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局局长及“笔杆子”2019年上半年讲话文章汇编
信访局局长及“笔杆子”2019年上半年讲话文章汇编目 录江西省玉山县公安局信访科科长张和松:公安工作要注重细节问题 1山丹县信访局周立俊:带着责任和感情做好信访工作 3北京市信访矛盾分析研究中心“改革开放四十年化解社会矛盾经验研究” 课题组:改革开放四十年经济领域社会矛盾变迁研究 5北京市信访矛盾分析研究中心“改革开放四十年化解社会矛盾经验研究” 课题组:改革开放四十年农村社会矛盾演变 17北京市信访矛盾分析研究中心“改革开放四十年化解社会矛盾经验研究” 课题组:改革开放四十年社会领域矛盾变迁研究 28北京市信访矛盾分析研究中心“改革开放四十年化解社会矛盾经验研究” 课题组:改革开放四十年生态环境领域矛盾变迁及应对启示 42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信访室赵紫辉:坚持知行合一 做到“两个维护” 52绥化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长胡忠伟:全面贯彻重要指示精神 为绥化振兴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环境… 55威海市信访局于谦:以“挑山工”精神投入日常工作 57广东省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何国平:信访工作要善于从政治高度发现问题 59河北省委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杨燕伟:奋力开创新时代河北信访工作新局面 63海南省信访局副局长王英诚:年轻干部要锤炼勇于担当作为的政治品格 66东海县政府办副主任、信访局局长冯同乐:以改革创新助推信访工作提质增效 69塔城地区信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巴格达提• 居马什:抓干部作风整治 提高服务群众能力 72国家信访局综合指导司副司长周小鹏:辩证把握当前处理社会矛盾的四个关系 73天水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加减乘除”文章 提升信访工作质效 75嘉兴市委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沈丁华:以“红船精神”为引领 努力实现人民信访“最多访一次” 77江永县信访局负责人周绍武:畅通便民新渠道 打造信访新模式 80绥化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王顶:解放思想 振奋精神 对标找差 全力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82滁州市信访局蒋守护:有效化解信访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84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张井凤:没有焐不热的心 只有尽不到的情 86遵义市汇川区信访局蔡涛安荟霖:创新信访复查复核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88黑龙江省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云兆武:推进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90安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苏红娟:强化“四有”意识 忠诚干净担当 93驻马店市驿城区信访局张俊华:学习“枫桥经验” 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 95全国政协办公厅联络局(信访局):从人民来信看改革开放发展历程 98公安工作要注重细节问题江西省玉山县公安局信访科科长 张和松(人民公安报,2019年1月13日)公安工作直接面对群众,接受群众监督。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评价,来源于身边的人和身边的事,注重一些细节问题。笔者在信访岗位上工作近十年,接待了数以千计的信访群众,把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进行梳理和归类,70%以上反映的都是公安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细节问题。我们要克服重结果轻过程的思想, 在具体工作中注重每一个细节问题,因为“细节决定成败”。要善于交流。公安工作的法律性和政策性强,决不能触碰红线和逾越底线, 无论是侦查破案、治安管理还是窗口服务,都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办事。这就对民警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但要熟悉本职工作,还要学会与群众的交流。与群众交流,往往是一些民警的工作短板,缺乏耐心,语言生硬,态度蛮横, 解释不到位,容易让群众产生误会。如窗口服务,群众办理证照存在申报材料不全问题,民警在做好解释的同时,应把需要补充的材料写在纸上,让群众带回家去把材料补全后一次性办理,免得群众多跑腿。一些民警却“动口不动手”, 弄得群众办一件事跑上三五趟路,意见很大。群众喜欢找一些身边人和身边事作比较,张某的事办好了,肯定是其“当官的亲戚”打过招呼,李某的事办好了,李某“与某民警一起吃过饭”,“有人好办事”,一传十、十传百,谣言传得“有鼻子有眼”,在一些人心目中社会公平正义荡然无存,给公安工作抹黑,有损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要注重小事。干大事容易出政绩,办小事容易得民心。一些民警往往把精力集中在一些大事上,忽略了小事。大事小事的区别是相对的,有些事,对一些人来说可能是小事,但对另一些人来说就是大事。要树立“群众事无小事” 的工作理念,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要“一碗水端平”,认真对待。干大事者往往从小事做起,在小事中积累经验,在平凡的工作中提升自我。群众报案、举报、求助,大多数是一些小事,甚至有一些是鸡毛蒜皮的事。基层民警要学会“弹钢琴”,合理安排时间,妥善解决群众的问题,要有干大事的雄心壮志,也要有办小事的良好心态。小事干好了,就会赢得民心,干不好就会脱离群众,失去民心。在信访接待中,户口迁移、申报户口、邻里纠纷引发的信访问题占信访总量45%以上,群众反映的信访诉求,往往是民警对待群众态度傲慢、调查取证不及时、处理问题不公正等问题。要注重过程。重结果轻过程,存在急功近利思想。“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无论大事小事最后都落到基层所队,任务繁重,疲于应付,工作压力大,难以做到事无巨细、事事俱到。一些民警难免会出现烦躁心态,存在急功近利思想。上级部门重视、领导关注的问题尽心尽力,对一些日常工作则消极对待,一些工作甚至出现“烂尾工程”。比如在处理邻里纠纷引发的打斗案件和故意毁坏财物案件时,有的基层民警习惯于调解,接到群众报案后,简单做个报案笔录,没有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固定相关证据材料。但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后,需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可时过境迁,再去补充证据材料时,因失去最佳调查取证时机,证据流失,使得一些案件久拖不决成为悬案。群众上访不断, 交办件接二连三,矛盾化解无从着手,民警抱怨群众不理解,群众对民警工作怨声载道,这些情况都应该引起注意。带着责任和感情做好信访工作山丹县信访局 周立俊(张掖日报,2019年1月17日)信访工作是收集民情的“集装箱”、反映民意的“晴雨表”、疏解民难的“直通道”。如何做好信访工作,如何做一名称职的基层信访干部,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笔者认为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要树立群众观念。近几年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升级,大批土地被征用、房屋被拆迁、群众利益再分配、新矛盾不断涌现,各种社会矛盾也日益突显,信访工作难度日益加大。而信访工作是反映社会生活和动态的一条重要渠道,党和政府的任何决策和工作,如果得不到人民群众的赞成和拥护,终究是搞不成的。因此,信访干部要树立群众观念,坚持以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最高标准, 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态度,诚心诚意为老百姓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 才能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信访工作尽管很苦、很累、很烦,但我们如果对党有真感情,信念就会坚定;对事业有真感情,接访就会主动;对群众有真感情,服务就会尽心。信访实践中,切勿对群众诉求敷衍了事,浅尝辄止,把上访当闹事、把访民当刁民。当然,在信访工作中有真感情, 不是恻隐之心,而是政治责任;不是策略安排,而是价值取向;不是权宜之计, 而是根本要求。信访工作者代表着党和政府,自己的一言一行体现着干部形象。信访工作者只有从这个高度认识问题,才能热爱信访工作,做到自尊、自爱、自强,才会有高度的觉悟和责任感。要有优秀的思想政治素质。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各类项目建设的推进, 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突发性事件不断涌现。信访部门作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但一些人认为, 信访部门是“清水衙门”,既无权又无利。这些想法和认识虽属偏见,但也道出了信访机构设置不完善、人员编制少、无实权、工作条件清苦的现实。因此, 信访干部就是要有替党分忧的情怀、敢于担当的气度,对待矛盾和问题不推不躲、迎难而上、全力化解,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每一个信访问题的解决,绝非“解铃仅需系铃人”,而要涉及方方面面的人员,协调各种各样的关系。同时,信访干部必须具有“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的思想。信访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基层群众,面对的是一些挠头事、麻烦事、费心事,解决起来费心劳神。信访干部要注重语言修养、文明行事,要注意仪表整洁、举止端正、礼貌热情,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更要有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的勇气。要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应变能力。信访工作政策性比较强,要求每一名信访工作者在熟练掌握工作业务的同时,还必须对突发事件迅速作出对策,应付复杂多变的信访情况,及时、主动、灵活地掌握和处理信访问题的主动权。信访工作是能力的检验站,是本领的测试场。有硬本事表现为知识阅历丰富,在信访工作中知晓政策法规,通达世俗人情,熟悉群众生活,具备专业知识,从而做到心中有底、成竹在胸。把握群众工作规律,遵循信访工作特点,全力做好群众工作。例如近期,我县一民营工厂拖欠农民工工资,30余人到县集体上访,这种突发事件,一旦处理不当,会给全县的稳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所以,在平时的工作中既要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者,引导和教育群众依法、逐级、有序上访,又要及时捕捉信访活动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掌握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对群众信访提出的问题,做出有理有据的答复,尽量让信访群众满意。信访干部要具备以下能力:一要有较好的口语表达能力;二要有运用政策和法律处理重要信访问题的能力;三要有及时化解矛盾和独立办理信访案件的能力;四要有灵敏的信息反馈和对信访形势进行科学、全面综合分析的能力; 五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要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学习是素质之源和能力之本。很难想象,一个不爱好学习、不了解时事、不提升自我的干部能够紧跟发展形势,及时定争止纷,做好信访工作。要把实践当老师,靠实践出真知,注重从实践中总结工作经验,发现信访规律,学习处访方法,增强履职本领。在随时随地采用各种手段学习行业内的各种先进知识的同时,还要注意学习各种新知识、理论,拓展自己的知识面,确保自身思想不落伍、能力不落伍,在接访接待中能够得心应手,应对自如。只有这样,我们的信访接待工作才能不断改进和完善,才能在保持大局稳定的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四十年经济领域社会矛盾变迁研究北京市信访矛盾分析研究中心 “改革开放四十年化解社会矛盾经验研究”课题组(信访与社会矛盾研究,2019年1月31日)经济领域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国有企业改革、收入分配改革以及房地产和金融改革。其中,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改革的中心环节,收入分配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房地产和金融改革是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方面。一、国有企业改革与职工下岗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国有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而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四十年,一直致力于对这一主导力量、重要部分的改革发展,甚至可以说,这是认识改革的逻辑起点,整个城市经济的改革都以此为中心不断推进和深化。在增添国企活力的过程中,不得不面临的是企业效率发展与其社会责任之间的矛盾。长久以来,重担之下的国有企业寸步难行,国企改革在适应市场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卸去原本身上承担的重大社会责任。国企改革意味着国企内部的职工岗位也开始进入市场化,告别“铁饭碗”时代。因此,企业的改组导致了大量富余人员下岗,失去了工作——“下岗潮”来临,与之相伴而行的腐败问题、社会保障问题引发了严重的社会矛盾。(一)“下岗潮”与企业群体性事件“下岗潮”是指20世纪90年代末由于国企改组导致大批工人下岗的现象。下岗潮的出现是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可以归结为体制与就业长期的矛盾、国企经营问题、职工个人问题。在各方面的综合因素下,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的下岗问题日益严重,激化了社会矛盾,威胁社会稳定。国企改革中存在的不公平、社会保障、腐败等各种问题,加上本身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对于体制转型下自我牺牲的不满,导致了“下岗潮”过程中频发企业群体性事件,社会矛盾被揭开,威胁着社会稳定。企业群体性事件是指企业在体制改革、结构调整、制度创新过程中各种利益冲突引发的,形成一定规模,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而危及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在国企改革中,企业群体性事件主要体现为下岗职工出于对下岗现象本身的不满、对拖欠工资问题的不满、对国企改革中腐败问题的不满以及对社会保障滞后的不满等,为了保障自身利益而上访,然而未果,进而采取集会、抗议、暴力性手段等要求维权。(二)下岗职工与国企腐败问题之间的矛盾一项对1997—1998年我国城市居民对社会形势的看法调查结果显示,国有企业工人认为我国在当时亟待解决的最重要问题是腐败问题,受访者中有64.2%的人认为惩治腐败是当时最迫切的需要(章原,1998)。腐败问题不仅仅出现在政府官员之中,也存在于改革中的国有企业之中,直接造成了国企改革过程中的不公正,激化企业内部的人民矛盾。国有企业因为腐败问题而亏损、资产流失,也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切身利益。由于企业亏损,存在着严重的工资拖欠问题,职工无法获得相应的报酬,生活得不到保障。《中国工会统计年鉴1998》中的统计结果显示,在1997年的调查中,接近78%的被调查者认为,他们从工业改革中受益最小,而85%的被调查者认为企业的厂长、经理受益最大(中华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1999)。当职工们处于下岗、生活无保障的水深火热之中,企业的厂长、经理却大肆挥霍、奢侈度日, 这种严重的不平等增加了职工内心的不满。在频发的群体性事件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出于对腐败问题的抗议与不满。国企腐败问题是国企改革过程中社会矛盾的一个突出方面。(三)下岗职工与社会保障滞后之间的矛盾当特定人群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就业从而无法维持生计时,国家层面、社会层面的社会保障体系成为他们的保护伞,以确保困难群体能够维持正常生活。“下岗潮”来临之时,有近一半的下岗职工无法脱离下岗状态,处于待业、无收入的生活困境,为此,国家推出了多项政策以缓解下岗职工生存的困境。但是,由于体制转型内部的复杂性以及下岗职工群体的特殊性,很多下岗职工无法得到充足的社会保障,仍然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在多方面的原因下,生活困顿的下岗职工在滞后的社会保障体制面前无可奈何,心生不满。原本作为光荣的、“铁饭碗”的国企职工,摇身一变成为需要国家支援的“弱势群体”,让他们在社会变革之中逐步丧失了身份认同与主人翁意识。随着经济的逐步发展和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下岗职工所面临的问题得到逐步缓解,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也趋于缓和。(四)再就业工程的成就与问题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下岗职工数量的增多,国家对下岗问题十分重视与关切。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着力保障富余职工的生活与未来去向。1994年,我国开始开展再就业工程,帮助富余人员、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尽管再就业工程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其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第一,地区差异导致再就业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不平等,一些地区的下岗职工得到了较好的救助,但也有一些地区的下岗职工仍然处于困难状态,无法得到有效的支持。而且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所能提供的再就业机会也不均衡。第二,地方对再就业工程的相关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偏差。如前面已经提及的,许多地方政府为了自身的政绩,在实施再就业工程的过程中注重形式主义,不能有效地帮助下岗职工。个别地区的政府领导不重视下岗职工的再就业,使劳动部门没有资金、没有人力,方案也迟迟无法出台。还有政府部门之间协调不足以至于阻碍再就业工程建设的现象。第三,企业效率发展与再就业工程建设的冲突难以解决。一方面注重搞活国有企业,发展效率,这就意味着要精简企业人力,造成下岗人数不断增多, 另一方面,又要将部分资金投入再就业工程建设,而再就业工程建设过程中又面临不断增多的下岗职工。二、收入分配差距与社会矛盾收入差距历来是各国民众关注的社会焦点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发生了深刻变化。其大致脉络是从按劳分配变成按劳分配为主体,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改变了我国收入分配单一和平均的基本格局,既能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又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经济效率。在创造了经济快速增长的奇迹的同时,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收入差距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城乡收入差距、区域间收入差距、行业间收入差距和人群间收入差距都在不断扩大,产生了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过大的收入差距会降低人们的幸福感,激化社会矛盾,最终影响经济平稳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一)城乡差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大幅提升。但与此同时,城乡二元结构也导致了我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存在明显差距, 并呈现扩大趋势。从我国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城乡差距扩大已然成为了制约城乡经济良性循环的重要因素。由于大量农村人口收入水平低,国内市场的巨大潜力无法发挥,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城市经济的增长。同时,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也降低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率更是难以提高。另外,农民逐渐累积的不平衡心理也会对社会造成很大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二)地区收入分配不平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一直保持在一个很高的水平,但是经济增长在地区间却表现了很强的差异性,不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是我国贫富分化的一个突出特点,这也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问题。我国地区收入差距的扩大,相当一部分表现为东部、中部、西部的地区间差异上, 特别是东部与中西部之间的差异。21世纪以来,我国通过“西部大开发”战略, 努力推动西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十几年来,在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已经取得显著效果。就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收入差距过大问题, 还可通过以下思路缓解:第一,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高中西部对外贸易水平。根据中西部各省市的特点,因地制宜制定发展战略,形成具有特色的地区增长极。并且,对这些省市加大投资力度,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发展特色产业,拉动中西部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第二,提高居民教育水平,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科学技术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同时,也要逐步解决中西部居民的教育问题,提高落后地区的文化程度,使其能够得到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第三,强化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通过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减轻中低收入者的负担,减少因社会不公平带来的冲突与矛盾。(三)行业收入分配不平等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我国行业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并且已经出现两极分化的趋势,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行业收入差距过大,对行业自身的发展、人们的实际收入、择业观念、社会风气和社会稳定方面都会造成不良影响。总体看来,我国行业收入差距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通常带有垄断性的行业平均工资水平会较高,如金融业;二是带有高新技术特征的行业收入较高, 如软件业、计算机服务业;三是农、林、牧、渔业及大部分制造业等基础产业和传统行业平均工资水平较低;四是一些行业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如零售业, 平均工资水平较低。(四)人群收入分配不平等四十年来,我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均有大幅提高,但是横向看来,城镇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有逐年扩大的趋势。解决这类问题,主要的办法就是“提低控高”。所谓“提低”就是通过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来缩小其与高收入群体的差距,这项改革在实际推行中阻力较小,政策落实的可行性也较大。近年来,我国通过提高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城镇和农村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来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控高”就是通过各种政策手段,如调整税收政策来控制高收入群体收入水平的快速增长。但是,控制高收入人群收入增速,并不能实行“一刀切”的方法。原因在于,部分高收入人群是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取得收入。因此在面对高收入人群时,首先要进行判断区分。对于合法收入要通过税收手段加以调节,而对于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得的收入,要从制度建设上予以根本消除。三、房地产经济矛盾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壮大,主要得益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简称“房改”)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房地产不仅是基本的生产要素或者生活资料,而且成了家庭财产的重要部分,既是一种商品,也是一种资产。房地产市场规模越来越大,其发展变化不仅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而且影响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一)征地拆迁矛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征地拆迁规模大、速度快,为工业化和城镇化提供了重要支撑,极大地提升了群众的生活质量,改善了城市建设的落后面貌。在住房和土地制度的改革中,我国房地产经济发展、旧城改造、城市发展规划和棚户区改造等都不可避免地面对征地、拆迁的难题。在快速推进的征地拆迁中出现了三个明显的问题,导致社会矛盾突出,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了负面影响。首先是一些地方因制度设计的缺陷与不合理,造成补偿标准低、安置方式简单、救济渠道不畅,被征地农民未能实现生产生活的同步快速发展,甚至因征地致贫。征地拆迁涉及特定利益群体,容易诱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其次是近年来,随着土地价值大幅上涨,被征地农民提高补偿安置的诉求日益强烈。而一些地方出现了“天价”补偿现象, “天价”补偿扰乱了市场,不仅增加了征地难度,还导致征地行政成本与经济成本畸高。最后,征地拆迁事件受关注度高,极易成为网络舆论热点事件,激化征地矛盾。与房地产发展相关的征地拆迁活动造成社会纠纷与冲突,带来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受损、社会秩序失衡等一系列社会风险。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形成原因,以征地拆迁冲突、环境污染冲突和劳动者争议为主,而由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一半左右(陆学艺等,2012)。同以往的个体诉求表达不同, 因征地拆迁而引起的上访大多具有明显的群体性、组织性、持久性和对抗性等特点。2013年1—10月国家信访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是群众反映最为突出的三类问题。2016年国家信访局印发《关于开展化解信访积案集中攻坚的通知》,截至当年4月25日,各地共梳理排查的信访积案中,征收拆迁类矛盾占20.8%,居各类社会矛盾之首。从积案形成时间看,2014年之前的占39.7%,2014年以后的占60.3%(国家信访局,2016)。归纳起来看,征地拆迁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强拆、补偿不合理和安置不合理等方面。(二)房地产企业违规由于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尚不完善,一些房地产企业受到攫取高额利润的驱使,在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办证等各个环节都存在一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使消费者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从而引发社会矛盾。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房地产交易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所涉及的利益纠纷潜藏社会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企业无证售房、发布虚假信息、虚假打折、虚假优惠、哄抬房价、强制交易、超过备案价格销售、未明码标价、明码标价要素不全、标示内容更新不及时等,以及房产中介机构未办理备案从事房地产经济业务、违规从事房地产租赁代理业务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误导、欺诈、炒作行为, 包括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捏造或者散布谣言等;另一类是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包括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捂盘惜售、暗中加价收费、捆绑搭售、一房多卖等。(三)房地产交易和办证纠纷房地产企业违规的后果是引发了大量房地产买卖合同办证纠纷,一些房地产企业由于违规开发或手续不齐备,导致房产证一拖十年无法办理,产生大量历史遗留问题。房地产交易和办证纠纷主要由房地产企业的违规行为所引发, 也有极少量由政府审核办证时间过长或者个人拖延等因素造成的。通过梳理房地产交易“办证难”的主要原因,发现房地产企业违规开发、交易行为不规范以及蓄意欺诈构成“办证难”最主要的问题。“办证难”问题多为历史遗留问题,引发了大量信访案件,一些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解决办证问题,建立联合化解矛盾纠纷的机制,已经分批次解决了一些办证难题。但是,更为重要的是,我国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房地产行政管理立法,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防止产生新的交易和办证纠纷。