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党纪意识,做遵纪守法干部
强化党纪意识,做遵纪守法干部同学们:非常高兴,能与党校科干班和中青班的学员们共同交流学习。今天,我的课题是《强化纪律意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大家简要的介绍下党的纪律与纪律检查机关。党的纪律是指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党内行为规范。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党的性质、纲领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而确立的各种党规党法的总称,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的纪律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巩固党同群众的密切联系,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党的纪律和纪律检查机关的产生(一)党的纪律的产生1920年9月16日,蔡和森给毛zd写信,探讨建立中国共产党,信中提到:“党的组织为极集权的组织,党的纪律为铁的纪律,必如此才能养成少数极觉悟极有组织的分子,适应战争时代及担负偌大的改造事业”。首次提出了“党的纪律为铁的纪律”的科学概念。1921年,党的一大宣布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第六条规定,“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这是党成立后的第一条纪律1922年7月,党的二大在党章第四章中第一次提出了9条纪律。首先提出了“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并明文规定,党员言论行动违背党章,无故连续二次不到会,欠缴党费三个月,无故连续四个星期不为本党服务,留党察看期满而不改悟,泄漏本党秘密等,犯有一条就可开除党籍。1927年6月,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对党章进行了修改,其中第九章纪律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正式把严守党的纪律写进党章。纪律检查机关的产生1927年4月底至5月上旬,在武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诞生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纪律检查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中国共产党最早的、也是级别最高的党内监督机构,它健全了党的制度,使中国共产党党的自身建设及党纪党法的权威第一次有了相应的机构作为保证。1.中央监察委员会成立的历史背景中国共产党创建之初,就注意到党内监督问题,但当时尚未建立起民主集中制,同时在迅猛发展的革命形势下,比较重视党员发展工作,对党员的质量问题有所忽略。随着党组织的日益壮大和时局的变化,党内出现了种种问题,导致早期革命困境重重。一是陈独秀右倾投降主义错误。党的一大至四大期间,我们党基本上采取“委员制”的中央级领导方式,赋予委员及总书记很大的权力。在组织上,中央委员会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有总书记在工作,其他委员都分派到各地,导致总书记“一家独大”,其个人意志往往能左右整个革命的走向。当时,党的总书记陈独秀在右倾思想的影响下,对国民党反动分子妥协退让,给党和革命造成了严重挫折,对大革命的失败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二是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贪污案。中共三大后,**在任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主任时,发现俱乐部存在账目混乱、挪用公款等经济问题,因此开展了一次经济整顿和账务清理工作。经过调查核实,发现消费合作社的一个叫陈梅生的部门经理,贪污挪用了一千多块大洋,在撤职查办陈梅生的同时,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建立了大量的制度、规定,制定了《消费合作社办事公约》,这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反腐肃贪案件。三是白色恐怖的时代背景。1927年后,革命形势日益严峻,蒋介石的南京国民政府已同共产党公然决裂并大肆屠杀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此时,一些信仰、意志不坚定的共产党员出现登报退党甚至公然叛变投敌,出卖组织和同志。其中,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顾顺章叛变事件对党的危害尤为严重,由于顾掌握大量共产党的核心机密,致使中共地下党组织遭受巨大的破坏,多名中共重要地下党员遇害,间接导致中共中央从上海向江西转移。为此,1927年春开始,中共在武汉等地公审了一批背叛革命的分子,以严明党的纪律,同时,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成立一个维护党纪的专门机构已迫在眉睫。 1927年4月27日,中国共产党在武汉的武昌第一小学召开了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大会上诞生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可谓是应运而生。大会选出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由委员7人、候补委员3人组成。他们分别是:中央监察委员王荷波、许白昊、张佐臣、杨匏安、刘峻山、周振声、蔡以忱;候补中央监察委员杨培森、萧石月、阮啸仙。王荷波任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杨匏安任副主席。五大党章专门规定:“为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起见,在全国代表大会及省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建立及五大党章的通过,标志着党内监察体制的初步形成。第一届中央监委10名委员分别来自于8个省,其中6人是工人出身,4人是知识分子。他们有好几位都担任过党的区委,也就是省委的领导职务或者委员,经历过复杂的革命斗争的考验。这些同志担任监委以后,应该说都从不同程度上发挥了他们重要的作用,而且也经受了革命斗争的考验。这10个人当中,最后牺牲的有8个人。纪律检查机关的发展1949年11月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面临新的考验。在进入繁华城市、执掌全国政权的历史条件下,党如何继续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成为要由实践作出回答的重要课题。1949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成立了由朱德任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纪委在中央政治局领导之下进行工作,是党中央维护党纪的工作机构,各级纪委隶属同级党委领导。到1950年底,全国大部分地方党组织都建立了纪委。在随后开展的“三反”运动中,一些典型的贪污案件被揭发出来,公之于众,很快在全国形成高潮。其中,查办的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和天津专区专员张子善严重贪污盗窃国家资财案件,有效地震慑了党内腐败分子,维护了经济秩序,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为社会主义改造的有序推进创造了有利条件。这些案件的查办,纪委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的纪检机构停止工作,纪检监察工作遭到全面破坏。党的九大党章和十大党章,取消了关于党的纪律和监察机关的条款。“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党的十一大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县和县以上、军队团和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设立中央纪委“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纪检机构停止工作,纪检监察工作遭到全面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纪检监察工作步入正轨。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设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陈云为第一书记。