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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资料汇编(9篇)

财政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资料汇编(9篇)
财政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资料汇编(9篇) 目录1.辩证唯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42.学好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更好推动新时代财政改革发展 93.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关于二〇一八年中央巡视工作导小组重点工作情况报告》《关于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情况的综合报告》《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154.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75.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强调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提高立法工作质量效率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06.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237.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308.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 369.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50 第五批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序言(这是2月28日为第五批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作的序,要求加快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学习大国建设。)善于学习,就是善于进步。党的历史经验和现实发展都告诉我们,没有全党大学习,没有干部大培训,就没有事业大发展。面对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进行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波澜壮阔实践,我们党要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防范和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必须更加崇尚学习、积极改造学习、持续深化学习,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不断增强干部队伍适应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的能力。我们党依靠学习创造了历史,更要依靠学习走向未来。要加快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学习大国建设,坚持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中之重,坚持理论同实际相结合,悟原理、求真理、明事理,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提高自己,努力培养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使思想、能力、行动跟上党中央要求、跟上时代前进步伐、跟上事业发展需要。抓好全党大学习、干部大培训,要有好教材。这批教材阐释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要注重用好这批教材。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是2015年1月23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求是》杂志2019年第一期刊发。)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毛zd同志曾经说过,马克思主义有几门学问,但基础的东西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他在革命战争年代写下的《反对本本主义》、《实践论》、《矛盾论》等著作,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写下的《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著作,灵活运用了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形成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为我们党掌握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树立了光辉典范。**同志非常善于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解决实际问题。他强调,必须抓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必须用实践来检验我们的工作,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摸着石头过河”,处理好计划和市场、先富和共富等关系。江zm同志指出:“如果头脑里没有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就不可能以正确的立场和科学的态度来认识纷繁复杂的客观事物,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胡锦涛同志也说过,“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理论特征”,要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努力提高探索解决新时期基本问题的本领。今天,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不断接受马克思主义哲学智慧的滋养,更加自觉地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更好在实际工作中把握现象和本质、形式和内容、原因和结果、偶然和必然、可能和现实、内因和外因、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增强辩证思维、战略思维能力,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当前,结合我国实际和时代条件,学习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要注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学习掌握世界统一于物质、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制定政策、推动工作。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是辩证唯物主义最基本、最核心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石。恩格斯指出:“世界的真正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而这种物质性不是由魔术师的三两句话所证明的,而是由哲学和自然科学的长期的和持续的发展所证明的。”遵循这一观点,最重要的就是坚持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而不是从主观愿望出发。当代中国最大的客观实际是什么?就是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们认识当下、规划未来、制定政策、推进事业的客观基点,不能脱离这个基点,否则就会犯错误,甚至犯颠覆性的错误。对这个问题,很多同志在认识上是知道的,但在遇到具体问题时,有些同志会出现“乱花渐欲迷人眼”的情况,经常会冒出各种主观主义的东西,有时甚至头脑发热、异想天开。有的人喜欢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表态,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或者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高指标,结果只能是劳民伤财、得不偿失。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甚至反复出现这样的问题?从思想根源来看,就是没有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当然,客观实际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变化者,乃天地之自然。”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既要看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没有变,也要看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每个阶段呈现出来的新特点。我国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实现了历史性跨越,我国基本国情的内涵不断发生变化,我们面临的国际国内风险、面临的难题也发生了重要变化。过去长期困扰我们的一些矛盾不存在了,但新的矛盾不断产生,其中很多是我们没有遇到、没有处理过的。如果守着我们对过去中国实际的认识不动,守株待兔,刻舟求剑,我们就难以前进。我们要准确把握国际国内环境变化,辩证分析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准确把握我国不同发展阶段的新变化新特点,使主观世界更好符合客观实际,按照实际决定工作方针,这是我们必须牢牢记住的工作方法。还要指出,辩证唯物主义虽然强调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但并不否认意识对物质的反作用,而是认为这种反作用有时是十分巨大的。我们党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强调“革命理想高于天”,就是精神变物质、物质变精神的辩证法。广大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坚定、干事创业精气神足,人民群众精神振奋、发愤图强,就可以创造出很多人间奇迹。如果党员、干部理想动摇、宗旨淡化,人民群众精神萎靡、贪图安逸,那往往可以干成的事情也干不成。所以,我们必须毫不放松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富有时代气息的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第二,学习掌握事物矛盾运动的基本原理,不断强化问题意识,积极面对和化解前进中遇到的矛盾。中国人早就知道矛盾的概念,所谓“一阴一阳之谓道”。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是事物联系的实质内容和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人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从根本上说就是不断认识矛盾、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问题是事物矛盾的表现形式,我们强调增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就是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客观性,就是要善于把认识和化解矛盾作为打开工作局面的突破口。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我们面临的矛盾更加复杂,既有过去长期积累而成的矛盾,也有在解决旧矛盾过程中新产生的矛盾,大量的还是随着形势环境变化新出现的矛盾。这些矛盾许多是这个发展阶段必然出现的,是躲不开也绕不过去的。我们党领导人民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如果对矛盾熟视无睹,甚至回避、掩饰矛盾,在矛盾面前畏缩不前,坐看矛盾恶性转化,那就会积重难返,最后势必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发生质的突变。对待矛盾的正确态度,应该是直面矛盾,并运用矛盾相辅相成的特性,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推动事物发展。党的十八大之后,我们强调不能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论英雄,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出化解产能过剩,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等,都是针对一些牵动面广、耦合性强的深层次矛盾去的。如果我们不迎难而上、因势利导,逢山开路、遇水架桥,这些矛盾不断积累,就有可能进一步向不利方面转化,最后成为干扰因素甚至破坏性力量。积极面对矛盾、解决矛盾,还要注意把握好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面对复杂形势和繁重任务,首先要有全局观,对各种矛盾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又要优先解决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此带动其他矛盾的解决。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提出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在推进这“四个全面”过程中,我们既要注重总体谋划,又要注重牵住“牛鼻子”。比如,我们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全面部署,又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既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顶层设计,又强调突出抓好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系统部署,又强调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目标和总抓手;既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系列要求,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突破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着力解决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问题。在任何工作中,我们既要讲两点论,又要讲重点论,没有主次,不加区别,眉毛胡子一把抓,是做不好工作的。第三,学习掌握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事必有法,然后可成。”我们的事业越是向纵深发展,就越要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当前,我国社会各种利益关系十分复杂,这就要求我们善于处理局部和全局、当前和长远、重点和非重点的关系,在权衡利弊中趋利避害、作出最为有利的战略抉择。我们全面深化改革,不能东一榔头西一棒子,而是要突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同时,在推进改革中,我们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准确把握各方利益的交汇点和结合点,使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学习和运用唯物辩证法,就要反对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我们的先人早就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很多典故都是批评和讽刺形而上学的,如盲人摸象、郑人买履、坐井观天、掩耳盗铃、揠苗助长、削足适履、画蛇添足,等等。