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X次全会、省纪委X次全会部署,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及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总体要求1.重要意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中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保障,对于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格局,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保障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抓好落实,推动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2.基本要求。落实“两个责任”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完善规章制度为支撑,以创新载体为突破,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机制、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惩教结合的责任考核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认真履行职责,保障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在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责,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贯彻落实监督责任。二、党委主体责任3.党委(党组)责任。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4.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内容主要包括:(1)统筹谋划部署。贯彻落实中央和中央纪委、省委和省纪委、市委和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职责分工,推动责任落实。(2)健全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责任体系,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3)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造崇廉尚廉氛围。(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机制,坚决整治、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5)深化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要求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民风促社风。(6)维护群众利益。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纠风治乱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7)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配好配强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关心纪检监察干部成长。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8)推进源头治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9)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在上级巡视前亲自动员部署,在巡视工作中积极支持配合。对巡视中反馈的问题,认真查处和彻底整改,并落实好责任追究。(10)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带队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在党内通报,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要落实好责任追究。每年年底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5.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内容主要包括:(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2)强化组织推动。定期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党组会议),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听取同级纪委(纪检组)和下一级党委(党组)工作汇报,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主持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主讲廉政党课、宣读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4)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约谈检查考核末位或干部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单位负责人。(5)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通过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6)带头做好表率。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公布个人权力行使清单,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公开述责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6.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内容主要包括:(1)落实分管职责。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3)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定期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三、纪委监督责任7.纪委(纪检组)责任。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执纪监督专门机关,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内容主要包括:(1)加强组织协调。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向党委(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克服软弱涣散、纪律松弛,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3)严肃查办案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4)强化作风监督。加大对反对和纠正“四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相关要求。”(5)深化教育预防。加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6)严格追究问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工作程序、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实行一案双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四、工作保障制度8.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制度。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专题报告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落实领导干部监管责任、支持和保障案件查办工作、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10件事为抓手,实行项目化管理,通过建立台账、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9.监督责任保障制度。落实“两个为主”要求,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落实中央纪委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向市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并实行统一管理,实现对市级党和国家机关全覆盖。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提供工作保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0.“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并签名,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11.“两个责任”年度双报告制度。实行党委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上级党委和纪委结合报告情况,适时听取有关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实行纪委监督责任双报告制度,各级纪委(纪检组)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12.纪委参加下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各级纪委要加强对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下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监督是否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否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班子成员廉政点评;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各级党委(党组)应在一周内将会议基本情况、会议记录、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等报上级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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