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活动的方案
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活动的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结合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现就做好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定评议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党章》要求,通过“细化标准、完善程序、健全制度、慎重处置”等办法,发动党员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发扬民主,进一步提高全委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评议范围党组织关系在我局的全体党员(含流出党员)。调入我局工作或生活的且党组织关系不在我局的党员可以参加调入地党组织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三、评议内容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当前形势对党员的要求,民主评议党员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1)是否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关键时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做到令行禁止。(2)是否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廉洁自律,能够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3)是否自觉加强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党章》“准则”“条例”和专业技术知识,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4)是否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创造一流业绩,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5)是否坚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6)是否坚持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及时反映群众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实事。(7)是否能够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凡有下列六种表现之一者应定为不合格党员:一是丧失或动摇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放弃四项基本原则,参加反动组织或非法聚众闹事的;二是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律、规定,搞封建迷信活动,参与赌博屡教不改,打架斗殴,败坏社会风气的;三是个人主义严重,见利忘义、假公济私、损人利己、工作不负责任、不讲职业道德,给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在人民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的;四是有“三不”党员行为,即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五是道德品质低下,生活作风不正派,以及有其它严重问题的;六是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和事实,受到纪检监察部门、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双规”、处罚、拘留、逮捕的。四、方法步骤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我局各党支部组织实施,分六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8年X月X日—2018年X月X日)1、动员部署。局党委要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详细说明活动目的、意义和程序要求;党支部(总支)要采取短信、电话、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体党员积极参与民主评议;支委会成员要组织党员骨干,采取分组、分片的方式,普遍走访一次群众和干部职工,就民主评议的方式、方法和步骤等内容进行前期通报。2、学习培训。党支部(总支)要召开支委会,组织支委会成员带头先学一步,重点学习本通知精神和相关文件,了解掌握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步骤、工作流程和有关要求;充分利用网格驻点日、“三会一课”、党内组织生活等活动,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及中央、省、市、县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引导党员积极主动撰写心得体会,组织党员交流讨论学习心得,并在办公场所张贴心得体会,分享学习。3、调查摸底。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年审排查工作,基层党委负责具体实施,以党支部(总支)为单位就党员有关信息、隶属关系、现实表现、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发挥作用等情况进行审核排查。对审核排查中发现失去联系的党员,局党委要积极利用公安、社保、人口计生、民政、工商等信息系统查找,主动通过联系其亲友、同事等关系人获得有关信息。第二阶段:民主评议(2018年X月X日—2018年X月X日)根据评议内容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抓好“个人自评、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群众测评”四个环节工作。组织召开支部(总支)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参加会议的人员有:上级党委挂点帮扶人员、本支部(总支)全体党员,部分群众和干部职工代表。会前,党支部(总支)应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召开时间并讨论初定不能参加民主评议工作的党员建议名单,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召开时间应报上级党委备案,上级党委应派人员参加。不能参加民主评议工作的党员建议名单必须经过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现场进行宣布,不计入大会应到会人员,参会人数要超过应到会人员人数的4/5方可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大会。预备党员要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格次。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支委会研究同意,可不参加集中评议,但所在党支部(总支)应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向其通报评议和处置情况。第一环节:个人自评。党员对照《党章》、党员标准和承诺的内容,对践行承诺、履职尽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情况,采取口头、书面或语音等方式进行自查自评,重点查找个人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并集中填写《民主评议党员个人自评表》(附件1)进行自评打分。第二环节:党员互评。党员数在20人以下的支部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进行互评,党员数在20人以上的支部,可以采取分组、分片、分党小组的形式开展互评,每位党员必须对其他党员提出2条以上意见和建议,并集中填写《民主评议党员互评表》(附件2)。互评中,争议比较大、矛盾比较激烈,互评环节可以扩大到支委会上或党员大会进行。第三环节:领导点评。互评结束后,党支部(总支)书记负责对党员代表进行现场点评,并对全体党员书面点评打分。点评主要针对亮明身份、践行承诺、发挥作用的情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第四环节:群众测评。采取“自愿报名、统一组织”的方式,广泛邀请干部职工代表对全体党员进行客观评价,群众代表要相对分散,一科室或一部门1人,集中填写《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附件3)。第三阶段:组织定格(2018年X月X日—2018年X月X日)组织定格由党支部(总支)根据“四评”结果,提出初步定格意见,经重新评议、票决定格等环节最终确定格次。