世界上只有形而上学最省力,因为它可以瞎说一气,不需要依据客观实际,也不受客观实际检查。而坚持唯物辩证法,则要求用大气力、下真功夫。我们一方面要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客观实际,真正掌握规律;另一方面要坚持发展地而不是静止地、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系统地而不是零散地、普遍联系地而不是单一孤立地观察事物,妥善处理各种重大关系。任何主观主义、形式主义、机械主义、教条主义、经验主义的观点都是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在实际工作中不可能有好的效果。第四,学习掌握认识和实践辩证关系的原理,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不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观点。实践决定认识,是认识的源泉和动力,也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正确的认识推动正确的实践,错误的认识导致错误的实践。我国古人关于知行合一的论述,强调的也是认识和实践的关系。如荀子的“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西汉刘向的“耳闻之不如目见之,目见之不如足践之,足践之不如手辨之”;宋代陆游的“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明代王夫之的“知行相资以为用”,等等。我们推进各项工作,根本的还是要靠实践出真知。我们党一贯重视理论工作,强调理论必须同实践相统一。理论一旦脱离了实践,就会成为僵化的教条,失去活力和生命力。实践如果没有正确理论的指导,也容易“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理论对规律的揭示越深刻,对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引领作用就越显著。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高度重视理论的作用,增强理论自信和战略定力,对经过反复实践和比较得出的正确理论,不能心猿意马、犹豫不决,要坚定不移坚持。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要使党和人民事业不停顿,首先理论上不能停顿。我们要根据时代变化和实践发展,不断深化认识,不断总结经验,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坚持理论指导和实践探索辩证统一,实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良性互动,在这种统一和互动中发展21世纪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学好用好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更好推动新时代财政改革发展在《求是》杂志2019年第1期发表的重要文章《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如何结合当代世界形势和中国实际,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论进行了深入阐述,为全党学好用好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辩证唯物主义树立了光辉典范,也为我们在财政工作中学好用好辩证唯物主义提供了科学指引。强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原原本本学习和研读经典著作,努力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自己的看家本领”,要“更加自觉地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增强辩证思维、战略思维能力,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2019年1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强调,要“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懂弄通做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掌握贯穿其中的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做好财政工作,要求我们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个看家本领,运用这个大智慧去提高分析解决财政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习掌握世界统一于物质、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从客观实际出发推动财政工作指出:“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是辩证唯物主义最基本、最核心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石,遵循这一观点,最重要的就是坚持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财政部为党中央当家理财服务,做具体工作,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有着特殊的重要性。做好财政工作,离不开对经济社会客观实际的正确认识和把握。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首先要深刻把握我国的基本国情。指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们认识当下、规划未来、制定政策、推进事业的客观基点。对这个问题,很多同志在认识上是知道的,但在遇到具体问题时,有些同志会出现‘乱花渐欲迷人眼’的情况,经常会冒出各种主观主义的东西,有时甚至头脑发热、异想天开。”对的这一告诫,财政部门必须深刻领会。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牢牢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这个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在这个重大问题上,无论是思想认识还是实际行动,都不能有偏差,什么时候也不能忘记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要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政策和制度体系,促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同时,要始终绷紧财政可持续这根弦,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决反对各种脱离实际、超出发展阶段和财力可能的现象,确保财政事业行稳致远。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还要准确把握我国发展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的重要判断。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变局中危和机同生并存,这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带来重大机遇。要善于化危为机、转危为安,紧扣重要战略机遇新内涵,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绿色发展,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变压力为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学习掌握事物矛盾运动的基本原理不断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指出:“问题是事物矛盾的表现形式,我们强调增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就是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客观性,就是要善于把认识和化解矛盾作为打开工作局面的突破口。”在具体工作中,问题无处不有,关键在于敢不敢正视问题,善不善于发现问题。我们要树立问题意识,瞄着问题去,追着问题走,科学分析研究、找到症结所在,切实把握和处理好矛盾,不断破解前进道路上的问题挑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既要讲两点论,又要讲重点论,注意把握好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矛盾突显期,各种矛盾必然会反映到财政工作中,是躲不开绕不过去的。政府和市场,中央和地方,收入和支出,效率与公平,等等,这些都是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正确处理的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深化财税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把握好财政有所作为的边界和重点作为的领域,合理配置财政资源,既要遵循市场规律、善用市场机制解决问题;又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把该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要坚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既要从国家和全局高度,保障中央宏观调控、推进重大改革、维护市场统一、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能力,又要考虑地方利益和分级管理需要,兼顾好、保障好地方利益,调动地方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和资金统筹,坚持有保有压,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树立政府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大对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公平。学习掌握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强调,“我们的事业越是向纵深发展,就越要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财政工作全局性、系统性、综合性强,关系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必须学习掌握唯物辩证法这个根本方法,坚持发展地而不是静止地、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系统地而不是零散地、普遍联系地而不是单一孤立地观察事物,妥善处理各种关系。要树立全局观念,处理好“财”和“政”的关系。最根本的,必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财税改革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从思路酝酿、政策设计、方案出台到政策落地,都要坚决服从党中央工作大局,在大局下谋划、在大势中推进、在大事上作为。要加强统筹兼顾,善于从经济考察财政,从财政考察经济,做到辩证思考。要统筹协调财税体制改革与其他相关领域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整体性,更好发挥财税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要处理好“稳”与“进”的辩证统一,充分考虑既有利益格局及各方面承受能力,平衡好有关方面的关系,同时积极寻求“进”,把握好改革举措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稳扎稳打、确保实效。要坚持底线思维,提高风险化解能力。“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这对财政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站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理论家的深刻洞察力、敏锐判断力和战略定力,科学分析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面临的安全形势,就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出了明确要求。财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强化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推动三大攻坚战进一步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学习掌握认识和实践辩证关系的原理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指出,“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观点。实践决定认识,是认识的源泉和动力,也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根本的还是要靠实践出真知”。对客观事物规律的认识,只能在实践中完成。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财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理论指导和实践探索的辩证统一,在具体生动实践中增长解决问题的本领,以“知”促“行”、以“行”促“知”、知行合一。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需要先进的理论指导实践。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是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光辉典范,既是世界观、历史观,也是认识论、方法论,为顺利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科学方法论指引。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深化、努力消化、着力转化,用以指导财政工作具体实践。要努力掌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含的科学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要树立实干思想。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都没有”。财政工作都是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具体工作,更要倡导实干的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立足于服务党和人民的事业,立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立足于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将深化财税改革和加强财政管理有机结合,构建以共享税为主的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格局,加快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构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新体系,健全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财政体系,不断推进财政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的良性互动。