(四)物业管理矛盾我国住房私有化的改革改变了原有单位建房、单位管理的住房管理模式, 原有的公有住房转变为商品房,原有的单位管理、维修模式转变为由市场化的物业公司提供管理和服务,逐步形成了房产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住宅空间的物业管理成为从单位制中分离出来的新公共空间(张磊等,2005),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出现意味着一种社会基础关系结构的转型。但是,由于物业管理和服务市场发展尚不完善,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参差不齐,服务水平很不规范,业主对一些物业公司服务长期不满, 影响日常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安全,业主在与物业公司协商无果之后转而向政府部门投诉甚至集体上访。同时由于业主常常具有群体性共同利益,空间联系紧密,常常形成具有一定组织性、具有明确利益诉求的集体行动,通过政府投诉、媒体曝光、自组织抗议等形式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成为房地产领域日益突出的一类社会矛盾。物业管理矛盾集中表现在以下方面: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大修基金的使用、物业服务企业无资质从事物业管理、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用途等。四、金融领域的矛盾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我国金融体制改革遵循了渐进式改革的基本道路。由于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特殊地位,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表现得格外谨慎。在改革前期,金融改革的目标是配合经济改革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致力于建立一个独立于原有财政体系的市场性取向的金融体系。改革后期,当工业部门现代企业制度基本建立时,改革的重心转向财税、社保、医疗、教育及政府行政体制方面,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代表,以股份制改造为中心的金融机构企业化改造便不可逆转(曹远征,2018)。我国总体金融形势是良好的,金融风险是可控的。但是,国内银行新增信贷过多投向房地产领域,加剧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而且银行同业业务、影子银行的加杠杆和市场套利行为促使资金在金融系体内空转,实体经济得不到应有的支持,金融功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此外,由于不当金融创新,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互联网金融的相互关联性增加,金融风险的交叉感染危险加大,爆发系统性风险的燃点更低了。金融系统的系统性风险可能波及实体经济,极易引发社会危机。因此,对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在金融领域产生的一系列社会矛盾进行全面梳理,有利于进一步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一)银行信贷风险银行业资产规模占我国金融资产总量的80%以上,在经济改革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商业银行最主要的风险是信贷风险。商业银行在经营货币和信用业务过程中,由于各种不利因素引起货币资金不能按时回流,从而产生信贷风险。银行信贷风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客观现象,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信贷风险严重影响银行信贷资产质量,过度的信贷风险甚至可能引发金融危机,影响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首先,信贷风险如果监管不严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银行信贷“脱实向虚”,不断加杠杆造成金融泡沫,带动房地产、证券等投资品价格上涨,一旦泡沫破灭将造成大量财富消失,普通百姓经济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研究者指出,股市或房地产崩盘造成的财富损失是引发社会矛盾的重要经济因素(孙立平,2009)。其次,影子银行长期存在将扰乱金融秩序。不受监管的理财产品实行高利率广泛吸纳民众资金,通过各种创新的金融手段投向高风险行业。在我国,由于主要商业银行都具有国有性质,老百姓仍然将政府信用作为银行信用的背书,国有商业银行也坚信政府将为银行信贷风险“兜底”,一旦影子银行产生风险,老百姓将会向政府寻求利益保护,导致信访事件增多。最后,信贷风险将通过影响实体经济从而影响就业和收入。随着信贷风险的积聚,金融机构的高杠杆率造成了金融系统的不稳定。国家将加大对银行业的监管。去杠杆是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举措,但是也将在短期内造成资金短缺,影响实体经济的资金投入,信贷调整的过程中,实体经济增长速度将受到抑制,从而影响就业机会和收入水平。(二)实体经济杠杆风险实体经济杠杆,就是通常所说的居民债务、政府债务和企业债务。我国居民的债务风险总体上处于可控范围,但是仍需高度重视居民债务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我国的居民债务主要是房屋贷款,与房地产市场的运行密切相关,依靠不断上涨的房价作为支撑。随着我国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房价将进一步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出现房价增速放缓,甚至受到其他外部冲击出现下滑的情况,将导致居民的房屋等固定资产贬值,偿债能力受到影响,家庭财富减少,居民生活水平受到严重影响。房贷风险还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从而影响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我国非金融企业债务是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大隐患。非金融企业债务对GDP比的走高会增加金融体系以及实体经济的脆弱性,这种负面影响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渠道实现:第一,企业部门高负债率会增加企业部门对外部冲击的敏感度,尤其是资产价格的冲击,并迅速将冲击所带来的不稳定性放大传播至实体经济和金融领域。第二,过高的企业负债率会拖累经济增长,增大经济衰退发生的概率。第三,企业部门过高的负债率将限制政府的货币与财政政策,削弱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当企业部门整体处于较高负债时期,央行会更倾向于采取扩张性的货币政策以避免经济下滑,防止企业部门出现大规模的资金链断裂现象。这种扩张性货币政策最终会引发经济中的通货膨胀。政府性债务风险是指地方政府承担债务但无能力按期还本付息的可能性以及相应产生的后果,如导致政府财政不能正常运转,拖欠干部教师工资和职工养老金,以及无力进行公用事业投入等。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1.规模风险,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比较大,有的甚至超过了当地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可能导致到期债务无法完全支付。2.结构风险, 主要是由于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投资结构不合理,如资金大量投入房地产等高风险产业。3.效率风险,是由于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无法从债务资金的使用收益中收回偿债资金的风险。4.外在风险,是指由于地方政府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所引发的其他风险。当地方政府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就可能挪用其他财政支出资金、增加税费或进一步举债、向上级政府转嫁债务等,从而引发其他财政支出项目资金缺口、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等风险。(三)非法集资类社会矛盾非法集资是我国在实行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利益格局调整的深刻变革中,产生的一种社会经济现象。这种现象不仅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而且严重损害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利益。对此,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明令禁止。非法集资问题由来已久,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伴而生,反映出资金市场需求旺盛和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当正式的资本市场无法满足经济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时,民间借贷应运而生。缺乏有效规范的民间借贷可能演变成非法集资,不仅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使相关群众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从而引发社会矛盾。五、经验和启示(一)改革始终坚持市场化取向回顾中国四十年改革的经验,其中最核心的一条,就是要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可以说,改革开放的四十年就是坚持市场化取向,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科学探索、坚定发展和不断完善的过程。正是因为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人民群众的劳动积极性才得以最大的发挥,国家的创新创业的活力无限焕发,尤其是民营企业,从无到有,为国家贡献了国民生产总值的一半以上。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历程,也是市场作为资源配置手段的地位不断提升的历程。从完全的“一大二公”和“割资本主义尾巴”到“计划为主、市场为辅” 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提出,再到从指令性计划到指导性计划的转变,进一步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出,最终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中国的改革所取得的成果,也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结果。(二)“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共同作用我国市场化取向的改革较好地处理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实现的,需要市场调节和政府监管的统一。市场机制在庞大的市场体系中通过需求与供给的相互作用及灵敏度价格反应自如地支配经济运行,解决了计划经济体制下资源配置扭曲、效率低下的问题。但是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在产业垄断、信息不对称、外部效应和公共物品供给方面,市场机制都会出现失灵,这就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比如房地产经济在房价高涨的环境下极易产生“泡沫”,对金融系统和宏观经济运行产生风险,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多次出现过热势头,都是依靠政府宏观调控将房价控制在合理范围。政府的责任是维护市场公平,提供社会服务,并制定相应的法规予以保障。当市场行为失效时,行政干预就应跟进,积极采取措施,让市场或宏观经济政策引导价格走势,保持宏观经济平稳运行。要做到两者的有机结合,就必须在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间寻找平衡,协调利益关系,打破各类保护和限制,促进市场行为的理性化和规范化,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作基础性铺垫,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制度保障(叶金生,2010)。同时,政府也必须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不应干预市场机制。比如,金融领域中,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债务发展地方基础设施,有的也进入到房地产等领域,造成了比较沉重的地方债务。因此,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是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三)渐进式改革路径有效控制了试错成本我国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与渐进式改革路径是分不开的。渐进式改革的重要做法就是将“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遵循“改革试点→扩大试点→全国普及”的路径。我国改革的典型特征是采取了“先行试点、总结推广”的方式。立足于把解决本地实际问题与攻克面上共性难题有机结合起来,选择一定地区或改革领域开展试点,在对试点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对成功经验和做法再行推广。这种由点而面、先易后难的改革推进方式,既控制了风险,又通过有效的推广机制使成功经验能够迅速普及,成为我国渐进式改革战略的重要经验,也是新时期推进改革开放、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和体制模式的重要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中逐步探索出来的。这种渐进式改革,避免了因情况不明、举措不当而引起社会动荡,为稳步推进改革、顺利实现目标提供了保证。例如,我国的改革从农村开始,逐步扩展到城市; 先着力发展比较适应市场经济的非国有制经济,然后重点推进国有经济改革; 先发展商品市场,然后着重发展生产要素市场等(迟福林,2018)。我国的改革开放既有深圳等经济特区为改革开放探索道路,又有特定政策领域的试点城市摸索经验,在试点中允许改革试错,宽容改革失误,将试错成本控制在有限范围之内,降低改革代价,不断提升对改革的认识,保证了改革措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渐进式改革摩擦成本较低,最大限度地凝聚了改革共识。改革是没有任何先例的创新性伟大事业,没有现成的答案和经验,必须坚持正确的方法论,在不断实践探索中前进。指出:“摸着石头过河,是富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改革方法。摸着石头过河就是摸规律。”(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之间的关系循序渐进地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之间的关系是我国经济改革的一项重要经验。发展是目标,改革是手段,稳定是保障。发展的动力源于改革,改革和稳定都是为了发展。只有通过改革和发展才能保持真正的社会稳定,也只有社会稳定才能为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有序的环境。在四十年的改革历程中,改革、发展和稳定也并不是齐头并进的,在一些特定时期,改革进展速度较快,可能产生和累积一些社会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之后,可能需要集中解决一些社会问题。比如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攻坚克难,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之后的一个时期则针对下岗职工、社会保障等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疏解工作。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为维护稳定提供了保障,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障了改革意见的充分表达和改革智慧的集体贡献。维护社会稳定还需要调整利益格局,关键在于要使人人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同志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问题,他强调,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保持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这是对四十年来我国处理改革发展稳定问题的经验概括,为进一步认识和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提供了基本遵循。改革开放四十年农村社会矛盾演变北京市信访矛盾分析研究中心 “改革开放四十年化解社会矛盾经验研究”课题组(信访与社会矛盾研究,2019年1月31日)一、农村改革四十年历程农村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历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改革对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的影响广泛而深远。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农村改革之于中华民族之复兴、中国之强盛, 意义重大。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开始,农村改革的方向始终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村生活水平。农村改革涉及农村、农业、农民的方方面面,以时间为轴,大致是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乡镇企业、农村税费和乡村治理等方面有序展开并逐步深化。(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我国的改革从农村始,农村的改革从土地始。1978年前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村改革的核心和重点。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前,农村的生产经营采取了人民公社的组织形式,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这种生产经营方式在生产层面缺少灵活性,没有充分考虑农业生产的现实发展水平,也没有照顾到农民生产的便利性和灵活性,单一的和强制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度,使得农民的劳动与报酬脱节,个人的劳动与集体的成效分离,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将土地分为所有权和经营权,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属于集体,但经营权则在很大程度上放开,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户分包给农户自主经营,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承包合同履行的监督,公共设施的统一安排、使用和调度,土地调整和分配,从而形成了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为我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以来,学者对该制度的研究也不断的深入。在肯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学者也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面临的一些矛盾进行了深刻分析。应当看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我国农业生产水平有着直接的联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坚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同时,最大化地调动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有着历史积极进步的意义。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结束,“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从古至今都是一个根本性问题,进入改革“深水区”,要防止在这一根本性问题上犯颠覆性错误,就必须依靠和坚持正确的政策。“最大的政策,就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当前,正在推进中的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改革,正是在努力化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土地矛盾的重大制度创新。(二)乡镇企业改革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是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取得的最令人瞩目的成就之一。乡镇企业本不是农村改革的重心,也不是改革之初的有意设计,然而却偶然之中必然地发展壮大起来。乡镇企业能够在改革之初迅速崛起,很大程度上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有关,前者解放并发展了农业生产力,从而在保障了粮食安全的基础上形成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后者则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和经济环境。然而在经历了快速发展期后,从1994年开始,乡镇企业的发展开始急速减缓,分析其原因,乡镇企业的政企不分,政府过度干预企业发展是主要原因之一。为了突破乡镇企业发展的这一困境,一场改革在所难免。农业部于1998年下发《农业部关于当前深化乡镇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乡村集体企业改革要因地制宜,因企施策,讲究实效。可以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或组建企业集团、出售、联合、兼并、承包、租赁、破产等多种形式,也可以几种形式配合使用,切不可强制推行单一形式的改革。”乡镇企业的改革一是出售;二是公司化改革;三是集团化整合;四是实施股份合作制;五是租赁或者经营权转让。经过这场改革,据统计,到2006年,全国168万家乡镇企业中,95% 实行了各种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其中20万家转成了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139万家转成了个体私营企业。传统意义上的乡镇企业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大部分乡镇企业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农村已经进入到后乡镇企业发展阶段。(三)农村税费改革自农村改革伊始,税费改革就是一个不能绕开的问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核心内容之一“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其实就涉及农村税费的问题。自古以来,农业征税是国家维持国库收入的重要途径之一, 但同时也给农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农民负担问题反映了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关系,事关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农民负担问题的不断变化,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及时抓住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韩长赋,2001)。毋庸置疑,农业税费改革,减轻农民农业农村负担具有重大历史意义,是划时代的壮举。农村税费改革由于取消了农业税和“提留统筹”,税改前占乡村干部日常工作很大比例、并且导致大量干群矛盾的税费征收工作已不复存在, 因此,税费改革会有助于缓和农村紧张的干群矛盾(刘明兴等,2008)。不过, 农村税费改革毕竟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在肯定税费改革的积极性的同时,农村负担的减轻还需要一整套配套措施的跟进。在取消农业税之后,基层财政的相对削弱,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成为农村发展的重要话题,从而形成了改革之后新的矛盾点所在。如何化解这些新生矛盾,还需要从系统论的角度深化推进农村改革进程,关键在于“加快农村发展,要紧紧扭住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三大任务”。(四)乡村治理改革乡村治理改革,主要从乡和村两个层面展开。在乡的层面上进行的是职能整合、机构精简、人员压缩的改革,在村的层面,村民自治是改革的重点。前者是为了解决机构臃肿,效率低下,财政负担过重的问题,后者则着眼于基层民主政治的培育和发展。乡村治理中更为核心的问题是村层面的村民自治问题,因为村民自治是乡一级政权的基础。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颁布的新宪法,明确了村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然而村民委员会如何产生、如何对村民委员会进行监督等,这些问题1982年宪法没有解决。因此,村民委员会制度虽然被宪法肯定,但还“悬在半空中”。直到1987 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才对村民委员会的一些基本制度进行了法律上的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意义在于使得村民委员会、村民自治的一些行为有法可依,但同时也必须看到,这部立法原则性明显,对一些重要制度并没有做具体规定,这些立法上的漏洞,就导致了村民自治组织的一系列问题,成为引发村民与村委会的矛盾重要来源。有鉴于此,1998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必要的回应。然而这部立法的不彻底性在于没有规定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时,究竟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没有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召开村民会议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因此,对某些现实中出现的问题还是没有较好的解决。除了立法之外,随着村民委员会制度的施行,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关系问题开始凸显出来。为此,200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在强调落实村民选举工作的同时,提出处理好“两委关系”的重要意见。在接下来的几年中,村民委员会的组织、运行、监督工作,依然是农村自治的重点。200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提出了完善村务公开的内容,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加强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建设,推行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等制度意见, 对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了重大修订,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村民会议制度、村民委员会成员离任审计制度等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村民自治制度进一步健全。二、与农民负担相关社会矛盾(一)改革开放之前的农民负担改革开放之前,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民对生产剩余产品占有比例过低,生活普遍处于贫困中。当时,农村普遍确立了“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体制,加之按计划生产、统购统销、户籍制度,农民集体实际上丧失了独立的主体地位,只作为国家“大工厂”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有服从“大工厂”指挥者的义务,农民个人只是被动地按照集体的要求参与劳动,根据高度统一的平均分配制度来取得劳动报酬, 而即便是这个劳动报酬,也实际上是扣除了高额农业税和负担了工农产品剪刀差之后的劳动剩余。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民生活普遍贫困,城乡差距不断拉大。农民对过于沉重的负担以不同形式表达了不满,而且不得不在集体生产之外以各种方式维持生计。这些行动虽然在当时看来具有“违法性”,但这是农民在特殊历史时期被剥夺了正当的政治参与权,同时其生存权受到严重威胁的条件下不得不采取的对抗行为,某种程度上也说明正式的、制度化政治协商渠道的重要性,以及尊重人民生存权的极端重要性。第一,消极怠工。社员出工不出力,搞低效劳动或无效劳动。干部管得越紧,群众应付办法越多:“队长在,我就磨,队长走,我就站。”人们把这种情形概括为三个字“磨、穷、靠”(杜润生,2008)。除了偷懒、磨洋工等方式,农民还会以其他的方式顽强地表达对自己劳动选择权被剥夺的不满。第二,截留应上交国家和集体的劳动产品。第一种形式,公社成员私拿集体粮食。第二种形式,截留私分集体粮食。第三种形式,隐瞒面积,少交农业税。第四种形式,粮食等国家控制农产品的黑市交易。第三,农民被迫流亡。当人民公社体制内的农民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时, 往往选择脱离体制,以四处流亡的方式维持生计。率先建立人民公社制度的河南省,大办公共食堂,许多地方在几个月内就吃完了全年的粮食,密县、夏邑等十几个县在1958年秋冬即发生粮食危机,致使许多公共食堂难以为继。在许多地方已出现粮荒的情况,还开展“反瞒产”斗争,致使灾情加重,许多群众被迫外流讨饭,部分群众因缺乏营养而患浮肿病,甚至死亡(中共河南省委党史研究室,2005)。(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之初的农民负担一般认为,小岗村的“大包干”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的开端。小岗村“大包干”出现并非偶然,既是农民为实现自身合理的利益诉求而不断探索创新的成果,也与当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党员干部以改善农民生活为追求、不断与“左倾”错误路线顽强斗争,扭转错误的政策倾向的努力密不可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制度上解决了由于农民对生产产品的分配权不足所带来的负担问题:首先,家庭经营具有生产决策自主权。除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外,农户能够及时根据动植物成长活动的规律,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决定家庭成员如何进行合理的分工,确保劳动投入的数量和质量。其次,家庭经营具有剩余产品的分配权。生产的种类、数量和质量直接关系到家庭的收入,劳动投入与劳动报酬建立了正向关系,从而大大提高了市场对农业生产经营的激励。再次,家庭经营决策便捷及时,能够及时针对环境和市场变化作出调整,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本也大大降低,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蔡昉、王德文、都阳,2008)。