是找准痛点,满足消费升级安全新需求。三是打通堵点,畅通消费助力经济循环。2021年一是凝聚社会共识,发挥消协平台型组织共治力量,推进消费维权机制健全完善。二是凝聚消费者共识,发挥消费者监督力量,推进消费者参与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三是凝聚经营者共识,发挥行业自律力量,推进落实经营者第一主体责任。2020年第一,“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是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第二,“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是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实际行动。第三,“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是实现新发展阶段开好局、起好步的有力支撑。第四,“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忠实践行。2021年第一,凝聚你我力量,加强消费维权,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二,凝聚你我力量,加强消费维权,符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利于解决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第三,凝聚你我力量,加强消费维权,符合《消法》要求和消协组织特点。第四,凝聚你我力量,加强消费维权,符合消费发展趋势,有利于更好解决消费维权难题。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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