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在省清查审计组进点会议上的讲话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持续深化反腐败工作斗争,先后出台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相继部署开展了“打虎”“拍蝇”“猎狐”行动,一大批“打老虎”得到处理,身边微腐败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果,党内政治生态得到明显好转,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支持。总书记曾深刻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随着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个别行为逐步转入“地下”,甚至隐形变异,隐藏在群众身边,蚕食着党的健康肌体,破坏着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因此我们必须对身边的微腐败保持清醒认识,从我做起,自觉抵制、主动拒绝,坚决斗争,确保取得反腐败斗争的决定性胜利。一、给身边的微腐败画画像,让其“无处遁形”“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积沙成塔”,我想这些古语大家都耳熟能详,都讲的是同一个道理,那就是“积少成多,量变引起质变”。同样,人民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存在同样的问题,虽然小,但是性质恶劣,如果不及时加以纠治和解决,长此以往将产生恶劣影响,带来非常大的危害。“微腐败”是指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及影响力在“小”事上谋取私人利益或给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失,通常是涉案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违纪违法行为。实质是公权私用和滥用的行为,主要也有三个特点:一是小。指乱用公权的行为很小,如接待群众态度冷漠、在下基层时会接受一点土特产、一盒香烟等,小到人们容易忽视它的存在。二是多。这种乱用公权行为比较普遍,如接受服务单位私人宴请在为其办事时打"擦边球",或在帮人办事时接受不贵重物品,群众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三是隐。大家认为这些行为很小,生活在一起,低头不见抬头见,处理起来未免"上纲上线",不近人情,对这种行为放之任之,也会效仿这种行为"方便"行事。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微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是脱离群众,高高在上。集中反映在特权思想作怪,大小事务一个人说了算,重要事项不经集体决策或者大搞“一言堂”等等。二是吃拿卡要,雁过拔毛。比如在执法过程中或服务群众过程中,趁机索要或收受感谢费、辛苦费、礼品等;或者通过截留、挪用、侵占等手段巧取豪夺,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等;或者群众办事时,虽然“门好进”“脸好看”了,但依然“事难办”,甚至还存有推诿扯皮、雁过拔毛、收受克扣、收取好处、索要钱物等现象。三是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比如在工程项目、扶贫项目等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等、公开不透明或选择性公开等情况,利用手中的一点权力,想方设法插手,违规为亲朋好友谋取私利。四是欺上瞒下,虚报冒领。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骗取各项补助资金和套取物质;有的截留专项补偿款,奖励款,将专项资金挪用作其他用途;也有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虚报经费、收受红包等现象。五是拉帮结派,拉票贿选。有的干部派性斗争问题突出,想方设法发展“自己人”入党,选举时搞派性争斗,通过现金或微信红包等方式拉票。六是执法不公,瞒上压下。主要表现为有些基层执法人员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权谋私,以案谋私,有些干部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欺压百姓,横行乡里。七是目无法纪,胡作乱为。有些干部缺乏纪律约束和法律意识,在思想领域、党纪修养、言行举止上要求不高,突出表现在酒驾、赌博、打架、变相旅游、出入娱乐会所等。除了以上七种常见的“微腐败”,在我们身边还有不少其他形式的“微腐败”,需要我们从人民的视角、从党纪国法的要求、从修身立德的角度,去发现它们、鉴别它们。尽管“微腐败”只是工作、作风上的小毛病,或许微不足道,也常不被人注意和重视。然而,事物往往就是从初始的“微”“小”,发展到后来的“巨”“大”。长期以来,社会对这种现象也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容忍,因此,一些人心生侥幸,踩上“微腐败”这条底线,打着“合情合理”的幌子,损公肥私。殊不知,相比“远在天边”的“大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的“小苍蝇”更加深恶痛绝,其恶劣影响和危害程度绝不亚于一些大案要案。