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征地拆迁工作资料汇编(2篇)
征地拆迁工作资料汇编(2篇)目录1.关于xx 村征地拆迁新村安置调研报告 22.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征地拆迁工作实践与思考 13关于xx 村征地拆迁新村安置调研报告一、研究背景与问题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型城镇化的逐步推进,征地拆迁愈发频繁,失地农民大量涌现,如何保障他们的权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国家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先后出台了各种政策和法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 迁补偿暂行条例》等,这些为失地农民权益的切实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且各地对国家的政策执行也有所不同,因而法律文 本在短时间内很难完全内化为基层组织的内部制度规则,许多相关配套政策尚不完善。在现实中,种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时有发 生。基于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成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经验表明,因征地拆迁而导致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仍然是当前最为突出的社会问题。20xx年,全国范围内就有因征地拆迁而发生多起恶性公共事件,如xx村民拆迁自焚事件、xx抗强拆自焚事件、xx村民征地自焚事件等。据 a 省信访局对 20xx年全省信访形势的分析,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城乡建设(xx.x% ) 、劳动社保(xx.x% ) 、国土资源( xx.x% ) 、政法类( x.x% ) 上,合计占信访总量的 xx.x%,其中,城乡建设与国土资源问题主要表现在征地拆迁上。基 于此,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办、最高法院等先后出台相 关文件,要求地方基层政府在施政中停止强拆,切实保 护被征地农民权益。那么,如何来保护被征地农民的权 益? 这是我们关心的核心问题。当前,关于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方面的研究汗牛充栋,但学术界主要集中在农民权益受侵害原因的探讨上,比如,法律规范问题、农地产权关系问题、农地征收问题等方面。当然,也有学者研究了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问题以及被征地农民权益的保障方式,如采取市场运作方法、信息公开、畅通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等。这些研究为我们深化被征地农民权益保护的认识具有积极的意义。然而,现有研究中很少从政策执行层面的视角去探讨被征地农民权益保护的问题。显然,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探讨公共政策执行的影响变量,对于提供公共政策执行的效果及所带来的社会影响更具现实意义,因为许多问题发生在执行层面。正如美国政策学者艾利森所说,“在实现政策目标的过程中,方案确定的功能只占xx% ,而其余的xx% 则取决于有效的执行”。鉴于此,本文试图结合案例,从公共政策执行层面来探讨对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的具体进路,进而从理论与实践上探讨公共政策执行的中国经验。二、向前式执行与向后式执行: 公共政策执行的两种方式公共政策的目的不是研究问题而是解决问题,而公共政策执行则是具体地解决政策问题的基本途径。正确的政策方案要转变成现实,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策执行。如果没有政策执行,再好的政策方案也只是一纸空文,不具有任何实际价值和意义。因此,如何提高公共政策执行的效果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西方公共政策领域兴起“执行运动”的热潮是在 20 世纪 70 年代,以《执行——联邦的计划在奥克兰的落空》一书的出版为标志。研究者将美国联邦政府的创造就业机会的政策目标与在奥克兰实施项目的实效进行对比研究后发现: 联邦政府的政策并未按政策制定者所设想的那样在地方上被执行,地方在执行的过程中,只关注政策制定者的意图,侧重政策执行实务,即只关注所谓的“向前式执行”。然而,政策目标是复杂且模糊的,“向前式执行”只看到政策文本却忽略了执行的复杂性,忽略了基层的自由裁量权和适应性策略,从而容易导致“联合行动”的困难。