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四种形态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如何运用“四种形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2022年10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审查并通过了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报告中指出: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严肃精准追责问责。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第七条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20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主题党课课件——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主要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当下《条例》的学习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条例》第五条强调了一个我们很常见的概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下简称“四种形态”),理解好这个概念,对于深化学习贯彻《条例》非常重要。 今天就跟大家一起分享如何理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党纪学习教育中的“四种形态” 党纪学习教育中的“四种形态”是指党内监督执纪的四种方式。 它们根据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轻重程度及性质进行划分,主要是实现党内监督的常态化和长效化。 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内涵: 这一形态强调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和教育,通过及时的提醒、谈话等方式,帮助党员干部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纠正。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是“三转”的又一次深化(1)纪委要聚焦聚焦再聚焦,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方向已经明确,路径更加清晰,方法指导到位。当前最紧要的,就是紧跟上去、实干起来,把进一步深化“三转”落实到全面运用“四种形态”上来。一、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正确政绩观党的观念淡薄、纪律松
绍兴市纪委书记陈欣:坚持“四个必须” 践行“四种形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的科学总结。它既是工作要求,更是责任担当;既是实践过程,也是工作目标,为新形势下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们要聚
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几点思考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提出:要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上下功夫。由此可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当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目标和原则,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准
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的思考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蕴含了点与面、量与质、惩与防、诛与教等深刻的辩证道理,深刻阐释了管党治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在工作实践中,牟定县结合实际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
温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宋志恒:积极实践“四种形态”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指出,监督执纪要运用好“四种形态”。这一重要理论创新,体现了2021四种形态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