二、剖析身边的微腐败,让其“揭开面纱”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我认为主要是(一)欲望在作祟。“廉者常乐无求,贪者常忧不足。”意思是说,清廉的人因为没有什么贪欲的奢求而日日快乐;贪婪的人总是为物欲不能满足而常常忧伤。所以我觉得深究“微腐败”产生的根源,欲望则是动力。从吃穿用度到日常消费,从财富积累到学历经历,从职级职位到收入待遇……生活中,一些人总是喜欢比较,而一旦走入盲目攀比的怪圈,则容易内心失衡、陷入迷茫。这山望到那山高的攀比歪风是滋生腐败的根源。现实中往往有些人不顾自己的具体情况和条件,盲目与高标准相比,尤其是我们一些干部在基层工作时兢兢业业、克勤克俭,恪守“在其位,谋其政”,有自己的责任与抱负,有追求的动力与前进的方向,一开始尚能做到清正自守。但是,一旦权力地位发生变化,内心的私欲膨胀,贪心变成了贪婪,从工作上攀比“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材料政绩”,为岗位升迁而苦心钻营,为快速升迁而急功近利;在个人生活上由简入奢,热衷于比排场、比豪车、比豪宅、比美女,拉起权利的小圈子,从一开始的“礼尚往来”到后来的“照单全收”,从“小贪小占”到“肆意敛财”,用及时行乐的思想和无所不能的态度待人接物,置法理于不顾,最终不仅断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也对党的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的污染。(二)认识有误区。有的干部认为自己掌点小权,平时行个职务之便,收点吃点捞点,既上不了纲,又触不了法;有的看到身边的人常搞点“小腐败”,生活滋润,便心理失衡、按捺不住;有的认为为他人办了事,有送有收才显得随和自然;有的认为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与其保持操守,不如随波逐流;有的认为偷拿一点、贪占一点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只要手段高明,便能无影无踪。殊不知这些都是认识的误区,古语讲“莫看江面平如镜,要看水底万丈深。”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小变大,由量变到质变的。“巴豆虽小坏肠胃,酒杯虽小也能淹死人。”很多贪官正是在推杯换盏中放松了要求,在小利小惠前丢掉了原则,在灯红酒绿中丧失了人格,久而久之,无数之“小”的积累,便会逐渐地使一个人由高尚变为低贱,由公正变成邪恶,由廉洁变得贪婪,最后往往是小节不保,大节丧失,最终落了个“因小失大”的下场。因而,对于我们这些普通干部而言,更应当小事当慎,小节当拘。(三)监督不到位。部分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不力、责任传导不够,权力配置不合理,管理不规范不严谨,部门监督力量未有效整合,这些都使得“微腐败”有机可乘。有些单位的“一把手”,党性原则淡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还自诩深谙各种官场“潜规则”,对下属失格行为不管不问,对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制度形同虚设成为“稻草人”,监督更无从谈起。(四)整治不彻底。面对不起眼的“微腐败”,有些人执纪不严,小错不究,态度暧昧,以为批评教育就可以,不必“大动干戈”,这无疑给正风肃纪埋下隐患,让心存侥幸者无所顾忌。部分基层党组织警示教育只限于案件通报曝光、发放警示读本、参观教育基地这“老三样”上,模式套路化、内容更新不及时,仅把“微腐败”案例当故事听、当电影看,没有结合案例对照自查、举一反三,没有深入剖析身边同类岗位、同级职务是否存在类似违纪者,没有真正触及灵魂,存在浮于表面走过场现象,致使教育难以起到震慑作用。三、整治身边的微腐败,让其“销声匿迹”“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对待“微腐败”不能有“微态度”,治理“微腐败”要实行“零容忍”,做到“无微不治”。要从源头上打消“微腐败”思想,组织上净化“微腐败”队伍,从制度上织密“微腐败”笼子,从行动上打击“微腐败”行为,让“微腐败”永无藏身之地,曝光裸晒在“阳光”下。只有对“微腐败”做到“无微不治”,形成震慑,才能形成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机制,才能真正奏响正风反腐的最强音。(一)强化思想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应根据新形势、新问题在教育形式、内容上求创新,在教育针对性、实效性上求突破,抓常、抓深、抓新,增强教育震慑力。要分层分级抓好信念教育、法纪教育、道德教育、警示教育“四位一体”的党员干部教育,牢固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金钱观,从源头上打消“微腐败”思想。不仅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勤俭节约,不比排场、不攀比,弘扬廉洁文明家风,还要教育广大干部在大事大非面前把握住自己,在日常小事上坚守心灵的“防护堤”,严于律己,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典故:这是刘备去世前给其子刘禅的遗诏中的话,原句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目的是劝勉他要进德修业,有所作为。不要因为好事小而不做,更不能因为坏事小而去做。小善积多了就成为利天下的大善,而小恶积多了则“足以乱国家”。