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纪委书记车延高:在落实《条例》中提升执纪监督能力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实践创新成果的总结,是巡视工作进一步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指导性文件,也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纪监督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有力支撑。 正确对待巡视监督,积极支持巡视工作 按照新修订的《条例》,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被纳入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同时其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也是省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副省级城市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支持巡视工作。 坚决执行《条例》,密切配合巡视工作。监督是组织上必须履行的职责,接受监督是每一级党委和每一个党员干部应尽的义务。《条例》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指导思想,这是中央对巡视工作职责定位的调整,地市一级党委、纪委也要以此为重点,做好配合工作。要如实反映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看法,对成绩不夸大,对问题不隐瞒,对矛盾不回避,确保巡视组全面、准确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要做好工作部署,落实工作措施,强化信访保障,主动解决巡视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巡视组开展巡视监督创造良好条件。 切实维护《条例》,加大巡视结果运用。巡视工作成效关键体现在成果运用上,贯彻落实《条例》,必须加大结果运用力度。党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将整改任务抓在手上,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强化制度执行,逐级传导压力,确保整改取得实效。纪委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要做好分类处置,优先办理,及时研究提出处置意见,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明确具体的,要及时研究提出纪律审查意见,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巡视办反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充分发挥巡视的治本作用,通过对普遍性问题、源头性问题的整改,推动改革和制度创新,从根本上铲除问题滋生的土壤。 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全面提升执纪监督水平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条例》集中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强调要着力发现违反“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问题。这既是巡视工作的重要调整,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执纪监督的重点。要在执纪监督中进一步突出执纪特色,加大执纪力度,坚持把执纪和明法贯通起来,把纪律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前沿,挺在党员干部的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严格用纪律衡量、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行为。 坚持“以钉钉子精神”开展执纪监督。要坚持问题导向,顺应形势,聚焦主业,以纪律和规矩为底线,深入查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自觉保持政治定力,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不达目的不罢休”的狠劲,重锤连敲,久久为功,把执纪监督的钉子钉深钉紧;要坚持举一反三,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对各种连带出的其他问题同步纳入解决,做到以小见大、点面结合,探索形成治理问题常态化机制。 坚持依法依规执纪,确保“自身硬”。《条例》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责任主体、强化了问责条款,责任被具体化。要强化责任担当,做到信念坚定、对党忠诚、一身硬气,以“零容忍”、无例外的鲜明态度,对各种违纪违规现象敢抓敢管、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对各种消极腐败问题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违纪必究,真正把纪律严起来。要坚持依纪依规,始终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框架内开展执纪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严格重大事项报告、回避、保密等制度,严格内部管理制度,防止权力滥用。要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执纪监督责任体系,明确问责情形,对履职不到位的予以严肃问责,确保监督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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