至此,由于人民公社制度带来的农民负担过重问题,从制度上基本得到了解决。然而,由于家庭承包经营制下,农民仍然有向国家和集体上交劳动产品的义务,一旦国家和集体所确定的上交份额过多,农民就仍然可能觉得负担过重。如果说,改革开放之初的农民负担问题核心是农民并没有法定的剩余产权分配权的话,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下农民负担的问题,就表现为国家和集体对农民剩余产品提取权过大、过于强势、过于模糊,而农民的剩余产品分配权过小、过于弱势、过于弹性的反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民不再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劳动者,而是相对独立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者,按照“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 剩下都是自己”的分配原则来交售产品,获得收入。在这样的情况下,无论是交给国家的税收,还是留给集体的村提留、乡统筹,都不再是人民公社体制下由集体统一支付,而是从农民个人手中支付。这时,农民便开始直接感受到税费成为一种负担,农民负担问题开始显现,但在我国乡镇财政改革(1983—1985 年)之前,这一问题并不突出,之后,农民负担问题日益突出。(三)分税制下的农民负担问题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从1994年开始实行“按事权划分支出,按税种划分收入,建立税收返还制度, 建立转移支付制度”的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政收入显著提高, 宏观调控能力明显增强,但地方财力却急剧下降,尤其是县乡两级财政。县级财政严重依赖于地方经济发展。东南沿海一带民营经济发展较快,税种划分对县级财政的冲击相对不明显,而对中西部地区的县级财政则产生了强烈影响, 使其几乎丧失了开拓财源的前进空间(陈锡文,2006)。为解决这一窘境,县级政府不得不在县乡之间也按税种划分收入,从而将县级面临的困难转移给了乡镇财政。县级财政逐步由主要依赖城区内的国有企业转变为主要依赖乡镇收入。在这样的背景下,乡镇政府通过进一步加重农民负担、把支出缺口转嫁到农民头上就成为一种必然结果(陈锡文等,2009)。农民不堪重负下,与乡镇和村干部发生了各种各样的冲突和矛盾。这一时期,虽然中央出台了数十个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但由于导致农民负担的体制性原因一直没有消除,所以农民负担日益沉重,社会矛盾日益尖锐。为解决这一问题,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拉开了农村税费改革的序幕,力图消除农民负担沉重的体制性因素。(四)后农业税时期的农民负担问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的是生产经营和初次分配的国家、集体和农民关系问题,那么税费改革解决的是再分配领域中国家、集体和农民关系问题,划定了一个相对合理的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界限。可以说,这是可以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相提并论的农村改革。然而,税费改革之后,农民负担虽然大幅度减轻,但是农民负担问题并未根本解决,更为突出地表现为“公共产品私人负担”化的形式。税费改革之后,农民负担问题主要体现在消费领域,基本形式为由于公共财政提供公共产品不足所带来的农民支出的增长。具体说来包括:农民为获得特定公共服务的支出加大;农民的公共事务性支出增加;农民生产性支出增加; 农民的社会性支出增加。党和政府对这一时期的农民负担问题,主要是以公共财政覆盖农村为基本思路,继续消除农民负担加重的体制性原因。具体措施包括:1.建立农业支持保护的制度。2.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3.加快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经过不懈努力,近年来农民负担明显下降。据全国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数据显示,全国农民负担总体水平在连续三年下降的基础上,2016年又大幅度降低,农民负担继续保持较低水平。三、与土地相关的社会矛盾我国农村土地按其性质主要可以分为农村耕地、农村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改革开放之前,农村土地实行高度公有制,引发的主要社会矛盾是农民生产积极性严重被压制,生产力停滞不前。改革开放之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确立,大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也将农村耕地上的权利架构从根本上变更为:农民集体拥有农村土地的所有权,而作为该集体成员的农民依照承包合同拥有了承包经营土地的权利,农村其他土地则由农民集体管理使用。在这样一种新的权利架构下,与农村土地相关的社会矛盾有了新的表现形式。(一)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土地所有者为前提、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其成员身份所享有的承包土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权利。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农村土地立法长期滞后于农村农业经营实践,农村法治并不发达,因此围绕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了一系列纠纷。具体说来, 主要包括如下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1.由于技术原因引发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地四至不清的纠纷。2.承包地证账地不符引起的纠纷。3.因土地流转引起的纠纷。4.集体发包纠纷。5.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变化引起的纠纷。6.征地补偿费分配问题引发的纠纷。(二)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相关的社会矛盾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引发的主要问题包括[1]:1.无序流转问题大量存在由于很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仅导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难以确认,而且土地使用权流转受法律政策、经济因素的制约,土地流转后无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地手续,更无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上的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权利登记等行政审批手续。虽然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章规定要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手续,但实践中很难得到完全落实,这就使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长期游离于国家的有效监管之外,流转无序混乱。2.流转有形市场不健全,流转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首先,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仍以自发私下交易为主要样式,流转交易缺乏公开性,市场机制在集体建设用地资源配置中难以发挥决定性作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式长期以协议交易为主,流转的交易价格、交易对象的选择、交易内容、交易期限等内容主要由当事人私下协商确定,透明度不高,易受非市场因素的影响,市场竞争机制在其中难以发挥作用。其次,建设用地交易的中介服务组织发育严重滞后,缺乏必要的土地价值评估机构、代理服务机构等流转有形市场的必要要素,使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公正性和效率难以满足市场需求。总之,市场机制在当下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处于失灵状态。3. 缺乏内部程序制约,严重损害农民土地利益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多数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流转的主体。由于流转方式不公开透明,市场竞争机制难以在流转中发挥作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决定权往往被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或者村干部私下掌控,很多流转没有征得全体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的同意,造成很多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却未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获得收益,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三)与宅基地相关的社会矛盾我国的农村宅基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行“一户一宅”的无偿分配制度。在改革开放之后,宅基地制度是保障农民适足住房权的基本制度,但在运行中也存在了一些问题(刘守英,2014):1. 宅基地大量入市与现行法律制度的冲突如前所述,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居住问题,并没有包括宅基地出租、转让和交易的功能,在农民宅基地进入市场已经日趋普遍的背景下,不仅会产生冲突,即与禁止性规定的冲突,也会产生法律空白,即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则可以适用。宅基地入市,一方面解决了流动人口等群体的居住问题,另一方面也让农民有了财产性收入,从而得以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但是由于与现行法律制度的冲突,极易产生纠纷,广受关注的北京宋庄画家村案就是其中典型(王卫国等,2014)。2.宅基地的无偿分配及其管理的现实困境主要表现为:第一,宅基地无偿分配在部分地区事实上已经不再实行。在城市化发达地区,土地价格日益升高,城镇建设用地日益紧张,宅基地在很多地区事实上已经不再无偿分配了。第二,宅基地管理松弛。由于宅基地价值的日益升高,农民更加充分利用现有宅基地,往往突破了各省市规定的住房面积, 还有部分地区农民甚至占用耕地盖楼导致了耕地流失。3.宅基地的无序扩张带来的城市治理难题由于城市新增人口的居住需求,催生了城乡接合部地区宅基地的无序扩大, 私搭乱建成风,加之城市规划远远未考虑这一现实,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严重不足,政府治理这一地区的法律依据缺乏,治理手段不足,形成了社会秩序混乱、社会问题集结的特殊区域。(四)我国农村土地相关社会矛盾的应对为解决农地相关的社会矛盾,从中央到地方采取了各个层面的应对措施。1.推动农村土地制度变革1978—1986年,通过1982年宪法,1986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确立了“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基本原则,明确全国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和依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建设用地的原则。1987—1997年,建立了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制度,并明确了“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的基本原则。1998—2006年,基本形成了以耕地保护为目标、以用途管制为手段,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龙头的现代土地管理制度基本框架,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2007年至目前,主要表现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农村土地权利物权化改革的趋向。2.扎实推进基础工作改革开放之后,我国逐步推进了农村土地治理的一系列基础性工作,为农村土地治理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良好的体制条件。主要包括:(1)土地确权。为了进一步保障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土地流转, 早在2009年农业部就选择了包括山东、重庆、四川等在内的8个省(直辖市)的部分乡镇,进行小规模的前期探索。在此基础上,2011年初以农业部发布《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一文为标志,正式揭开了全国范围内土地确权登记试点的序幕。(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改革。农村土地坚持集体所有,由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集体行使所有权。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权利主体的规范化建设就成为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这方面改革的主要特点如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民集体的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独立的市场主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利和经营自主权必须得到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了特殊的社会责任。(3)农村土地权利体系的物权化改革。①农村耕地由“两极分离”到“三 权分置”。从人民公社的所有权经营权高度集中的两权合一,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两权分离”,再到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公有公营、公有私营、公有共营”,我国农地制度变迁的渐进性特征十分明显。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开始,标志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逐步成为一种真正意义上的用益物权。为了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为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提供实践经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③宅基地使用权改革试点。为了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在天津市蓟县(今天津市蓟州区)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改革开放四十年社会领域矛盾变迁研究北京市信访矛盾分析研究中心 “改革开放四十年化解社会矛盾经验研究”课题组(信访与社会矛盾研究,2019年1月31日)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的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从1978年的343元、134元提高到2017年的36396元、13432元;农村贫困发生率从1978年的97.5%大幅下降到2017年的3.1%,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形成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中等收入群体,织就了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障网;居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2017年达到45.7%,高出世界平均水平近10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居民平均预期寿命2017年达到76.7岁,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改革开放的四十年是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结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四十年。转型期的社会具有极其突出的复杂性, 社会问题和深层矛盾不断显现,其中,城乡二元结构、利益格局、社会关系、社会建设、民生服务以及社会治理机制等方面的变化尤为显著。不断深化改革的过程就是以人民为中心,不断解决民生相关的突出问题,缓解社会矛盾,发挥社会潜力的过程。一、社会保障领域矛盾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大致由三大部分组成:第一,社会保险——基本保障,保障劳动者因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失去工资后仍能维持基本生活;第二,社会救助—— 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存需要;第三,社会福利——增进城乡全体居民生活福利的高层次社会保障。(一)社会保险作为工业社会的产物,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规范,面向劳动者建立的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障制度,它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项目,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体组成部分。改革开放后,在“十年动乱”中遭到严重冲击的社会保险制度开始逐步恢复,政府针对社会保险制度中存在的弊端开始进行一系列改革。在以市场化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 社会保险制度模式的变革也随之开始,社会保险逐步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和发展重点。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大致包括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等项目。1.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依据一定的法律为保障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收入补偿制度。人口老龄化已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造成了较大的冲击,使得现有养老金体系面临巨大压力。首先,养老金支付群体扩大。人口老龄化的直接后果就是老年人口总量增加,需要支付养老金的老年人口基数增加。按照有关预测,达到峰值的2037年前后,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在较长时间内维持在4亿人左右,这对养老金支付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张松,2009)。其次,养老金体系转轨矛盾。由于历史原因,现今在职职工既要负担自己的养老金部分,又要承担已退休人员领取的养老金部分,因为在实施统账结合新模式前已经退休的“老人”是没有预先为其提留应记入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因而代际负担和转轨成本巨大,按照较为权威的测算,这个成本高达3万亿人民币左右。[1]可以预测,随着老龄化进一步发展,我国养老金体系将面临更大的压力。2.医患矛盾与医疗保险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医疗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由于医疗体制不合理,也出现了大量的医患矛盾。医疗体制不合理是造成我国医患矛盾的根本原因。200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对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评价与建议》, 认为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从总体上讲,改革是不成功的”。医疗体制是决定医院和医生收入来源的基础,由于过度引入市场管理机制,使得医院公益性受到了弱化,导致了形形色色医疗问题和医患关系恶化。我国医患矛盾的主要特征有:第一,矛盾数量增长快。医患矛盾在我国大量存在,并且呈现增长态势。第二,规模日益扩大。医患矛盾不断增多,不仅体现在数量方面,也体现在规模方面。第三,矛盾程度日益激烈。近年,我国医患暴力事件增多,一些患者家属辱骂医生,对医院进行围堵打砸,甚至伤医、杀医。第四,社会舆论影响大。据复旦大学健康领域社会风险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发布的医患关系冲突最新研究报告指出,近年来仅仅是引起媒体和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医患冲突重案数量,10年中就增加20余倍。3.就业难点问题与失业保险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水平被视为判断一国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我国就业问题的复杂程度高于世界上其他国家,我国同时面临发达国家的新成长劳动力初次就业问题、体制转轨国家的结构性失业和再就业问题以及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二)社会救助按照社会保障学的定义,社会救助是指国家与社会面向由贫困人口与不幸者组成的社会脆弱群体提供款物接济与扶助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一定程度上, 它是政府的当然责任与义务,是为了帮助社会脆弱群体摆脱生存危机并进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政策设计。社会救助的目标在于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它是为相对弱势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与其他方面救助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救助经历了一个从恢复性改革、探索性改革, 再到全覆盖的发展过程。随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制度与灾害救助制度三个制度的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建立与发展,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兜底环节,极大地缓解了可能出现的社会矛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是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而建立起来的,其具有三项核心内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制度与灾害救助制度。三个制度的完善标志着社会救助体系的形成,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了兜底制度,一定程度上防范了由收入差距带来的社会不稳定风险。1.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体系占有重要地位,是继农村五保制度之后,又一个被纳入法制化轨道的社会救助项目。其主要内涵是:国家和社会为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之下的社会成员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安排。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不断完善与发展。2.农村五保制度从社会保障学的概念出发,农村五保制度是针对农村中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没有生活来源的老、弱、孤、寡、残疾人员,由乡镇和村两级组织负责向其提供吃、穿、住、医、丧等五个方面援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开放实施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农村集体经济被承包责任制取代,过去“五保户”参与集体分配,而承包到个人的政策执行后,部分地区出现了损害“五保户”权益的现象。3.灾害救助所谓灾害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在遭遇各种自然灾害及其他特定灾害事件等袭击并因此而陷入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一定的现金、实物或服务援助, 以帮助其渡过特殊困难时期的一种社会救助。它是社会救助体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灾后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的灾害救助在2008年“5•12” 汶川特大地震之后更加完善,主要强调灾害救助的主动性,防灾、抗灾和救灾三者结合,发动人民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奉行“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方针。(三)社会福利从社会福利的发展史来看,社会福利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始终是学术争论的焦点,学界对于“社会福利”概念始终难于给出一个共识性的概括。不过在争论过程中,学者们对这一概念的内涵也达成了一定的共识。社会福利主要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社会化的福利津贴、实物供给和社会服务,满足社会成员的生活需要并促使其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改善的一种制度安排。1.老年人福利所谓老年人福利是以老年人为对象的社会福利项目,指国家和社会为了安定老人生活,维护老人健康,充实老人精神文化生活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并提供设施和服务。作为养老保险的延续和提高,老年人福利将会努力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社会目标。老年人福利主要包括:老年经济保障、老年生活照顾与老年服务三个方面。其中老年生活照顾又分为家庭照顾、机构照顾和社区照顾三个层面。改革开放以来,老年经济保障水平日益提高,同时在生活照顾方面,也做到了服务精细化、养老机构完善化、社区服务丰富化三个方面的提升。在老龄化社会已然来临的当下,对于处于社会弱势的老年人来说,在养老金基础上还能获得老年人福利的支持是中国福利制度发展的一大进步。2.残疾人福利残疾人群体是社会弱势群体中最为典型的群体,残疾人福利因此也成为建设福利社会所必须考虑的部分。残疾人福利是指国家保证残疾公民在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及退休、失业、失学等情况下获得基本的物质帮助,并根据社会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给予残疾人相应的康复、医疗、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环境等方面的权益保障,以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 的目标。残疾人福利的主要内容包括:残疾预防、残疾康复、残疾人教育、残疾人就业、残疾人文化体育以及无障碍环境等方面。随着社会福利的逐渐完善, 上述各个方面在近年都取得了巨大突破。二、教育公平问题经过四十年的改革开放历程,我国的教育事业建设已经取得显著的成效。国家发展看教育,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自改革开放正式实施后,全国重建教育事业,教育建设步入现代化时期。四十年来的教育发展对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教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方面问题也引发了相应的社会矛盾。从总体上看,教育矛盾变迁主要是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从资源分配上看,资源不足引发的受教育权利无法保障转向资源 扩大后的资源分配不平等。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教育存在的最主要矛盾是教育资源不足导致的受教育权利不平等问题。由于十年“文化大革命”导致教育发展停滞,这一时期我国的教育处于百废待兴阶段,各方面资源不足,导致只有部分人能享有充足的受教育机会,而其他人则因家境贫寒、阶级身份等问题无法享受教育,这种不平等引发了无法享受教育机会人群的不满,形成一种社会矛盾。随着教育体制改革进程的推进,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教育产业化,我国的教育资源得到有效、广泛的扩大与覆盖,在资源扩大的情况下,资源分配方面便出现了城乡、区域之间的资源分配不均衡,以及阶层之间的受教育资源不平等。另一方面,从教育矛盾的着眼点看,由强调受教育机会与权利公平转向强 调受教育质量的公平。起初引发社会矛盾的是能不能上学的问题,也就是强调入学机会与受教育权利的不平等,贫困家庭子女无法获得入学机会,尤其是高等教育机会向精英阶层倾斜,这点引发了社会大众的不满。而随着义务教育的普及与教育资源的扩大,基本上所有人的教育权利都得到了保障,都有机会上学,这时引发社会矛盾的原因则从能不能上学的问题转变为能不能上好学校的问题,也就是强调教育质量的公平,如认为城市的教育质量普遍比农村的教育质量好,而教育质量的高低又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未来发展,因此引发了许多家长的不满。此外,社会公众还强调教育质量的保障问题,比如近些年受到广泛关注的早教、幼教规范性问题。从微观上看,教育的各方面又存在自身的矛盾,比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的收费问题、义务教育方面的城乡差异与质量不均衡问题、高考制度的地区差异与“顶替”风波以及近些年早教、幼教规范性问题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等。这些微观层面的矛盾折射出了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教育领域的社会矛盾变迁。(一)高等教育扩招与收费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随着“**南方谈话”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的逐步建立,市场力量开始渗入我国社会的各个层面,其中包括教育领域,许多民办高校开始兴起。在我国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下,以及在市场力量中形成的“教育产业化”形势下,我国的教育资源得到扩大,高校扩招成为可能。1999 年,高校扩招作为一种刺激消费的方式正式宣布启动。高校扩招的过程伴随着高校收费上涨,引发了一系列问题。(二)义务教育中的城乡差异与质量不平等1985年5月,我国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标志着我国教育现代化建设步入一个新时期。