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讲稿范文
宪法宣讲稿范文一、宪法是什么宪法中,序言规定: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和其它法律相比,宪法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在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包括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比如,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任务是维护社会主义利益,维护人民利益,党的利益,消灭剥削,削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根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些最根本、最基础的制度都在宪法中予以体现和确认。二是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和基础,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三是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严格,从它的制定机关就可以看出,制定法律的机关地位越高,它的效力等级越高,制定和修改程序越严格。1、宪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2.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基本法律(刑法、民法、诉讼法)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不过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可以进行修改;一般法律(商标法,知识产权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3.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4.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今年新修订增加的)5.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6.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宪法内容的主体框架:除序言外,有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旗、国徽、首都等四章(一个序言和四个章节)。宪法的核心价值在于规范、平衡、限制政府权力以保障公民基本人权。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讨论稿)》,于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成功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第一部宪法就是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的)。决定指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都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宪法,我们听起来感觉高大上,觉得离我们生活很远,其实宪法就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接下来举几个同宪法有关的例子,比如,冒名顶替上大学,侵害了公民的、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乙肝病毒携带而被拒绝录用,侵害了公民的、平等权、和劳动权;2013年废止的劳动教养制度,劳教制度用行政命令来剥夺人身自由,劳动教养主要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与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符。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废除劳教制度无疑维护了宪法的权威。学习宪法,学习法律,除了依法办事,依法执政外,还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学法是有利于保护我们自身权益的。二、宪法的发展历程(历史)1、第一部《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被称为五四宪法。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新中国成立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2、第二部《宪法》于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被称为七五宪法。这是一部在指导思想上存在错误的宪法,当时仍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所以带有比较浓重的文革色彩。3、第三部《宪法》于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被称为七八宪法。1978年宪法虽然恢复了1954年宪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并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但从总体上来说仍然不能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要。4、第四部宪法与1982年12月4日在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通过,即现行宪法,被称为八二宪法,它是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修改的。为了适应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2004年3月、2018年3月对这部宪法逐步进行了5次修改、完善。这次新修订的宪法,就是我国的最新宪法,即八二宪法的2018年修正版。宪法修改方式:中国宪法的修改有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宪法部分条文进行修改,例如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对现行宪法部分条文的修改;还有整体修改形式,就是起草一部新的宪法予以通过,将前面制定的宪法予以废除,新的宪法代替旧的宪法,如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都是将原来宪法整体修改。这次修宪的原则,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宪法既不能频繁修改,又不能一成不变,需要在连续性、稳定性和适应性之间寻求平衡。对各方面普遍要求修改、实践证明成熟、具有广泛共识、需要在宪法上予以体现和规范、非改不可的,进行必要的、适当的修改;对不成熟、有争议、有待进一步研究的,不作修改;对可改可不改、可以通过有关法律或者宪法解释予以明确的,原则上不作修改,以便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全国人大先后5次作出修正,共通过52条宪法修正案,52条宪法修正案单独排序。其中,1988年修正案2条,即第一条和第二条;1993年修正案9条,即第三条至第十一条;1999年修正案6条,即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2004年修正案14条,即第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2018年修正案,从第三十二条起排列条序,共21条宪法修正案,即第三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因此,现行宪法主体内容包括1982年制定的宪法和5次宪法修正案的52条内容。三、修宪的重要意义这次大家比较关注的修宪,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此次修宪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方针政策,特别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载入宪法,与2017年10月通过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有机衔接、一脉相承,都是对十九大精神的贯彻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修改,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2004年到2018年,已经14年没有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了,自2004年修改宪法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生了许多重要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形成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的十九大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政治论断,确立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指导和引领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我国宪法应该坚持与时俱进,更好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是必须的、适时的,是符合宪法发展规律、符合时代发展和实践需要的。