财政部门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自觉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学习研究,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特别是在学懂弄通做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持续下功夫,不断接受马克思主义哲学智慧的滋养,不断提高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观察和分析问题的能力,着力解决财政工作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关于二〇一八年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工作情况报告》《关于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情况的综合报告》《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2日召开会议,讨论国务院拟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稿,审议《关于2018年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工作情况报告》、《关于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会议。会议认为,过去一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砥砺奋进、攻坚克难,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新的重大进展。会议强调,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做好政府工作,要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会议指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要统筹实施好宏观政策、结构性政策、社会政策,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和就业优先政策。要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新动能,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坚决反对一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崇尚实干,埋头苦干,努力干出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新业绩。会议对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的工作给予肯定,同意其对2019年的工作安排。会议认为,过去一年,中央巡视工作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坚持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并重,取得了新成效。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形势任务,深化监督规律认识,加强政治监督,深入查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存在的政治偏差,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坚持巡视工作方针,突出问题导向,把巡视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监督贯通起来,高质量推进全覆盖。要建立巡视整改日常监督机制,推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要完善巡视巡察格局,建立指导督导机制,促进上下联动、上下贯通。要加强规范化建设,使巡视工作更加有效。会议强调,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非常必要。脱贫攻坚成效显著,但也存在一些共性问题,要用好专项巡视成果,强化整改落实,促进精准脱贫攻坚。各级党组织要强化责任担当,聚焦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坚持目标标准不动摇,贯彻精准方略不懈怠,切实抓好今明两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结合巡视发现的问题,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优化脱贫攻坚政策,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会议指出,制定《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对推动解决当前干部考核工作和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激励引导广大干部以更好的状态、更实的作风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干部考核正确导向,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聚焦实践实干实效,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使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鼓励,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使求真务实在全党全社会蔚然成风。要旗帜鲜明把政治标准贯穿干部考核工作始终,确保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完善干部考核方式方法和结果运用,综合运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四种方式,实现干部考核经常化、制度化、全覆盖,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实行分级分类考核,把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追责问责等紧密结合起来,最大限度调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条例》贯彻落实好,为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2日下午就完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举行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深化对国际国内金融形势的认识,正确把握金融本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精准有效处置重点领域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坚决打好防范化解包括金融风险在内的重大风险攻坚战,推动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谢多同志就这个问题作了讲解,并谈了意见和建议。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有序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治理金融风险,金融业保持快速发展,金融改革开放有序推进,金融产品日益丰富,金融服务普惠性增强,金融监管得到加强和改进。同时,我国金融业的市场结构、经营理念、创新能力、服务水平还不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诸多矛盾和问题仍然突出。我们要抓住完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这个重点,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强调,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经济兴,金融兴;经济强,金融强。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我们要深化对金融本质和规律的认识,立足中国实际,走出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指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强化金融服务功能,找准金融服务重点,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生活为本。要以金融体系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优化融资结构和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产品体系,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要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端正发展理念,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增加中小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比重,改进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要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把好市场入口和市场出口两道关,加强对交易的全程监管。要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的产业体系、市场体系、区域发展体系、绿色发展体系等提供精准金融服务,构建风险投资、银行信贷、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等全方位、多层次金融支持服务体系。要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推动金融服务结构和质量来一个转变。要更加注意尊重市场规律、坚持精准支持,选择那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主业相对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重点支持。强调,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是防范化解风险的基础。要注重在稳增长的基础上防风险,强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逆周期调节作用,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防范化解风险。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要加快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金融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产化。要做好金融业综合统计,健全及时反映风险波动的信息系统,完善信息发布管理规则,健全信用惩戒机制。要做到“管住人、看住钱、扎牢制度防火墙”。要管住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高中级管理人员,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监督管理,加强金融领域反腐败力度。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支付结算机制,适时动态监管线上线下、国际国内的资金流向流量,使所有资金流动都置于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视野之内。要完善金融从业人员、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运行、金融治理、金融监管、金融调控的制度体系,规范金融运行。强调,要把金融改革开放任务落实到位,同时根据国际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变化和我国发展战略需要,研究推进新的改革开放举措。要深化准入制度、交易监管等改革,加强监管协调,坚持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行为监管两手抓、两手都硬、两手协调配合。要统筹金融管理资源,加强基层金融监管力量,强化地方监管责任,做到抓小抓早、防微杜渐。要建立监管问责制,由于监督不力、隐瞒不报、决策失误等造成重大风险的,要严肃追责。要解决金融领域特别是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过低问题。要提高金融业全球竞争能力,扩大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提高开放条件下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风险能力,提高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能力。要培养、选拔、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精通金融工作的干部队伍。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强调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提高立法工作质量效率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栗战书王沪宁出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2月25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要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副主任**、栗战书、王沪宁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8年工作总结报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2019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海南法治建设、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草案)》等文件稿。会议指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成立以来,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积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重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委员会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履行责任,积极作为,推动委员会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委员会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落点实、效果好,一批涉及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法律法规陆续出台,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蹄疾步稳,法治社会建设全面深化,全面依法治国迈出新的步伐。会议强调,法治建设规划,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全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党的十九大描绘了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贯彻新发展理念,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相适应,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相协同,扎扎实实把全面依法治国推向前进,确保制度设计行得通、真管用,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会议指出,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要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会议强调,要以立法高质量发展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适应新时代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制定统一的外资基础性法律。