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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实施及珍贵树种发展行动

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实施及珍贵树种发展行动
<div><p> <br/> </p> <p style="text-align:center;"> 杨幼平: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实施及珍贵树种发展行动 </p> <p> <br/> </p> <p style="text-align:center;"> 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实施及珍贵树种发展行动 </p> <p style="text-align:center;"> 浙江省林业厅 </p> <p style="text-align:center;"> (2017年9月26日) </p> <p> <br/> </p> <p>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p> <p> 上午好! </p> <p> 很高兴和大家见面。今天我们发布会的主题有两个,一是《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的有关情况,二是我省发展珍贵树种行动的执行情况,这也是我省生态建设、“大花园”建设的两项重要内容。 </p> <p> <br/> </p> <p> 先介绍第一个主题。 </p> <p> <br/> </p> <p> 今年7月,省政府颁布了我省第一部专门针对古树名木保护的政府法规《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办法》即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等于是为全省的古树名木戴上了“护身符”、撑起了“保护伞”。 </p> <p> <br/> </p> <p> 古树名木是大自然的瑰宝,是森林资源之精华。它不仅是一种自然遗存,更记载着历史,传承着文化,蕴藏着财富。浙江古树名木资源丰富,数量多、种类多、群落多。据最新普查,全省共有古树名木21.84万株,其中树龄500年以上的国家一级保护古树就有6149株。保护好这些老祖宗留下的宝贵财富,意义大责任重。 </p> <p> <br/> </p> <p>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p> <p> <br/> </p> <p> 在座的一些老记者可能还记得,两年前我们曾向大家介绍过我省的古树名木发展状况。其中讲到保护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记者们也一直很关注这个问题。的确,出台这一《办法》,是国家形势发展的需要,是森林资源依法保护的必然,是社会百姓的强烈呼声,是我们大家的共同期盼。具体讲: </p> <p> <br/> </p> <p> (一)是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形势需要。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把它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作为国家发展重大战略来部署。古树名木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千金难买。立法保护古树名木是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之举,符合中央的要求和国家形势发展的需要。《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 </p> <p> <br/> </p> <p> (二)是传承历史文化、寄托乡思乡愁的情感需要。古树名木作为一种历史文化的标识和象征符号,在老百姓心目中有着很重的份量,它能让游子记得住乡愁、找得到回家的路。长期以来,民间和社会公众对保护古树名木有很高的热情,希望政府能尽快出台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加以保护和管理,确保能够管得住、管得好,让这些历史文化遗存不要丢失。所以《办法》的出台,也是顺应民心,合乎民意、守护家园的为民之举。 </p> <p> <br/> </p> <p> (三)是加强整体保护、提升管理能力的工作需要。虽然多年来我们对古树名木的保护一直没有停息,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但仍存在职责分工不明、资金保障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措施不严等问题,导致古树名木生存环境时有破坏,濒危古树得不到救治,甚至被擅自移植、盗伐盗卖等严重问题。《办法》的实施,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使我省的古树名木能够得到整体性、系统性保护。 </p> <p> <br/> </p> <p> (四)是完善法律体系、管理依法可循的法治需要。