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百万农奴解放65周年PPT红色简洁西藏地区党史专题党课课件
西藏百万农奴解放65周年——“3·28西藏百万农奴解放”党史专题党课——
2024年3月28日是西藏百万农奴解放65周年纪念日。1959年的民主改革,是西藏历史上最广泛、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彻底废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推翻了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的统治,开创了百万农奴翻身解放、当家作主的崭新时代。民主改革对于西藏地方和西藏各族人民来说是一次新生,对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推动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民主改革65年来,西藏各族人民在党中央的关心关怀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援下,以主人翁的姿态和空前的热情投身建设新社会、创造新生活的伟大进程,创造了一个又一个西藏历史上亘古未有的奇迹。前言导读
目 录
封建农奴制统治下的 旧西藏必然走向灭亡 PART ONE
1959年民主改革前的旧西藏,是一个比欧洲中世纪还要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占人口95%的农奴和奴隶被完全剥夺了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由三大领主组成的农奴主阶级对广大农奴和奴隶进行极其残酷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西藏人民灾难深重、生存维艰,西藏社会陷入极度贫穷落后和封闭萎缩的状态。封建农奴制统治下的旧西藏必然走向灭亡一、封建农奴制统治下的旧西藏必然走向灭亡
一、封建农奴制统治下的旧西藏必然走向灭亡三大领主利用森严的等级制度,对广大农奴和奴隶实行残酷的政治压迫、人身奴役和刑罚迫害。旧西藏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将人分成三等九级,明确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不平等地位。法典规定,上等上级的人,命价为与其尸体等重的黄金;下等下级的人命价仅为草绳一根。旧西藏地方政府完全被三大领主所掌控,各级官员由上层僧侣和世俗贵族担任。有的大贵族官员的子弟一出生就获得四品官阶,十七八岁就可出任政府重要职务,僧官大部分由贵族出身的喇嘛担任。广大农奴处于社会最底层,毫无地位可言。农奴的婚姻必须取得领主的同意,不同领主的农奴婚嫁要缴纳“赎身费”。农奴生小孩要到领主那里缴纳出生税,登记入册,农奴的子女一出生就注定了终身为农奴的命运。农奴世世代代依附领主,被束缚在庄园的土地上。领主还把农奴当作私有财产,随意用于赌博、买卖、转让、赠送、抵债和交换。正如当时的民谚所说:“生命虽由父母所生,身体却为官家占有。纵有生命和身体,却没有做主的权利。”旧西藏地方政府规定,农奴只能固定在所属领主的庄园土地上,不得擅自离开,绝对禁止逃亡。噶厦地方政府和达赖喇嘛还多次发布不准收留逃亡农奴的文告。农奴如果逃亡,就会被处以断足、鞭笞等惩罚。当时的西藏地方法典规定:农奴如果“触犯”了三大领主的利益,“按其情节不同挖其眼睛,削其腿肉,割舌,截手,推坠悬崖,抛入水中,或杀戮之,惩戒将来,以儆效尤”。除官府所设监狱外,每一个较大寺庙和贵族都设有监狱或私牢,可以自备刑具,私设公堂,惩罚农奴,进行判决、鞭挞、拷问,给农奴戴上镣铐、枷锁。甘丹寺就有许多手铐、脚镣、棍棒和用来剜目、抽筋等残酷刑罚的刑具。大昭寺北面的“朗孜厦”,曾经是旧西藏拉萨的司法机构,被称为“人间地狱”,常借实施酷刑和屠杀之机,为噶厦地方政府和寺庙中的上层人士提供“念心咒”用的祭品,如人头、人皮、人肉、人心、人肠等。(一)三大领主掌握生杀予夺大权,剥夺了农奴的一切权利。
一、封建农奴制统治下的旧西藏必然走向灭亡旧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河流、河滩以及大部分牲畜,都由约占人口5%的三大领主及其代理人占有。据1959年民主改革前统计,在西藏约330万克(1克约合1亩)土地中,三大领主占有比例高达99.7%。边远地区有极少数的自耕农,仅占有约0.3%的耕地,大部分牧场也被牧主所控制。当时广大农奴流传着这样的歌谣:“即使雪山变成酥油,也是被领主占有;就是河水变成牛奶,我们也喝不上一口。”三大领主对农奴还进行徭役、赋税、地(畜)租在内的乌拉差役剥削。仅噶厦地方政府征收的差税就达200多种。农奴为地方政府和庄园领主所支的差,一般要占农奴户劳动量的50%以上,有的高达70%至80%。在农忙或农奴主有事时,还要出人畜力无偿地为农奴主搬运物资、修建房屋,或做其他杂役劳动。除了庄园内差外,农奴还得给西藏地方政府及其下属机构支差,其中负担最重的是运输差,西藏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各种物资的运输全靠人背畜驮。摄政达扎的达隆绛庄园每个劳动力平均要支应262.5天的乌拉差役,约占全部劳动量的72%。三大领主对农奴进行惊人的高利贷盘剥,历代达赖喇嘛设有专管自己放债的机构,放高利贷给群众,牟取暴利。农奴为了活命,不得不频繁举债,欠债的农奴占农奴总数的90%以上。农奴所负的债务有新债、子孙债、连保债、集体摊派债等等,其中三分之一以上是祖祖辈辈欠下、永远还不清的子孙债。当时流传一首民谣:“爷爷的爷爷欠下的债,爸爸的爸爸没有还清,到了儿子的儿子那辈,连利息的利息也还不完。”(二)三大领主集中占有生产资料,对农奴实行沉重的赋税、乌拉差役和高利贷盘剥。