第一环节:初定格次。一是综合排名。党支部(总支)要召开支委会,对大会评议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按照1:2:3:4的比例量化打分排名,根据排名情况,对每名党员格次认定提出初步意见(优秀党员的比例不超过本支部党员总数的10%,不合格党员的比例不超过本支部党员总数的2%),并报上级党委备案。二是调查核实。对初步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由局党委派人,联合支委会成员、普通党员和群众代表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通过找其本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考察了解,做好谈话笔录,形成调查报告。在审查确认事实的基础上,以局党委名义写出结论材料。三是结果反馈。结论材料形成后,要及时反馈至党员本人,听取本人说明并签署意见。本人认为所作结论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时,可以申请重新调查,或向上级党委申诉。第二环节:重新评议。对被组织初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本支部(总支)1/5以上党员联合署名同意,支委会研究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可以重新进行评议,再定格次。再次定格后,不能再次申请评议。第三环节:票决定格。党支部(总支)要根据初步定格结果,结合个人道德品质情况、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情况、履行党员义务等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召开支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每名党员进行票决,最终定格。第四阶段:公示公告(2018年X月X日—2018年X月X日)党支部(总支)要将民主评议定格结果及时报局党委审批,局党委必须在接到党支部(总支)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党支部(总支)要及时将定格结果通知每位党员本人,并在办公场所张贴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也可采取编辑短信、微信、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扩大公示范围。公示期间,公示对象存在不良反映,党支部(总支)要及时将反映情况上报局党委,由局党委派人,会同支委会成员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情况,由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第五阶段:表彰与处置1、表彰激励。对于组织定格为优秀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进行表彰通报,并将表彰人员名单(附优秀党员单行事迹材料)报县委组织部,推荐作为全县优秀共产党员的表彰对象。2、谈话提醒。对于组织定格为基本合格的党员,上级党委要及时指派专人找其本人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指出评议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和存在的问题,教育其端正态度,稳定思想,积极改正。3、组织处置。对于组织定格为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总支)要采取帮教转化、投票表决、上报审批、反馈决定、立卷归档“五步”工作法进行组织处置。第一步:帮教转化。党支部(总支)要指定2名政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正式党员采取“引导、扶助、教育、管理”等方式进行帮教,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帮教联系人要将帮教期间现实表现情况如实地向支委会进行集中汇报。帮教期一般为2个月。第二步:投票表决。党支部(总支)要适时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以书面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形式,对不合格党员形成处置决议。根据帮教期间现实表现情况,对能认识自身不足、愿意积极改正的应当给予限期改正处置,期限3—6个月;对不承认错误、拒不改正的,应当给予劝其退党处置;对被劝告退党坚持不退的,应当提交支部(总支)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委审批后,予以除名。第三步:上报审批。党支部(总支)需将处置决定报党委审批;县委各部门经过领导班子会研究、县直各单位经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后,汇总所辖党支部(总支)处置决定报县直机关工委审批。原则上上级党委须于基层党支部(总支)上报处置决定之日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反馈。第四步:反馈决定。处置决定经局党委审批后,党支部(总支)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局党委批复,并将处置决定反馈至每名不合格党员本人,积极做好思想稳定工作。第五步:立卷归档。党组织要及时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定报县委组织部门备案。党支部(总支)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材料,除处置决定归入个人人事档案外,民主评议资料、表决材料、调查材料、结论材料、会议记录、组织审批等材料,要及时交局党委委存个人党员档案留存。第六阶段:总结提高表彰处置阶段工作基本结束后,以党支部(总支)为单位,在党员群众中,广泛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收集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反响评价,检验工作成效。党组织要认真总结工作的基本做法、经验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及时上报动态信息,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县委组织部。五、保障措施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和指导作用,要从组织、人员、经费、机制方面给予充分保障,认真组织党支部(总支)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确保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评出实效。1、组织保障。各级党组织要成立以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的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顺利开展,研究和处理民主评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人员保障。基层组织要重点从机关干部中抽调3—5名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好的同志具体到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3、经费保障。党组织要从行政经费、党建经费、党员活动经费中明确不少于XX元的民主评议党员专项经费。4、机制保障。党组织要明确工作纪律,研究提出具体的问责处理办法,明确各级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从制度机制上提供坚强保障。局党委要亲自指导调度民主评议工作,召开党委会集中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带头熟悉工作程序要求,明确工作纪律,研究提出具体问责处理办法;党委班子成员要结合实际工作,经常深入联系点,传达上级文件和党委会议精神,具体指导民主评议党员大会的筹备、组织和召开;党支部(总支)要积极组织开展正常的组织生活,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号召、要求全体党员积极参与民主评议活动;党支部(总支)书记要切实履行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发挥好领头羊作用,带头参与和督促民主评议工作;支部委员要带头参加评议,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带头落实整改;全体党员要积极参与民主评议工作,切实履行好党员义务,积极主动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关心和积极参与支部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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