《办法》出台以前,我们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要依据《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既分散又比较原则,缺乏系统性,实际可操作性也不强。为此,一部专门的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的实施,将更加完善古树名木保护的法律体系,大大提升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p> <p> <br/> </p> <p> 二、《办法》的几个突出特点和作用 </p> <p> <br/> </p> <p>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p> <p> <br/> </p> <p> (一)认树定级,解决长期“失管”问题。就是要对所有符合标准的“古树名木”统一进行鉴定和认定,包括把那些长期没人认、没人养、没人管的“老寿星”,统统请回来,编入“正册”,写进“族谱”,统一养老。《办法》规定,要定期对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普查,500年以上的古树及名木为一级保护古树,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报省级认定;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二级保护古树,由县级鉴定,报市级认定;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由县级鉴定和认定,形成的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这就彻底结束了古树名木长期以来自生自灭、散生放养的历史。 </p> <p> <br/> </p> <p> (二)分区包干,解决职责不明问题。形象地说,就是“谁家的老人谁家养”。《办法》对生长在不同区域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人和单位作了明确规定,总的就是实行属地管理、方便养护和“谁直接受益谁养护”的原则,确保每一棵古树名木都有“监护人”。《办法》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就像我们每个人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一样。这也解了许多人“想管,但不知道该不该我去管”的困惑。 </p> <p> <br/> </p> <p> (三)财政拨款,解决资金保障问题。《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树名木的资源调查、认定、抢救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也就是让古树名木享受离休干部的待遇,“养老金”全由政府买单,彻底解决想保护而没钱去保护的难题,浙江省也因此而成为全国第一个针对古树名木保护专项拨款的省份。 </p> <p> <br/> </p> <p> (四)建档立卷,解决智慧管理问题。我们说古树名木是活的文物,因为其“活”,就有个变的问题。有的确实无法挽留,会自然消亡;有的活到一定年纪,就晋升为古树,所以要实行信息化、智慧化的动态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一树一档的要求,统一编号,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对古树名木的位置、特征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让每一棵古树名木都有自己的“电子户口”,生老病死都有本清楚账。 </p> <p> <br/> </p> <p> (五)褒贬分明,解决奖惩机制问题。《办法》首次提出建立古树名木养护激励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国家捐献古树名木以及捐资保护、认养古树名木。根据古树名木的保护级别、养护状况和费用支出等情况可以给予养护人适当的费用补助,对捐献者予以适当奖励,对因保护古树名木而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办法》同时对禁止行为、因基础建设涉及古树名木及确需迁移的情形和处置,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如,今后在古树名木上刻划名字、“到此一游”,或钉钉子、折树枝、晾衣服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最高将被罚款3万元;对因施工中保护古树名木不力的,最高可罚10万元;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改变了以往对待古树名木做好事没人夸、做坏事没人抓的“是非不分”局面。 </p> <p> <br/> </p> <p> 三、古树名木保护五年计划 </p> <p> <br/> </p> <p> 近年来,在保护古树名木上我们一直坚持立法和行动两条腿走路。2016年,在《办法》出台之前,就制定了古树名木保护五年计划。实施近1年来,已取得初步成效,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p> <p> <br/> </p> <p> (一)建立机制,多管齐下。