在陈云领导下,中央纪委和有关部门开展了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的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党的十四大以后纪检和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党的十二大党章对纪律检查机关的职权、任务等作出具体规定,确立了“双重领导”体制。此后,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为维护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做了大量工作。党的十四大以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实行合署办公。这是纪检体制的重大改革,更好地发挥了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整体效能。二、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强调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不放;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腐败毫不手软,形成强力震慑;实现中央巡视、派驻两个“全覆盖”,赢得了全党和全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与坚决拥护。中央八项规定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这是十八大后党中央立下的第一个重要政治规矩。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全文为:1.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规定》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作风如何,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具有重要影响。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真正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要下大决心改进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执行八项规定上,率先垂范,身体力行。2012年12月7日,十八大之后的第一次出京调研,前往改革开放的前沿深圳。在深圳调研期间,总书记车队累计行程150多公里,途经多条主干道,均不封路,车队与公交、出租车、私家车并行。12月8日,到深圳莲花山公园向**铜像敬献花篮,与周末来看杜鹃花展的数百名游客不期而遇,献花仪式结束后,走进游客中间,和他们亲切地握手打招呼。 (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6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在十八大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该条例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 纪法分开: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删除,党纪严于法律 《条例》修订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修订后,条例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例如,之前与刑法等重合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内容,不再单独规定于党纪中。 原来的《纪律处分条例》是2003年12月颁布实施,随着形势发展,已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新需要。其中最大问题是纪法不分,其中近一半内容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重复,既难以用到,也浪费了行政成本,甚至在极个别情况下还会出现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的情况。 比如,2015年纪委通报的案例中,某地一位区县领导因收受礼品被党纪处分,未进入司法程序,而该地某中学校长因收受家长礼品被处以更严的有期徒刑。 同时,不少违纪案例反映出党纪滞后于反腐败形势,一些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体现不突出,出现了“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 此次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条例修订的精神已经在近年来的纪委执纪中有所体现。例如,中央纪委对原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的通报中,首先提到的就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提拔职务进行非组织活动,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等。通报中通篇都是鲜明的纪律语言,是纪委执纪当中纪法分开的明显信号。 划定红线:强调追责,明确6类“负面清单” 条例修订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六类,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并在分则各章中按照同类相近和从重到轻的原则进行排序。 过去,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严肃问责的条款,修改后的《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对党员干部禁止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内容细化,可操作,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 原《条例》第150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有些不正当性行为可能只是道德问题,不违法,以前太具体反而容易有遗漏,让一些人钻了空子,修改后的《条例》切切实实地把软约束变成硬要求。 旧条例还有一个突出问题,那就是执纪尺度难以把握。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难以把握,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使违纪者不能再心存侥幸。 《条例》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过去常说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怎样算做到,一些人并不清楚,现在条例中对此明明白白说清楚了,不能再打擦边球。十八大以来成果制度化:方向精准,体现从严治党常态化 条例修订:将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条例明确增加了一些违纪条款,如廉洁纪律方面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权职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等;在违反群众纪律方面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在违反生活纪律方面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 十八大召开以来,中央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但也时有“反‘四风’只是一阵风”“反腐力度过大动摇执政基础”的杂音,群众在切实感受到反腐成效的同时,也担心反腐力度可能减弱。 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党规和法治一起作为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一些腐败问题,必须出台严厉举措,刹住歪风,但禁令并不是一阵风的运动,也需要在日常工作中长期发挥作用,更严约束党员的党内生活。 例如,十八大以来,查处了不少党员干部大吃大喝、出入高档会所、打高尔夫等违反八项规定问题,而大吃大喝在以前的《条例》中没有具体明确的表述。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对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相关责任进行处分,一旦违反将依条例严格查处,这对党员的约束力明显增强。 新的纪律处分条例让问责、执纪、监督有新的靶心,也明确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要点、标准、尺度、力度。