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国开始普及基础义务教育,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这一系列教育改革将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和管理权限下放给地方,建立起省、县、乡分级管理,财政以乡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城乡发展严重不均衡的问题。这种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实行实际上使得基础教育呈现出明显的城乡分治局面,基础教育制度逐渐演变成城乡二元局面(石绍宾,2008)。由于基础教育由地方政府负责, 与城镇地区财政能力相差甚多的村级地方政府承担了巨大的教育经费压力,一个地方的教育发展取决于该地区的地方经济发展程度和财政收入状况。城乡经济与财政差异导致了城乡间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极大差异,而且呈现出了教育发展的城市取向,大部分的、高质量的资源都向城市倾斜,而农村的教育资源远远落后于城市,农村义务教育出现极大的困难。不仅如此,义务教育总体还出现了质量差异问题,引发了社会争论。这种质量差异不仅仅出现于城乡对比之中,还出现在城市内部,比如重点初中、重点高中以及这些学校之间的“尖子班”“重点班”名额的疯抢,稀缺的优质教育资源的竞争过程导致了阶层矛盾、贫富差距矛盾等的出现。(三)高考制度的地区差异自从1977年**主持恢复高考工作后,我国的高考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与探索。高考制度改革发展的四十年中,地区差异问题十分显著,使得高考政策中的公平问题成为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教育公平问题的重要方面。(四)早教幼教领域的规范性问题近些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幼儿教育的关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胎教”“早教”等前沿教育理念深入新一代家长的思想。随之而起的是如“雨后春笋”般涌起的早教、幼教机构,许多家长争先恐后地将孩子送入这些机构中,在义务教育前让他们接受高质量的学前教育。然而这一领域也出现了许多尖锐的规范性问题。一方面是师资问题。由于目前幼教岗位的空缺大,早教、幼教岗位入职门槛低,教师队伍良莠不齐,使得许多没有接受过专业训练的人也进入了早教、幼教的教师队伍,这使得整个早教、幼教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低下、高低差异悬殊。另一方面是早教行业缺乏相关的监督机制。无论在机构成立、价格、宣传上,还是在机构成立后的教育过程中,缺乏相关的监督约束,行业规范、监管制度、法律约束等都没有建立完善,属于监管的空缺领域。(五)教育公平问题中的经验与教训改革开放四十年的教育矛盾变迁中,国家从这些矛盾的缓解中获取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与教训。第一,坚持不懈地重视教育发展,始终将教育放在重点建设的位置。在党 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了教育对国家发展的重要作用:“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 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对教育的大力投入与建设,使得我国教育发展十分迅猛,教育资源的扩大,将很多潜在的教育矛盾扼杀在摇篮之中,保障了我国教育发展的稳定。第二,在矛盾萌芽时期进行及时的政策补给。在四十年的教育矛盾变迁过程中,国家应对每一个问题,都及时地作出相应的政策调整,将矛盾造成的社会风险降至最低,并供给新的政策以防止矛盾的进一步扩大。第三,教育事业要结合社会、人民的力量。在教育发展过程以及矛盾缓解过程中,要善于引入社会、人民的力量,教育是社会事业,也是人民的事业, 应该由国家引领,并获取社会和人民的进一步支持。三、食品药品安全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并由此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这些社会矛盾具有普遍性、主体多元性、偶发性、持久性和隐蔽性等特点。与食品药品问题相关的社会矛盾的增加是社会转型期的必然产物,要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发展完善,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的新特征相适应。(一)网络食品药品安全的新问题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网络购物、共享经济、微商等一批新业态蓬勃兴起,对食品药品安全提出新的挑战。近年来,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食品药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情况时有发生,并在信访数据中呈现不断攀升的趋势,需要引起高度关注。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包括网购食品是“三无”产品、食品过期变质、营养成分标识不规范、保健品功能虚假宣传等。网购食品安全问题是消费升级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尤其随着消费品领域新理念、新品种、新业态的层出不穷,例如网络购物、共享经济、微商等, 必然伴生新的风险。尽管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出相关规定,但食品网络经营市场准入的审核缺失导致了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者要求的管理制度、贮存场所及从业人员等方面具体监管措施形同虚设(王梅文,2016)。针对网络经营食品质量安全形势严峻的现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6年7月发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披露的信息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入网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还应当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施行,对于提升网络食品安全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网络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发现和取证仍然存在困难,高度依赖消费者的举报投诉,是一种事后追查机制,不利于从源头上防范网络食品风险。2018年1月1日,《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网络餐饮监管规范性办法,标志着互联网餐饮服务开始步入依法监管时代。(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变革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危害,同时还影响到相关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成为公共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改革开放前,我国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指令性体制, 改革开放后则经历了从“混合型体制”向“监管型体制”的逐步转变。过去分散式的各部门监管现在变为统一的集中监管,新的监管模式将推动组织市场监管、推进综合执法,真正避免以前分散而治、职能交叉等问题,使市场监管部门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关键环节。市场监管机构改革贯通了工业产品和流通商品两大环节,统筹信息化、认证、标准、商标等政策工具,目标是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有利于更好发挥保障安全、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作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组建有利于推动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值得深入思考的是,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如何改变依靠事前发证和许可来进行食品安全监管的旧有静态监管方式,更多通过加强事中监控来确保监管效果,仍是食品安全监管改革的重大命题。许多研究者指出,在我国的食药监管体系逐步完善之后,今后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主要应解决监管技术的问题,应该遵循两个主要的发展路径,一是监管主体的多元化,加强政府监管、群众和社会组织监督、媒体曝光、行业协会自律等多种途径的监督机制; 二是采用高科技技术,注重监管工具更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工具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的“智慧”监管,同时推动监管理念和监管手段的变革。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任重道远,除了党和国家的重视,政府部门的监管,生产企业的负责,还需要公众参与、媒体监督,多方协同合力,才能更快更好地构建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四、互联网兴起与社会矛盾变迁互联网在我国兴起和发展的时间不长,但是已对社会的运行机制产生重大了影响,并影响了社会矛盾的表现形式、激烈程度和利益诉求表达方式。(一)互联网带来的社会变化及引发的社会矛盾1.个体表达诉求方式的转变互联网的发展使人们的想法、意愿能够以一种更为便捷、即时的方式呈现。以手机为代表的移动互联网终端,利用微博、微信、贴吧等应用,整合了报纸、电视等各类媒体,极大地满足了人们希望随时随地进行自我呈现和社会表达的渴望。但是,这种“无处不在”的表达也会引起一些不良的社会后果:由于“公共空间—个人空间”在互联网上不再清晰可辨,私人的资料、生活都可以利用互联网实时快速发布,经过转发、点赞、评论等加工,以最快速度得到传播。个人隐私可能会遭到泄露,如“人肉”网络暴力行为、电信诈骗事件都是引发极大关注的恶性问题。2.匿名化、去中心化和情绪极化(1)匿名化。在网络社会中,交流的主体具有匿名性,即表现为参与网络社会的虚拟主体与实际自然主体之间不存在绝对的一一对应的关系。网络社会的匿名性是当前网络社会的一种基本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们是以“符号” 的身份存在,在“不在场”的情况下相互交流,网络主体甚至可以通过各种技术手段隐藏、塑造自身的身份。不同于在传统的现实社会行动,匿名化使参与网络交流的主体的道德意识更加薄弱,道德行为也相对松散。(2)海量化和碎片化。网络信息的传播还具有海量化和碎片化的特点,这 往往会导致人们根据个人的情感、信念、兴趣单方面进行重构和选择。其中, 网络媒体的介入,也会使社会中暴露出来的矛盾在网络上快速升温发酵,最终演变成网络舆情事件。(3)去中心化。网络社会中任何主体间都可以进行密切的互动,但是它们之间并没有相互约束的关系。任何一个节点都可以自称为中心,各中心以互动的形式结成一个网络。“在网络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媒体,人人都是记者”,体现了网络社会去中心化的特征。但正因如此,一些不可靠、非理性的信息、谣言非常容易在网络中出现并大范围传播,甚至升华为社会舆论。(4)情绪极化。网络情绪是社会情绪的一种,是广大网民通过多种网络互动和传播途径形成的相对较稳定的普遍情绪体验,而网络情绪极化就是网络情绪表达中出现的情绪极端化或暴戾的现象。一般来说,有愤怒、怨恨、对立、弱势感、焦虑感这五种表现方式。目前表现出的极端情绪大多指向巨大社会生存压力、突出的社会不平等问题,诸如就业问题、养老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生态环境问题、医患矛盾等。3.个体、局部问题的社会化社会利益多元化,导致了网络利益的多元化诉求。每个人、每个阶层都有自己的切身利益,如果个体的利益受到损害,也会直接或间接地对阶层利益造成损害,这就极易引发网络上的群体性诉求,形成公共舆论。在互联网时代, 现实中存在的不平等现象,累积的社会矛盾,在网络上都可以以利益诉求的方式展现出来。实际上原本个体化、局部化的问题,在网络的发酵下,往往会扩大数倍,如果政府不加以介入协调,将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二)网络社会中社会矛盾的发展趋势和基本特征随着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反映社会舆情的重要载体之一。一定程度上,网络舆情会影响社会舆情的发展趋势。从数量上看,自从2003年“孙志刚事件”之后,我国网络舆情事件数量每年成几何式增长。网络舆情的发帖量,2007年以前大多都在1500条以下,而到2016年,较普通的舆情事件也都有10000条以上的发帖量,如G20峰会、“南海仲裁”事件发帖量更是突破了几十万条。从类型上来看,网络舆情事件的高发领域从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大面积围观、 公权力监督、公民权利保护、社会公德伸张等一系列社会深层矛盾逐渐转向公共管理层面。但是,诸如贫富差距大、城乡差距大、官民冲突、警民冲突、就业创业难等社会矛盾,民众对其关注度和讨论热情仍是居高不下。从舆情事件的主体上看,整体上,网络舆情事件的主体多为10—39岁的网民,他们占我国网民数量的近75%。值得注意的是,近5年来,拥有“大V”头衔的微博名人逐渐成为网络舆情事件的“意见领袖”,他们对特定事件的言辞极大主导着公众的看法与评价。并且,这些“意见领袖”存在即逝性,这与事件本身的性质关系较大。在热点事件爆发阶段,这些“微博大V”的微博点击量猛增,但是当事情结束之后,他们便会逐渐淡出公众视野。(三)我国应对互联网社会矛盾的经验教训1.互联网是政府联系群众的手段互联网既是一种管控手段,也是民主的重要支撑力量,其联系群众的能力不容小觑。互联网时代的信息传播具有扁平性和即时性的特征,这有助于收集民意,能够作为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渠道,以用来落实和保障人民民主。互联网联系群众的功能主要体现于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政府通过互联网接受监督,这是互联网联系群众的首要方式。互联网能够为网上的批评建议提供制度化的渠道,为群众的监督提供表达的平台, 这是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政府可认真研究网上意见从而改进、提高其工作方法和工作能力。其次,政府利用互联网收集民意,借助互联网的大数据,政府能够了解“民 心”,知道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关心的问题,才能保障政府工作高效地进行。因而,有效收集和梳理群众的网络意见建议,对于当前政府的工作意义重大。最后,政府借用互联网疏导民意。网络治理的重要功能之一还应当包括对民意的疏导,网络作为社会舆论的监测和引导的平台,是政府当前化解社会矛盾冲突的重要措施之一。2.强化互联网的服务职能服务职能是网络运行和管理的最基本职能,它体现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精细化两个方面。现在,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的“生活必需品”,因此,让人们共享互联网发展带来的便利成为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利用互联网信息传播成本低、即时性高的特点,强化其在医疗、教育领域的应用。另外,利用大数据能够更加科学地分配公共服务资源,了解不同地区、阶层大众的不同需求,可以帮助政府提供更加精细化的公共服务。3.加强互联网的监督和管理一方面,互联网的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上。网络社会中一直存在的不规范言论、经营行为以及网络攻击等问题,形成了不良的“网络生态环境”,网络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防范以上行为的出现和蔓延。实际上,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本身也是一种新型的社会控制手段,它首先体现于对网络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另一方面,对意识形态方面的引导也是网络治理职能的重要体现。互联网 是舆论战争的主战场,对于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极为重要。因此政府需要高度重视互联网领域言论管理,使互联网成为凝聚各族人民力量、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工具。五、经验和启示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社会领域中的改革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在不断处理和应对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中积累和总结经验的过程。我国过去四十年社会领域改革开放的经验汇聚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的思想,成为指引新时代深化社会改革的思想武器。(一)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改革方向中国的改革发展之路,是一条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的道路,以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指出:“改革开放之所以得到广大人民群众衷心拥护和积极参与,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们一开始就使改革开放事业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在人民中寻找发展动力、依靠人民推动发展、使发展造福人民,中国正在向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快步前进。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与人民的生活质量尤为相关,社会保障、教育、安全等社会领域的改革都是以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为出发点,以人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社会问题为切入点,制定有效的改革措施,有效地防范了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的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二)社会改革与经济改革相辅相成经济领域改革需要社会领域改革配套支持,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结构。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可以使人们通过诚实劳动过上体面生活;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能为扩大消费、实现经济转型发展提供坚实社会基础。因此,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与推进社会领域改革相辅相成、密不可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既关系能否通过初次分配提高劳动报酬,也关系再分配的公平。在经济领域改革与社会领域改革的关系上,应澄清两个认识误区: 一是认为经济发展会自动解决社会领域存在的问题。实际上,如果社会领域改革长期滞后,不仅会阻碍经济领域改革的推进,还会加剧社会矛盾,增加经济领域改革的成本。二是认为只有保持经济高速增长,才能扩大就业、保持社会稳定。这种说法片面强调了经济增长速度的作用。事实上,社会领域改革能拓展公共服务需求和供给空间,创造大量就业岗位,同时激发各类社会主体的活力和广大群众参与改革的热情。(三)经济发展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民生四十年的改革开放使影响人民生活质量的短缺经济状况得到根本改变。今后一个时期,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制度,成为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特别是面对社会分配不够公平合理、社会保障不够充分等状况,人们容易缺乏安全感、出现焦虑情绪, 由此可能引发干群矛盾、社会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社会领域改革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在新的发展阶段,加快推进社会领域改革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四)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人们关注和评价改革,一个重要方面是看与他们生活紧密相关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供给是否得到明显改善,也就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是否得到提高。经济领域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社会领域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公共服务效率最大化。推进社会领域改革需要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但不是简单地增加,而是以机制换投入。要从我国国情出发,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运行保障机制, 让有限的财政投入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让全体人民更充分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五)创新社会治理是社会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人民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离不开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价值取向日趋多元、利益诉求更加多样,各类矛盾风险交织叠加,给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带来了新的压力。如何及时发现、有效应对矛盾风险,如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绕不过去的问题。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年的摸索,社会治理的思路已经基本形成,即十九大报告所指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 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六)重视科技发展对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的影响同志指出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在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中要高度重视科技手段的运用,他指出:“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发展,社会治理模式正在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从单纯的政府监管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转变。我们要深刻认识互联网在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我国积极应对互联网对社会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制定《“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明确统筹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整合集中资源力量,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数字动力引擎。北京、上海和深圳等特大城市积极探索符合超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社会治理新路子,强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标准,大力推行基层治理信息化,打造“智慧社区”,不断提高城市社会治理精细化、智能化、现代化管理水平。改革开放四十年生态环境领域矛盾变迁及应对启示北京市信访矛盾分析研究中心 “ 改革开放四十年化解社会矛盾经验研究”课题组(信访与社会矛盾研究,2019年1月31日)生态领域矛盾在各阶段有不同形态和特点,但总体变迁趋势与党和国家在不同时期的政策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回溯各阶段生态环境的主要问题及矛盾形态、矛盾特点及产生演变原因,可归纳出生态领域矛盾的历史演变进程,彰显出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和执政观念转变对生态领域矛盾演变的巨大影响。一、生态领域矛盾的总体变迁总体而言,我国生态领域矛盾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历史性转折阶段(1978—1982年)、重大波折阶段(1983—1991年)、市场化改革阶段(1992—1999 年)、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2000—2012年)和新时代发展阶段(2012年至今)。1.历史性转折阶段(1978—1982年)改革开放之初,生态领域矛盾形态较为单一,主要表现为农村水质、土壤污染引起的个体间冲突以及政府纵容个人、集体盗伐滥伐林木导致的村民与村集体、基层政府之间的矛盾。最高人民检察院1980年至1982年的工作报告显示,1979年至1981年全国盗伐滥伐森林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多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疏于职守,纵容村民、村集体砍伐树木。当时,农村贫困人口众多且农业水平落后,大量耕地又因历史原因遭受破坏,为满足基本生存需求, 村民往往只能砍伐树木后在林地上种植庄稼。少数村民对森林被大量破坏的现象及政府消极监管的行为深恶痛绝,纷纷向司法机关举报,由此引发了村民与村集体、基层政府之间的矛盾。2.重大波折阶段(1983—1991年)这一阶段是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8年,但期间也付出了生态环境状况恶化的代价。前一阶段农村地区积累的环境矛盾并未得到妥善解决,矛盾双方看似通过经济补偿达成和解,但被污染的水质、土壤却未恢复如初。就这一时期生态领域的矛盾而言,一方面,城市生态环境因城市化的加快而遭受严峻考验。为建设现代化都市,多数城市对主城区的老式建筑进行拆迁重建。由于规划不科学和决策失误,城市生态环境遭受相应破坏。固体废弃物在堆放过程中,产生大量有机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后溶解出重金属,渗透到地下层后污染地下水源,影响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另一方面,中西部地区因气候干旱和人口稀少, 植被生长条件恶劣且缺乏维护,草场、林木退化使土地荒漠化现象频发。由于缺乏天然植被的阻挡,风沙肆虐开始成为危及当地居民生存的难题。在长期的抗争过程中,公民发觉越级信访甚至“进京上访”能引起官方重视,加速矛盾的化解。社会逐渐形成了“信访不信法”的认识,法律救济方式的缺位呼唤国家健全环境保护法制体系。3.市场化改革阶段(1992—1999年)1992年“**南方谈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奠定了思想基础,他提出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论断赋予了社会主义建设理论新的内涵。物质文明建设需要强大的社会生产力作为后盾, 我国开始向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具备更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日益残酷的市场竞争使企业以自身利益为重,忽视了生态环境保护和合理使用资源。这一阶段的生态领域矛盾呈现出明显的城乡同步尖锐化的特点。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迸发,由群体性抗争引起的冲突时有发生。个人与企业间的关系“剑拔弩张”,个体与行政机关的矛盾也在屡次维权失败后被激化。公民逐渐采取暴力抗争方式或非理性的越级信访方式寻求化解环境污染问题,生态领域矛盾已经演变为个人与环境污染者、环境监管者三者之间的矛盾。4.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2000—2012年)进入21世纪后,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城镇数量迅速增加且规模逐步扩大。与此同时,生态环境也遭受到一定破坏。水质污染、大气污染、固废污染等多次引发严重的生态领域矛盾。这一阶段的生态领域矛盾分布范围广泛、形态多样、原因多元,既包含暴力抗争型群体性事件, 还伴随着公民合法维权和信访等方式。生态领域矛盾在中西部和东北部地区也开始显露,且由于当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民众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往往更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生态环境是一个整体,环境污染会沿着大气流动或水流运动影响其他地区:长江、黄河上游水质若受到污染,中下游段也会受到相应程度影响;华北地区的空气污染会扩散至中部和东南沿海地区。矛盾产生的原因也愈发多元,除了传统的“工业三废”污染外,城市人口增多产生的过量生活垃圾对垃圾处理能力和政府监管水平提出更高要求。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而引进大型项目的决策值得提倡,但如果没有充分吸纳公众意见,就会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5.新时代发展阶段(2012年至今)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是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国际和国内环境的新变化,我们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在这一时期,党和国家持续加大力度治理环境污染,积极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因污染引发的突发性环境事件的数量明显减少。政府加大力度惩治污染企业并及时处理各类突发性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控制矛盾的波及范围,未造成矛盾的扩大和升级。二、生态领域矛盾的主要形态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快速推进。在此期间,生态领域矛盾也在不断升级。根据矛盾的诱因和特征,本文将重大生态领域矛盾分为以下三类:企业污染型环境矛盾、行政决策型环境矛盾和跨区域型环境矛盾。1.企业污染型环境矛盾企业污染型环境矛盾是指企业的不当生产经营活动导致自然环境中混入对人类或其他生物有害的物质,其数量或程度已达到甚至超出环境承载力,改变了环境正常运转状态,从而引发的公民与企业甚至政府之间的社会矛盾。总结来看,企业污染型环境矛盾主要表现出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第一, 广泛性。企业污染型环境矛盾所具有的广泛性包括:污染来源、污染行为、污染形式、受害地域、受害对象和受害权益的广泛性。第二,复杂性。企业污染型环境矛盾所具有的复杂性包括:污染源排查、污染物生成、矛盾产生原因的复杂性等。环境矛盾的最终产生是一系列行为组合发生作用的后果。