对改革开放先行先试地区相关立法授权工作要及早作出安排。知识产权保护、生物安全、土地制度改革、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立法项目要统筹考虑,立改废释并举。会议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对示范创建活动的指导,杜绝形式主义,务求实效。会议指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和各方面,履行决策法定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坚持合法性审查,防控决策风险。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规范的程序、科学的决策维护重大公共利益、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会议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要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完善制度环境上,健全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普法工作。对食品、药品等领域的重大安全问题,要拿出治本措施,对违法者用重典,用法治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强化企业合规意识,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压实工作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中央依法治国委协调小组要发挥好作用,推动本领域法治建设任务落地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任务的协调、督促、检查、推动。督促检查要掌握正确方式方法,突出工作实效。会议还讨论了其他事项。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十九大以来,我们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事业持续向纵深推进。2018年8月24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今天学习的是讲话的一部分。《求是》杂志2019年第4期刊发。)党中央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设立这样的机构,目的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一、充分认识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是很看重依法治国的,讲得也比较多。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考虑。第一,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路线图、施工图。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任务,明确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基本建成。为了更好落实这些目标任务,党中央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成立这个委员会,就是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党中央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领导,更加有力地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关于党的领导和法治关系问题,我反复讲过。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为什么我国能保持长期稳定,没有乱?根本的一条就是我们始终坚持共产党领导。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这次修改宪法,在宪法序言确定党的领导地位的基础上,我们又在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强化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宪法修改后各方面反响很好。我们要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制定和修订了14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法规制度,有规可依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下一步的重点是执规必严,使党内法规真正落地。绝大多数落马官员忏悔时都说自己不懂党纪国法。为什么党内这么多高级干部走上犯罪的道路?根本原因在于理想信念动摇了,但对党纪国法没有敬畏之心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第二,这是研究解决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当前,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都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法治领域改革面临许多难啃的硬骨头,迫切需要从党中央层面加强统筹协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在发展和法治关系上,一些地方还存在“发展要上、法治要让”的误区。去年,党中央处理了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一批党政干部受到处分。《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历经3次修正,部分规定始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不一致,立法上“放水”,执法上“放弃”,才导致了祁连山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的结果。这样的教训必须深刻汲取。党的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现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人民群众对执法乱作为、不作为以及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这要成为我们厉行法治的聚焦点和发力点。比如,一些黑恶势力长期进行聚众滋事、垄断经营、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违法活动,老百姓敢怒不敢言。黑恶势力怎么就能在我们眼皮子底下从小到大发展起来?我看背后就存在执法者听之任之不作为的情况,一些地方执法部门甚至同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充当保护伞。执法部门代表的是人民利益,决不能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近年来,司法机关依法纠正了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念斌案等一批冤假错案,受到广大群众好评。造成冤案的原因很多,其中有司法人员缺乏基本的司法良知和责任担当的问题,更深层次的则是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没有真正形成。最近发生的长春长生疫苗造假案,背后的原因也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把法律法规当儿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在对外斗争中,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占领法治制高点,敢于向破坏者、搅局者说不。全球治理体系正处于调整变革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第三,这是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法治保障的需要。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从我国古代看,凡属盛世都是法制相对健全的时期。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主张“以法而治”,偏在雍州的秦国践而行之,商鞅“立木建信”,强调“法必明、令必行”,使秦国迅速跻身强国之列,最终促成了秦始皇统一六国。汉高祖刘邦同关中百姓“约法三章”,为其一统天下发挥了重要作用。汉武帝时形成的汉律60篇,两汉沿用近400年。唐太宗以奉法为治国之重,一部《贞观律》成就了“贞观之治”;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唐律疏议》,为大唐盛世奠定了法律基石。从世界历史看,国家强盛往往同法治相伴而生。3000多年前,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即位后,统一全国法令,制定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汉谟拉比法典》,并将法典条文刻于石柱,由此推动古巴比伦王国进入上古两河流域的全盛时代。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说,罗马帝国3次征服世界,第一次靠武力,第二次靠宗教,第三次靠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灭亡而消亡,宗教随民众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惟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近代以后,我国仁人志士也认识到了这个问题,自戊戌变法和清末修律起,中国人一直在呼吁法制,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治条件下,仅仅靠法制是不能改变旧中国社会性质和中国人民悲惨命运的。我们党执政60多年来,虽历经坎坷但对法治矢志不渝,从“五四宪法”到前不久新修订的宪法;从“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们党越来越深刻认识到,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总之,无论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我们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就是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我多次强调,在“四个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二、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我们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完善立法体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我们坚持依宪治国,与时俱进修改宪法,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宪法实施和监督全面加强。我们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规范行政权力,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们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废止劳教制度,推进司法责任制、员额制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依法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件,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显著提高。我们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我们推进法治队伍建设,发展壮大法律服务队伍,加强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我们坚持依法执政,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10方面。一是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三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四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必须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努力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五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要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六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七是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要紧紧抓住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要推进严格执法,理顺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八是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九是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十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是2018年12月13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求是》2019年3月1日刊发。)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我们以这个题目进行集体学习,目的是深化认识、增强信心,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新时代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一直思考和谋划如何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在强化党内各方面监督的同时,更好发挥监察机关职能作用,强化国家监察,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纪委组织协调,从北京、浙江、山西试点探索到全国推开,再到组建国家和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效初显党的十九大提出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把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列在深化党中央机构改革方案第一条,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其他监督相贯通的监察合力。经过一段时间努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经显示出多方面成效。一是有利于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我们把行政监察部门、预防腐败机构和检察机关反腐败相关职责进行整合,解决了过去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优化了反腐败资源配置,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二是有利于对公权力监督的全覆盖。我们把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纳入统一监督的范围,解决了过去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不同步、部分行使公权力人员处于监督之外的问题,实现了对公权力监督和反腐败的全覆盖、无死角。