此次修订的一个重要信号是: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十八大以来,党纪修订明显的变化是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现实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用制度措施加以解决,按照全覆盖,从严执行,更严要求的方向不断迈进。从严治党没有休止符,随着形势发展,制度层面上也将不断完善健全。 三、我县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及工作情况改革情况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近年来,新晃县纪委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对纪检体制改革相关的要求,切实强化建章立制力度,不断丰富管党治党内容,在制度改革上取得一定成效。 1.县纪委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及职能转变 2015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紧紧围绕党章、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不断推进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内容的“三转”工作,目的是找准职责定位,进一步明确主责主业。一是落实县纪委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按照省纪委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指导意见,通过撤销、新设、重组,县纪委机关内设机构11个,实现业务工作全面对接上级纪委,执纪监督力量进一步强化整合。二是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明确仅参与主业范围内14个议事协调机构。为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专心执纪监督问责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准则》《条例》等业务专题学习,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打造自身正、过得硬的干部队伍。坚持以公开遴选、内部轮岗、跟班培训等方式优化队伍结构,提升干部素质。今年,选调7名年轻干部进入县纪委机关工作,提拔2名机关干部至乡镇任领导职务。四是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狠抓自身建设。由第一纪检监察室行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先后开展2轮对乡镇、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作风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严格抓早抓小,严防“灯下黑”。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明确乡镇纪检监察机构编制配备,推进乡镇纪委实体化,要求各乡镇设纪检监察室,加强乡镇纪委谈话室建设;乡镇纪委编制设置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和纪检专干三个编制,对人员要求要求同时具备公务员身份和党员身份;明确乡镇纪委书记不兼任其它工作,同时配齐乡镇纪委副书记并兼任乡镇纪检监察室主任。村级纪律检查委员配备村和社区是基层工作的“最后一公里”,今年以来,县纪委不断强化村级纪律检查委员队伍建设,消除监督“盲点”,对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展开近距离监督。目前,已有137个村配备了村级纪检委员,接下来,县纪委将抓紧研究出台村纪检委员日常管理、跟踪培养、学习培训、绩效考评等系列制度,强化对村级纪律检查委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今年我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去年,湖南省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村(社区)、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和市县相关职能部门等单位和个人中,存在的截留私分、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涉农、民生、扶贫等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处置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及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重点整治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以及党员干部参赌涉赌、吸毒涉毒等5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此,新晃县高度重视,层层压实责任、加大执纪监督力度,“两个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下面,我向简要大家介绍一下。一是组织开展涉农、惠农方面问题检查。二是组织开展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方面的问题检查。三是组织开展不作为乱作为方面问题检查。四是坚持问题导向,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在座全体学员的要求在座的各位都是新晃各单位的青年才俊,一些人今后也会走上领导岗位,在此,我对在座的各位提两点要求,以共勉。1.党员干部要切实加强政治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党建、执政、发展、改革等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和新举措,身为党员,我们要切实转变思想,切实加强政治学习,积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分析判断现阶段形势,着眼于党和国家未来发展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落实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项长期的不可推卸的重要政治任务。要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党员干部首先就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只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才能不断提高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党的历史责任等的正确认识,有了这样一个认识基础,才能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对于党、国家和民族深远而重大的意义,从而自觉地、结合实际创新地担起管党治党重任。2.党员干部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人生最大的错误,往往就是由侥幸引诱我们犯下的,当我们犯下无从宽释的错误之后,侥幸隐匿得无影无踪。侥幸是不幸的开始,而不幸是侥幸的累积。一步迈错不可怕,可怕的是犯了错却不能及时清醒,反而自作聪明、掩耳盗铃,促使自己在错误的道路上一步步走下去,直至跌落悬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打虎”“拍蝇”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已然形成“无禁区、零容忍”的态势。大家要清楚的认识到,侥幸得了一时一事,侥幸不了一生一世。任何践踏纪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任何逃避查处的想法都只能是妄想。曾强调:“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这为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在做的每一位同志都要铭记于心、躬行不渝,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醒,严守底线,心存戒惧,时刻保持谨慎的态度,勿以恶小而为之。由于时间关系,今天就与大家一起学习到这里。最后祝同志们工作胜利!身体健康!生活幸福!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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