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学习体会
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评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根据《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导方案》《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省级指导组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全省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开展评估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坚持实践检验,坚持群众评价标准,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原则,杜绝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科学评估教育整顿效果。 二、评估内容按照《全国 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指引》《全省 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方案》等文件要求,本次评估重点围绕以下十项内容。 1.市县两级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市县政法各单位是否制定学习计划(清单),公布学习教育参考资料。 2.市县两级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是否坚持开门搞教育整顿,组织召开座谈会,对教育整顿的部署要求、目标任务等进行宣传,并征求对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的意见建议。 3.市县两级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是否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教育整顿的基本内容、有关措施、工作目标、工作安排等,营造开门搞整顿的浓厚氛围。 4.市县党委书记和政法各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是否讲党课,课后是否组织党员开展讨论、撰写心得体会。 5.市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是否作廉政教育报告,会后是否组织干警学习讨论。 6.是否组织政治轮训,是否组织法治思想专题讲座、“延安整风”专题讲座,是否实现政法干警政治轮训全覆盖。 7.是否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否开展党组(党委)中心组专题研学,是否组织干警学习总书记关于学党史系列重要讲话等必学内容。 8.是否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是否通报典型案例,是否组织党规党纪培训,是否宣讲“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是否组织观看警示片。 9.是否启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是否制定活动方案,是否组织开展走访调研,是否出台便民利民举措。 10.是否部署开展选树政法英模和先进典型,是否组织观看政法英模先进事迹宣传片。 三、评估方式 1.围绕“三看”标准。一看“四项”教育是否都深入开展。二看政法干警学习教育参与率是否达标;三看学习教育成果是否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 2.坚持实践检验。以干警思想是否受到深刻洗礼,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是否得到有效提高,政法队伍战斗力是否得到明显提升等为衡量标准,可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组织小范围测试等方式,检验学习教育的实际成效。 3.突出群众满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可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召开民意恳谈会等多种形式,以社会公众的认可度、满意度作为评价标准,开门评估学习成效。 四、组织实施开展学习教育评估将采取“三级评估”法。 1.自评。由市县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自行组织,严格对照《全国 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指引》《全省 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工作方案》,结合自身开展学习教育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自评,自评内容不局限于上述十项重点内容,并形成评估报告。 2.复评。由同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负责,要结合政法各单位自评情况,结合本地开展学习教育的实际情况,参考本评估办法进行复评,复评结果报市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汇总结果报省级指导组。 3.省级指导组评估。省级指导组在自评、复评基础上,结合自评报告、复评结论和驻点指导掌握的情况,随机开展抽查、暗访和测试,对掌握的真实情况进行整体评价。 五、有关要求 1.评估报告。各级政法单位自评要形成专门的评估报告,报告至少要包括被评估地方、单位学习教育的总体情况、特色做法、存在的问题,评估的过程和方法,评估的结果等内容。 2.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档。评为“合格”的,按期转段;评为“不合格”的,由省级指导组督促补课,再次评估合格后转段。 3.完成时限。各地要根据“三级评估”要求,抓紧时间开展自评、复评,省级指导组评估要在4月3日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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