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工作方案】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三年行动方案
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三年行动方案提升城市供水水质,是关系千家万户的系统性民生工程。为推动龙岩市城市供水水质持续提升,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安全、放心、优质的饮用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78号)精神,集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水源水质方面 到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的比例均为100%,Ⅱ类水比例进一步提高。湖泊、水库型水源不出现水华事件。 (二)饮用水水质 到2020年底前,市、县饮用水综合合格率达97%以上,出厂水、管网水浑浊度控制在0.5NTU以下,色度控制在10度以下,出厂水游离氯控制在0.3~2mg/L范围内,确保饮用水水质优于国家标准,力争全国领先。 二、主要任务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重点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划定、立标定界以及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和水源地污染排查,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方案和监管措施。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开展水源地周边环境风险全面评估,编制风险源名录并加强监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卫健委、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公安局 2.稳妥处置水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和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物资储备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发生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事件时,环保、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 3.加快建设应急备用水源。至2020年,全市县城以上城区基本完成备用水源及应急水源建设。加快万安溪引调水工程及富溪一级水库工程建设;加快完善永定区淑雅溪水库、上杭县铁东水库、XX县石径岭水库、漳平市第二水厂供水工程,作为县城城区应急备用水源;推进长汀县荣丰水库工程建设,确保2019年建成;加快连城县福地水库工程建设,力争2020年具备供水功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 4.加强自备水源管理。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依法关停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严禁自备水与城市供水混用,逐步关停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饮用水自备水源。饮用水自备水源确需保留且水质满足标准要求的,须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批准新建饮用水地下水自备水源,原有的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原则上取水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可将原地下水源调整为应急水源。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住建局 5.加强移动风险源管控。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合理精准划定移动风险源管控区域,及时通报公安、交通等部门。公安、交通部门要合理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禁行路段,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管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二)城市供水厂提升改造 1.开展城市供水厂排查。各县(市、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组织供水企业开展供水厂各个生产环节工艺技术调查,对照水质目标要求需要整改的,要逐厂制定整改方案、整改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2.推进城市供水厂新建及提升改造。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北翼水厂、东部水厂和连城福地水库水厂建设。根据省住建厅《福建省城市供水厂概况及改造建议一览表》及各县(市、区)开展普查结果,制定龙岩市城市供水厂改造计划表(详见附件2)。对规模小、改造内容简单的水厂要在2019年底前完成改造。对规模大、改造内容复杂、涉及征地的水厂,要在2019年3月底前制定整改方案,2020年完成改造。2019年3月底前,市、县供水厂要加装药剂自动投加设备,已列入近期整体改造或准备关停的,可结合需要整改的老旧供水厂整改同步推进。新建、改造水厂应采用技术先进、抗冲击负荷能力强的工艺,推广使用次氯酸钠等消毒剂。鼓励水源地污染风险较大以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应用臭氧活性炭、膜处理等深度处理技术。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三)市政供水管网改造 1.全面排查市政供水管网。各县(市、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组织供水企业开展供水管网排查,全面摸清管径、管材、标高、使用年限等信息,力争在2019年6月底前建立管网电子信息档案。2019年底,各县(市、区)必须完成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2.加快市政供水管网改造。各县(市、区)要根据供水管网排查结果,结合道路建设、旧城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按照龙岩市2018年—2020年老旧供水管网改造计划表(详见附件3),完善改造计划,落实改造资金,明确具体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力争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的目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四)二次供水管理 1.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排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卫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排查,摸清数量、材质、管理单位、加压模式等情况,2019年3月底前建立档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卫健委、住建局 2.全面开展二次供水水箱(池)清洗消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开展二次供水水箱(池)清洗消毒专项行动,督促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建立委托专业队伍每季度清洗消毒机制。清洗消毒队伍要按照相关规范开展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及时公布清洗消毒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经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水。各县(市、区)要依照《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加快推动城市住宅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维护管理,对一时无法移交的,鼓励有条件的先行由供水企业统一负责水箱(池)清洗消毒,清洗消毒费用由地方财政购买服务或纳入水价。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或受托管理人是二次供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二次供水设施的使用安全负责,做好日常巡查、维护和定期清洗等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 3.推进老旧小区供水设施及管网改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老旧小区供水设施及管道改造调查摸底,摸清需要改造的小区、户数,制定分年度改造计划和经费方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精神,以政府、供水企业投入为主,居民合理分担,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模式,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燃气、雨污水管道改造等同步推进,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财政局、卫健委 4.加快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加快推进全市“一户一表”改造进度,到2020年中心城市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各县(市、区)完成改造任务80%以上,基本实现“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缓解供水矛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财政局,龙岩城发集团 5.建立供水设施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管理模式。继续完善供水设施统一建设模式,新建住宅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建设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供水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供水设施建设合同,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建设单位或产权人自行建设的,竣工后经供水单位验收合格后,接入公共供水管网系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发改委 (五)城市供水信息化 1.强化水源地水质在线检测。各县(市、区)环保、水利部门要完善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2019年底前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实现水质自动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依托省水环境统一监测平台实现互联共享。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2.建立供水水质在线监测。2019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市出厂水、管网水在线监测和生产过程的视频监控。2020年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出厂水、管网水在线监测和生产过程的监控。实行供水全过程监督管理,实现环保、水利、住建等部门从水源到供水全过程的监测数据共享。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大数据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3.加快管网信息化建设。2020年底前,按照省里统一标准,市本级供水企业要建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各县(市、区)供水企业逐步推进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水量、水压、水质的实时采集、处理和分析,保障城市供水安全,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加快物联网技术应用,融合各类相关数字化信息,推进城市智慧水务建设,提高供水安全保障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大数据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六)从水源到二次供水全过程监督 环保、水利部门要加强水源水质监测,确保市本级水源地水质一旬一测、县级水源地水质一月一测。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督促供水企业每年开展两次出厂水、管网水全分析检测,没有全分析检测能力的水厂要委托专业机构检测。卫计部门要对市县集中供水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每年制定全市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方案,抽查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各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每季度向社会相应公开水源水质状况、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住建局、卫健委 (七)推广优质管材设备 推广优质管材,DN75以上的管道材质优先选用钢管、球铸铁管等管材;DN75及以下的管道优先选用不锈钢管。逐步推广与直饮水标准相适应的内衬不锈钢复合钢管、薄壁不锈钢管等优质管材。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作为促进全民健康的重大任务来抓,作为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的重大问题来抓。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提升城市供水水质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要将提升城市供水水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和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优化细化供水专项规划。2019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报市住建局备案。 成立龙岩市供水水质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及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主要领导担任(详见附件1)。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供水水质提升三年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水源保护、供水设施建设改造、资金投入、二次供水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和联动,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保护和取用地下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城市供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健部门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城市供水水价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城市供水水价执行情况检查。 交通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管控。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配合供水主管部门开展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编制和管网信息维护、规划审批运用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统筹资金,按照经济困难程度,对各地供水设施建设改造给予适当扶持,对做得好的市县给予正向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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