三是有利于坚持标本兼治、巩固扩大反腐败斗争成果。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新体制的治理效能,收拢五指,重拳出击,不敢腐的震慑效应充分显现,一批腐败分子投案自首,标本兼治综合效应更加凸显。实践证明,党中央关于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我们要保持战略定力,持续深化改革,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二、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我讲过,国家之权乃是“神器”,是个神圣的东西。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不关进笼子,公权力就会被滥用。马克思强调,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列宁强调,要提高监督机关的地位、规格、权威,建立起包括党内监督、人民监督、法律监督在内的监督体系,以防止公职人员成为“脱离群众、站在群众之上、享有特权的人物”。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权力监督问题。在中央苏区、延安时期,我们党探索了一套对苏维埃政府、边区政府和革命根据地人民政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办法。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对加强公权力监督进行了不懈探索。党的十八大之后,我们党在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切实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和努力,目的就是要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就是要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国家监察是对公权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监察委员会第一项职责就是“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教育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切不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要督促掌握公权力的部门、组织、个人强化法治思维,严格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要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督促掌握公权力的部门、组织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严格职责权限,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要盯紧公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及时发现问题的防范机制、精准纠正偏差的矫正机制,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特别是要把一把手管住管好。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锐利武器,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增强监督实效。要把日常监督和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结合起来,加强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整改抓不好的要严肃问责。“善不可失,恶不可长。”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强化监督执纪,及时发现和查处党风党纪方面的问题,同时强化监察执法,及时发现和查处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问题,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需要强调的是,权力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公权力正确行使,更好促进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一方面要管住乱用滥用权力的渎职行为,另一方面要管住不用弃用权力的失职行为,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注意保护那些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对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三、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现在,国家监委和省市县三级监委已经组建完成。在新起点上,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目标导向,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向前进。第一,改革目标不能偏。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要实现标本兼治。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强化监督和监察全覆盖的震慑效应,不断释放全面从严强烈信号。要扎牢不能腐的笼子,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要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和社会氛围。第二,工作职能要跟上。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靠前监督、主动监督,坚决破除空泛式表态、应景式过场、运动式造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第三,各项规则要跟上。要整合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强化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把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结合起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带动整个纪检监察系统提高履职质量。第四,配套法规要跟上。要制定同监察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将监察法中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具体化,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规体系。第五,协调机制要跟上。要强化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领导,对内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统筹协调,对外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要旗帜鲜明支持纪委监委行使职权,为其履行职责创造有利条件。要及时研究解决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使反腐败工作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同高效。纪检监察机构要发挥合署办公优势,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协调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四、规范和正确行使国家监察权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党和人民重托,必须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政治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多次谈到“谁来监督纪委”、防止“灯下黑”,这就是监督者要接受监督的问题。这对行使监督权的机构和同志同样适用。纪检监察机关要马克思主义手电筒既照别人更照自己,不能只照他人、不照自己。在这里,我要再次提醒,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监察权是把双刃剑,也要关进制度的笼子,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行使权力必须十分谨慎,严格依纪依法。“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纪检监察干部处在正风肃纪反腐第一线,时刻面临着腐蚀和反腐蚀的考验,很容易被“围猎”。要求其他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做到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首先做到,坚决不能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特别是不能搞选择性监督、随意执纪调查、任性问责处置。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做得是好的。一事一时带好头不难,难的是事事时时作表率。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任何时候都要克己慎行、守住底线,扎紧制度笼子,强化自我约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要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带头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及时打扫庭院、清理门户,努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能力,加强自我约束,不断增强专业能力,强化纪法思维特别是程序意识,主动接受组织监督,在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上作表率。(知识链接: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监察法,国家主席签署第三号主席令予以公布。监察法包括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9章69条。)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2019年2月27日)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总体要求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事关统揽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党的政治建设,形成了讲政治的优良传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大力度抓,形成了鲜明的政治导向,消除了党内严重政治隐患,推动党的政治建设取得重大历史性成就。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党内存在的政治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忽视政治、淡化政治、不讲政治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甚至存在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的严重问题。切实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zd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准政治方向,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夯实政治根基,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永葆政治本色,提高政治能力,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目的是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章明确的党的性质和宗旨、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路线和纲领落到实处。要突显党的政治建设的根本性地位,聚焦党的政治属性、政治使命、政治目标、政治追求持续发力。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制度建设、反腐败斗争始终,以政治上的加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引领带动党的建设质量全面提高。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靶向治疗”,针对政治意识不强、政治立场不稳、政治能力不足、政治行为不端等突出问题强弱项补短板。要把党的政治建设融入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制定和落实全过程,做到党的政治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特别是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二、坚定政治信仰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夯实思想根基,牢记初心使命,凝聚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磅礴力量。(一)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是经过实践检验、富有实践伟力的强大思想武器,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要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推动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要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坚决防止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真理信金钱,坚决反对各种歪曲、篡改、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错误思想。要坚定“四个自信”,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理论、强信念,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实施年轻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计划,大力培养造就具有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和较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作为党的政治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必须坚决捍卫、坚定执行。越是面临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越是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越要保持清醒头脑和战略定力,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政治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绝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必须全面贯彻实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不懈努力。全党制定执行大政方针,要从党的政治路线出发;部署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作,要紧紧围绕党的政治路线来进行。