党中央决定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是经过反复考虑、综合方方面面情况作出的,目的是通过修改使我国宪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这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广泛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而奋斗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四、新修订宪法的主要内容(一)党的指导思想的修改确立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zd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zd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科学发展观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成果,党的十八大党章修正案已经将其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已经将其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这两个指导思想已经在党章中体现,成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因此也应该成为国家的指导思想,成为全体国民的指导思想。(二)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虽然是一字之改,但意义很大。社会主义法治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形成体系化法律制度,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第二个层次是不仅要有法律制度,而且在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形成规则自治;第三个层次严格依法办事的时候,如果有人质疑,说这个制度不合理,怎么解决,保证良法自治。社会主义法制在三个层次里面是第一个层次,主要是制度建设,在我国基本上已经完成,吴邦国在担任委员长的时候就已经宣布,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至于有法可依的问题在我国已经基本解决。我国目前有260多部法律,超过上万个法规规章。在新时代中国,主要解决后面两个层次。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关于法治建设基本原则的修改,法制建设基本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建设基本原则: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三)宣誓制度的修改增加宣誓制度,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宣誓的意义:一是就职宣誓的形式意义,具有一种仪式感,显得庄重,神圣、专业,二是宣誓要求要公开,向公权力的所有者,向全体国民宣誓,公开作出承诺,权力不是私有的,而是属于人民;三是宣誓以后,代表正式行使权力的开始,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四是它的实质意义,经过宣誓表明内心遵照、认同宪法,依据宪法来行使权力。公开宣誓有利于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也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为什么要向宪法宣誓,表明宪法的尊严和权威,任何人都要服从。宪法是国家和社会的最高规则,也是唯一的最高规则。宪法是一种秩序,所有社会成员选择的生活方式,包括核心价值观入宪,所有人追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生活,所有人信仰宪法,尊崇宪法。(四)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国家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宪法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角度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行规定,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有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新中国的成立,改革开放的辉煌成就,社会主义大国向社会主义强国转变,都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领导,带领引导的意思。中国共产党是我们中国的引路人。(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个国家的软实力取决于国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命力,凝聚力和感召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核心价值观24个字,分三个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国家),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个人)。中国是一个社会共同体,14亿人靠什么凝聚起来,利益成员不同,利益追求不同,因此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核心价值观入宪,说明这是全体社会成员所共同认同的东西,所共同追求的生活,逐渐形成全民共识。作这样的修改,贯彻了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六)国家主席删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内容。理由:一是十四大以后,形成了三位一体的国家领导体制,党的总书记、国家主席、军委主席同时担任。党章对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宪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都没有作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修改也是为了保持一致性。二是有利于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七)扩大地方立法权设区的市人大及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这是新增加的。有4个限制:一是根据本地的情况和实际需要,二是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三是只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四是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批准以后才生效,不是制定生效的。理由:一是扩大之前,设区市284个,已经有49个有地方立法权,剩下还有235个没有地方立法权,为了保持一致性;二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赋予地方立法权,但同时也要加以限制。(八)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增加了监察委员会的条款。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该机构不是政府部门,也不是司法机关,而是一个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平行的执法监督机关。简而言之,就是要建立集中统一的反腐败机构,形成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一是宪法当中国家机构这章里面增加新的监察机关,原来是一府两院,现在是一府一委两院,宪法对权力重新进行分配。二是丰富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立监察委员会实施双重责任制,一方面强调对我国权力机关人大负责;另一方面强化垂直领导,独立行使监察权。三是监察范围扩大。行政监察对象与国家监察对象不同:前者只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而后者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均实施监察(除了行政机关,还有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司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主党派等都在监察范围),实现监察对象全覆盖。四是成立监察委员会是我国重大政治改革,监察委员会入宪,为成立监察委员会提供宪法依据,同时也为制定国家监察法提供宪法依据宪法就在我们身边,宪法与我们的生活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我们要认真学习宪法,了解宪法的性质和基本内容,在日常生活中养成遵守宪法的习惯,树立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免责声明:图文来源网络征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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