为了弥补上述不足,有学者提出了“向后式执行”的方式,即把参与政策过程的所有行动者作为出发点,将政策链条中的较低及最低层次当作政策执行的基础,强调政策或项目的成功与否依赖于参与执行项目的行动者的承诺与技巧。可见,向前式执行重视政策文本,而向后式执行则强调行动者的策略。当然,二者孰优孰劣,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 向前式执行与执行策略如前所述,向前式执行主要关注政策制定者对执行过程的影响。具体来说,首先,需要清楚表明决策者的意图和目的; 其次,要把为实现目标的执行者行为按阶段具体化,并把最后阶段出现的结果同政策的决策者的意图进行比较,再来权衡执行者是否真正贯彻了决策者的意图。因此,在向前式执行方式里,政策被看作是一种输入,起始关注点是政策目标,将目标被实现程度作为一种刚性的评价标准。也就是说,向前式执行的关键点在于决策者的意图是否在执行中真正得到实现,以及多大程度上得到实现。然而,决策者的意图通常是通过 政策文本来呈现,而政策文本又常常与具体执行实践之 间存在缝隙。两者既有可能一致,又可能出现不一致, 前者导致政策文本得到忠实执行,后者则使得政策文本 选择性执行或不执行。因此,向前式执行从某种程度上 就是关注已有的政策文本在具体的实践中是否得到忠 实执行。从公共政策的基本理论出发,向前式执行的策略大致包括三个环节: 首先,决策者郑重地申明其意图或目的,并通过制度化与程序化等手段转化为政策文本; 其次,把为实现目标的执行者行为按各阶段具体化,即目标的分解; 再次,把最后阶段出现的结果同决策者最初的意图做比较分析,以判断目标是否达成。换言之,公共政策是由上层部门规划或制定的,然后,它们被具体化为各种政策指示,以便由下层的行政官员或职员执行。政策执行重视的是最靠近于“政策之源泉”的决策者的能力和影响力,以及以此作为基础的等级制组织关系,相比较更倾向于集权和对决策的规范与遵守。可见,向前式执行把明确的政策指示、确定行政责任、对其结果的明确叙述等看作是有效执行的决定因素。当然,政策的执行还必须遵循政策的精神实质,只有加强集权,通过层级组织结构中的指挥链,协调、指挥和控制好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及个人与组织间的关系,方能更好地保证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促使基层执行者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要求去做,全面、不折不扣地实现政策目标。( 二) 向后式执行与政策创新向后式执行是在向前式执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或者说,是在对向前式执行批评的基础上形成的。它是 以基层行政组织为出发点,关注的重点是最基层行政执 行者的具体行为,而非决策者的意图。根据这种行为制定目标,其内容是由组织的活动和产出来构成。因此, 在向后式执行方法中,政策被看作是一种产出,起始关 注点是执行政策的下级官员,以政策过程中不同参与者 间的互动作为一种柔性准则。向后式执行的流程包括: 首先,根据执行者的行为制定目标; 其次,按照执行结构自下而上地探讨执行机关的能力或所需资源; 再次,最终制定出由决策者把资源集中到对执行影响最大的组织单位的政策。也就是说,政策链条中的较低或最低层次被当作政策执行的基础,并被上层赋予足够的权力以确保政策的落实。向后式执行强调的是靠近“问题之源泉”的基层官僚的知识和能力,以及以此作为基础的创新能力,更倾向于扩大裁量权和对决策的信服与变通。可见,与向前式执行相比,向后式执行更倚重于执行者具体的执行策略和技术。为此,向后式执行要求: 当面对复杂的政策执行环境和不同的政策执行对象时, 在不违背政策原则精神和保持政策方向前提下,执行者 只有进行适度放权,坚持从实际出发,创新政策执行方 式,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因时因地制宜,才能使政策目标真正得到实现。综上所述,两种公共政策执行方法各有利弊,其核 心就在于如何在集权与分权之间取舍,以有利于政策的 成功执行。向前式执行侧重于决策者对执行过程的影 响,而向后式执行则倾向于行政执行者的具体执行行 为。受执行政策主体的素质及其利益倾向、政策执行机 制、责任与监督机制等诸多因素制约,我国在政策的执 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诸如政策敷衍、政策附加、政策替 换和政策变通等问题。因此,将向前式与向后式这两种 政策执行方法整合起来,兼顾政策的原则性与灵活性, 对提高公共政策的执行效果具有重要价值。以下结合 案例来具体讨论分析。三、农民征地拆迁安置中的政策执行方式: x村的经验x 村位于 l 市近郊,是典型的城郊村。自 20xx年起,j 省教育厅实施“j 省优质高中建设工程”,l 市某二中作为省优秀重点中学被纳入其中,并作为 l 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期预算投资xxxx万元,规划设计xxx个教学班,能容纳xxxx名学生。显然,这项工程对于拉动地方经济、解决就业等具有显著的影响。临近l 市的x 村共xx 户村民被纳入征地拆迁的范围,征地面积xxx多亩,新村安置地面积xx.x亩。与其他重大的工程项目一样,此项目启动的前提是妥善处理征地拆迁和村民安置等问题。