各地区各部门确定工作思路、工作部署、政策措施,要自觉同党的政治路线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要坚决同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政治路线的言行作斗争。(三)坚决站稳政治立场政治立场事关根本。全党必须始终坚定马克思主义立场,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决站稳党性立场和人民立场。要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始终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任何时候都同党同心同德。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立真挚的人民情怀,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相信人民,紧紧依靠人民,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要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高度统一起来,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从人民利益出发,崇尚实干、勤政为民,把精力和心思用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承担起执政兴国的政治责任。(四)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最重要的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最关键的是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国内和国际的结合上深刻认识、强化认同,不断增强拥护核心、跟随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始终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不断完善保障“两个维护”的制度机制,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加强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督促检查,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的督查问责机制。要以正确的认识、正确的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偏离“两个维护”的错误言行,不得搞任何形式的“低级红”、“高级黑”,决不允许对党中央阳奉阴违做两面人、搞两面派、搞“伪忠诚”。(五)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建立健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体系,为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提供坚实制度保障。研究制定党领导经济社会各方面重要工作的党内法规。健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重大工作的体制机制。完善地方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实施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和农村、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等的基层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制度规定。贯彻落实宪法规定,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要明确规定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组织法,载入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有关社会组织等的章程,健全党对这些组织实施领导的制度规定,确保其始终在党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六)改进党的领导方式着眼于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强化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正确制定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领导制度,善于运用民主的办法汇集意见、科学决策,善于通过协商的方式增进共识、凝聚力量,同时善于集中、敢于担责,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要坚持群众路线这一基本领导方法,不断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改进和创新联系群众的途径方法,坚持走好网上群众路线,汇集民智民力,善于通过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主张变为群众自觉行动。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坚持依法执政这一基本领导方式,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法规,自觉把党的领导活动纳入制度轨道。四、提高政治能力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关键是要提高各级各类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能力。必须进一步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彰显国家机关政治属性,发挥群团组织政治作用,强化国有企事业单位政治导向,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政治本领。(七)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党的力量来自组织。政治属性是党组织的根本属性,政治功能是党组织的基本功能,要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断强化各级各类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党中央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大脑和中枢,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重大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能由党中央作出决定和解释。地方党委要在党中央和上级党委领导下,全面领导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负责本地区党的建设,坚决纠正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党的基层组织要着力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下大气力解决软弱涣散问题。党支部要担负起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党组要在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下,在本部门本单位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确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在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各级纪委要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职能定位,全面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党的工作机关要更好发挥党委参谋助手作用,提高履职尽责的政治性和有效性,力求参当其时、谋当其用,更好服务党委决策、抓好决策落实。党员要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所有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齐心协力、步调一致开展工作,形成党的组织体系整体合力。(八)彰显国家机关政治属性中央和地方各级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本质上都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应尽之责。要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实施经济社会管理活动,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积极主动将党的领导主张和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法规和政策政令,转化为对经济社会管理的部署安排和工作活动,转化为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方法创新,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效果。国家机关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注重政治效果,考虑政治影响,坚决防止和纠正把政治与业务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和做法,确保政治和业务融为一体、高度统一。(九)发挥群团组织政治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是党领导下的政治组织,政治性是群团组织的灵魂。各群团组织要认真履行政治职责,充分发挥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大政治动员、政治引领、政治教育工作力度,更好承担起引导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自己联系的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要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关于群团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十)强化国有企事业单位政治导向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事业单位承担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职责,都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依靠力量。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重要作用,保证本单位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取得良好政治效果。(十一)提高党员干部政治本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加强政治能力训练和政治实践历练,切实提高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的能力和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要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鲜明、立场坚定,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善于从政治上研判形势、分析问题,自觉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做到一切服从大局、一切服务大局。要强化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对容易诱发政治问题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的敏感因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意识形态领域各种错误思潮、模糊认识、不良现象,保持高度警惕,做到眼睛亮、见事早、行动快。要提高风险处置能力,及时阻断不同领域风险转换通道,防止非公共性风险扩大为公共性风险、非政治性风险演变为政治风险。要增强斗争精神,强化政治担当,敢于亮剑、善于斗争,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危害政治安全的行为坚决抵制,做勇于斗争的“战士”,不做爱惜羽毛的“绅士”,严防对挑战政治底线的错误言论和不良风气听之任之、逃避责任、失职失察。五、净化政治生态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把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浚其源、涵其林,养正气、固根本,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实现正气充盈、政治清明。(十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必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着力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引领,让党员干部经常接受政治体检,打扫政治灰尘,净化政治灵魂,增强政治免疫力,坚决防止和克服党内政治生活忽视政治、淡化政治、不讲政治的倾向。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时代性,主动适应信息时代新形势和党员队伍新变化,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方式,推进“智慧党建”,使党内政治生活始终充满活力,坚决防止和克服党内政治生活不讲创新、不讲活力、照搬照套的倾向。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坚持按原则开展党的工作和活动,按原则处理党内各种关系,按原则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坚持和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使党内生活庄重、严肃、规范,坚决防止和克服党内政治生活不讲原则、平淡化庸俗化随意化的倾向。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战斗性,坚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思想交锋、揭短亮丑,旗帜鲜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统一意志、增进团结,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列席指导、及时叫停、责令重开、整改通报等制度,坚决防止和克服党内政治生活一团和气、评功摆好、明哲保身的倾向。(十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是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保证。要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纪律,在全党持续深入开展忠诚教育,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模范机关创建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始终对党忠诚老实,决不允许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大是大非问题上同党中央唱反调,搞自由主义。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党的其他纪律严起来。