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订版《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PPT未成年人保护少年儿童法治教育普法宣传培训课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 最新修订版【2020年最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教育系统/未保中心/青少年法治培训主讲人:李艺时间:2021.12.20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完善多项规定,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包括监护人监护不力、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此次修订案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在强化法律责任、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亮点颇多。前言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五大亮点解读
第一部分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五大亮点解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原来“四大保护”发展为“六大保护”原来的四大保护新增“两大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
亮点一1增加可操作性 强化法律责任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于1991年,2006年进行了较大幅度修订。此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增加了多项内容,条文从72条增至132条。加的字数大约在1万字,也就是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充实了大量的内容,规定了很多具体明确的制度。从结构上原来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四大保护,也就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那么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增加了两章,也就是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第一部分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五大亮点解读
亮点二2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 增设强制报告制度新修订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第一部分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五大亮点解读
亮点二2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 增设强制报告制度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第一部分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五大亮点解读
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亮点三3学校应建立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防控制度 近年来,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频发,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并明确规定了学校在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的防控与处置机制。第一部分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五大亮点解读
亮点四4加强家庭保护 细化家庭监护职责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列举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该履行的监护职责和不得实施的行为。此外,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完善了委托照护制度。第一部分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五大亮点解读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善了委托照护制度。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国家监护制度,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第一部分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五大亮点解读
亮点五5国家建立统一认证系统 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针对网络不良信息传播、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各方面普遍关注的网络社会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网络保护专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第一部分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五大亮点解读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重点内容解读
第二部分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重点内容解读所有人都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1
第二部分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重点内容解读(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2
第二部分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重点内容解读(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八)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2
第二部分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重点内容解读可以,但要符合《未成年保护法》规定的条件。3一是要具有正当理由二是接受委托的对象应当是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三是应当综合考虑道德、家庭、身心状况等因素并且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人意见四是应该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的学校、幼儿园和实际居住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
第二部分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重点内容解读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二部分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重点内容解读3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部分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重点内容解读3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部分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重点内容解读需要4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第二部分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重点内容解读需要4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尊重已满八周岁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依法处理。
第二部分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重点内容解读绝对不能5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部分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重点内容解读不行,并且对辍学学生应该登记并劝返复学。6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劝返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第二部分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重点内容解读7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部分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重点内容解读8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植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二部分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重点内容解读9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二部分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重点内容解读10除以下三种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未成年人开拆、查阅;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依法进行检查;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本人的人身安全。
第二部分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重点内容解读11不能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第二部分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重点内容解读12总共七种情形(一)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身份不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二)监护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三)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
第二部分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重点内容解读12总共七种情形(四)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五)监护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需要被带离安置;(六)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需要被紧急安置;(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PS:临时监护的方式有民政部门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等。
第二部分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重点内容解读13总共五种情形(一)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二)监护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三)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四)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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