因为土地是农民最根本的权益,土地权益受损容易产生社会稳定风险,进而影响社会安定。( 一) 征地拆迁与新村安置中的向前式执行被征地农民的核心权益主要集中在征地和安置的 补偿标准方面。根据《j 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 l 市人民政府制定的《l 区征地补偿标准》及《l 区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规定,j 省政府核定 l 区统一年产值标准为xxxx元,补偿倍数为xx倍,补偿标准为每亩xxxxx元, 允许地方政府参照既定的修正系数执行,但需要做到信 息公开,广泛听取民众意见。另外,根据《l 市城市新区内农房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的,被拆迁房屋按重置成新价格给予补偿; 主户宅基地按 x万元/ 户给予补偿,分户按x.x万元/ 户给予补偿; 临时过渡费由拆迁人按人均xx元/ 月标准支付 x个月,并一次性支付搬迁费xxx元。第二种方式是选择新村安置地安置方式的,被拆除的房屋按重置成新价补偿,具体定价为: 钢混结构房屋xxx元/ m2 、一等砖混结构房屋xxx元/ m2 、二等砖混结构房屋xxx元/ m2 、一等砖木结构房屋xxx元/ m2 、二等砖木结构房屋xxx元/ m2 、简易结构房屋xxx元/ m2 。此外,按规定在新村安置建房用地,新村建设安置用地 由安置点所在街道办事处( 乡、镇) 负责土地征用及“三通一平”,并做到统一征地、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模 式,以户为单位按“一户一宅”的拆迁安置原则实施,每 户建房用地控制在xxxm2 以内,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如前所述,公共政策向前式执行的关键在于决策者的意图是否能够实现以及多大程度得到实现。决策者的意图主要反映在各种政策文件中,即既希望预定的组织目标能顺利实现,又不过分地损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导致其过度反应。因此,公共政策决策者的意图是否符合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以及意图的实现程度是问题的关键。当然,决策者意图是否与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一致,既要看公共政策的议程设置是否符合基本政策过程,还取决于议程设置过程中的参与群体及参与的有效性程度。长期以来,中国政府的议程设置主要是权力精英、知识精英或利益团体的势力范围,议程设置中很少采用民主色彩的外压型政策设置模式,普通群众在议程设置中缺乏话语权,但他们却又常常是政策的利益相关者。因此,公共政策的向前式执行,需要在尊重利益相关者意愿基础上的决策者意图的充分实现。对 x 村的土地征收、旧村拆迁以及新村安置,决策者的意图在于符合法定程序,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诉求则在于补偿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被征地后,生产生活不受影响。也就是说,在土地征收、旧村拆迁与新村安置过程中,采用向前式执行的公共政 策执行模式,就需要将既定的政策文件作为一种输入与 刚性目标,使上级的政策文件成为公开的既定标杆,而 被征地农民能清晰地知道自己的权益,并在政策实施中 有充分的话语权,对政策的执行有一定的影响或约束 力,使得基层执行者无空子可钻,从而切实保护被征地 农民权益。( 二) 征地拆迁与新村安置中的向后式执行尽管向前式执行方式的运用,使得由政策文件所明文规定的被征地农民权益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但是,在具体的行政环境与政策执行中,还需要执行者在政策与实际中找到平衡,做到刚柔相济、灵活行事,妥善解决执行过程中的实际困难,而这正是向后式执行方式的精髓所在。x 村的征地拆迁与新村安置工作自 20xx年开始直至 20xx完成,历时近x年,拆迁安置领导小组人员囊括四套班子( 党委、政府、人大、政协) ,各级领导共召开协调会议达xx 次之多。《l 市推进城市重点项目建设简报》也跟踪报道了 x 村的征地拆迁的过程。就征地拆迁补偿而言,l 市完全依照中央及省区市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然而,民 众通过“闹大”来获取额外的利益,“大闹大得,小闹小 得,不闹不得”已然成为当前中国流行的利益表达方 式。民众这种“问题化”的利益表达策略,也迫使政 策的执行者进行政策创新,采取更加灵活而实际的执行 方式方可有效回应民众的诉求。比如,针对 x 村内 x户xx岁以上老人的房屋拆迁与安置,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协调会议,补偿单独老人每户x万元,双老人户x.x万元,不再做建房安置等。在具体执行中,一位“五保户”执意 要求安置,经多次协调,在其儿子户口居住村安置宅基 地,且由政府出资将其送镇老人院安享晚年。