坚持“五个必须”,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个人势力;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必须管好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严肃查处“七个有之”问题,把政治上蜕变的两面人及时辨别出来、清除出去,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攫取政治权力、改变党的性质,坚决防止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危害党的团结、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十四)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离不开党内政治文化的浸润滋养。坚持“三严三实”,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充分利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党性教育基地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和熏陶,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大力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政商关系,弘扬正气、树立新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培育党员干部政治气节、政治风骨。发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教育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正和邪、苦和乐的关系。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坚决抵制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狠刹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不正之风,破除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等封建糟粕,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十五)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选人用人是政治生态的风向标。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注重选拔任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对政治不合格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已经在领导岗位的坚决调整。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选人用人中进一步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政治把关。制定实施《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识别和评价机制,强化对干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深入考察考核,坚决把政治上的两面人挡在门外。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持不懈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任人唯亲、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带病提拔”的干部实行倒查,对政治标准把关不严的严肃处理。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对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方和单位选人用人的,记录在案并严肃追究责任。(十六)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涵养政治生态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任务。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扎紧不能腐的笼子,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切断利益输送链条。特别要针对管人管钱管物管项目的单位和岗位,查找廉政风险点,通过科学管理、严格监督和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切实管住权力,坚决反对特权行为和特权现象,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清正干部、清廉政府、清明政治就在身边。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加强党性修养,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防范被利益集团“围猎”,持之以恒锤炼政德,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注重家庭家教家风,自觉做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模范。六、强化组织实施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是一项重大艰巨的政治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的自觉性坚定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确保党的政治建设取得成效。(十七)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健全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本地区本部门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将其纳入党委(党组)工作总体布局,摆在首要位置来抓,认真研究部署、大力推进落实。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党的政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其他成员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党的政治建设工作。各级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的职能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履行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相关职责。中央和国家机关要在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上带好头、作示范,在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十八)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要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结合,重点是抓住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深刻认识自己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中的特殊重要性和肩负的重大责任,职位越高越要自觉严格要求自己,注重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增进政治智慧,做到信念如磐、意志如铁,政治坚定、绝对忠诚,清正廉洁、担当负责,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实施“一把手”政治能力提升计划。(十九)强化制度保障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要把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各方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系统完备、有效管用的政治规范体系,真正实现党的政治建设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坚持集成联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有关制度,健全国家法律体系有关规定,在各类章程中明确提出有关要求,做到相辅相成、有机统一。坚持明确标准,既提出政治高线,激励党员干部向往践行,又划出政治底线,防止党员干部逾矩失范。坚持执规必严,加大宣传教育和执行力度,督促党员干部把党的政治规范刻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坚决维护制度权威。(二十)加强监督问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党的政治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其作为巡视巡察和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深化政治巡视,强化政治监督,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探索建立本地区本部门政治生态评价体系。把党的政治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和党建考核评价体系,并突出其权重。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不到位、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不力以及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本意见的具体措施。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意见提出加强军队党的政治建设的具体意见。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保证全党全国服从党中央、政令畅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重大事项,是指超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包括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事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担负责任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本条例所称请示,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就重大事项请求指示或者批准;所称报告,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呈报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第四条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政治导向。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二)坚持权责明晰。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三)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四)坚持规范有序。落实依规治党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党规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第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中央办公厅负责接受办理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向党中央的请示报告工作。地方党委办公厅(室)负责接受办理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本地区的请示报告工作。第二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主体第六条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一般应当以组织名义进行,向负有领导或者监督指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党组织负责同志名义代表党组织请示报告。请示报告应当逐级进行,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向更高层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第七条接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织,应当根据事项性质和内容向负有主要领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同时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第八条接受归口领导、管理的单位党组织,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的领导,向其请示报告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归口领导、管理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第九条接受归口指导、协调或者监督的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一般应当抄送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应当统筹所负责区域、领域、行业、系统内各单位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工作,归口统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总体情况、牵头事项完成情况等。第十条涉及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有关党组织向共同上级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联合请示报告应当明确牵头党组织。党政机关联合请示报告的,一般应当将上级党政机关同时列为请示报告对象。第十一条根据党内法规制度规定,党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和党的工作机关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接受下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并作出处理。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可以就全面工作或者某些方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有关负责同志可以就分管领域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也可以受党组织或者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委托,就全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第三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事项第十二条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国家安全、港澳台侨、外交、国防、军队等党中央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只能由党中央领导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第十三条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政策措施,需要支持解决的特殊困难;(二)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立法事项、重大体制变动、重大项目推进、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机构调整、重要干部任免、重要表彰奖励、重大违纪违法和复杂敏感案件处理等;(三)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等;(四)重大活动、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口径,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和不易把握的问题;(五)出台重大创新举措,特别是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且无明文规定、需要先行先试,或者创新举措可能与现行规定相冲突、需经授权才能实施的情况;(六)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七)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八)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工作中需要上级党组织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九)调整上级党组织文件、会议精神的传达知悉范围,使用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未公开的讲话、音像资料等;(十)其他应当请示的重大事项。