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绩效管理工作赴国家质检总局的调研报告
关于绩效管理工作赴国家质检总局的调研报告
9月12日上午,办公室主任余勇带队,办公室督查处和法规司有关同志参加一行5人到国家质检总局进行绩效管理专题调研,调研报告如下: 一、质检总局绩效管理工作概况
2009年6月,总局党组决定运用质量管理体系对总局机关和认监委、标准委实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至同年底,先后编制了总局质量管理手册和43个程序文件、212个工作指导书、632个岗位职责说明书,建立了一整套职责清晰、相互衔接的机关运行管理规范,质量管理体系为实施绩效管理奠定了扎实基础。
2011年6月,质检总局被确定为“国务院机构机关工作绩效管理”试点单位,也是试点单位中唯一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实施绩效管理后,质量管理体系照常沿用,并做到二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工作规范、流程和标准的建设,侧重于对过程的控制;绩效管理则加强对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的完成,侧重于对结果的管理。2011年,总局在机关各司局实施绩效管理,并确定3个直属事业单位为联系点,选择6个直属局进行试点。2012年,总局机关21个司局将绩效考核延伸到处室及个人,并在14个事业单位、35个直属局全面推行绩效管理。2013年,绩效管理工作由人事司转到办公厅,并与质量管理体系整合,成立副司级的机构—“质量管理体系与绩效办公室”,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绩效管理组织领导和指标体系
(一)组织领导
质检总局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并在组织机构和领导配备上给予大力支持。在总局层面,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总局纪检组长任组长,办公厅主任任副组长,法规、人事、纪检、机关党委等内设机构副司级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推进绩效考核工作,研究解决绩效考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成立质量体系与绩效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办”),为副司级机构(6人),隶属于办公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研究和协调处理绩效考核工作中具体事宜。此外,要求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和各直属局都要成立绩效考核领导机构,每个单位明确一个副司级联络员,明确一个处(室)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和质量管理体系工作尽可能由一个处(室)来承担,将二者真正整合起来。绩效办考核到各司局级单位,各司级单位考核到处和个人,但其考核方案、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要报绩效办备案,且考核处和个人的指标必须紧紧围绕考核司局的重点工作设置。
二)指标体系
质检总局绩效考核的对象包括内设机构、直属局和直属单位三类。在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上,既有共性和通用的,也有个性和专用的。
对机关内设机构的绩效考核,包括重点工作、共性基础工作、综合评价、突出成绩加分、下调等级一票否决五项内容。其中重点工作占50分,指标来源于年度工作报告的任务分解、党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工作、总局重点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等。对每个内设机构的重点工作考核必须涵盖每个处(室),没有的要进行补充。每个考核指标都要依据其难易程度、社会影响等一步一步赋分,其中,过程性工作赋分不得超过1/3。对每个内设机构的考核指标不得少于15条,由各内设机构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后,报请分管局领导审定后报绩效办。共性基础工作占30分,是涉及各内设机构共同遵守和公共运转的指标,由综合管理的司局提出。共性基础工作指标必须是机关工作中比较核心、关键,且比较薄弱、存在问题的,通过指标设置和考核,使大家能够努力改进,指标设置必须能够拉开档次,凡是往年大家都得满分的指标,今年不得再列入考核指标。综合评价占20分,由总局领导、质检两局(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两委(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直属单位、其他司局对内设机构进行评价。突出成绩加分有两种情形:一是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委(局)以及其他省部级单位表彰和表扬;二是有重大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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