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实施办法
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持续推进我市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意见》(赣发〔2016〕3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挺纪在前协调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6]56号)、《中共宜春市委印发<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发〔2016〕8号)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必须深入学习贯彻治国理政思想,特别是关于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等一系列重要论述,必须深入学习视察江西提出的新的希望和“三个着力、四个坚持”的总体要求,必须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制度规定,按照“两为先、两注重”(教育为先、预防为先,注重日常、注重抓早抓小)理念,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省委、宜春市委要求,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远离纪律红线、向高标准看齐,为唱响高安品牌,建设品牌高安提供坚强纪律保证。把纪律挺在前面,必须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纪党规经常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和规矩作为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的第一把标尺,防止由违纪行为演变成违法行为;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格党内监督,建立健全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处理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各类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坚持党委主导、书记主责、纪委监督、党委部门和有关机关各司其责,齐抓共管,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二、党委责任全市各级党委(含党组、党工委,以下统称党委)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纪律建设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使班子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责任“三责”联动,共同发力。(一)党委班子责任党委班子要履行全面领导责任,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立足本级、督促下级,在推进纪律建设上把方向、管全局、抓统筹、保落实。1.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把纪律建设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进一步细化责任清单,制定配套措施,统一研究部署、检查考核和奖惩。 2.把纪律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讲党课、党员干部培训、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主要内容,其中各级党委中心组每年安排纪律教育专题辅导不少于4次;每月运用正反典型进行示范警示教育不少于1次;对新任职人员必须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和党规党纪知识测试,推动形成纪律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3.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带病提拔”。组织人事部门就人选廉政情况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时,应预留不少于3天时间,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反馈核实结果。对拟提拔、转任重要岗位、列入后备干部人选,要认真落实个人有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充分发挥选人用人对严明纪律的导向作用。4.严格日常管理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着力解决日常管理监督宽、松、软问题。强化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把责任追究纳入日常管理监督主要内容。鼓励和保护党员向一切违纪行为作斗争。5.领导和支持纪委严格监督执纪,使纪律真正挺起来。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紧盯重要节庆节点和违规娱乐、公款吃喝等多发易发问题,加强跟踪督查和通报曝光,严防“四风”反弹;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微腐败”严惩不贷,着力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6.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党内监督,重点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充分贯彻民主集中制,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认真落实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出国定居和任职回避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7.统筹党委部门履行纪律建设相关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支持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推进纪律建设。结合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坚持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相统一,严格落实党委抓党建工作责任,形成书记抓、抓书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督促基层党组织强化对党员干部的从严教育、管理和监督。8.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察实施办法》。党委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巡视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视巡察工作,抓好整改落实。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督促指导,形成上下联动“一盘棋”工作格局。(二)党委书记责任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牢固树立抓好纪律建设是尽职、抓不好是失职、不抓是渎职的意识,把抓纪律建设当做分内之事、应尽之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党和人民负责,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政治生态和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负责。1.领导责任(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纪委部署要求,每年至少2次主持召开专题研究纪律建设的党委班子会议,经常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并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纪律建设工作。(2)及时了解、掌握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纪律建设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意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纪律建设责任制落实。(3)对上级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负总责。对整改工作主动研究部署、主动过问督促、主动追责问责,加大对问题的分析研判和自我纠错力度,做到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难症。2.带队责任(1)领好班子,切实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班子成员要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常抓常管,经常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收到信访举报或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处理,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按规定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2)带好队伍,切实加强对下级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多了解下级主要负责人日常思想、工作和生活,多注意干部群众对下级主要负责人的反映,多听取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对主要负责人的意见,与下级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谈话谈心1次。完善干部谈话制度,做到干部提拔、重用、交流、转岗前都由党委书记开展廉政谈话,并签订廉洁履责承诺书;每年为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通过提醒、约谈、诫勉谈话等形式对发现的领导班子成员的苗头性问题、一般性问题进行分类处置;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必须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对群众反映举报基层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要及时批转纪检监察组织调查核实。3.示范责任带头尊崇党章,在践行党的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严守党规党纪上做表率,自觉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经得起组织、群众和社会等各方面监督。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严格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三)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班子主体责任,不做“老好人”、不怕得罪人,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纪律建设工作。1.指导责任(1)按照党委班子的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纪律建设工作情况。(2)对上级巡视巡察反馈的分管范围内的问题整改负责。(3)把纪律建设融入业务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分管领域、挂点单位严明纪律、完善制度,加强纪律风险防控。2.监管责任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每年至少与分管部门、分管领域负责人谈话谈心1次。对发现有信访举报或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及时找其谈心谈话,早提醒、早告诫、早处理;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按规定向同级或上级党委、纪委报告。3.守纪责任自觉尊崇党章,践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严守党规党纪,自觉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严格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三、纪委责任全市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聚焦主责主业,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努力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一)组织协调责任1.认真贯彻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提出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意见建议。2.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对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报告纪律检查的重要情况和问题。3.协助党委推进巡察全覆盖,用好巡察成果。(二)纪律监督责任1.带头尊崇党章,加强对遵守党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2.加强对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明党的各项纪律。把严明政治纪律摆在首位,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以“六项纪律”为尺子,管严管住党组织和党员干部。3.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协助党委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推进党内生活正常化,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4.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重点加强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中央纪委以及省委、省纪委、宜春市委、宜春市纪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三)严格执纪责任1.