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XX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XX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蚌办发〔2014〕17号 各县、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室,市直各党委、党组:《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XX市委办公室2014年9月26日 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促进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现就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调查研究制度。保证调研时间,市级领导干部和县(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市、县(区)直部门负责同志,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撰写1-2份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注重调研实效,除开展经常性调研外,每年深入点上调研要保证一定时间,开展蹲点调研、随机调研和暗访式调研,沉下去“解剖麻雀”,了解掌握实情,总结基层经验,研究解决问题,指导面上工作。改进调研作风,坚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事先安排设计,不事先踩点,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二、基层联系点制度。市级领导干部每人联系1个乡(镇)、1个村、1个社区、1个企业、1个困难家庭、1个重点项目、1名高层次人才,每个联系点联系的时间不少于1年,每年到联系点不少于1次。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到村(社区),每年到联系点不少于2次。市、县(区)直部门负责同志主要联系本部门本系统的基层单位和困难群众,每年到联系点不少于2次。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结对联系2户以上基层群众,每年至少沟通走访2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结对帮扶困难群众,鼓励引导有能力的党员与困难群众结对,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巩固扩大“五级书记带头大走访”成果,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住村(社区)不少于5天,走访不少于30户;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要把登门走访群众作为经常性工作;村(社区)基层干部要普遍走访辖区群众。深化“三结三联三服务”活动,市直单位党组织分别与农村、社区和非公企业或社会组织等三个不同领域的基层党组织结成共建对子,每名党员领导干部至少联系本人基层联系点或所在单位结对点上的1名基层组织书记、1名致富带头人和1名困难群众。三、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在职党员要全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根据自身特长和工作性质认领服务岗位,每年至少参加1次社区党组织开展的活动,构建党员“工作在单位、活动在社区、奉献双岗位”新机制。各社区党组织要建立本社区在职党员信息台账,配合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做好党员的协助管理和监督工作,定期不定期向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党员社区表现情况,并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干部提任“两圈”考察的重要内容。四、选派干部到基层挂职任职制度。每年从市、县(区)机关选派一批后备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单位挂职任职,时间不少于1年,挂职期间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坚持和完善新提任副县级干部到市信访部门担任信访专员制度,在实践中培养对群众的感情、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加强对挂职任职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实绩考核,引导督促其践行群众路线、认真履职尽责。五、与干部群众交心谈心制度。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日常工作中,要采取个别约谈、上门访谈、集体座谈、随机交流等方式,与干部群众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交心谈心活动每年至少开展2次,党员领导干部要普遍与班子成员谈心,加强与机关干部沟通交流,重点了解基层党员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求、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听取意见建议。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引导。谈心活动可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谈心结合起来。六、征集群众意见制度。市级领导班子成员要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征集各个层面干部群众的意见,真听意见、听真意见。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在作出重大决策、重大改革决定前,通过建立健全公示、听证咨询、民意调查、设立意见箱、搭建网络平台、发放征求意见卡等方式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群众意见采纳处理情况。全面落实基层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组织群众通过法定程序参与重大事务的讨论、决策和监督,推进基层民主发展。充分发挥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注意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通过走访慰问、结对联系、个别访谈、民主恳谈等多种方式,听取和反映各行业、各界别、各阶层群众和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各类媒体在反映社情民意方面的积极作用。七、党代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合理设置市、县(区)党代会代表工作小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学校设立党代会代表工作室,每年至少组织1次党代会代表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视察、建言献策等活动,并接受党员监督。健全落实党代表经常联系走访党员群众制度,收集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强化对党员负责、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党组织要积极协调党代会代表所在工作单位为党代会代表开展有关活动提供时间保障等便利条件,党代表联络机构要为党代会代表直接联系群众做好联络服务工作。 八、经常开展为民服务“四问”制度。各级党组织要经常性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为民服务“四问”活动(即,问态度怎样、问反映如何、问差距多大、问目标在哪),“面对面”向基层单位党员干部和群众、服务对象、联系对象问询,做到以问促学、以问促查、以问促改。将为民服务“四问”开展情况纳入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九、乡镇干部住勤制度。乡镇干部在法定工作日期间,除因公出差、开会或特殊情况经批准请假外,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乡镇党政正职在工作期间,一般不得同时外出。工作日,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在乡镇住宿每周应不少于3天;双休日、节假日应由乡镇主要领导带班,2名以上党政班子成员24小时值班。十、基层“一站式”为民服务制度。按照“精简、高效、便民”的原则,整合基层社会服务管理资源,在乡镇(街道)建立为民服务中心,在村建立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站。凡是设立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大厅的村,所有村“两委”成员一律在代理大厅集中办公。按照管事不管人的原则,将市直相关职能部门面向基层和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委托社区承担,积极探索建立跨区域、功能实用的城乡社区服务中心,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最后一步路”的问题。十一、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月接访1次,其他市委常委、副市长每2个月至少接访1天,并通过《XX日报》等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1天、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每周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接待群众来访,信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适当增加接访天数。市、县(区)直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同步安排接待群众来访,信访问题突出的部门要适当增加接访天数。在坚持定点接访的同时,采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巡回接访、带案下访、下基层接访、领导包案等方式,深入基层帮助解决群众信访诉求,做到诉求合理的及时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十二、党员承诺践诺制度。按照“有什么能力办什么事,能做到什么就承诺什么”和服务群众、自愿互商、公开透明、简便易行的原则,根据岗位特点、群众期盼和服务项目,通过签订个人、集体承诺书等方式,积极开展党员承诺践诺活动。机关事业单位党员要把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等作为重点,农村党员要把带领群众致富、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等作为重点,社区党员要把帮扶困难群众、化解社会矛盾等作为重点,国有企业党员要把技术创新、安全生产等作为重点,非公经济组织党员要把诚信守法经营、尊重和维护职工权益、履行社会责任等作为重点,社会组织党员要把服务社会、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等作为重点。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党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坚持佩戴党员党徽,亮身份、讲奉献、比服务。加强对党员承诺事项的定期检查和督导服务,把党员履诺践诺情况纳入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十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制度。按照自愿参加、无偿服务、志在奉献的要求,积极引导和组织有能力、有特长的党员干部,结合自身特长和意愿,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主动联系服务身边群众,把各种爱心服务送到基层和群众。十四、网上群众工作制度。加强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横向整合政府各职能部门所有与群众相关的审批和服务事项,纵向贯通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办事流程,实现“一站受理、一点办结”。全面推进网上信访工作,实行网上受理制度,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全面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建立党员干部与网民有效沟通机制,运用网络手段和博客、微博、微信、论坛等平台,广泛听取民意,并做好对网民的宣传引导工作。认真做好网友留言办理工作,坚持有问必答、有求必应、有难必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全面收集网络民意,深入分析网络舆情,及时研判社会动态,并定期报告同级党委。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按照各自章程和有关规定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在参加民主生活会时,把贯彻执行本实施意见情况作为党性分析材料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情况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反映好的干部,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上予以体现;对严重脱离群众、解决群众反映问题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要坚持定期报告工作,各县(区)、市直单位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情况,每年年底,分别由各县区委、市直机关工委向市委报告。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和相关配套措施。以往相关制度与本实施意见精神不相符合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免责声明:图文来源网络征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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