从省到各地的主管部门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专家团队,明确职责,对古树名木全面进行普查和“体检”。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和公众舆论监督机制,形成政府主导,专业保护,公众参与相结合的保护机制。 </p> <p> <br/> </p> <p> (二)统一标识,规范管理。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浙江省古树名木LOGO,现已确定并在全省使用,使我省在全国率先拥有古树名木专属“形象标识”。设计制作全省统一式样的铭牌,分单株和古树群两种,登记相关信息,为每株古树名木定制“身份证”。 </p> <p> <br/> </p> <p> (三)一树一策,科学救护。这是古树名木保护最具实质性和迫切性的工作。古树名木因树龄不一、树种不一、生长环境不一、“病情”不一,所以救治和保护一定要对症下药,“一树一策”,还要讲究科学性。(譬如以前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地方为保护古树在边上用水泥、石块砌成“实打实”的围栏,其实这是不科学的,因为不透气、不透水,会影响古树根系生长。)目前,我们已成立了包括土壤、防雷技术、病虫害防治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咨询委员会,针对不同情况的古树名木开出不同的药方,综合“会诊”,予以救护。2016年以来全省又有4600多株古树名木得到救治性保护,平均每株核算2.5万元,已经投入保护资金上亿元。 </p> <p> <br/> </p> <p> (四)主题公园,文旅结合。古树名木不仅是自然的珍宝,更有极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全省各地结合新农村建设、古村落保护和乡村旅游等,以古树名木群为中心,打造各类古树名木主题公园,建设特色休闲场所,目前全省已建有主题公园63个。 </p> <p> <br/> </p> <p> 接下去,我们还要尽快制定《浙江省古树名木认养办法》,加快推行古树名木综合保险,推进古树名木智慧管理,为每株古树名木定制二维码,绘制全省“古树名木地图”,开发手机APP。届时,我们可以随时随地查阅到每株古树名木的身份、位置和其他信息。 </p> <p> <br/> </p> <p> 古诗云:“行人不见树少时,树见行人几番老。”保护古树名木就是保护我们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相信随着《办法》的实施,那些挺立了千百年的生命之树,一定会在我们手中继续焕发出勃勃生机。 </p> <p> <br/> </p> <p> 下面我介绍第二个主题:珍贵树种发展行动。 </p> <p> <br/> </p> <p> 发展珍贵树种,既符合绿色发展理念,也是藏富于民、藏富于地的德政工程。就在这个月,省长袁家军在省林业厅工作汇报上批示指出,要把新植1亿株珍贵树作为林业转型升级和大花园建设的重要抓手。全省新植1亿株珍贵树,是省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重大建设任务,已列入全省“十三五”规划。为此,省政府专门印发了五年行动计划,实行1年多来,全省已累计新植珍贵树种4513万株,成活率保持在85%以上。 </p> <p> <br/> </p> <p> 发展珍贵树种既是现实的需要,也是战略考虑。大家知道,近年来,我省森林资源稳步增长,森林覆盖率已达61%,位于全国前茅。但森林质量不高,大树少,优质森林资源少,一直是我们的短板。而珍贵树种又恰恰有其特殊的资源价值、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可以很好补齐这一短板。如我省每年进口的珍贵树木材有200多万立方米,资源短缺;有珍贵树种的林子保水能力比纯林高60%,生态价值高;珍贵树木材价格是普通材的30倍,经济效益好;珍贵树种培育成的大径材还是重要的战略物资,也可以说是后备的古树名木,我省现有的21万多株古树名木中就有2/3是珍贵树种。所以,发展珍贵树种是增资源的需要,优生态的需要,促增收的需要和战略储备的需要。 </p> <p> <br/> </p> <p> 下面我重点介绍这项行动开展以来的进展情况和主要措施。 </p> <p> <br/> </p> <p> 一、最新工作进展 </p> <p> <br/> </p> <p> (一)工作部署方面。去年省政府首次设立对各市政府的森林浙江建设责任制考核,把珍贵树种发展列为重要考核内容,而且赋予的分值最高。全面实施赠苗造林、基地建设、补植培育、四旁植树、发展示范五大行动。今年4月,省林业厅与衢州市联合开展“一村万树”省市共建行动,并在全省逐步推开。 </p> <p> <br/> </p> <p> (二)重点推进方面。一是珍贵树种山地造林。重点在荒山荒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枯死松树清理皆伐地块,建设一批高标准珍贵树种发展基地,现已建成 14.2万亩。二是珍贵树种城乡绿化。结合平原绿化、“四边”绿化、“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在城市公园、城镇周边、通道沿线、农田林网、村庄绿化等区域种植珍贵树种,全省已新植1709.7万株。三是珍贵目标树培育。选择有培养前途的珍贵树种为目标树,采取割灌、施肥等综合抚育措施,提高单株树的品质和价值,全省累计改造面积50.3万亩。 </p> <p> <br/> </p> <p> (三)资金投入方面。