例如,企业在污染后进行的处理措施是否到位,行政决策是否准确,公众意识是否强烈都影响一个环境矛盾是否最终发生。企业污染型环境矛盾的污染源具有广泛性, 污染行为具有多样性,污染冲突具有不可预见性,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环境矛盾的复杂性。第三,持续性。由于污染结果的产生往往是经过多种因素的复合累积后才形成的,所以污染损害也不会因为侵权行为的结束而自然停止。这意味着企业污染型环境矛盾具有持续性的特征。第四,人为性。企业污染型环境矛盾最显著的特征是污染原因的人为性,即所有的企业污染型环境矛盾都可以明确找到污染的实施者,确定污染的直接负责人。企业污染型环境矛盾虽然具有广泛性、复杂性和持续性,但由于还具有人为性特征,所以仍是最容易抓住根源、解决冲突的一类矛盾。显然,解决企业污染型环境矛盾最简单的直接方式就是让企业承担污染环境后的一切后果,由污染者治污,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在实践中,企业污染环境的事件仍屡禁不止,由此引发的矛盾一而再再而三地损害着公民基本权益,影响着社会稳定。究其原因,还是地方经济保护主义作祟,导致环保方面的法律规范未完全落实。因此,要解决企业污染型环境矛盾,不仅要警惕企业要企业收益不要生态环境的作为,还要杜绝政府要经济发展不要环境和谐的决策。2.行政决策型环境矛盾行政决策型环境矛盾是指行政机关决策人员因疏忽或能力欠缺作出有害生态环境的行政决策,进而引发的环境纠纷与矛盾。这类矛盾主要因行政决策者忽略或低估公民环境权、生命健康权而产生,是当前生态领域中最大的矛盾。总体来看,行政决策型环境矛盾主要具有以下五方面的特点。第一,政治性。一方面,事件的产生原因带有政治性因素。另一方面,事件发生结果带有政治性因素。行政决策型环境矛盾的解决伴随着行政机关对自身决策后果的总结和反思。行政决策型环境矛盾,归根结底是行政决策未充分顾及相关的环境效益从而引发民众的不满。这种决策不仅影响行政效率,还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第二,逐利性。行政决策型环境矛盾产生的另一原因是行政机关对决策事项实施后社会影响的不当预判和错误应对,这类矛盾的发生通常伴有政府逐利的因素。例如,一个行政决策往往具体表现为,出于对当地经济发展考量引进大型企,但却忽略了相关的环境风险。第三,复杂性。与企业污染型环境矛盾的复杂性所不同的是,行政决策型环境矛盾的复杂之处在于矛盾解决的途径和手段,而不在于污染源和污染行为。鉴于行政决策型环境污染的一方是影响力颇大的行政机关,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不同于企业污染型环境矛盾中对企业赔偿责任的关注,行政决策型环境矛盾中公众更注重行政机关对相关事件的表态。群众往往需要的是政府倾听民众的声音并作出有针对性的合理解释与回应性举措。第四,预防性。行政决策型环境矛盾的另一显著特征是预防性。该特征具体指的是矛盾爆发的环节在环境污染还未产生之时,群众就自发作出了预防性举措。行政决策型环境矛盾的预防性就是“以邻为壑”的典型演绎。行政决策型环境矛盾的政治性、复杂性和逐利性体现出政府的态度和行为在解决环境保护领域矛盾时的决定性作用,预防性和群体性则反映了公民对环境权利的期待日益高涨。若想从根源上解决行政决策型环境矛盾,就必须改变一些地方政府唯经济发展的思想,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的指示精神,增强官员的环保意识,加强监督手段和处罚力度,用老百姓的生存权和环境权来衡量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3.跨区域型环境矛盾环境污染日益呈现出跨区域性的特征,即大部分污染类型不仅涉及多种污染源的共同作用,同时还突破了行政区域的划分。也就是说,污染源的复杂性与的跨区域性相互叠加,演化成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且这种污染成为我国当前面临的主要污染类型(陈贻健,2016)。据此,跨区域型环境矛盾是指环境污染范围跨越两个以上政府层级所辖区域范围,加之环境污染的治理具有典型的公共性、外部性与整体性的特征,很难明确地将其划分给每一级行政区划, 形成了区域环境的整体性与属地行政区划的碎片化的矛盾,由此造成了环境治理责任不明确、资源不均衡的问题,从而引发区域之间生态矛盾的事件。总体来说,跨区域型环境矛盾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流动性。跨区域型环境矛盾流动性强的首要原因是由环境污染本身特质造成的。跨区域型环境矛盾在我国的典型形态主要是:水体污染,具体包括湖泊、河流和海洋污染;大气污染,具体包括酸雨、臭氧和雾霾污染等。这些污染的主要特征是污染物通过水流、空气等媒介传播,传播速度快、流动性极强。第二,广阔性。跨区域环境矛盾的强流动性也就意味着污染区域的广阔性。在水体污染中,内陆河流一般横跨多个省市级辖区,一旦河流的上游被污染,下游省市必然不可能独善其身;海洋中的石油污染,往往也会涉及沿海多个区域。在大气污染中, 因为地球生态系统的一体性,大气层物质和热量的循环性流动会将污染物带去全国各地,甚至全球。第三,不确定性。因为跨区域型环境矛盾的流动性和广阔性,在发现污染及治理污染时,不一定能及时准确地找到污染缘由和直接责任主体,有时候甚至查不清污染从何而起。这也是跨区域污染往往引起各区域政府组织矛盾的原因之一。由于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政府和公民环保意识的不同,也容易造成政府在跨区域型环境矛盾发生时作出的决策有所侧重、群众对此反响各有不同。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各地方政府,在治理环境污染时, 往往只从自身出发,只考量本地区的经济利益,导致了各地政府即便是受到同一污染,也会自行其是、以邻为壑,相互推诿扯皮。政府更愿意模糊政策调控范围,将难以界定区域的环境问题转嫁他方,造成区域性环境保护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三、经验和启示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猛,综合国力持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当前生态领域矛盾发展有以下四个特点:第一,目前我国处于生态领域矛盾高发期,矛盾产生原因增多,波及范围变广。第二,在矛盾数量存在总体性增长之外,生态领域矛盾的具体内容存在明显的地区性差异。在经济发达地区,生态领域矛盾逐渐取代征地拆迁成为主要矛盾。第三,相较于其他社会矛盾而言, 生态领域矛盾将成为众多社会矛盾的一个导火线,生态领域矛盾将会引发其他一系列的社会矛盾。第四,民众环境保护意识逐步提高。居民对所在社区环境、城市环境更加关注,因生态环境矛盾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朱力,2016)。总体上看,我国生态环境建设仍然面临巨大压力,如何处理可能恶化的环境生态矛盾,是当前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从我国现有遏制、化解生态领域矛盾的经验来看,以下四个层面的举措值得关注。1.不断健全的环保法制体系环保方面的立法规范是环境保护工作有序推进的关键性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环保法制建设成果瞩目。首先,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逐渐精细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也是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不断健全、细化的过程。1978年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据此环境保护成为宪法明确的国家责任。这一规定也是后来环境保护相关立法的重要依据。从2013年开始,生态文明建设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更加凸显。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指引下,环境保护立法进一步精细化,并积极回应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除国内立法外,我国还加入了许多涉及环境保护的国际条约, 如《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纵观环境保护立法历程,我国有关环保领域的法律规范是不同时代、不同发展时期环保行政工作法制化的产物,它的体系化、精细化程度正在逐步加深,为生态领域矛盾的化解提供了坚实的立法保障。其次,环境监察体系建设日趋完善。环境监察是指环境监察部门以国家法律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贯彻环保法律法规,执行各项环保政策、制度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察和处理的活动(环境监察局,2009)。经过四十年的发展,我国的环境监察事业的发展经历了起步、试点、发展和改革四个阶段,基本形成国家、省、市、县、乡镇五级环境监察执法网络。最后,环保督察风暴实效明显。督察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是指国家机构对行政机关是否全面履行职能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例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国家土地督察局和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可展开对土地督察和对警务督察的有关活动。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形势十分严峻,环境问题层出不穷。长期以来,环境监管的重点对象为“企业”,而忽视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管,而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政府负责人,必须追究责任。2.完善的参与式环境治理模式理想的环境保护需要公众、企业、政府多方共同的努力和参与。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第一,公众参与环境治理。首先,公众参与环境立法听证。环境立法听证制度是立法机关为了收集、获取可靠的环境立法信息和资料,就环境立法的必要性和法案内容的可行性等问题举行听证会,邀请与环境法案有利害关系普通公民、专家、学者或其他组织到会陈述意见,为环境立法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其次,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一般来说,公众比较熟悉本地环境情况,一些项目的建设与他们的生活、工作联系密切,决策者通过倾听公众的要求和意见, 能够调整原有的补偿和减缓措施,减少项目施工方可能与当地居民产生的冲突与对立。第二,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参与治理。改革开放以来,粗放型的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环境污染与资源利用危机,清洁生产在防治环境污染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2005年环境保护总局制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首次规定了企业清洁生产的程序。2008年环保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详细规定了清洁生产的具体规制和要求,此后全国各地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3.多元化的矛盾化解机制生态领域矛盾纠纷的及时解决事关社会的安宁稳定和生态环境的即时修复,加上环境问题本身具有综合性、复杂性的特点,所以需要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首先,完善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可以从源头上预防生态生态领域矛盾的产生;其次,非诉的解决方式如调解、仲裁等可快速、简便地解决环境纠纷;最后,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终局性司法途径,对于解决生态领域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不断完善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屡屡发生,如何高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成为重要战略课题。生态环境风险具有高度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其表现形式十分复杂, 如生态环境污染、农村环境问题、环境社会性群体事件等。同时,造成这些问题的来源也十分复杂:工农业生产、资源开发、城乡居民生活、物流交换、国内外贸易等都与之相关。生态环境风险制造的主体也非常多,如各级政府决策者、生产企业、社会大众、资源开发者等。因而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必将是一个系统和完整的体系。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指出:“要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生态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其次,解决环境纠纷的ADR机制。ADR机制也称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是非讼解决程序或者机制的总称。ADR机制在处理环境纠纷时程序柔和,灵活快捷, 注重意思表示自由,是对环境纠纷诉讼制度的必要补充。根据主持纠纷解决的主体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行政ADR、司法ADR和民间ADR,本节主要介绍行政ADR和民间ADR。行政ADR指的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专门机构主持解决环境纠纷,主要包括调解、裁决。民间ADR主要是民间组织主持纠纷的解决, 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相较于行政ADR,民间ADR更加凸显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费用很低甚至不收取费用(邵文君,2013)。第三,日益成熟的环境公益诉讼。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实践表明,环境公益诉讼对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生态领域矛盾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4.刚性的责任追究机制责任的追究是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力抓手,我国在实践中探索了不少责任追究的手段,其中最典型的是环境保护目标责任、限期治理制度以及环评区域限批制度。通过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使政府承担环境保护的任务,通过限期治理制度倒逼企业注重环境效益,通过环境区域限批制度倒逼政府、企业将环境保护切实落实到实处。第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是以现行法律为依据, 通过签订责任书的形式,落实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的一项行政管理制度。1989年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此为环保目标责任制的法律依据。1990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强调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在内的八项管理制度。1996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明确目标,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 此后,地方各级政府纷纷出台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新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正式将此制度固定下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作为规制政府环境责任的管理手段之一,能够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督促各地区、部门落实中央有关环保的重大政策和措施,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保障。第二,限期治理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或者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排污者,由有权限的行政机关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治理环境污染,实现治理目标的制度(黄锡生、夏梓耀,2014)。限期治理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治理手段,是控制污染的有效措施,能够有效遏制因企业生产不注重环境保护而造成的污染源扩大的趋势。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首次提出 “限期治理”一词。对于企业而言,限期治理制度体现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第三,区域限批制度。区域限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针对存在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低、“三同时”违法现象严重、未按期完成重点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多次发生特大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等严重环境违法现象的行政区域,所采取的暂停审批除污染防治、循环经济、生态恢复以外的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政管理措施(竺效,2014)。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发展重化工基础工业的同时,生产粗放,技术落后,造成资源能源大量消耗和过度浪费,使我国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矛盾凸显。区域限批制度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绑定在一起, 政府必须平衡二者,实现“绿色发展”。2005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提到:“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这是国家关于区域限批最早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除此之外,《规划环评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规划实施区域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暂停审批该规划实施区域内新增该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5年正式实施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将这一治理手段纳入其中。相较于其他环保制度,区域限批制度最大的特点在于区域限批制度责任承担方式的面源性,其核心内容是将责任自负变成集体承担,因而保护力度更强。坚持知行合一 做到“两个维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信访室 赵紫辉(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年3月7日)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始终坚持强化党的全面领导的根本原则,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会工作报告中多次强调了“两个维护”的政治意义,关乎我们党执政的基础。同时,也指出了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两个维护”的职责使命。“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巩固党的团结一致,保证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实现,是纪检监察机关最重要、最根本的使命和责任。”我们是党的政治机关,一定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在坚决落实“两个维护” 上保持高度的政治自觉。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两个维护”的历史内涵从历史视角看,“两个维护”源于党的宝贵历史经验。从盲动主义,到冒险主义,再到教条主义,“左”倾错误给幼年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革命造成了严重危害。1935年遵义会议,确立了以毛zd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后, 濒临失败的中国革命事业才得到挽救。导致我们党经历挫折和磨难的原因是复杂的,**同志后来总结:“从毛刘周朱开始,中国共产党才真正形成一个稳定的成熟的领导集体。以前的领导都是很不稳定,也很不成熟的。”历史的经验与教训,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坚强的中央领导核心对于党的事业是多么重要。重温历史是为了启迪当下,把握未来。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的事业之所以能取得全方位、开创性历史成就,发生深层次、根本性历史变革,正是因为全党上下、全国上下坚定践行“两个维护”,把全党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进而把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一起,举全国之力办好中国的大事,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得淋漓尽致。理论上的清醒才能保证行动自觉,“两个维护”既是我们党的历史传承和实践经验总结, 也是我们党走向新的更大胜利的政治保证。对于每一名党员干部来说,必须在思想上高度认同,在情感上坚决服从,在行动上紧密跟随,不断深化“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二、做到知行合一,在实际工作中自觉践行“两个维护”不能光听口号喊得响,更要看行动见真章。践行“两个维护”是具体的, 是有一定标准和要求的。2019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向我们提出了6项任务。“两个维护”是否落实到位,就要看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是否到位。把自己摆进去,强化思想武装。政治上的坚定来自理论上的清醒。三次全会工作报告在部署2019年主要任务时,第一条就是“持之以恒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思想理论必须要边实践边学,结合正在做的事反复学,使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并经常以此来对表对标,才能及时校准偏差,确保奋斗方向的正确性。把工作摆进去,情系人民群众。信访举报工作从来都不是冰冷的,而是有温度的。在聚焦党中央关注的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同时,也要关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枝一叶总关情”,每一封举报信的背后都饱含着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殷切希望,能否精准办理人民群众反映的具体“人”和“事”,关乎着我们党执政根基的稳定。把职责摆进去,聚焦主责主业。深化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是新时代赋予我们每名纪检监察干部的历史责任,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观全局谋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纪检监察工作是全局,信访举报工作是一域,既要认真履行受理办理检举控告的基本职责,为监督执纪问责把好第一道关口;又要在信息收集整理上持续发力,为提供深层次、高质量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信息不懈努力。三、提升履职能力,在依规依纪依法工作中持续深化对“两个维护”的认识纪检监察干部担负“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既要有敢担当的铁肩膀,又要有能成事的真本领,不断提升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的能力,自觉站在党和国家大局上思考、谋划、推进工作。一要善于透过业务看政治。从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层面考量、审视和解决问题,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看业务。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切实提高依纪依法履职尽责的能力。把握权力边界和政治边界,用好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纪律和法律“两种语言”,加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三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好趋势性和阶段性的关系,把握好重点性和一般性的关系, 把握好苗头性和普遍性的关系,从一封封举报信中,精准分析研判出一个地方、单位的政治生态情况。紧紧围绕信访举报工作问题线索“主渠道”、政治生态“晴雨表”,权力行使“观察哨”、密切联系群众桥梁与纽带的作用发挥,推进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政治生态建设,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全党在践行“两个维护”,着力净化政治生态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应清醒地意识到,党内政治生态的净化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践行“两个维护”是一个永远在路上的过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坚决贯彻落实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牢牢把握“两个维护”的要求,荡涤积弊、激浊扬清,以不懈努力换取政治生态的海晏河清。全面贯彻重要指示精神 为绥化振兴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环境绥化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长 胡忠伟(绥化日报,2019年3月21日)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阐述了新时代东北振兴的战略地位和重大意义、指明了前进方向,战略性、针对性、指导性极强,是推动绥化全面振兴的强大思想武器和根本遵循。通过持续深入学习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了认识,加深了对精神的理解和把握,坚定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省委、市委安排部署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切身利益的重要职责使命,为绥化振兴发展、推进“都城地”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学思践悟,提升做好信访工作的内生动力的重要指示、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我省各项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指出龙江推动绿色发展、低碳发展有基础,推动深化改革、内陆开放有闯劲,实施创新驱动、产业升级有优势,为我们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实现新常态下更大发展,增添了精神力量,坚定了必胜信心。学习贯彻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在我省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重在学而思, 贵在践而行,必须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将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和会议精神作为引领包括信访工作在内的各项事业发展的思想指南、行动指南, 必须全面学、系统学,结合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绥化进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时代的实际,用发展、联系辩证的观点去学, 结合绥化四届二次全会所确定的“都城地”的发展目标去学,发展方向去学, 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工作体制和机制,围绕进一步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矛盾、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形成正确工作导向等方面,研究建立工作机制,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内生动力。二、提高站位,牢牢把握信访工作的正确方向当前,我市在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深化改革上持续发力,信访工作不断出现新特点、新变化。深刻把握社会变革集聚的信访新特点,必须主动作为、标本兼治,不断增强信访工作的系统性,全面提高信访工作效能,坚持用辩证思维把握形势、用法治思维引领保障、用创新思维破解难题,聚焦问题、精准发力,不断增强信访工作的针对性。一是在政治立场上更加坚定。坚定不移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 努力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每一件信访事项的办理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二是在思想认识上更加自觉。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深学透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在信访工作中贯彻好、落实好,确保信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三是在行动落实上更加主动。“事要解决”是信访工作的实践属性和生命力所在。讲政治必须体现在行动上,体现在效率和效果上。要结合当前我市突出社会矛盾和问题,真动、真干,以严实的作风,真挚的感情,法治的思维,及时就地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三、恪尽职守,全面提高信访工作的服务质量着眼“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目标任务,对东北振兴提出6个方面的明确要求,指出“要在解决突出矛盾问题上下功夫,要聚焦老百姓的困难事、操心事、烦心事,让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因此,为绥化振兴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环境,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一是扎实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全力抓好“网上信访”和“互联网+信访”工作,大力推进大数据与信访工作的深度融合,依托大数据推动信访工作创新发展,运用大数据提升信访工作水平。