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文化强国建设需把握好四对“关系”
推进文化强国建设需把握好四对“关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简称《建议》),确定了到2035年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远景目标,并提出了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新征程后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具体要求。在我国新发展阶段、新征程上,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从方法论上讲,要特别注意把握和处理好如下四对辩证统一关系。 守正与创新 在文化建设中,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守正创新。所谓“守正”,就是遵循文化建设的基本规律,传承和弘扬我们党在长期的文化建设实践中形成的光荣传统和宝贵经验,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根本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文化工作导向,发展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所谓“创新”,就是既坚守本根又不断与时俱进,也就是在守正的基础上,以“敢为天下先”的魄力和“见微知著”的敏锐,立足我国文化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顺应时代条件变化和时代潮流发展,努力推进理念、内容、手段、体制机制等多方面的创新,充分激活、释放全社会文化创新创造的活力,让一切文化创造源泉充分涌流,努力在实践创造中进行文化创造,在历史进步中实现文化进步。 守正与创新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辩证统一关系。守正是创新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坚持守正,文化建设才能沿着正确方向、恪守正道行稳致远,创新也才可能有坚实依托;创新是守正的延续和发展,只有坚持不断创新,文化建设才能得到更多的发展动力和生机活力,也才能更好地守正。因此,必须把守正与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守正不渝、创新不止。 坚定文化自信与借鉴吸收外来 一方面,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必然要求坚定文化自信。坚定文化自信,是事关国运兴衰、事关文化安全、事关民族精神独立性的大问题。只有坚定文化自信,才能实现文化自立、做到文化自觉、达到文化自强。当今世界,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不同文明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思想文化力量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凸显。从总体上讲,当今世界文化格局仍然是“西强东弱”。西方发达国家精心包装并不遗余力推销其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宣扬和鼓吹“西方文化优越论”“西方文明中心论”和所谓“普世价值”,刻意打压和消解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文化自信。在这样的背景下,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坚定文化自信不仅是必然要求,更是先决条件和重要基础。没有坚定的文化自信,没有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就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也就不可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另一方面,坚定文化自信决不是固步自封、封闭排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还需要注意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有益文化成果,做到吸收外来、洋为中用。每种文化都是在特定的地理环境和特定的人群中产生和发展的,都有自己的本色、长处、优点,相应地也都有需要丰富和提高之处。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是增强本国本民族思想文化自尊、自信、自立的重要条件。任何一种文化,不管它曾经如何辉煌,如果陶醉于过往的辉煌,固步自封、封闭排外,必然会陷入僵化、走向衰败,这是文化发展的一条基本规律。 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必须把坚定文化自信与吸收外来结合起来,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既要善于从中华民族5000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及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萃取精华、汲取能量,保持对自身文化理想、文化价值的高度信心,保持对自身文化生命力、创造力的高度信心,又要在坚持以我为主、择善而从的原则基础上,积极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和民族文化的有益成果,不断推动中华文化的繁荣与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起磅礴的精神力量。 满足人民文化需求与增强人民精神力量 《建议》强调:“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这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的客观需要。 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这一奋斗目标中有两个关键词,一是“社会主义”,一是“强”。前者决定了我国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后者则决定了我国文化建设在满足人民文化需求的基础上,还要有更高的追求,即不断增强人民精神力量。这就要求,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过程中,必须把满足人民文化需求与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统一起来,把服务群众与教育群众联系起来,把增加文化产品的数量与提升文化产品的质量结合起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意味着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我国发展所处历史方位和发展阶段的上述变化,对文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总的来讲就是,大力提升文化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不断推出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内容健康向上、种类丰富多样、形式为群众喜闻乐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的高质量的精神文化产品,持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既能更好满足不同阶层人民群众的多元文化需求,又能不断提升人民思想境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使人民在精神上既富足又强大。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既需要强大的物质力量,也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这种强大精神力量不是自然而然形成的,是需要精心培育的。通过提供高质量的精神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在有效满足人民文化需要中不断增强人民精神力量,在着力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中更好地满足人民文化需求,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与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有机统一,就是精心培育和形成这种强大精神力量的一个重要途径。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 把文化发展和建设工作划分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大范畴,坚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两手抓,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文化建设的一条宝贵经验。《建议》中再次强调了这一点:“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两个基本着力点。二者互补共生、密不可分。文化事业只有紧密依托文化产业,才能有效聚合更多市场要素和资源从而获得不断发展壮大的广泛支撑,文化产业只有充分承载文化事业,才能明确方向、站稳立场从而获得健康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 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就是着眼于有效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充分保障人民文化基本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精神力量,全面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优化城乡文化资源配置,完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网络,增加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总量供给,缩小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差距,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繁荣发展文化产业,就是要以能不能提供更多既能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又能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文化产品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不断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业态,提高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围绕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形成文化产业发展新格局。无论是发展文化事业还是发展文化产业,从根本上说,都要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服从服务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 总之,在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进程中,只有坚持和运用唯物辩证法,注意把握和处理包括上述四对关系在内的一系列辩证统一关系,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对立,才能蹄疾步稳地向着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远景目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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