一、封建农奴制统治下的旧西藏必然走向灭亡旧西藏实行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在这一制度下,政权庇护神权,神权控制政权,神权与政权融为一体,共同维护三大领主的统治。三大领主利用宗教宿命论和“天堂”“来世”等说法,给苦难的人民造成一种幻想的“来世幸福”和“极乐世界”,利用宗教神权控制农奴的精神思想,使其安于被奴役的命运,甘愿忍受现实生活中的无穷无尽的苦难。三大领主垄断了精神文化生活,凡与其利益或观念相违背的思想文化,均被视为异端邪说。近代著名藏族学者根敦群培揭露僧人的腐败与堕落,提倡藏传佛教改革,为噶厦地方政府所不容,遭到囚禁和迫害。旧西藏没有一所近代意义上的学校,仅有2000余名僧侣和贵族子弟在旧式官办学校和私塾学习,广大农奴没有接受教育的权利,青壮年文盲率高达95%以上。三大领主利用宗教麻痹和禁锢人民的思想和认识,广大农奴生病时往往求助于求神念佛,面对疾病带来的痛苦根本得不到医疗救治,只能听天由命。 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的残酷压迫和剥削,严重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严重窒息了社会的生机和活力,使西藏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濒临崩溃。直到20世纪中叶,西藏社会仍然处于极度封闭落后的状态,现代工商业和现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几乎是空白,农业生产长期采用原始的耕作方式,牧业生产基本采取自然游牧方式,农牧品种单一、退化,劳动工具得不到改进,几乎没有现代意义的工业,生产力水平和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极其低下。整个社会矛盾重重、危机四伏,广大农奴为摆脱绝境不断发动请愿、逃亡、抗租抗差和武装反抗。曾任旧西藏地方政府噶伦的阿沛·阿旺晋美回忆当时的情况说:“大家均认为照老样子下去,用不了多久,农奴死光了,贵族也活不成,整个社会就得毁灭。”无论是从经济发展、政治民主,还是从人权保障的角度来审示,旧西藏的封建农奴制度都完全背离人类历史发展潮流,是文明的耻辱,注定要被历史抛弃。(三)三大领主推行神权专制,利用宗教对社会进行严密的精神控制。
民主改革使西藏重获新生 PART TWO
二、民主改革使西藏重获新生和平解放后,在中央政府的努力下,西藏结束了内部长期混乱和纷争,初步打破了西藏社会长期封闭停滞的局面,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气象,发生新变化。改革西藏社会制度是贯彻执行《十七条协议》的应有之义。考虑到西藏历史和现实的特殊情况,中央人民政府采取十分慎重态度和极为宽容的政策,耐心劝说和等待西藏地方上层统治集团主动进行改革,并给他们充分的时间。按照《十七条协议》规定:“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针对西藏长期受到神权统治影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级组织和工作人员开展了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了“六年不改”的工作方针,赢得了爱国上层人士、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各族群众逐步加深了对共产党、解放军的认识,体会到只有废除封建农奴制才能过上新生活,许多上中层的开明人士也认识到,如不改革旧制度,西藏各民族断无繁荣昌盛可能。
二、民主改革使西藏重获新生然而,面对已经走到尽头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十四世达赖和西藏上层反动集团不仅不思改革,还极力维护这一制度,他们担心改革不仅会使他们失去政教特权,还会失去巨大的经济利益。为了维护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永远保持压迫剥削广大农奴的特权和巨大经济利益,上层反动分子违背历史潮流和西藏广大人民的意愿,1959年3月公然撕毁《十七条协议》,并在国外反华势力的支持下发动全面武装叛乱,向在拉萨的党政军机关发动全面进攻,到处抢掠财物,杀戮干部,残害人民,奸淫妇女。在这种情况下,1959年3月28日,周恩来总理发布国务院命令,果断决定解散西藏地方政府和彻底平息叛乱,坚决放手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在西藏开展了彻底废除封建农奴制的民主改革运动,迈出了西藏人权解放的第一步。
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西藏各族人民同全国各族人民一样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获得了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所有公民政治权利。民主改革砸碎了侵犯农奴生存、婚嫁、流动、居住、劳动、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接受教育等权利的制度枷锁,百万农奴实现了真正的解放,获得了人身自由。在西藏,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他们选举自己的代表,并通过选举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权力。1961年下半年,西藏各地开始实行普选,西藏社会各界人士有了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广大妇女也通过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担任各级领导干部、成立妇女组织等积极参政。曾担任西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的唐麦·贡觉白姆说:“在旧社会封建农奴制度下,连地方政府噶伦的夫人,在政治方面都没有过问的权利,那都是男人的事情。西藏和平解放以后,男女平等了,女人也有权利了,这方面变化很大。”民主改革后建立人民政权,昔日的农奴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带领广大群众进行民主改革,到1960年底建立乡级政权1009个,区级政权283个,县级政权78个,专区(市)级政权8个,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达到1万多人,4400多名翻身农奴成为基层干部。民主改革废除了寺庙的一切封建特权,僧尼获得了平等权利和自由掌握自己命运的权利,许多处于底层的僧尼冲破束缚,还俗返家。仅甘丹寺就有300多名要求回家或就地还俗的僧人,政府按照路途远近分别发给足够的路费和安家费。(一)民主改革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二、民主改革使西藏重获新生