另有一老 人担心拆迁后儿女拒绝赡养,不让其入住新房,欲与旧 房共存亡,为此,由区纪检部门负责与市纪检有关人员 进行沟通,协调安置补偿事宜,并由区法院负责做好其 儿媳工作,要求其儿女赡养老人并同意其搬迁进新房 居住。灵活性的政策执行还包括: 按照新村建设规划,对村内x 个未满 18 周岁男性村民预留出x块宅基地,在其年满 18 周岁后方可办理新建手续。但这x个男性村民的父母强行各占了xxxm2 的地基,并施工开挖,且分布分散,牵涉邻边建房户较多。拆迁领导组本欲进行平整, 但因阻力极大难以实施,故而新村居委会对每户收取x.x万元补办建房手续,维持现状。依 l 市相关政策规定,对非农户中无土地证,属于继承祖业房产的,按城市拆迁标准执行。如上一辈是一 户的只安置一块宅基地,不做分户安置。x 村有一非农户两兄弟李 x 和李 h,两人共享祖业房产,面积有xxx多平方米,土地证为其母亲名字,依据政策,兄弟二人只 能安置xxxm2 。但李x 在未与政府签订协议情况下强占了全部xxxm2 的安置地,导致李 h 无宅基地安置,政府有关部门到现场制止并下发停工通知,但遭李 x 抵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政府可对强建房子予以强拆, 但这势必会造成政府与群众间的冲突对抗,故 l 市政府转而采取经济手段,后经多方协调,最终以市场价出让 宅基地给李 h,并享受安置政策,对李 x 不再做安置安排。正是 l 市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灵活性,才保证政策得到执行,同时又没有因为群众利益受损而引发大的社会稳定风险问题,取得了双赢的效果。由此可见,农民征地拆迁安置中的向前式执行,确 保了决策者意图的实现,成为被征地农民权益的第一层 保障; 而向后式执行,赋予执行者充分的自由裁量权,多方调动,促成合力,保护被征地农民权益的第二层保障。因此,本文所揭示的基层政府的政策执行方式,对于我 们认识如何在执行层面上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权益有 着普遍意义。四、向前式执行、向后式执行与权益保护上述案例为我们揭示了一个有效保护被征地农民 合法权益的个案,以向前式执行和向后式执行贯穿其政 策执行的始终,在一般的政策环境下,有效地化解了冲 突矛盾,从而比较好地保护了被征地农民权益。那么, 向前式执行、向后式执行与权益保护存在何种逻辑关 联? 以下再作进一步的理论讨论和分析。( 一) 向前式执行: 权益保护的标杆与基石如前所述,向前式执行的关节点在于: 明确的政策指示、确定的行政责任以及对其结果的明确叙述。就征地拆迁的政策而言,“明确的政策指示”在于保 障所涉群体的权益保障,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 例》,都把保护农民的应有权益置于突出位置,这与中国 政治制度和现实息息相关。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 仍然占压倒性多数,是中国共产党获取合法性的关键。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 局的首要问题,而农民问题的核心就是农民权益问题, 其焦点在现阶段突出体现在农民的土地权益问题上。因此,我国各级政府所制定的关于保护好农民权益的各 项法规、政策、文件等,都是切实为农民权益着想,即所 谓“明确的政策指示”。如果说“明确的政策指示”是向前式执行的前提,那 么,确定的行政责任则是实现决策者意图的关键。确定 的行政责任能够确保决策者对自身行为约束的同时,还会积极创造条件去督促具体执行部门政策的执行效果。这一行为的动因就在于政策的倒逼效应,当然,还与政 策决策者本身所叠加的意识形态外衣有直接的关系。比如,该案例中就有中央、省、市、区四个层级政府的政 策文件对农民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及新村安置等方面进 行硬性规定,并使得这些政策文件精神切实转化成内在 的刚性制度与执行标准,在明确了农民权益的同时也迫 使基层执行者照章执行。实践证明,向前式执行,为被征地农民权益的保护树立了标杆,在驱动着政策执行者贯彻执行的同时,也为被征地农民维护其权益夯实了基石。( 二) 向后式执行: 权益保护的裨益与补充当然,仅仅依靠向前式执行还是不够的。经验表明,“明确的政策指示”“确定的行政责任”等在往下传递的过程中往往会变形或扭曲,所谓地方政府对中央政策的“选择性执行”甚至不执行,常常发生在类似于上述案例中。显然,单纯地依靠向前式执行理论来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运用好向后式执行方法,以此作为保护被征地农民权益必要的裨益与补充。进一步分析,向后式执行可以满足政策执行中最基本的要求———如何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问题。所谓原则性,是指执行政策必须遵循政策的精神实质, 保证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按照政策规 定的要求去做,全面、不折不扣地实现政策目标; 所谓灵活性,是指在不违背政策原则精神和保持政策方向的前 提下,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因时 因地制宜,使政策目标得到真正实现。