基本明确省里每年投入1.5个亿左右用于珍贵彩色森林建设,包括对珍贵树种造林实行最高补助标准,新造林每亩补助1500元,补植造林每亩补助500元。杭州、宁波、台州等市和部分示范县也安排专项资金发展珍贵树种,如长兴县对珍贵树种示范村补助6万元/个,桐庐县新造林补助6000元/亩,慈溪市对重点区域珍贵树造林最高补助每亩达到2万元,淳安县、仙居县对珍贵彩色森林项目建设实行财政全额投资。此外,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民间资本发展珍贵树种投入资金有18.7亿元。 </p> <p> <br/> </p> <p> (四)种苗保障方面。一是加快培育。坚持本土化育苗,建成省级以上保障性苗圃19家,基本完成1县1个保障性苗圃或社会化苗圃。二是扩大赠苗。连续9年开展珍贵树种赠苗造林活动,累计赠苗4500余万株,投入财政资金近1亿元。三是调整结构。重点培育价值高、适应性强、群众喜爱的榧树、浙江楠、浙江樟、红豆杉、降香黄檀等珍贵树种苗木,扩大容器大苗生产比例。四是确保质量。严格质量监管,坚决杜绝未知种源、假劣种苗、不合格种苗流入市场。 </p> <p> <br/> </p> <p>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p> <p> <br/> </p> <p> (一)选好树种。根据全省珍贵树种发展规划纲要,适合我省培育的珍贵树种共有77种。我们重点选择的是南方红豆杉、红豆树、浙江楠、紫楠、降香黄檀、香榧、银杏等,这些树很多本身就是我们的乡土树种。外形选择上按照“高、富、帅、土、特、长”的标准,即尽量选择树体高大的乔木树种、价值较高的名贵树种、树形优美的彩色树种、容易生长的乡土树种、彰显特色的优良树种、生长期长的长寿树种。 </p> <p> <br/> </p> <p> (二)抓好示范。重点抓好1000片局长示范林、1000个示范点、1000个示范单位3个“1000”建设。目前全省已建成示范林213片、示范村193个、示范单位187个。组织建德等18个示范单位编制年度建设方案,集中建设一批能够反映成效、得到广泛认可、发挥引领作用的示范工程,去年以来,这些示范单位新植珍贵树1538万株,占到全省总株数的1/3。 </p> <p> <br/> </p> <p> (三)把好“四关”。一是设计关。组织有营造林或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任务,建立和落实作业设计编制、审查责任制。二是施工关。推行工程监理,全程跟踪检查。严格实行“一造管三年”的管护制度,确保种一片、成一片。三是验收关。推广委托第三方验收制度,对造林和补植地块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是统计关。对新植珍贵树实行单独统计、单独建档,做到文件材料齐全、有据可查。 </p> <p> <br/> </p> <p> (四)建好机制。一是管理机制。联合省发改委印发营造林工程化管理指导意见等文件,探索珍贵树种发展市场化运作,工程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截至目前,已累计核发绿化造林设计、施工、监理资质企业证书1244家。二是创新机制。搭建科研创新平台,加快良种选育,探索高效栽培技术,缩短培育周期,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三是全民参与机制。以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为平台,积极组织开展珍贵树种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公园等活动。开展各类以珍贵树种发展为主题的全民义务植树劳动,今年以来全省共计参加人数1380万人次,植树2334.9万株,其中珍贵树种植占比达70%。 </p> <p> <br/> </p> <p>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袁家军省长的批示精神,把发展珍贵树种作为我省“大花园”建设的重要抓手,以主要通道沿线、城镇周边和景区范围山体的珍贵彩色森林建设为重点,连片推进,早日实现全省新植1亿株的目标任务,使珍贵树种成为我们美丽大花园的靓丽底色和景色。 </p> <p> <br/> </p> <p> 新闻界的朋友们,古树名木和珍贵树种,在生态建设和“大花园”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一个可谓“镇园之宝”,一个犹如园中精品;一个需要倍加呵护,一个需要大力发展,都是惠及百姓、造福子孙的美丽事业。我们热切希望能够通过你们的呼吁和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到这项伟大的事业中来,为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浙江作出自己的贡献。用这份大自然的馈赠,向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九大献上一份厚礼。 </p> <p> <br/> </p> <p>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p> <p> <br/> </p> <p> <br/> </p> <p> </p> <p> <br/> </p></div>&#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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