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篇街道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干部职工
x街道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范文(1)
为切实加强街道工作人员规范化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x街道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工作时间
1.一般作息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5月—9月14:00—17:00;10月—4月13:30—16:30;
2.值班及加班时间根据街道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勤管理
1.街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相关规定。
2.街道各部门确定考勤员,依照钉钉考勤记录填写考勤登记表。街道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考勤表于次月上班首个工作日和各种假条一并上报党建办。
三、出勤管理
1.日常出勤,指街道工作人员按规定时间在岗工作,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外出开会;
(2)参加组织安排的培训或业务学习;
(3)其它经批准的在街道、社区外的工作内容。
2.病假:
(1)病假为非因工负伤或因病治疗的休息假期,需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病休证明。病假可与年休假冲抵。
(2)病休期间,按基本工资的70%发放病假期间工资。当年度病假累计15天(含15天,扣除实际住院天数)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的5%;当年度病假累计30天(含30天,扣除实际住院天数)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的10%;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3)需长期病休(3个月以上)的街道工作人员,按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4)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献血后按相关规定执行;因公负伤,按规定享受的病休假,不扣任何款项,但须在考勤汇总表上注明。
3.事假:
(1)事假为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个人私事的情况。
(2)事假必须提前按照审批程序,经批准方可执行。事假优先与年休假冲抵。
(3)事假以天为单位,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基本工资。当年度事假累计10天(含10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的10%;当年度事假累计20天(含20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的20%;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4.旷工:
(1)未经请假程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含值班、加班)或逾期不归的,视为旷工,旷工按日计算。
(2)旷工按实际天数2倍扣发基本工资。当年度旷工1天,扣发年度考核奖的10%;当年度旷工2天,扣发年度考核奖的20%;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当年累计旷工5天(含5天)以上,公务员、事业、合同制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合同制聘用人员解除合同予以辞退。
5.早退、迟到和缺岗(含值班、加班):
(1)早退为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迟到为在工作时间开始后未到达工作岗位。
(2)迟到、早退、缺岗当月累计2次,通报批评,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迟到、早退、缺岗当月累计3次,视旷工1天;迟到、早退、缺岗当月累计6次,视旷工2天;迟到、早退、缺岗当月累计9次,视旷工3天;当月累计超过3次及以上的,按旷工纪律规定处理,并由纪工委进行诫勉谈话。
6.街道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
(1)年休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年休假原则上在本年度享受,不跨年累计。休假原则上应提前2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根据申请,统筹安排休假,同一部门(单位)原则上同一时间段内,只安排1人休年休假,并需安排好顶岗人员。未提前提出休假请求的,分管领导有权不予批准。
(2)若有年休补贴,按实际应休未休天数发放。
7.婚假、丧假、产假、工伤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填写《请假审批表》。
8.探亲假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原则上两地直线距离不少于500公里)且年休假已用完,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以休探亲假,相关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1.工作人员若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原则上由本人提前通过钉钉系统申请,经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休假。
2.休假期间凡离开嘉兴市的,还需按照街道外出报告审批制度办理手续。
3.请假期满,未及时返岗的,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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