加快信访法治化建设,扎实推进诉访分离,全面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学习继承“枫桥经验”,用加强基层基础的“加法”,置换出矛盾上行的“减法”。二是扎实推进矛盾化解。精心组织、全力以赴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和信访事项办理化解工作,切实解决房地产领域等群众关切的信访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三是扎实推进信访工作责任担当。持续抓好《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执行,把明责、尽责、追责贯穿信访工作各环节全过程,让明责入脑入心,让尽责更加自觉,让追责成为常态。以“挑山工”精神投入日常工作威海市信访局 于谦(威海日报,2019年3月28日)说“:山再高,往上攀,总能登顶;路再长,走下去,定能到达。”当前我们要坚守底线、保持定力,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担当,还要善于凝心聚力,步步着力,稳打稳扎,促进全市信访工作向好发展。坚守底线、保持定力威海是泰山“挑山工”勇往直前的基点。古人云: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山顶是挑山工的唯一目标,每一个挑山工,从山下迈出第一步起,就鼓起一口气,勇往直前,绝不后退。在平日的工作中,我们要保持思想的定力,不断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原原本本学习,老老实实践行,用伟大思想指引伟大实践;我们要保持信念的力量,自觉向总书记看齐,更加坚定走在前列、建设现代化强省的意志和决心;我们还要保持方法的力量,看到短板和差距,深刻领会总书记的立场观点方法,注重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推动每一项查办工作。科学规划,树立目标,靶向明确,做到咬定青山不放松,迎难而上,滚石上山,不达目标不罢休,工作不落实到位不罢休。“责任重于泰山”的担当力,既包括勇于承担、敢于负责的优良作风,也包括守正出新的创新力。我们要始终保持迎难而上的政治品格,时刻准备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善于用压力激活潜力,在艰难困苦中创造不平凡的业绩。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拼劲和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韧性全面推进信访督查工作。泰山挑山工登山时选择走“之”字形的路线,虽然走的路程比游人多一倍, 但耗费的时间却不比游人多。这启示我们,在做工作时,在面对改革开放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时,不仅要有老黄牛埋头苦干的热情与执着,更要运用好改革开放“关键一招”,以改革的思维谋划工作,以开放的视野配置资源,以担当的勇气破解难题,以改革上敢领风气之先的豪情壮志打破常规,寻求新路。在探索督查工作新模式的路上注定有曲折和坎坷,只有坚持解放思想不动摇,积极作为,以高度敏锐性抓督查工作,改革方法,多措并举,不断拓宽发展思路, 方能由被动式向开放式转变,由单一式向复合式转变,由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要善于凝心聚力。“人心齐,泰山移。”“大厦之成,非一木之材也;大海之阔,非一流之归也。”许多大件货物、大型设备都是挑山工共同挑上山的, 这需要的不仅仅是个人的勇挑重担、负重前行,更需要团队的集体合作、步调一致。在工作中,我们既要勇于承担责任,恪尽职守,独立负责地完成科内工作;又要善于协调配合,凝聚好各方面力量,真正激发出团结一致、奋发向上的闯劲干劲。我们要有“泰山不拒细壤”的胸怀,以群众为中心,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诉求为半径,画出信访工作最大同心圆,勇做新时代的信访“挑山工”,为全市信访事业新局面尽自己的一份力。信访工作要善于从政治高度发现问题广东省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 何国平(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年4月4日)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干部,必须牢牢把握政治性这个根本属性,在工作中自觉、具体地体现政治性。应当重视人民群众在信中的主体地位,做到把握人民群众的心理预期、倾听人民群众的声音。信访举报是监督的第一道工序,要让来信做到有效服务主体责任、有效服务监督责任、有效服务领导决策。新时代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信访举报的认识,深化办信方式转变,以政治办信凸显信访举报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独特作用。一、政治站位从服务“惩治”到服务“根本”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工作。政治性是信访举报工作的根本属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干部,必须牢牢把握政治性这个根本属性,自觉、具体地体现政治性。要以党章党规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量尺读信。信,本质是一本由群众起草的关于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书”。虽然这份“报告书”或许粗浅、文理缺失、不无错漏,有的还写在半页纸上,字里行间甚至流露些许不满或者夹杂着夸大的成分。这些来信蕴藏着丰富的信息,读信时不能被直观的数据、表面的情节所迷惑,思路应继续推进,透过表面真实去把握本质真实,把握应有的价值。不能只见办案线索,不见全面从严治党的“观察哨”“风向标”“情报部”;不能只见被举报对象,不见举报的群众;不能只见群众这样那样的利益诉求,不见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只有把注意力集中到政治意义上来,才能读出一份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的真切认同,读出一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由衷自信。也正是通过这种阅读,才能创造条件将人民群众的心声转化为创造历史的动力,继而推动伟大斗争不断取得新胜利。要从政治高度着眼,用政治标准衡量,善于把问题线索从“唯案论”中释 放出来。群众信访举报,动辄洋洋洒洒万语千言,问题成叠,诉求成串,其中何为要?舍谁取谁?如何表述?这些都要从政治要求上多考虑。办信人不能机械照抄照搬群众原话,要围绕政治,选择、取舍、摘要信中的问题线索。办信人摘的是信中的问题线索和诉求,但其旨要在政治——着眼政治、体现政治、服务政治。要优先、突出、重点摘要影响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问题线索,摘要严重损害政治生态的问题线索,摘要“晴雨表”“风向标”“情报部”性质的问题线索,摘要反映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问题线索,在客观表述中实现表面真实与本质真实的有机统一。要履行纪检监察机关政治职责,体现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担当,服务党的政治目标与政治任务,把握开展拟办的逻辑与方式。一要围绕和体现“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立足抓早抓小开展拟办,防止陷入抓大放小越办越多的恶性循环。二要围绕和体现“两个最大限度”,既对党员干部负责又对人民群众负责,认真甄别“贴牌信”“挂名信”,及时发现和查办“诬告信”。三要围绕和体现把监督挺在前面,尤其要注重发挥信访举报的独特作用,以群众监督服务好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四要围绕和体现把纪律挺在前面,怎样有利于严明纪律就怎样拟办,不偏不私,既严肃纪律,又宽严有度。二、价值研判从着眼问题到为了群众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的办信,应当重视人民群众在信中的主体地位,着眼人民群众,为了人民群众,服务人民群众,让办信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把握人民群众的心理预期。信的主体是人,是有血有肉的人民群众。他为什么要信访举报,为什么要这样写而不那样写,为什么越级反映而不到本级反映,这些都要认真去思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群众的表达欲望被激活,群众的需求更加多样化:信不仅要快办,还要办好;不仅要及时反馈办理结果,还要在反馈中体现对举报人的尊重;不仅要处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还要让群众及时得到实惠。这些新需求蕴含着丰富的价值,倒逼纪检监察工作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倾听人民群众的声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党的奋斗目标。信访举报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晴雨表”,也是反映社情民意的“万花筒”。孟子说:“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人民群众向党组织举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情况和问题,反映各种各样的诉求和愿望,这些声音都是人民的声音。一个地方人民群众的疾苦诉求呼声建议,都是当地党组织宝贵的治理资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干部要坚持情为民所系,视群众心声为执政资源,注意把散落、沉淀在信中的群众心声收集起来,特别要注意搜寻发现有特色的、典型的群众语言,定期将信中的群众心声集中摘报领导参阅,为领导掌握社情民意提供新鲜参考。研究人的各种权利关系。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行为受利益支配。要研究举报人与被举报人的关系,各被举报人之间的关系,主要被举报人和次要被举报人的关系,这些人与信中及信外之事、物、环境的关系。以主要被举报人为主线将这些事、物以及各种因素串联起来,关系复杂时要辅之以关系图谱来表现,看看这些人人关系、人物关系、人事关系、权权关系、权法关系、政商关系等,是否符合逻辑、常理和规律,据此可甄别问题线索的真伪;根据其是否和怎样触犯纪律规矩法律,触犯哪条纪律规矩和法律,可对问题线索做出新的合时宜的初步价值判断。三、拟办建议从侧重“分流”到注重“有效”信往哪里去的问题,实质上是信的效用问题,是信有什么作用和怎样发挥作用的问题。以实质的价值判断代替表面的分流去向建议,信的应用效益被拓展到与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相适应的新水平,推动办信价值在纪检监察价值链的高端持续释放。有效服务主体责任。一个地区和部门的信访举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活素材, 应当善加利用。比如,对于反映省直单位治理管理以及领导干部轻微作风问题或能力水平问题的信访举报,可尝试以“批评建议”名义函转其主管部门主要领导阅处,为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提供鲜活的材料。实践证明,部门和地方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这些信函,大多亲自约谈信中涉及的相关领导,了解具体情况,表明正确态度,提出整改要求,有的信转出7天就有结果反馈,有的当事干部据此做出承诺。此举对于探索抓早抓小、把监督挺在前面的有效途径,具有现实意义。有效服务监督责任。信访举报是监督的第一道工序、第一个环节。信访举报件的拟办水平,直接影响问题线索有效利用。要尽量避免“无意见拟办”, 围绕服务监督第一职责,细化拟办意见建议,建立以案管为主要分流去向、全面服务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拟办分流意见体系,探索直报上级、本级移送、提级办理、快查直办、交办督办、察访素材、转办分办等多样化的办理途径,引领群众有效监督转化为组织监督,让群众举报以应该的方式在应该的时间内到达应该的地方发挥应该的作用,确保信访举报在问题线索中的“主渠道”地位。有效服务领导决策。宜对四类重点信进行重点拟办,为服务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一是对关键信息拾遗补缺。比如,对被举报人的任职时间进行补充说明, 提出问题证实或证伪的判断。二是对苗头性倾向性新情况新问题作出判断,揭示该信在本区域工作大局中的意义价值,比如,判断“此信涉及某某重大政策”“此信事关某某重大部署”之类。三是对典型问题信件提出分流后深化办理的建议,如对一些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分办后摘报“风向标”式信息报相关省领导参阅。四是对普遍性的有政策参考价值的批评建议信,提出送相关政策研究部门或相关新闻单位参阅的建议,尽可能让群众的意见建议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应有作用。奋力开创新时代河北信访工作新局面河北省委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 杨燕伟(河北日报,2019年4月17日)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信访工作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 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与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就要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站稳群众立场、坚持走好群众路线、坚持回应群众关切。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他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四个沉甸甸的“民”字,传达着信访工作“以人民为中心”的深刻意义。在正定工作了1000多个日日夜夜,广泛了解民情、听取民意,给我们留下了许多蕴涵深邃的政治智慧、历久弥新的思想观点、弥足宝贵的精神财富和内容丰富的实践成果。一、坚持站稳群众立场,是“了解民情、听取民意”一以贯之的理念在正定工作时,同志始终把“百姓的事放在心里”,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鲜明的群众立场。1983年12月6日,正定县委出台《改进领导作风的几项规定》,其中要求“县委常委都要在农村、厂矿、学校建立若干个联系户和联系点;每年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时间深入基层,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10天后,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的意见》, 由原来一名领导接待,改为“每个接待日安排两名领导负责接待”,主要任务是接待群众来访、与信访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问题。同志亲作表率,骑自行车来到分包的5个乡镇了解民情,并指导这些乡镇的党委、政府成员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教他们“多下去走一走,看一看”,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接受群众批评,下大力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化解了一大批长年积累的矛盾和问题,处理了一大批信访积案,谋划了一大批管当前利长远的对策。“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在正定的这些经历和实践,充分体现了始终坚持站稳群众立场,心贴心、实打实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带领人民共同富裕的为民情怀,为形成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同时,也启示我们,群众的很多想法,是要同他们身挨身坐、心贴心聊才能听得到的。必须始终坚持站稳群众立场,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来做信访工作,把群众合理合法诉求解决好,切实把信访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真正聚民心、得民心,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二、坚持走好群众路线,是“了解民情、听取民意”主旨鲜明的特征在正定工作时,同志拜群众为师、向群众学习,问计于基层、寻策于民间。1984年10月,正定县在全县范围内搞了一次公开的民意测验,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县四大班子领导干部先后两次到县城集市上公开散发《民意调查表》,调查项目内容包括对正定县工作中最满意、最不满意的事情是什么,当前改革的阻力和障碍是什么,明年县委、县政府优先要办什么事情等。同志在正定街头支上桌子,亲自把调查问卷发给群众,并现场听取群众意见,解答大家的疑问。年底县委将群众所提9000多条意见和采纳情况,以《告全县人民书》形式公开答复。“邦之兴,由得人也;邦之亡,由失人也。”在正定的这些经历和实践, 充分体现了始终坚持走好群众路线,听取群众意见,纳民言、聚民智的亲民情怀,为形成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同时,也启示我们,必须始终坚持走好群众路线, 真正把来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家事,三、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才能为做好信访工作筑牢思想基础。坚持回应群众关切,是“了解民情、听取民意”始终把握的原则在正定工作时,同志积极为老百姓解难事、办实事,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高产穷县”是正定当时的基本县情,老百姓反映吃不饱饭, 群众有怨气。为此,时任县委书记的同志跑省进京,向上级部门如实反映情况。1982年初夏,国务院派出调查组和省委、地委一起对正定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后认为,正定反映的问题是真实的,要求是合理的。上级决定把正定粮食征购任务减少2800万斤,初步缓解了农民口粮紧张问题,也给了老百姓休养生息的机会。“治政之要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在正定的这些经历和实践,充分体现了始终坚持回应群众关切,直面矛盾、解决问题的爱民情怀,为形成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同时,也启示我们,必须提高信访工作的“温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有效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和最忧虑最急迫的诉求,全心全意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对河北知之深、爱之切。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7次到河北视察指导工作,多次就河北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激励着全省干部群众以坚定的信心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推动各项事业不断取得新进展。我省信访系统将进一步践行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努力把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愁、所盼了解好,把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意见建议吸收好,把人民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以河北之稳拱卫首都安全,以河北之进服务全国改革发展大局,奋力开创新时代河北信访工作新局面。年轻干部要锤炼勇于担当作为的政治品格海南省信访局副局长 王英诚(海南日报,2019年4月17日)“广大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要在常学常新中加强理论修养,在真学真信中坚定理想信念,在学思践悟中牢记初心使命,在细照笃行中不断修炼自我,在知行合一中主动担当作为,保持对党的忠诚心、对人民的感恩心、对事业的进取心、对法纪的敬畏心,做到信念坚、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在2019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强调,广大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要在常学常新中加强理论修养, 在真学真信中坚定理想信念,在学思践悟中牢记初心使命,在细照笃行中不断修炼自我,在知行合一中主动担当作为。的“开班课”既是一堂生动的党课,也是和年轻干部的一次深入谈心;既蕴含着对党的伟大事业的无限追求,又传递着深厚的人民情怀;既对中青年干部正心修身树立了重要准则, 又为中青年干部干事创业指明了行动方向。的重要讲话令人心潮澎湃,备受鼓舞。学习贯彻好重要讲话精神,广大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在知行合一中主动担当作为,做起而行之的行动者,当攻坚克难的奋斗者,在实践锻炼中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长才干,把勇于担当、敢想敢拼的奋斗精神融入政治品格之中,如此方能志存高远勇立潮头,勇担新时代重任。一、原汁原味学理论精读细研融血脉指出,理论上清醒,政治上才能坚定。干部要成长起来,必须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我们党紧密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和实践要求,进行艰辛理论探索而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年轻干部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环境,肩负繁重的执政使命,必须不断强化理论思维,切实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学习理论上,年轻干部要舍得花精力,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要深刻认识和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多思多想、学深悟透,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学习理论最有效的办法是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强读强记,常学常新,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二、革命理想高于天人民情怀固心间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 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的重要内容。战争年代,无数革命先烈为实现崇高理想抛头颅、洒热血。新时代,党的事业同样需要大批信念如磐、意志如铁的优秀年轻干部。只有坚定理想信念,才能提高站位,才能“风雨不动安如山”。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坚定的理想信念,必须体现到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之中。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真挚的人民情怀,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厚植党的执政基础。三、旗帜鲜明讲政治锤炼党性强定力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事关统揽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党的政治建设,形成了讲政治的优良传统。新时代坚持讲政治,首要的就是要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始终对党忠诚如一。对年轻干部而言,更要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拥护核心、跟随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始终以正确的认识、正确的行动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低级红”“高级黑”;要敢于与一切阳奉阴违做“两面人”、搞“两面派”和“伪忠诚”的现象做最坚决的斗争。四、不畏艰难敢担当知行合一增才干强调指出,干部成长无捷径可走,经风雨、见世面才能壮筋骨、长才干。勇于担当作为是中青年干部重要的政治品格,更是党性修养的重要体现。大事难事看担当,逆境顺境看襟度。年轻干部在工作中,既要有宽肩膀,又要有铁肩膀;既要勇于抓改革,又要善于抓改革;既要敢于直面矛盾和问题,又要善于化解矛盾和问题,真正做到遇到挫折撑得住,关键时刻顶得住, 扛得了重活、打得了硬仗、经得住磨难。要在斗争中不断增强政治领导本领, 坚持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不断增强改革创新本领,始终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当前,海南各级干部群众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积极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全力以赴投入到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之中。作为年轻干部,我们更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以“一天当三天用,不惜脱几层皮”的精神状态奋力拼搏,努力开创海南发展新局面。五、洁身自好扣“扣子”严守底线不逾矩寄语青年时指出,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如果第一粒扣子扣错了,剩余的扣子都会扣错。为政之道,修身为本。年轻干部要想行得端、走得正,就必须处理好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正和邪、苦和乐的关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做到洁身自好,认真扣好第一粒扣子。要勤学、修德、明辨、笃实,涵养道德情操,强化自我修炼, 时刻对照党规党纪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言行,防微杜渐、慎独慎微,做到有原则、有底线、有规矩;要甘于沉下身子磨性子,始终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顶得住诱惑,带头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和禁令,强化自我约束, 自觉管好亲属和身边人,不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永葆清正廉洁政治本色,做关键时刻靠得住、信得过、能放心的好干部。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时代呼唤担当,使命引领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一批又一批精研细读马列理论、理想信念坚定如一,积极在知行合一中摸爬滚打增长才干,自觉立德修身、严于律己的高素质优秀年轻干部。作为年轻干部,要积极锤炼勇于担当作为的政治品格,永远保持对党的忠诚心、对人民的感恩心、对事业的进取心、对法纪的敬畏心, 真正做到信念坚、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不断成长淬炼,奋力在伟大的新时代书写新的历史篇章。以改革创新助推信访工作提质增效东海县政府办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冯同乐(江苏法制报,2019年4月17日)近年来,东海县把握新形势下信访工作新特点、新变化,充分发挥信访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稳定器”“润滑剂”作用,把改革创新作为最鲜明特征, 向改革要活力,向创新要动力,助推信访工作提质增效,为护航“强富美高” 新东海不断前行。一、拓展新思维:迸发改革创新活力紧盯民生热点,紧扣群众诉求,延伸信访工作职能范围,融化社会矛盾“坚冰”,不断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筑牢信访维稳防线。以整合多元资源要素为核心,建立更高层次、更广领域调解体系,通过压实工作责任,双向规范信访秩序,强化积案化解,消化“存量”、控制“增量”。创新完善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重点项目实施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防止信访问题发生,把矛盾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强化法治信访底线。以法治思维看待问题,以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让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成为信访工作的底线。针对恶意多次重复上访,蓄意集访、闹访、缠访等违法信访行为,建立依法处置涉访违法犯罪联动机制。打造主动服务生命线。改变以往控制管理思维,明确信访意见的收集与回应,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变多包一、人盯人管理为定期联系,向信访人通报办理情况,从情、理、法多角度做好思想疏导和政策解释,用耐心服务化解信访人抵触心理,打开信访人心结。二、建立新机制: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充分发挥网上信访公开透明、快捷高效等特点,紧贴县情实际,整合县域资源,打造“互联网+信访”新模式,推行网上信访,以硬举措、快节奏催生确实的成效。2018年受理办理网上信访事项456件次,按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达96%以上;2019年以来,受理办理网上信访事项120件次,按时办结率100%, 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实现“网升访降”目标。变“上访”为“上网”。创新“一网多极”服务模式,通过“阳光信访网”、县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投诉、“领导信箱”、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等服务平台,以及“西双湖论坛”等舆论平台,多轨合并运行,着力打造“群众投诉有地方受理、问题有地方解决、意见有地方表达”的线上服务大平台。同时,注重社情民意收集整理分析,对土地征用、社会保障等民生话题,在网上广开言路, 征询群众意见。对重大疑难初信及重要网上群众来信,每季度由县委、县政府领导主持召开网上信访联席会议,进行分析研判,明确包抓部门和办结时限。自“网上信访”开通以来,县领导阅批有效信访件1200件,包案处理疑难初信365件,会办210件,息访率达92%以上,全面提高网上信访效率与水平。打造自助平台新载体。在各乡镇(街道)设立网上信访自助平台,从大学生村官、“苏北计划”志愿者及信访部门工作人员中选派网上信访代理,实现派驻乡镇(街道)全覆盖,全县共设立网上信访代理点60个。同时,制定《人民群众网上来信办理“三见面”制度》,即县级信访部门7个工作日内同承办单位分管领导见面,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对信访件作出明确批示意见,确定具体人员承办,对案件进行督导、协调和调度;承办单位分管领导在信件交办后5个工作日内同承办人见面,掌握案件处理进展情况、全程跟踪督查,直到案件办结;承办人在15日内同信访人见面,告知受理情况,了解案件情况。