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2.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各种行为。3.制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办法,明确各种形态的适用范围、执行主体及相关责任,细化分类处理违纪问题的操作规程、协调保障措施。4.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和纪律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必须体现执纪的政治性、纪律性、严肃性。5.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提高执纪的思想政治水平和把握政策能力,实现严格执纪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6.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方式分类处置反映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对一般性问题线索,该提醒的提醒,该约谈的约谈,该函询的函询,该诫勉的诫勉,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7.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建立容错免责机制,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四)严肃问责责任1.监督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履行纪律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情况。2.监督检查下级党委、纪委履行纪律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履行纪律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等相关责任不力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4.加强对责任追究案件的分析研判,提高责任追究针对性和实效性。(五)领导派驻监督责任1.扎实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并对派驻机构实行直接领导,统一名称、统一管理。2.督促指导派驻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提高发现和处置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切实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3.完善、落实市纪委负责同志约谈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制度、派驻机构向市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述职述廉制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对派驻机构及其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四、党委部门及有关单位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市各级党组织的重要政治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对全市各级党组织的共同要求,党委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责无旁贷,必须各司其职、守土尽责、形成合力。(一)党委组织部门在干部考察、年度考核、信访举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方面发现党员领导干部存在一般性问题的,要运用提醒、函询、诫勉等措施,找其谈心谈话,及早纠错,防患于未然,对掌握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及时通报给同级纪委;要把纪律教育纳入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及时对受到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作出组织处理,办理相关手续。(二)党委宣传部门应把纪律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重要内容,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密切关注涉腐舆情,并及时通报给同级纪委。(三)党委政法委和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以及人事、财政、审计和信访等部门掌握的党员干部违纪情况和线索,均应及时通报、移送同级纪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四)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院等各类干部培训机构应把纪律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各培训班次的必修课,引导学员熟记党章党规党纪内容,守住纪律底线,自觉用党规党纪规范言行。(五)有关机关和职能部门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要求,为同级党委的巡察工作提供信息、人员、专业等支持。五、建立健全协调保障机制(一)建立健全纪律教育齐抓共管机制1.纪委会同党委组织、宣传部门等建立纪律教育协调机制。以学习贯彻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6部党内法规为重点,及时沟通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的纪律教育工作格局。2.把纪律教育尤其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纳入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加强新党员入党、新录用公务员入职、党员领导干部任前纪律教育,把执行和维护纪律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以及干部考核、后备干部培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3.推行定制式纪律教育。在科级干部及重点岗位人员中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着重用“身边事”教育“ 身边人”。拓展纪律教育载体,利用高安采茶戏、高安道情等地方特色文化载体,编演纪律教育内容剧目。(二)建立健全涉纪问题线索互通共享机制1.实行对口联系,组织、宣传、审判、检察、公安、财政、审计、信访等部门要明确一个内设机构,负责与纪委对口联系,定期将本部门掌握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通报移送同级纪委。2.各地、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置意见,严禁利用职权隐匿、瞒报,压信不办、压案不查。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要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置意见,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作出处置结果。3.将干部奖惩和诫勉谈话、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被反映问题核查、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等情况,纳入电子档案,为纪委、组织、宣传、司法等单位和部门提供互享信息,并设专人管理,为干部使用提供参考。(三)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1.实行通报曝光制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违纪典型案例和专项治理中的突出问题进行实名通报曝光。2.实行执纪问责过错追究制度。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袒护、徇私舞弊等问题追究责任。3.建立电子监管机制。建立纪律工作网络监管系统,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4.建立群众监督机制。采取民意测评、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群众对党委主体责任及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评价情况纳入考核评定内容,作为奖惩使用依据。5.建立监督情况及时处置机制。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四)建立健全查办处理机制1.落实“一为主两报告”制度。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2.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不认真履行纪律建设责任,不实施纪律建设协调保障机制等情况,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干部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频发多发,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3.实行“一案两报告”制度。调查组每办结一起重大、典型、有影响的案件,都要撰写案件审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并就违纪问题和制度管理漏洞,向发案单位提出纪检监察建议书。(五)建立健全执行纪律处分联动机制1.规范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工作。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及有关党组织、单位在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工作中的职责,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和相互监督,保证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及所涉及的职务、职级、职称、工资、考核等及时正确执行到位。2.纪律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及时宣布和送达,处分执行机关应在办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报处分决定机关。对影响重大的违纪案件应在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上进行通报。3.审判、检察、公安机关在对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作出监视居住、取保候审、逮捕、刑事拘留、刑事处罚等决定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决定书及时送达纪委、人事部门。4.纪委、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等在办理涉及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中,应加强协调配合,对重大争议事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报请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六)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落实机制。1.明确责任事项。各级党委应结合实际,在每年初制定本单位推进纪律工作文件,按照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的形式,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和压实,并建立纪律工作落实工作台账。2.明确责任履行。每半年各级党委领导班子要围绕纪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纳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形成专题汇报材料,由单位“一把手”审核,并交上一级党委、纪委核查。每季由市纪委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履行纪律建设责任、实施纪律建设协调保障机制等情况进行例行抽查。针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党委,由市纪委开展专项巡察,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提醒纠正。3.明确责任评议。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推进纪律工作情况。坚持述责述廉述德制度,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组织党委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会现场述责述廉述德,实施纪委委员现场评议和质询,评议结果列入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台账。4.明确结果运用。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履行纪律建设责任、实施纪律建设协调保障机制等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选拔任用和实施问责的重要依据。对乡镇(街道)、市委部门、市直单位的综合考核结果,按比例折算计入该乡镇(街道)党委、市委部门、市直单位班子年度考核量化得分;对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下的地方或单位,取消该地、该单位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在全市倒数3名内的乡镇(街道)、年度检查考核结果或班子民主测评结果倒数5名内的市委部门和市直单位,由市纪委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各级党组织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各级纪委(纪检组)负责对本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要带头贯彻落实本实施办法,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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