当然,要做到原 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需要赋予政策执行者适度的自由 裁量权,从而既能保持对政策执行者的约束以确保原则 性,又要保证政策执行者有便宜行事的权力以灵活解决 问题。换言之,向后式执行方式,是将政策执行过程看 作是政策执行者和受政策影响者之间就目标手段作相 互调适的互动过程,政策执行的有效与否取决于二者相 互调适的程度。因而,政策执行者的素质与技巧在很大 程度上决定着政策能否被顺利贯彻执行。政策执行者 要善于变通,要根据不同时间、不同对象、不同地点、不 同条件、不同需要,使执行的政策能适应实际情况,取得 预期效果。可见,向后式政策执行作为权益保护的裨益与补充,能兼顾政策的原则性与执行的灵活性,于刚柔并济中维护农民的权益。综上所述,向前式执行有助于把已有的文本权益变成现实的执行标杆,满足农民明确自身权益的诉求,减 少基层执行的暗箱与黑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而向后式执行有助于实现原则与实际的平衡,缓解社会 冲突和矛盾,进而对保护好被征地农民权益具有十分重 要的意义。当前,我国正处在构建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 国家治理能力的关键时期,如何来正确处理市场化背景 下农民的土地权益、社会养老、医疗保险等问题,是新时 期保护被征地农民权益面临的新挑战,也是对国家治理 能力的考验。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向前式执行与向后式执行的推动,为我们解决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中农民权益的保护问题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征地拆迁工作实践与思考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征地拆迁工作日趋繁重。与经济发达地区一样,少数民族地区的征地拆迁工作同样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但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独特的民族心理、文化传统、历史因素和落后的经济状况,使得征地拆迁工作具有特殊性。本文以xx侗族自治县为例,就民族地区征地拆迁工作谈一些思考。一、当前少数民族地区征地拆迁工作面临的现实困境由于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氛围等因素,少数民族地区征地拆迁工作面临着特殊的现实困境。(一)宗族势力干涉或操纵征地拆迁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村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少数民族地区曾经衰微的宗族势力近年来有所抬头。受利益驱动,一些涉及征地拆迁村屯的家族势力、宗族势力通过各种理由和名目削弱村屯一级基层组织的领导权,干涉或操纵征地拆迁工作。一些地方的村干部开展工作时,得先征求族长的意见,若族长有异议,工作就被迫搁浅,出现了族权代替政权的反常现象。(二)宗教习俗影响地上附着物征迁。少数民族大多地处偏远,文化相对较落后,宗教信仰氛围浓厚,嫁娶婚丧、破土新建等都要遵循一套繁琐的法事礼仪程序,时间长,程序多,费时费力。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坟墓搬迁和房屋拆迁就显得特别困难,往往出现土地已征收多年而坟墓和房屋却迟迟未搬迁的现象。二、影响少数民族地区征地拆迁工作的因素分析(一)基层组织建设弱化导致宗族势力抬头。现阶段,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出现弱化趋势,一些涉及征地拆迁村屯的家族势力、宗族势力便有所抬头,直接或间接干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村委会事务,削弱了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影响了政府征地拆迁等重点工作在地区村屯的贯彻落实。(二)民族文化心理环境导致矛盾偏激和情绪化程度高。少数民族地处偏远,知识文化水平及法律知识欠缺,导致利益主体无法寻找到合理正当的利益表达途径。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碰到的一些问题时,如果工作人员处理不当,便会迅速激化矛盾冲突,导致征地拆迁对象群体对抗,工作陷入僵局。(三)政策不完善导致征地拆迁对象呈观望态势。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失去土地后, 部分农民的生计和生活成问题,出现“生活难、就业难、入保难”。尽管当前征地拆迁政策和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但矛盾问题仍然不容忽视,征地拆迁对象仍然疑心重重,对征地拆迁持观望态度。