通过明确承办单位和承办人责任,推动重心下移,倒逼办理时限,使群众网上诉求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理,使得群众满意。开通掌上信访微服务。以网上平台为基础,开通手机信访APP和微信公众号, 群众可通过手机终端,反映信访问题,并实时查询办理情况。自开通掌上信访微服务以来,通过手机信访APP和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投诉”的信访量呈现逐步上升趋势。为应对网络舆情,定期整理“一网多级”各平台内容,对形成的《民生热线动态分析专报》《社情民意征集分析》等,进行分析研判。建立信息预警制度,根据舆情性质、影响程度、影响范围等方面的不同,及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处置。建立网上办信机制,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不断增强群众对网上信访信任度,变信“访”为信“网”。三、打造特色名片:创一流服务窗口以服务民生为切入点,全方位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创建人民满意的一流服务窗口,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心系群众,提升服务质效。对来访群众给予“四心”服务,即“专心倾听、 耐心指导、精心说法、真心引导”,以“邻里乡亲”角色进行沟通,打破交流障碍,疏导不良情绪,建立良好顺畅接待环节。践行只让群众“来一次”的服务理念,全面掌握诉求真实情况,针对性地帮助解决合理诉求,遇信访群众特殊或紧急等情形,力求最短时间内帮助解决合理诉求。严格程序,规范职能工作。建立健全事后评价、回访评价“两评价”制度。 事后评价是在信访件办理结束后,由信访人通过该案答复意见书,对信访部门和责任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满意度评价;回访评价, 是在案件办结后,对信访人进行电话回访或走访,核查责任单位的交办、办理情况,分析群众对信访事项办理不满意原因、查找存在问题。通过建立“两评价”制度,重点信访案件“停诉息访率”同比提高了15%。架桥建梁,密切群众联系。县四套班子相关领导每周二轮流到中心接待来访群众,相关问题现场会办,现场交办责任部门,限期化解群众合理诉求。每周在来访接待中心召开信访工作“周周清”例会。通过县领导开门接访和“周周清”会办制度,有效推进领导干部群众观念的增强和决策水平的提高,促进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和民生问题的解决,推进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和信访渠道畅通有序。抓干部作风整治 提高服务群众能力塔城地区信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巴格达提? 居马什(塔城日报,2019年4月18日)今年,地区信访局进一步抓好信访系统党员干部作风,增强信访干部深入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和能力,下大力气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根据地委要求,地区信访局坚决整治“四风”“四气”,密切关注信访系统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新动向,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种新表现。对照规定要求,加强信访部门内部监督,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信访工作说到底就是做好顺民心的工作,信访干部要认真办好听民情、解民忧的每一件事,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信访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作为衡量信访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在开展信访具体工作时,要始终带着真情实意做好信访工作,把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诉求当家事、把群众工作当家业,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地区信访局每周定期组织局机关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开展讲党课、党员建言献策、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进行党章党规知识测试、开设纪律知识微考堂、警示教育等党风廉政教育系列活动,教育党员干部从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 引以为戒,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守住党和人民交给的政治责任,真正使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一直以来都对基层基础工作十分重视,在他任浙江省委书记时强调:“就信访工作而言,基层是产生信访问题的源头,也是解决信访问题的主体。信访工作要到位,必须重心下移,深入基层。”作为信访部门,我们要始终紧密结合地区实际,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 进一步增强信访干部深入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和能力, 善于在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中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善于在真心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中赢得群众的信任,打牢社会治理的民心基础;真正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做到群众在哪里、干部就在哪里,矛盾问题发生在哪里、群众工作就做到哪里,让地区各族群众时时处处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更好地凝聚民心。辩证把握当前处理社会矛盾的四个关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厅局班学员 国家信访局综合指导司副司长 周小鹏(学习时报,2019年4月19日)深刻指出,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因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带来了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面对各种利益关系交织叠加、矛盾风险日益凸显的复杂形势, 只有坚持运用唯物辩证的根本方法,才能抓住事物本质,把握工作主动权,增强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维护稳定与维护权益的关系。要正确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正确处理当前社会矛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指引,是指导我们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的总原则、总依据。维稳与维权,两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维权是维稳的基础, 维稳的实质是维权。只有切实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到位了,群众有了真正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人心才能稳定,社会才能长治久安。如果用单纯维稳的观点抓维稳,不注重解决群众的利益问题,就会陷入“越维越不稳”的怪圈,使矛盾问题像滚雪球般越滚越大,导致“形稳”而“实不稳”, 甚至会影响到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关系。面对复杂形势和繁重任务,首先要有全局观, 对各种矛盾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又要优先解决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此带动其他矛盾的解决。党的十九大做出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关系全局的重大政治论断。当前,因发展不平衡带来的地域差异、群体差异、利益差异等差异化问题更加明显,因发展不充分致使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民生领域方面存在不少短板,由此在不同领域、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中带来了多样化、多层次的具体矛盾和问题。这些具体的矛盾和问题与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相伴而生,并受社会主要矛盾的决定和影响。解决这些具体矛盾和问题,归根到底要致力于解决好“不平衡不充分”这一社会主要矛盾。同时,也不能因此而忽视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的反作用,要高度关注、千方百计解决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带来和衍生出的具体矛盾和问题,为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创造有利条件。对抗性矛盾与非对抗性矛盾的关系。早在主政浙江时,同志就明确指出,要深刻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规律,探索解决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办法,不断提高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防止局部性问题转化为全局性问题、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注重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既要看到, 社会矛盾仍然是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即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也要看到,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的界限不是绝对的,非对抗性矛盾如果处置不当,在一定条件下,就有可能演变为对抗性矛盾。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基本方针,采用说服、教育、疏导和沟通等方式方法,注意强化对立面之间的同一性,创造条件把矛盾的对立面在现实的对立中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有效防范化解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对抗和冲突。常态矛盾与重大风险的关系。要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和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从思想深处牢固树立起危机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始终以如履薄冰的克勤克谨扛起责任、担当有为。要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的高度,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加强预知预判预警,最大限度避免常态矛盾质变为非常态矛盾,防止经济领域的矛盾问题传导到政治领域,防止社会领域的矛盾问题演变为重大风险,特别是要防范各类风险传导、叠加、升级。要注重提升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能力,在应对风险挑战的实践中增强学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本领,全面培养专业素养,永葆斗争精神,不断提升观察复杂形势、把握矛盾规律、处理重大风险的能力,练就勇担当、能担当、担得起的硬肩膀。做好“加减乘除”文章 提升信访工作质效天水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天水日报,2019年5月10日)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做好“加减乘除”四篇文章,扎实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着力破解信访工作难题,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不断提升信访工作质效,信访形势呈现持续好转态势,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一是多做“加法”,不断畅通信访渠道。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按照“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指示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畅通信访渠道上做好“加法”,使信访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要坚持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主动深入基层一线和矛盾突出、问题集中的地方,倾听诉求、排查矛盾、化解纠纷,做到“普遍反映早知情、群体隐患早研判、矛盾纠纷早调解、个体问题早解决”。要顺应“新媒体”时代要求,建好用好网上信访平台,拓宽网上信访覆盖面和普及率,实现网上与网下融合、网上向“掌上”延伸,变群众“上访”为“上网”,使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反映诉求、跟踪办理、评价问效。要传承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健全完善律师和“两代表一委员”等第三方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增强信访工作公信力、提升群众满意度。二是善做“减法”,努力消减矛盾隐患。群众属性是信访工作的基本属性, 解决好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源头治理“控增量”。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深入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既要下大力气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减少因决策不当引发新的矛盾,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要化解积案“减存量”。信访积案就像“堰塞湖”,宜疏不宜堵。坚持解决问题和疏导教育相结合、依法按政策办事和特殊个案处理相结合,通过集中会商、公开听证、救助救济等措施,有效化解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和三跨三分离信访案件。要抓早抓小“防变量”。着眼“防范事发,止于未发”,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的初次来信来访,将矛盾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做到“矛盾不出村、问题不上交”。三是会做“乘法”,切实释放倍增效应。近年来,从中央到省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制度机制,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推动制度落实,实现“制度+落实”的倍增效应。要全面贯彻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各级党政组织集体领导责任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其他领导“一岗双责”,以责任的层层压实推动“及时就地解决”要求实现。要发挥好信访联席会议机制,把信访工作纳入各成员单位的常态工作之中,形成信访工作大家做、信访事项大家办、信访难题大家解的大信访工作格局,着力解决各类信访突出问题。要健全完善督查问责机制,将重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清单, 把着力点放在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上,防止信访工作中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挂账空转”、责任虚化等现象。注重把信访督查和问责结合起来,用好问责“利器”,对敷衍了事、工作不力和督查后仍然提醒不应、纠错不改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综合效应。四是勇做“除法”,依法规范信访秩序。法治化是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方向。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树牢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一方面,要积极开展“法治天水”创建活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社会诚信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最大公约数和核心价值观,引导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另一方面, 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落实诉访分离、逐级走访等制度,坚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问题,有序分流应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问题,把职责范围的合理合法诉求依法按政策解决彻底落实到位。同时, 进一步加大依法治访力度,在全社会形成“非法信访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要受到处理”的鲜明导向,引导群众从“信”访向“信”法转变,确保信访秩序更加规范有序。以“红船精神”为引领 努力实现人民信访“最多访一次”嘉兴市委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 沈丁华(嘉兴日报,2019年5月12日)在浙江工作期间,率先在全国实行省委书记、省长与地市委书记、市长签“信访工作责任状”制度,推动党政领导层层签订责任书,压实信访工作责任,并亲自到县市接待来访群众,创造了引领全国信访工作的“浙江经验”。作为党的诞生地,红船起航的地方,嘉兴市始终坚持以“红船精神” 为引领,自2004年开始,就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每年都把签订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作为“必修课”,已坚持了十六年,这也成为嘉兴市抓好信访工作的主要载体和重要经验。为深入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压实各地各级信访工作责任,推动人民信访“最多访一次”,及时就地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近日,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在全国信访局长会议上,倡导推广让人民群众“最多访一次” 的做法,省委书记车俊在全省信访工作座谈会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地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信访“最多跑一次”,嘉兴市在全市信访工作座谈会上,市委书记张兵、市长毛宏芳与各县(市、区)党委书记、县(市、区长)、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2019年度嘉兴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市与各地各部门共同立下了2019年度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军令状”。座谈会上, 张兵书记要求各地各级紧紧围绕人民信访“最多访一次”目标,牢牢扛起做好信访工作的政治责任,把信访工作放在心中、扛在肩上、抓在手里、落实到为民服务的实践中,着力构建良好信访新生态,全力打造“党群关系最密切、干群关系最融洽”的优秀市。一、提高政治站位,忠诚担当,坚定不移地当好红船护旗手。嘉兴是我们党梦想起航的地方,有着特殊的政治地位,承载着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红船精神”昭示的就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弘扬开天辟地、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勇猛精进,勇立潮头,服务“最多跑一次” 改革,努力实现人民信访“最多访一次”,把嘉兴打造成为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示范地,成为全国党群、干群关系最融洽的城市。信访工作是反映社会矛盾的“晴雨表”,嘉兴各地各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信访工作、来重视信访工作、来做好信访工作。一是紧扣新时代信访工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新定位,进一步强化群众观念,怀着深厚的感情做实做细信访工作,以干部的辛苦指数换取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努力把总书记提出的“三到位一处理”指示要求落到实处。二是高度重视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的矛盾,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着眼长远,从政策、机制等方面入手,争取彻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三是提高理论政策水平,避免由于责任不落实、办理不认真、决策不科学、政策执行不到位、干部作风简单粗暴等引发矛盾上行、群体事件。二、牢记为民宗旨,创新工作,坚定不移地做好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信访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越是进入发展转型期、改革深水区、矛盾多发期,越是要做好群众工作。弘扬立党为公、忠诚为民的奉献精神,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突出便民、高效,创新方法,改进作风, 努力实现人民信访“最多访一次”。结合“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全面深化“社情民意大走访、‘八八战略’大宣讲、思想观念大解放”活动,充分运用、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做到“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与群众一块过、一块苦、一块干,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方、守土有效。一是强化基层基础。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基层治理,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按照“依法及时就地”的原则,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把问题解决在信访之前、网格之中、辖域之内。各级党委政府在定政策、上项目、抓工作时,坚持站稳群众立场、倾听群众呼声,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二是强化联动共治。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推动形成信访问题共治局面。在县级推广建立联合接待与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探索联合接待、联合调处、联合帮扶新型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形成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位一体”的社会治理体系,实现“基层的事在基层办”。三是强化接访下访。说过:“下访接待群众是考验领导干部能力和水平的大考场, 来访群众是考官,信访案件是考题,群众满意是答案”。浙江省委书记车俊在杭州下访时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坚持不懈把开展领导干部下访活动抓下去、实施好,充分发挥县一级在化解矛盾中的主体作用,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嘉兴始终坚持以群众工作为统揽,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各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机制,变“群众跑上来”为“领导沉下去”。自1984年3 月起建立党政领导接待日制度以来,市领导及相关市级部门负责人已连续36年于每月15日在市信访局联合接待来访群众,这项制度必须始终坚持好、执行好、落实好。往矛盾多的地方去,接难的信访件,一件一件化解好,这是各级党委政府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县级领导每天在信访局值守接待群众来访,真诚听取群众诉求,真情解决群众困难,把这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确保实现“大量接访在县,少量上访到市,省里基本不去,北京不用去”的良好生态。三、强化责任落实,恪尽职守,坚定不移地打赢矛盾化解攻坚战。抓好信访工作,关键在于抓责任落实,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确保今年信访工作实现“三降两升访一次”的目标,即进京上访、去省到市集体上访、全市上访总量“三下降”,县级来访占比、网上信访占比“两上升”,努力实现人民信访“最多访一次”。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县(市、区)党委对县域内信访工作负总责的责任体系,全面实行逐级负责、链条式调处信访事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接待来访群众、调处信访事项、有效处置越级上访、研究会商重点问题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深入推进信访矛盾化解攻坚,下大气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弘扬坚定理想、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控增量,减存量,新官理好旧账,现官不留坏账, 矢志不渝将矛盾化解攻坚进行到底。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带头领衔包案督办、兜底领办最难的案子,加强督查督办,推动信访突出问题的化解,努力实现无积案县(市、区)、镇(街道)。二是落实首办责任。防止重复信访、越级上访, 最根本的是抓好初信初访。压实初次信访首接首办责任,重点是县、乡两级的责任,镇、街道、部门实行党政“一把手”领办制、交办制,并跟踪到底。信访事项办理既确保程序规范,又注重满意结果,做到群众事无小事,百姓事马上办,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到位、矛盾化解到位,让信访群众满意。“以百姓心为心,以群众事为事”,以奔跑的状态、奋斗的姿态,只争朝夕地干好事关人民群众的事,真正做到“案不积卷、事不过夜,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三是强化责任追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对信访工作疏于职守,工作不力及失职、渎职的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严格按照《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敢于问责亮剑,做到一案双查,既查违法行政导致信访问题产生的责任,又查处访不力导致矛盾激化上行的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必须支持并推动信访问责工作落到实处,纪检、组织部门密切协作,真正拧紧责任的螺丝钉,确保各地各级履职尽责到位。畅通便民新渠道 打造信访新模式江永县信访局负责人 周绍武(永州日报,2019年5月23日)近年来,江永县信访局主动适应信访工作新常态,依托互联网资源优势, 建立网上信访信息综合平台,大力推进网上受理信访事项,多途径听取群众呼声、收集群众诉求,解决群众问题。突出抓好网上来信的办理工作,实现信访业务网上流转、网下办理,把网上信访打造成群众信访的主渠道、政府了解民情的新窗口。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了积极的努力。1.完善制度,努力强化工作保障。进一步完善网上信访工作机制,对网上信访案件,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来加以规范和督办,建立网上信访办理工作规则,明确办理部门的解决时限,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公开、透明的信访模式。2.高度重视,努力营造工作氛围。在办理网上信访过程中,始终注重强调“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发、谁处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责罚相当及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的原则,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依法依纪依规解决上访人符合政策的诉求。不仅强调部门的责任,更注重强调领导的责任,对在化解信访积案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党员,依法依纪依规处理到位。目前,全县51个单位开通电子政务外网系统。为大力宣传推广“互联网+信访”工作模式,充分发挥网上信访主渠道作用,江永县信访局开展了“网上信访宣传日”活动,让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维护群众利益的决心,引导群众多“上网”、少“上访”,维护信访秩序,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工作目标。3.整合资源,努力完善工作格局。为进一步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2018 年,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布以下五种途径听取群众呼声、收集群众诉求,让老百姓不出乡镇就能解决问题。途径一:群众有需要机关单位帮助解决的诉求或建议,可以发送短信给县委书记或县长,在发送短信时写明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和主要诉求等相关内容,由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第一时间认真办理。途径二:每周三有一名县级领导到所联系乡镇信访接待中心坐班接访,如 需要当面反映,可以逢周三到本乡镇信访接待中心找领导反映问题,群众的有理诉求将得到及时解决。途径三:使用智能手机,通过扫描信访投诉的二维码,进入江永县网上信访投诉平台,用身份证信息注册,然后再把想反映的问题写上去,所投诉问题将得到及时反馈。途径四:如有扶贫方面的问题需要反映,可以拨打扶贫举报热线电话。 途径五:县委、县政府在每一个村都安排了一名扶贫监督员,群众想了解扶贫政策及扶贫方面的相关知识,可以就近找到他进行咨询了解。近年来,江永县委、县政府以信访信息化建设为目标,依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适时开发了“互联网+信访”、县长信箱等网络工作载体,最大限度地使群众知道怎样通过网上信访渠道反映诉求。