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工作方案】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党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组通字【2014】5号)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公务员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的通知》(鄂组通【2014】10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州治理超职数配备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政策规定严禁超出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干部;严禁以“低职高配”等形式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严禁违反规定设置“助理”、“顾问”、“资政”等领导职务名称配备干部;严禁出台“土政策”,用职务和职级待遇奖励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严禁突破比例限额、超出规定范围,以“正副厅局级干部”、“正副县处级干部”或“正副乡科级干部”等名义变相设置非领导职务配备干部。因军转安置、机构改革、换届等特殊情况确需超职数配备干部的,由机构编制部门和公务员管理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其中,超领导职数配备干部的,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监督检查机构进行审核把关,同时抄送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和机构编制部门监督检查机构;超非领导职数配备干部的,由同级公务员管理部门职位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把关,同时抄送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和公务员管理部门职位管理机构。二、认真开展自查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对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和有关规定核定的非领导职数,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对本地本单位按职数配备干部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没有核定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的单位按照内部机构编制和职数的规定进行自查)。自查工作要具体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每一个具体单位,确保不漏单位、不漏一人。自查结束后由自查单位填写《职数配备情况统计表》和《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各县市、州直各单位要综合汇总本地本单位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的单位,要对超配的具体人员和原因进行逐一说明。3月15日前,各县市统计情况报州委组织部县市党政干部科(联系电话:8222947);州直单位县处级以上干部配备情况报州委组织部州直干部科(联系电话:8243512);州直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科级干部配备情况报州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联系电话:8235977);州直事业单位(包括州直行政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干部配备情况报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8230970)。相关材料表格一并报送电子版。三、限期整改消化2014年6月以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针对发现的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要抓紧制定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措施和消化时限,逐步进行消化。5月31日前,各县市、州直各单位要将整改计划报州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审核备案,同时抄送州编办(监督检查科)和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从2014年11月起,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每半年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和公务员管理机构报送一次整改消化情况。州委组织部会同州编办、州人社局对各地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适时通报。四、严格检查问责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治理超职数配备干部工作,对本级管理干部超职数配备情况进行如实统计、如实上报。2014年4月至6月,各县市、州直各部门要对本地本单位按职数配备干部的情况进行一次普遍检查,真正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州委组织部会同州编办和州人社局,将对各县市和州直部门单位进行重点复查。本次《通知》下发以后,各地各单位对制定出台的违反相关纪律要求的政策规定,要立即予以纠正,停止执行,不得违规超职数配备新的干部。凡仍违规超职数配备干部的,作出的任职决定一律予以撤销,并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典型案件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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