这句话讲的是做人的道理,只要是善,即使是小善也要做;只要是恶,即使是小恶也不能做。同样这句话也值得我们铭记在心。同时,要坚持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增强党纪法规意识,坚持“一案一剖析”“一案一预防”,做好源头预防“后半篇”文章,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强化队伍建设。“治本在得人,得人在审举,审举在核真。”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始终将严把政治关廉洁关、选对人用好人作为加强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头等大事。因此,要注重领导班子的选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选人标准,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用人导向,切实从组织上净化“微腐败”队伍。在班子配备上要审慎举人,要把那些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老实,自觉遵守“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明白人”委以重任、大胆使用。对那些与党离心离德、在党不言党、无视组织纪律的“两面人”,一票否决、坚决不用。要刚性执行选任程序,坚持公平公正,把那些“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真抓实干、勇于创新的干部用起来,真正把那些以人民为中心、对群众有真感情、为老百姓办实事、口碑好威信高的干部选出来,选优配强“两委”班子队伍。同时,要坚持严管厚爱,充分运用谈心谈话、调研问诊、专项巡察等手段,对推举干部进行“核真”,透过现象看本质,既要听其言、观其行,更要察其表、析其里,对不良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真正做到防微杜渐,强化队伍建设。(三)强化压力传导。要坚持“主责在党委、关键在压力传导、落实在基层一线”思维,全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落实体系,探索实施“清单+提示+督导+问责”的工作推进机制,综合运用约谈、诫勉、述职述廉等多种形式,督促基层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压力传导到每个“神经末梢”。要从法规依据、管理权限、运行流程、执行标准全方位健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流程,从制度上织密“微腐败”笼子。要全面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通过全面梳理、归纳和总结,将重大决策、集体资源处置、工程项目建设等事关基层群众利益的事项列入清单目录,实现权力清单化,确保权力法定、分事行权,让"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严防“微腐败”滋生。(四)强化监督执纪。纪检监察部门要聚焦主责主业,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行“九个严禁”“九个一律”“凡提四必”等纪律,坚决从行动上打击“微腐败”行为。充分运用批评教育、警示教育、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执纪,把纪委监委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健全各职能部门联动监督机制,紧紧扭住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线索不放,对“微腐败”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形成不敢腐的震慑。(五)筑牢法纪底线。在工作与生活中,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行为准则,自觉纯洁交友圈、净化生活圈、规范工作圈、管住活动圈,常修为官之德,常弃非分之想,常惧法纪之威,守住做人底线,自觉做到廉洁自律。要练就透过现象看本质的“火眼金睛”,学会从“微腐败”现象推导结果危害性。要善于拒绝非正常的礼尚往来。比如,逢年过节是腐败现象的易发、高发和频发期。一些人往往会利用看望领导、慰问“恩人”、给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过生日、贺喜钱、乔迁礼等五花八门的所谓机会求您办事,这些都是违反相关规定或法律的非礼尚往来,我们要懂得拒绝,不能在糖衣炮弹面前败下阵来,断送前程。要敢于坚守法纪底线,底线是一个人做人立身的根本,也是一个人处世做事的根本原则,为人一世,当仰无愧于天,俯不怍于地,不管是对待上级,还是对待下级的有求之事,都要时刻规范自己的言行,坚守做人和为官底线,行得正、坐得稳。要始终做到洁身自好,一廉如水。“宁可清贫自乐,不可浊富多忧。”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必须常弃非分之想,坚守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而不能让自己的欲望信马由缰,更不能追求“心想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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