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上级党组织就有关问题已经作出明确批复的;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等。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一)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情况;(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交办事项的研究办理情况;(三)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包括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意识形态工作、党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调整、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巡视巡察整改、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四)全面工作总结和计划;(五)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六)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情况;(七)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舆情;(八)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九)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具体事务性工作;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表态和情况反映等。第十五条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备下列事项:(一)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三)有关干部任免;(四)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的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五)其他应当报备的重大事项。第十六条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应当对本领域、行业、系统内请示报告的具体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工作指导。上级党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对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中主题相近、内容关联的同类事项归并整合提出要求,促使请示报告精简务实。第十七条党组织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的请示报告事项范围和内容,结合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制定请示报告事项清单。第四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程序第十八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一般应当经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者传批审定,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或者作出。必要时应当事先报上级党组织分管负责同志同意。两个以上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的,应当协商一致后呈报。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第十九条向上级党组织请示重大事项,必须事前请示,给上级党组织以充足研判和决策时间。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必须临机处置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职尽责,并及时进行后续请示报告。定期报告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专题报告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专题报告应当注重反映落实见效情况,不得一味求快。对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时限要求报告。突发性重大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并根据事件发展处置情况做好续报工作。第二十条提出请示应当阐明请求事项及相关理由。报送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对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重大事项,受理党组织如需以其名义再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的,应当认真研究并负责任地提出处理建议,不得只将原文转请示上级党组织。第二十一条上级党组织收到请示后,一般由综合部门提出拟办意见报党组织负责同志按照规定批办。党政机关联合提出的请示,由上级党组织牵头办理。第二十二条上级党组织对受理的紧急请示事项应当尽快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应当主动向下级党组织说明情况。第二十三条请示的答复一般应当坚持向谁请示由谁答复,特殊情况下受理请示的党组织可以授权党组织有关部门代为答复。第二十四条报告应当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参考价值,有助于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力戒空洞无物、评功摆好、搞形式主义。报告应当简明扼要、文风质朴,呈报党中央的综合报告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有关内容可以通过附件反映。第二十五条上级党组织收到报告后,应当由综合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报送党组织负责同志阅示。综合部门可以将主题相同、内容相近的报告统一集中报送,或者摘要形成综合材料后报送。党组织负责同志对报告作出批示指示的,综合部门应当及时按照要求办理。第二十六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报告的综合分析利用。对于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做法,可以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宣传;对于共性问题,应当予以重视并研究解决;对于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吸收、推动改进工作。第二十七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办理情形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第五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方式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应当根据重大事项类型和缓急程度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第二十九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适宜简便进行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对于情况紧急或者重大事项处理尚处于初步酝酿阶段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先行请示报告,后续再以书面方式补充请示报告。第三十条口头请示报告视情采用通话、当面、会议等方式。内容较为简单或者情况十分紧急的,可以采用通话方式;内容较为复杂或者情况敏感特殊的,可以采用当面方式;内容较为正式或者涉及主体较多的,可以采用会议方式。口头请示报告应当做好记录和资料留存,确保有据可查。第三十一条非紧急情况、重大事项处理处于相对成熟阶段或者不适宜简便进行的请示报告,应当采用书面方式。第三十二条书面报告视情采用正式报告、信息、简报等方式。信息侧重于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注意的问题、现象和情况等,应当做到及时高效、权威准确。简报侧重于报告某方面工作简要情况。党组织应当统筹用好书面报告方式,坚持“一事不二报”,一般不得就同一内容使用多种方式重复报告。上级党组织明确要求正式报告的,不得以其他方式代替。第三十三条党组织可以利用电话、文件、传真、电报、网络等载体开展请示报告工作。涉密事项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基层党组织开展请示报告工作可以更加灵活便捷、突出实效。第六章 党员、领导干部请示报告第三十四条党员一般应当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向所属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党员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一)从事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二)代表党组织发表主张或者作出决定;(三)按照规定需要请示的涉外工作交往活动;(四)转移党的组织关系;(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第三十六条党员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一)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以及完成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情况;(二)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三)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情况;(四)流动外出情况;(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第三十七条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一)超出自身职权范围,应当由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二)属于自身职权范围但事关重大的问题和情况;(三)代表党组织对外发表重要意见;(四)因故无法履职或者离开工作所在地;(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第三十八条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一)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二)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正确行使权力,参与集体领导情况;(四)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情况;(五)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遵守廉洁纪律情况;(六)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审计中发现重要问题,以及违纪违法情况;(七)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等情况;(八)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第三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规定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党组织应当及时办理党员、领导干部的请示事项,必要时可以对报告事项作出研究处理。第七章 监督与追责第四十条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第四十一条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督查机制,并将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巡视巡察范围。第四十二条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对下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通报。第四十三条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对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中出现的主体不适当、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方式不合理等问题,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提醒纠正,并将有关情况体现到考评通报中。第四十四条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擅自决定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事项,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二)履行领导责任不到位,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不重视不部署,工作开展不力的;(三)违反组织原则,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的;(四)缺乏责任担当,推诿塞责、上交矛盾、消极作为的;(五)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请示报告内容不实、信息不准,造成严重后果的;(六)违反工作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应当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第四十六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第四十七条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2019年1月31日起施行。免责声明:图文来源网络征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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