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纪检监察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实践与思考
纪检监察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实践与思考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为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规范管理和激励引导,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县纪委监察局在全系统探索实行了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取得了初步成效。一、背景近年来中纪委、市纪委多次强调要求,区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的管理和考核。中纪委在《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对乡镇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工作实绩的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市纪委在《关于加强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及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区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县纪委专门就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问题深入调研后发现:长期以来,由于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表现、工作业绩没有统一的考核评价标准,提拔任用缺乏客观依据,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热情不高,认为“干与不干、干好干坏一个样”;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缺乏主动学习意识,业务能力不强,履职能力较差,影响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职能作用的发挥,部分基层党委对同级纪委的评价不高。改变这一现状,迫切需要在全系统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管理机制。二、主要做法20**年,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下发了《**县纪检监察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初步建立了以日常考核(30%)、年终业务考核(40%)、民主测评(30%)和加减分项目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体系。(一)注重日常表现,突出工作记实。县纪委监察局为全县230多名纪检监察干部建立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履历、立功受奖等为主要内容的电子档案。采取工作记实的方式,对其参加教育培训、业务考试、重大活动等日常工作表现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作为日常考核成绩记入档案。避免了年终一次性考核以偏概全、以票取人的弊端,实现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有机结合、相互补充,增强了考核的全面性、客观性、规范性。(二)强化团队意识,实现“捆绑”考核。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全县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年初制定下发业务考核指标,年终由各业务室依据日常工作台账和基层上报的工作总结材料,按照一定的权重为基层单位进行打分,作为被考核单位每名纪检监察干部的共同成绩,分别计入个人考评总分。这种将纪检组织和干部个人进行“捆绑”的考核方式,促使基层单位负责人积极发挥一岗双责作用,既管好自己又带好团队,同时也强化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团队意识,提升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整体合力。(三)扩大民主参与,客观公正测评。参加测评人员除以往被考评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还扩大到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凡是有下设站、办、所的,还要有一定比例的站办所负责人。由其为本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德、能、勤、绩、廉综合表现情况进行打分,直接计入干部个人考评总分。为确保民主测评过程的公正性,县纪委监察局派出了5个由常委、副局长带队的测评工作组,利用各单位组织集中学习或部署工作的机会,深入指导、监督民主测评工作。会前对各单位参会人员范围、数量进行把关;测评会当天,现场核对参会人员情况,现场宣读测评工作要求,现场发放、回收民主测评表,测评过程仅需十分钟。准备工作扎实、程序规范统一,减轻了基层单位单独组织会议的负担,也保证了民主测评工作的科学性。(四)注重结果激励,及时汇总反馈。在百分制考评基础上,县纪委监察局把查办案件、实施信访监督、信息调研、获得荣誉等内容列为加分项目,引导全系统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干事创业上,放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上。同时,为保证考评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县纪委监察局专门成立了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考评办公室负责制定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考核、年终业务考核、民主测评及加减分情况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分镇街和县直单位两个序列,依照考评总分高低,分别对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和普通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排名。经考评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全县纪检监察年终总结汇报会上向考评对象反馈考评结果。考评结果一方面记入纪检监察干部个人管理档案,另一方面作为推荐参加纪检监察系统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和县纪委监察局向县委或上级有关部门建议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条件。对于相对后进的考评对象,根据不同情况,由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于连续2年被约谈的考评对象进行组织处理。三、取得成效(一)明确导向规则标准,规范了干部管理。通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形成了一套信息准确、资料完整、更新及时的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档案,建立起导向明确、指标具体、程序规范、操作便捷的干部考核评价办法,使干部管理工作有了实实在在的抓手,做到了日常表现有记实、考核评价有标准、升迁流转有依据。过去,干部日常管理一直是个难题,开会时间观念不强、不遵守会场纪律、工作拖拉等现象比较普遍,实行日常记实、量化考核后,全系统干部参加委局重大活动的纪律表现、完成任务的效率方面有了明显改观。县纪委监察局连续两年举办的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得到了培训单位“出勤率最高、听讲纪律最好、培训效果最佳”的评价。20**年全县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基层纪委书记无一人请假,无一人迟到早退,无一人影响会场秩序。(二)调动干部积极性,提高了履职能力。综合考评注重实绩、鼓励创新的考评导向,增强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主动履职、开拓创新的意识,纪检监察工作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考核办法实行以来,基层纪委信访件办结率、经济类案件直查率大幅增长,信息、调研报送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20**年,在全市纪内访普遍上升的情况下,我县纪内访总数同比下降34.9%,重复访同比下降44.3%,越级访同比下降56.3%,集体访同比下降83.3%。(三)转变工作作风,提升了社会形象。考核评价办法的实行,特别是将监督检查、党务公开、廉政文化等重点工作纳入年度业务考核重点项目,由于“横向有比较、纵向有监督”,增强了全系统干部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明显增强,过去一些难以推动的工作得到迅速展开。20**年,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短时间内促使全县20个镇街和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处级单位均设立了统一标准的公开栏和电子显示屏,清理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260项,使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在全县全面推开。全县各单位监察科共开展效能监察立项1**项,发现管理中的问题74个,提出监察建议**7条,建立和完善制度167项,促进了各单位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得到了同级党委的重视和好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见困难就躲,有硬活就推”等不良现象明显减少,全系统形成了顾大局、干实事、比贡献、尚廉洁的良好风气。20**年**市区县反腐倡廉建设民意调查结果显示,我县群众满意度位居全市第一。四、存在问题及建议《综合考评办法》的实行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考核项目精细化不够高。针对纪检监察干部个人的日常考核项目偏少,综合成绩难以拉开差距;二是参与各项测评人员对基层纪检组织和个人缺乏深入了解。存在打“印象分”的情况,影响了考核结果的客观性;三是考评结果的运用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优秀等次、授予嘉奖都由其所在单位掌握,与纪检系统的综合考核评定结果并不直接挂钩。许多纪检干部都表示自从干了纪检工作,就基本与“优秀”绝缘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纪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三点建议:(一)完善日常考核项目。在今后的考核工作中,应进一步丰富日常考核内容,增强考核的全面性。对委局机关干部可以从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日志、亮点工作月报、遵守纪律规定、参加培训考试和领导批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加强日常考核;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可以从业务知识测试、报送工作信息、刊发外宣稿件、参加专项活动、季度亮点上报以及个人工作表现等方面加强日常考核。(二)建立沟通指导机制。建立归口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委局机关与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沟通与联系。将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划分为若干个片区,每个片区确定1名委局领导和一名室主任作为联系人,定期组织召开联系会,检查指导工作,及时掌握各单位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同时,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片区内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工作表现,在年终考核中作出更加客观公正的评价。在民主测评过程中,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当场述学、述职、述廉,或将其述学、述职、述廉报告提前公示,为参与测评人提供了解测评对象的机会,避免在测评中因不了解情况而随意打分的现象,提高民主测评的客观性。(三)加大考评结果的应用。要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协商,将纪检监察干部作为一个单独考核的群体,按照比例给纪检监察系统一定数量的“优秀”指标,对在纪检监察系统年度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前的纪委书记和委员,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给予“嘉奖”。同时将纪检监察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与升迁流转、外出培训等直接挂钩,进一步发挥考评结果的激励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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