民主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使翻身农奴第一次拥有了自己的土地、农具、牲畜等生产资料,发展生产的激情、创造财富的活力前所未有地迸发出来,西藏农牧业生产得到长足发展。据统计,土改基本完成的1960年,粮食总产比1959年增长12.6%,比土改前的1958年增长17.5%。牲畜存栏头数1960年比1959年增长10%。翻身作主的百万农奴欢呼“达赖的太阳照在贵族身上,毛主席的太阳照在我们穷人的身上。现在达赖的太阳下山了,我们的太阳升起来了”。在民主改革中,西藏建立起第一个供销社、第一个农村信用社、第一所民办小学、第一所夜校、第一个识字班、第一个电影放映队、第一个医疗卫生机构,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二)民主改革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二、民主改革使西藏重获新生
民主改革后,西藏实行政教分离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充分尊重并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一方面,保障了西藏人民宗教信仰的自由,明令规定切实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和爱国守法的寺庙,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不受干涉,保护有历史意义的寺庙和文物古迹。另一方面,实行“政治统一,信教自由,政教分离”的方针,废除寺庙在经济、政治上的一切封建特权,废除寺庙的封建占有、封建剥削、人身奴役以及寺庙内部的封建管理和等级制度,保障各教派在政治上一律平等。民主改革使传统民族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发展,西藏各族人民享有更加丰富的文化生活。民主改革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大发展,昌都小学、拉萨小学、拉萨中学、西藏公学等规模迅速扩大,各个地区、县陆续建起中学、小学,大部分乡、部分村建起了小学。1961年,西藏第一所师资学校拉萨师范学校正式开学,此后,西藏大学、西藏农牧学院、西藏藏医学院(现藏医药大学)、西藏职业技术学院也相继建立。 (三)民主改革促进了人的精神的大解放。二、民主改革使西藏重获新生
实行民主改革,废除旧西藏的封建农奴制、解放百万农奴,是维护人权和国家主权与进步的正义事业,在人类历史上的进步意义,与美国南北战争和解放黑奴相比毫不逊色,有力推动了西藏经济社会和人权事业的蓬勃发展。历史雄辩地证明,封建农奴制是封建社会最残酷的奴役形式。二、民主改革使西藏重获新生
民主改革65年西藏变化天翻地覆 PART THREE
三、民主改革65年西藏变化天翻地覆西藏民主改革65年来,在党的光辉照耀下,雪域高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历史巨变,西藏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项事业全方位进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统筹推进西藏经济发展、民主法治、思想文化、公平正义、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建设,全面做好就业、收入分配、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扶幼等各方面工作,推动西藏人权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自治区党委团结带领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群众,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突出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各项事业取得全方位进步、历史性成就,雪域高原呈现出美丽壮观、生机勃勃的新气象。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的不懈追求,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旧西藏实行反动野蛮的封建农奴制,人分三等九级,下等农奴毫无人权和尊严。经过民主改革,黑暗落后的封建农奴制度被彻底废除,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西藏人民一步跨入社会主义社会,为西藏人权事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由此进入了社会发展和人权进步的新时代。民主改革65年来,百万翻身农奴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拥有了充分的政治权利,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特别是拥有自主管理本地区和本民族事务的自治权利,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自治区成立以来,不断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先后出台152部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让各族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维护西藏人民的各项权益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和政府主席均由藏族公民担任。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通过各种方式参政议政,行使民主权利。目前,全区乡镇、县区、地市、自治区四级国家政权机关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士占绝大多数,全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90%是少数民族,各族人民所享有的政治权利与旧西藏有天壤之别。(一)社会制度实现历史跨越,为西藏人权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三、民主改革65年西藏变化天翻地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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