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学习中心组规章制度材料范文赏析13篇(仅限学习,请勿抄袭)
从 13 篇精品材料学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起草方法目 录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4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10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17科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27科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37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44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54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62人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74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78企业党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82乡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86乡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92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 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 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各级党委(党组)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 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 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第三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 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 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 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其他党组织参照本规则组织学习。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五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党组)领导 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第六条 各级党委(党组)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 任,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 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党委(党组)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 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委(党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第七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由宣 传部、办公厅(室)、组织部或者机关党委等机构负责人担任,由宣 传部负责人牵头。宣传部、办公厅(室)、组织部、机关党委、讲师团等机构人员 应当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一)马克思列宁主义、**主席思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四)国家法律法规。(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 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第九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 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一)集体学习研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应当将集 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 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 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 报告。(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 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 苦学习。(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 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 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 习效果。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 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第十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 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 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 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 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 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 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 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 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 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党大兴学习之风。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 学习,每季度不少于 1 次。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 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本级党委(党组)审定后施行,并报送上级党委 宣传部、组织部或者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备案。第十二条 上级党委宣传部会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理论学 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督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 方式。考核可以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负责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理论 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党委宣传部、组织部。第十三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上级党委宣传部、 组织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 中心组每年向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每年通报下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 学习情况;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每年通报同级机关、企事业单位 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第十四条 对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 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 央国家机关工委,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学习规则,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规则的基本精神制定。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中央宣传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 2017 年 1 月 30 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 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 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 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党内法规,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全省各级党委(党 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 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 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第三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 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 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以“四个 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 从严治学。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 习,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理 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其他党组织参照本办法组织学习。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党组)领导 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第六条 各级党委(党组)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 任,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每年 年初要明确当年学习内容、学习重点、学习方向、组织方式等事项。 党委(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 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 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党委(党组)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委(党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第七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由宣 传部、办公厅(室)、组织部或者机关党委等机构负责人担任,由宣 传部负责人牵头。未设立宣传部的单位,可由履行宣传工作职责的部 门负责人牵头。学习秘书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学习计划、收集整理编印学习资 料、加强联系沟通和做好学习宣传等工作。第八条 宣传部、办公厅(室)、组织部、机关党委、讲师团等 机构人员应当建立学习工作协调机制,由宣传部牵头,协助学习秘书 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第三章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九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一)马克思列宁主义、**主席思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 念新思想新战略。(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四)国家法律法规。(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 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知识。(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九)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重要会议精神。(十)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第十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 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一)集体学习研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 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 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 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 导报告。(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 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 苦学习,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有落实。(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 研结合起来,围绕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深 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调研可以由 党委(党组)统一组织,也可结合分管工作自行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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