(四)网络媒体信息不对称误导征地拆迁对象。目前,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微信等媒介对人们生活的影响很大。在网络媒体的信息传播中,由于传受双方拥有的信息量不对等、网络的隐蔽性等因素,经常出现信息不对称现象,影响当前征地拆迁工作。一些媒体对涉及强拆事件的过度聚焦和非理性报道,将群众与政府对立起来,激化了干群矛盾,导致群众不愿配合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工作。三、少数民族地区征地拆迁工作的实践与探索xx县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活实际,形成了一套良性的工作机制和方法。(一)持久践行“五加二白加黑工作法”。为抢时间全力推进征地拆迁工作进度,征地工作人员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的精神,不分昼夜地开展工作;发扬蚂蚁啃硬骨头精神,采用见缝插针的方式,以打不了胜仗决不走人的姿态开展工作。(二)突击运用“重点突破法”。综合分析待建项目的轻重缓急和复杂疑难程度,创新土地征收活动载体,把一些重大的项目用地列为重点突破对象,整合部门人力资源,组建精干征收队伍,采取非常工作措施,不分昼夜持续开展工作。(三)探索创新“清表工作法”。征收一宗土地清表一宗土地。这个方法有三个目的,第一是与土地平整工程分割,避免征拆对象因招揽土地平整工程人为设置障碍干扰征地工作;第二是通过清表,及早发现待出让土地中的瑕疵并及时解决,形成净地出让;第三是通过土地清表,营造项目进场施工氛围,促进征地协议签订,加快工作进度。(四)精准把脉“会诊工作法”。针对征地拆迁工作中碰到的疑难问题,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务虚会,分析查找原因,对症下药,研究应对措施和方法,把问题和困难解决在基层一线。(五)依法依规“强制征收法”。针对漫天要价、严重阻碍项目落地建设、影响经济发展大局的“钉子户”,征地工作组在依法依规走完程序后,土地仍然征收不下、房屋仍然拆迁不了的,依法采取强制征收。四、少数民族地区征地拆迁工作的几点启示(一)要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建设,遏制宗族势力。农村基层组织有无战斗力,能否有力遏制宗族势力,不受宗族势力的影响和干扰,基层干部的素质至关重要。因此,必须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把那些讲政治、有正气、懂经济、会管理、秉公办事、敢同黑恶势力斗争、得到多数群众拥护的同志,选进农村基层组织班子。(二)要完善政策,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要从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考虑,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失地农民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范畴,拓宽其在城镇的就业渠道;二是着力推进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机制;三是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制,提高失地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就业技能;四是加强部门的协调机制,把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居民低保范畴。(三)要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征拆氛围。要加强对社会舆论、网络媒体的监管, 加强公众的网络道德教育,提高信息传播行为管理的执行力,减少信息不对称对征地拆迁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四)要善于总结经验,创新征地拆迁工作模式。善于总结是做好工作的基石。要结合少数民族地区实际,善于总结工作经验,创新多样灵活的征拆工作模式。同时,要善于向经济发达地区学习借鉴,但不能照搬,不能搞拿来主义。(五)要善于处理多种关系,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一是要畅通部门联动关系,规划设计、土地测量、土地征收、土地入库、挂牌出让、纠纷处理等系列问题才能迎刃而解;二是要处理好人员责任分工关系;三是要处理好工作重心主次关系;四是要处理好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做到工作方法灵活,能成事不出事。免责声明:图文来源网络征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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