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市直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管理办法
市直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直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以下称专职副书记)的管理,切实履行职能、发挥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职副书记按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人事局、市编办《关于市直部门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选拔任用的意见》(湖机工 39号)规定的职数、条件、程序和方法选拔任用,由市直机关工委发文任命。 第三条 专职副书记在市直机关工委、部门机关党组织书记的领导和部门党委(党组)的指导下,主持机关党组织日常工作: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作用,协助党委(党组)和行政负责人改进工作、完成任务。 2.根据市直机关工委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和业务工作,谋划全年工作,制定年度 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指导所属支部制定年度 工作计划,提出阶段性工作安排。 3.及时掌握上级精神,做好机关党组织与机关工委、部门党委(党组)和所属支部的协调工作,确保上级精神的落实。 4.加强对“三会一课”等党内基本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党员队伍实际,建立健全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的有关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 5.坚持探索创新,在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创新党内活动方式、拓展党建工作领域、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带好机关党员队伍等方面,不断提出新思路新办法。 6.按照工作职责和年度 工作计划,做好日常工作,抓好工作落实。 第四条 专职副书记应加强理论特别是党务、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能力素质。机关工委应及时为专职副书记配发学习资料,办好机关党建网站,提供学习交流平台;适时组织集中培训;视情安排新任职专职副书记到机关工委有关处(室)挂职锻炼,时间为1―2个月。 第五条 机关工委应建立完善专职副书记关心关爱机制: 1.建立联系制度。工委领导分别联系一定数量的专职副书记,定期走访部门党委(党组)负责人、机关党组织书记,适时约谈专职副书记,及时掌握情况,帮助协调解决专职副书记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问题。 2.建立交流制度。工委每年组织召开1次专职副书记工作交流会,每年组织外出学习考察1次。 3.建立督查制度。工委每年对专职副书记工作等情况进行1次督查,重点督查各单位专职副书记是否专职专用、各项工作生活待遇是否落实、调动下派等是否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 第六条 专职副书记的考核由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两个方面组成。日常考核由机关工委根据专职副书记的履职情况、工作成绩及在重大任务、重要活动中的表现作出评定;年终考核以年度述职会议上的民主测评成绩为准。按日常考核40%、专职副书记互评40%、本部门党务干部测评20%的权重,确定专职副书记的年度考核成绩。考核结果反馈给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本人;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应享受本单位优秀公务员同等待遇,并在次年的全市机关党的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连续两年评定为优秀的专职副书记,向有关部门推荐任用;对连续两年评定为较差的专职副书记,向本单位党委(党组)提出更换工作岗位的建议。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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