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XX年脱贫验收工作动员暨培训会上的讲话脱贫攻坚
在20XX年脱贫验收工作动员暨培训会上的讲话 脱贫攻坚
第二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
1. 达标验收。验收工作组对20XX年度拟脱贫贫困户脱贫达标情况进行审查,对于已经达标的拟脱贫户填写《脱贫成果表》(安全住房保障达标审查按照住建局单独达标认定为准)。
2. 问题反馈。验收组在验收同时要严格按照退出和脱贫标准,对拟脱贫贫困户如期脱贫存在问题的、脱贫质量不高的,现场反馈给乡镇和帮扶单位予以整改。同时,将反馈表送脱贫办联络员,由脱贫办反馈给县级联系领导、帮扶单位和相关行业部门。有整改责任的单位应在10月底前完成整改。对于验收不细、发现汇总问题不全,影响省、市验收评估的,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阶段(10月21日—10月30日)
市脱贫办将验收结果报市阆中市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批准退出、公告。乡镇对已脱贫户进行销号标注。
(二)贫困村的退出验收
第一阶段( 9月25日—10月9日)
1.民主评议。拟退出贫困村“两委”组织村社干部、村民代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等召开民主评议会,通过民主评议后,以村“两委”名义向乡镇提出退出申请。
2.审核上报。乡镇(街道)对拟退出贫困村申请审核无误后,在9月30日前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名义向阆中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形成退出请示。
3.达标确认。行业部门在10月9日前对贫困村退出“一低五有”出具达标确认文件,贫困发生率低于3%达标由扶移局确认,集体经济达标由农工委确认,硬化路达标由交运局确认,卫生室达标由卫计局确认,文化室达标由文旅广局确认,通信网络达标由经信局确认。
第二阶段(10月10日—10月17日)
验收工作组根据行业部门出具的贫困村退出“一低五有”达标确认通知书对拟退出贫困村“一低五有”达标情况进行现场验收。
第三阶段(10月18日—10月25日)
乡镇(街道)要在贫困村所在的乡镇(街道)对今年拟退出贫困村进行公示。
第四阶段(10月26日—10月28日)
市脱贫办将20XX年拟退出村报南充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请求进行评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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