“网上信访”方便了群众,规范了工作,提供了服务,使“互联网+信访”工作步入“依法、有序、规范、务实、高效”的良性轨道,形成了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格局。解放思想 振奋精神 对标找差 全力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绥化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王顶(绥化日报,2019年5月23日)为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张庆伟在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上对在全省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提出的明确要求和省委全省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的动员部署,去年11月19日,我市召开全市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动员部署会议,激发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实际行动查找、剖析和解决好解放思想相关问题,为绥化“都城地”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通过对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的重要指示精神的深入学习,联系自身工作实际,探索研究信访系统在解放思想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思路、目标任务和方法途径,浅谈以下三方面体会。一、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是落实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的政治要求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指出“东北地区一些干部思想观念解放不够,干事创业激情不足,推动振兴的内生动力有待加强”,并明确要求将解放思想作为首要任务,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推动东北地区高质量发展大讨论。这是对东北地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出的政治要求,是交给东北党员干部的政治考卷,也是省委、市委立足新时代新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一项重要决定,对绥化进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时期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关键少数”,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做到“两个坚决维护”,把牢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把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真正做到解放思想、转变思路、抓住机遇、跟上时代。对照指出的问题,振奋精神、对照标准、查找差距,找准自身思想不解放的症结所在,激发干好信访工作、解决好群众反映问题的活力和动力,用心用情用智将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成果转化为推进绥化全面振兴发展的生动实践。二、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是信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信访工作承载着汇集民意、服务民生、化解矛盾、扶危济困的重任,关根涉本。新时代新环境下,信访工作面临新任务、新挑战:一方面新老问题叠加凸显,信访矛盾日益复杂化,化解难度加大;一方面群体个体交织、网上网下呼应。因此,如何与时俱进解决信访矛盾,做好这一送上门的群众工作,是我们必须面对、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把“思想观念短板”作为东北地区的“四块短板”之一,深刻揭示了制约东北振兴发展的思想根源,一针见血、切中要害。从绥化信访工作实际看,制约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问题在思想观念上。思想是总开关、总闸门,没有思想上的突破藩篱,就难言行动上的创新而为。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就信访工作作出重大决策,为我们解放思想、创新作为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按照国家信访局“畅通、规范、公开、有效”八字方针,必须学思践悟,把解放思想与创新实践结合起来,蓄力推进信访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加清醒地认识全市信访形势、把握信访发展态势,更加积极地上手解决问题从而赢得发展主动。三、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是推动信访制度改革的必要条件指出:“东北发展,无论析困境之因,还是求振兴之道,都要从思想、思路层面破题。”信访制度改革,同样必须借助解放思想这个“看不见的引擎”,不断改革工作方式,创新工作举措,促进效能提升。进一步发挥网上信访主渠道。强化“阳光信访”信息系统的深度应用,构建“一站式” 网上信访受理、办理综合平台,信访网上投、事项网上办、结果网上评、问题网上督、形势网上判。针对部分群众不具备上网条件或不会上网这一实际,市信访局拟试运行“信访通”,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逐步把网上信访变群众反映问题的主渠道,为群众排难事、调民事、解疑事、办急事,化解信访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形成矛盾化解新方法、新举措、新格局。“伟大梦想不是等得来、喊得来的,而是拼出来、干出来的。”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是空洞的口号,最终还是要落实到具体行动上,需要我们拿出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和干劲,以更大的勇气、智慧和担当,凝心聚力, 苦干实干,为绥化“都城地”高质量和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更大贡献。有效化解信访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滁州市委党校 俞凤流 滁州市信访局 蒋守护(滁州日报,2019年5月31日)市委书记张祥安在2019年春季主体班开学典礼上,就党员干部如何提高政治能力作动员讲话。尤其张书记讲到我市当前面临的十五种风险时,提到信访维稳也是其中之一,让人深刻认识到信访工作面临的压力和挑战。如何化解群众的利益诉求,维护地方社会稳定,是每一名党员干部面临的新挑战。坚持依法依规开展信访工作,及时就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人稳当地”是考量每名党员干部政治能力的具体表现。结合自身工作,就如何提高政治能力谈几点体会和看法。一、在思想上提高政治站位是提高政治能力的前提保证2016年,就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综合施策,下大气力处理好信访突出问题,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指出,当前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的信访突出问题,既有新动向,也有老难题,但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信访工作是联系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做好信访工作也是了解社情民意的有效手段。信访工作做得好不好,信访量就是群众对党委政府满意度的晴雨表。如果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合理解决,就会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牵扯党委政府的精力,影响其他工作的正常开展。如果没有把解决群众合理利益诉求为己任的思想,人民群众就会丧失对党委政府的信任,信访矛盾就会上行,就会影响地方稳定。甚至小事演变成大事,在舆论上造成炒作。因此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做到大是大非考验面前坚如磐石,不断提高驾驭全局、把握方向、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思想上,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二、在行动上推进信访化解是提高政治能力的具体表现2017年,就信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切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注重源头预防,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法治建设,健全化解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真正把解决信访问题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过程。当前,全国开展的三大攻坚战(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也是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三大攻坚战领域也是当前群众信访投诉较多、化解难度较大的, 如果群众的合理利益诉求得不到解决,群众就会失望,对党委政府就会失去信心。对化解不了或无解的投诉请求,要做好稳控,确保“人稳当地”。当前交通通讯便利,稳控难度加大。但再难,也要迎难而上,尤其在重要敏感节点, 必须做好稳控。或当群众有违法行为时,对其采取措施,要做好证据收集和固定工作。处理所有信访事项,必须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解决信访问题“三到位一处理”要求,即“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原则,贯彻到信访稳定工作中, 妥善处理矛盾诉求。三、在素质上提升综合能力是提高政治能力的具体实践解决群众合理利益诉求,要依法依规办理,要坚守政策底线,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如何提高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的能力:一是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既要掌握解决群众诉求的政策法规,又要掌握解决群众诉求的法定途径,不能用信访程序代替法定程序。二是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事情当家事对待。真正把群众的诉求搞明白,无政策支持的诉求,要耐心解释教育疏导;家庭困难的要给予帮扶。三是敢于吃苦,任劳任怨。要把群众反映的诉求调查清楚,确保处理结果经得起政策和历史检验。四是勇于担当,直面问题。对群众诉求合理的,不能因为一些客观原因,而放弃原则不给群众解决,对诉求无理,缠访闹访,采取过激行为的要依法处置。没有焐不热的心 只有尽不到的情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 张井凤(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年6月3日)“我们要反映县石化厂拆迁补偿的问题”两位来访群众话匣子一打开就停不下来,临近中午仍在表达诉求。我悄悄为他们订了盒饭,然后继续做好记录工作。送走他们时,已是下午两点。作为信访干部,接待来访群众是再平常不过的事,然而要做好这项工作, 却不容易。12年前,我刚到纪委信访室工作的时候,也一度不适应。遇到信访人来要反馈,有时不知如何回复,碰到不理解的群众,还要受些委屈。有一段时间,我情绪比较低落,工作热情受到影响。让我的心态发生转变的,同样是一名来访群众——姚大爷。在与他一次次沟通、打开他的心结的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为民服务解难题,让老百姓感受到党的关怀就在身边,就是在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这是发自初心的召唤,是源于使命的承担。早在2002年,姚大爷就反映村干部在某公路建设过程中存在贪腐问题,后经查不属实。但是他对调查结果不满意,多年不息访。领导把这项工作交给我。为了能将问题顺利解决,我主动上门拜访,答疑解惑,经10多次当面沟通,终于获得他的理解和信任。姚大爷在信访反馈表中表示,正是纪委同志的细心解释和耐心劝导,让他打消了上访的念头。这件事启发我,没有焐不热的心,只有尽不到的情。信访工作就是要用真情真意去融化信访人心头的冰。从那以后,我心气理顺了,更加积极地投身到每起信访件的处理中。信访工作光有热情是不够的,要想让群众接受还得讲究方法。我处理过一起反映村干部贪污土地复垦款的信访件。经查证,信访反映问题同样不属实。我们及时向反映人进行反馈。谁知反映人对查证结果很不信服,说我们“官官相护”。为了打消反映人的怀疑,我把相关政策规定、复垦方案、资金走向、当事人谈话材料等调查情况摆上桌面,逐一讲解,最终取得反映人的认可,使信访件得到成功化解。做好信访工作,贵在将心比心。不久前,多名村民联名举报,反映某村党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扶贫专项资金,致使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不到帮助。扶贫资金事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岂能成为“唐僧肉”!为尽快查明真相,我和调查组一道,走访了100多户村民,询问相关情况,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到帮扶单位进行取证、到镇财政所调取扶贫资金领取单据 经过多方调查取证, 证实信访反映问题属实。最终,该村党支部书记受到严惩,扶贫款也发到了每个困难群众手中。在刚刚召开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继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深深植根于思想中、具体落实到行动上,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筑牢党长期执政最可靠的阶级基础和群众根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成为监察对象。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第一环节、第一窗口,信访工作的使命更加光荣,任务更加艰巨。我经常提醒自己,还有很多群众的心需要去焐热,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更加用心用情。唯有不忘初心、勇担使命,想群众之所想、办群众之所盼、解群众之所怨,把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够把信访工作真正做到群众心坎上,赢得群众的真心“点赞”。创新信访复查复核工作的探索与思考遵义市汇川区信访局 蔡涛 安荟霖(遵义日报,2019年6月12日)汇川区信访局着力健全复查复核工作体制机制,以通过提升复查复核工作办案质量、打造“汇川品牌”为目标,在“法治复核、质量复核、高效复核、创新复核”上猛下功夫,在新时期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实践中进行了大胆尝试。一、在“法治复核”上下功夫近年来,汇川区信访局主动提升工作定位,以建立良好的信访生态秩序为目的,以“法治复核”为抓手,努力打造“法治信访”。通过主动引导复查复核、放宽受理范围、延长受理期限等方式,在全市率先实行将不予受理决定书及有合理解释的超期申请也纳入了受案审查范围,确保信访复查复核审查全覆盖、无死角。去年以来,汇川区信访局办理信访复查复核共计97件,办案数量位居全市前列。通过源头受理,变越级访和无序访为正常访、有序访,引导群众按程序、走层级、依法、有序信访,有效促进了信访行为、信访秩序双规范。二、在“质量复核”上下功夫本着复查复核案件既抓数量、更重质量的工作理念,按照信访“依法分类处理、法定途径优先”的工作要求,汇川区信访局对复查复核案件进一步强化审查标准和审查机制,对审查指标进行量化、细化、标准化。对出具的文书切实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正确、内容适当。2018年,全区信访案件三级终结案件送审率达100%,复查复核办案质量位居全市前列。三、在“高效复核”上下功夫在实践中主动自我加压,变按时、按期办理为提速、提效办理,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缩短环节为突破口,率先在全市复查复核系统提出“提速增效” 的工作要求,确定了“复杂案件压缩办、简单案件提速办、明了案件马上办” 的工作模式。全年在按期办结率100%的基础上,多数案件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 其中最快的案件从法定要求三十日内压缩到十五日办结。如,在收到申请人陈某某因对违章建筑拆除的答复不服而提出复查申请后,考虑到该案应需要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随即迅速对该案启动提速办理模式,及时引导群众依法通过法定途径解决诉求。四、在“创新复核”上下功夫信访复核是信访程序终结的最后环节,也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为突出复查复核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也为了更好地做到思想疏导、源头化解和案结事了,汇川区信访局始终坚持信访干部亲自办案、面对面接触信访人的工作模式,积极创新联审机制和评价方式,确保办案质量多年来稳居全市前列。创新联审机制,强化联审流程,按诉求进行归类、分流、发函、回函的方式开展各涉案职能部门联审,各涉案部门对复核案件提出审查意见,所有流程均“痕迹化”,确保所办案件实体合法、程序合规。创新评价方式,对办理的所有复查复核案件,由信访人对案件进行满意度评价,对信访人不满意的复核案件,坚持与信访人面对面沟通解释,确保近年来复核案件缠访率个位数运行,办案质量得到信访人的高度认可。2019年,汇川区信访局将继续深化“四个复核”工作法,严格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贵州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和国家信访局《关于完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意见》的规定、要求,进一步扎实开展信访复查复核工作, 做到严把关、重质量、提速效,通过创新机制和创新平台,打造全市复查复核工作的创新品牌。推进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黑龙江省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 云兆武(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年6月12日)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要适应“时”与“势” 的变化,把握“稳”的内涵,强化“进”的措施,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落实到信访工作中,就是要心里装着群众、眼睛盯着监督,在强化监督执纪第一道程序、第一个关口职能上用功发力。深刻发展变化的“时”与“势”给信访举报工作带来许多新变化、提出许多新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找到解答方法。拓宽信访举报渠道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也是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深化解决的难题。纪委监委的监督一定要和群众监督相结合,信访举报是重要渠道。要提高精准发现真线索、真问题的能力,必须牢牢抓住服务群众、服务监督、服务决策这条主线。第一,广而告之,引导群众举报由“我想”向“我要”转变。要发挥联系群众的独特优势,紧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扶贫领域腐败、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涉黑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广泛宣传正风反腐决策部署,让群众知晓纪委监委的发力方向和行动指向,增强群众参与和支持的针对性。第二,广开言路,发现问题线索由“坐等”向“去找”转变。按照黑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常松“要为群众打造简捷、好用的反映问题平台”的要求,积极畅通信、访、网、电、微“五位一体”受理渠道,升级微信公众号“监督举报”板块为“我要举报”,打造服务群众“一键举报” 的平台,在网络上即时捕捉“民声”,开阔发现问题的视角,提高获取线索的能力。第三,广聚众智,信访举报分析由“点题”向“命题”转变。监察体制改革后,信访举报工作直面监督,监督信息需求量大面广,必须做到“有备无患”。为改变过去信访举报分析“因事而谋”“按图索骥”的状态,我们建立了信访举报综合分析例会制度,制定了“6+N”的综合分析机制,集思广益设定47个分析要素,初步形成了定点、定向、定期分析相结合,即时满足监督检查、巡视巡察需要的格局。信访举报上行压力依然较大,改进和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迫在眉睫。2018 年,省纪委监委本级以全省2.9%的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办理了全省51.9%的信访举报。机构人员设置“金字塔”与信访走势“倒三角”的矛盾非常突出。破解这个难题,要从制度上找原因想办法,上下联动,同向发力。第一,加大力量投入。减存量、遏增量要靠基层,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要靠基层。只有把工作重心下沉到基层、把主要力量投放到基层,才能防止和减少初信初访演化为重信重访、越级上访。结合信访举报分级录入及扫描试点, 我省上下“一盘棋”“齐步走”加大力量投入,专职信访举报干部由289人增至317人。第二,加强督办管理。业务流程规范一致、监督制约严密高效是建设检举举报平台的目标要求,也是确保信访举报在基层落地的重要保障。我省制发了《关于规范办理上级转办件的通知》《办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转办条码件工作规程》,建立了“三统一、两严格、一优先”的工作机制,省市县三级收到上级转办件实现5日内分流处置。平均办理时间从2017年的24天缩短到现在的14 天。第三,办好初信初访。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群众反映基层纪委监委久拖不办、久办不结等问题增幅明显。这提示我们,在减存量、遏增量问题上要把握好“度”,分清轻重缓急,学会“弹钢琴”。我们的思路和要求是初信初访优先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优先办理。今年1月至5月,上级转办交办信访举报数量同比下降35.9%。监察体制改革与检举举报平台建设效应叠加,让制度的废改立更加急切。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对信访举报制度的完善提出重大考验,“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对优化信访举报工作规程也提出新要求。制度是遵循、保障,制度建设等不得也慢不得,作为肩负着承上启下重任的省级纪委监委信访举报部门,必须在制度建设中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当务之急, 要解决三个问题。第一,规范程序。根据监察体制改革后的“三定方案”,精准受理办理、精准综合分析已上升为信访举报工作核心职能。实现“精准”,必须严密程序。我们起草了《省管干部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规则》,明确了受理、排查、审批、双向签收流转等操作办法。第二,优化流程。根据建设检举举报平台的目标需求,修订了《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了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分流、处置等环节和细节。尤其针对信访举报分级录入及扫描试点中显露出来的“盲点”“漏洞” 设定了操作办法,做到了行有所依、于规有据。第三,保障安全。不论流程如何优化、系统如何升级,安全保密的要求必须贯穿信访举报工作始终。我们制定了《信访举报件办理保密工作规范》,严格规定受理办理流程、涉密设备管理使用、系统权限分配等保密事项。建立了《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规范了从人员、物理环境到设备与介质的全程管理。强化“四有”意识 忠诚干净担当安阳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 苏红娟(安阳日报,2019年6月17日)近日,按照《开展张聪智违纪违法案件以案促改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 市信访局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了“四有”大讨论活动。张聪智作为一名受党培养教育多年的领导干部,因理想信念缺失、政治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涣散而走上腐败堕落违纪违法道路,教训深刻、发人深省。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务必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四有”意识,忠诚干净担当。心中有党,坚定理想信念。曾告诫全党,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心中有党是衡量和检验一名党员是否合格的基础和前提。张聪智之所以违法犯罪,关键就是理想信念缺失,心中无党。当前,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全党面临着“四个考验”,也面对着“四个危险”,能否通过“四个考验”,战胜“四个危险”,引领全国人民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坚定理想信念非常重要。心中有民,不忘入党初心。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信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检验为政得失的“信号灯”、考察干部作风的“试金石”。作为信访干部,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群众装在心里、把责任扛在肩上,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把信访工作做到群众心坎儿上,聚人心、得民心,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心中有责,矢志攻坚克难。敢于担当是信访干部必备的品质,也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必然要求。今年年初以来,党和国家大事、要事、喜庆事接连不断, 群众来访接待任务十分繁重,全市信访系统干部职工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神,自觉加班加点,确保群众来访及时接待、疑难事项及时协调、重大事项及时办理,把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大局稳定当作最大责任, 以敢于担当的勇气,向问题楼盘开刀,向“钉子案、骨头案”和久拖不决的疑难事项宣战,化解了一大批信访突出问题,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心中有戒,永葆清正廉洁。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难战胜的敌人就是自己。张聪智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心中无戒,漠视党规党纪,我行我素。作为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一颗敬畏心、平常心,时时处处以党规党纪约束自己,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提升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本领,提升综合分析和处理疑难复杂事务能力,做人民满意的党员干部。学习“枫桥经验” 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驻马店市驿城区信访局 张俊华(驻马店日报,2019年6月19日)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是听取群众呼声的重要渠道,其主要任务是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利益格局的调整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信访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中央提出“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思路,在实践中我们学习和推广“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经验”,“枫桥经验”成为新时期信访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典范。信访部门学习和推广“枫桥经验”, 就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具体体现。“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是为了群众、依靠群众,要想真正把“枫桥经验”学习好、推广好,信访工作人员要提升能力本领、端正工作态度、创新工作方法。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我们做好工作的前提是必须具备做好这项工作的基本素质。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社会深刻转型,改革不断深化。在此背景下,群众诉求的内容日趋多元多样,表达诉求的方式不断增多,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也在提高。面对时代新发展、群众新期待, 信访工作肩负着沉甸甸的责任。面对信访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信访工作人员必须不断加强学习,全面提高素质。第一,要加强对党和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原则、方针、政策的学习。信访工 作的原则、方针、政策是我们开展信访工作的基本依据,信访工作人员必须准确把握。第二,要加强对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学习。信访群众来自方方面面,他们反映的问题五花八门。作为信访工作者,要以法治化思维贯穿信访工作,依法律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权威地位。这就需要信访战线的同志进一步熟悉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信访接待中树立政策思维和法律思维,不断提高信访接待水平,让群众最大限度地了解、尽可能多地理解我们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第三,要加强对逻辑知识的学习。信访干部处于解决信访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利益的一线,履职能力强弱直接关系信访工作的成效,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群众到信访部门反映的问题,有的属“陈年旧账”,时间跨度长,矛盾焦点多,有的牵扯多个部门和单位,纷繁复杂,需要工作人员理出头绪、分清主次、抓住关键。这就要求工作人员一定要多学习逻辑知识。总之,加强学习是提高工作素质和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既把握好信访工作的原则、方针、政策又掌握足够的知识,才能做好信访工作。二、热情接访,稳控思想信访工作,实质上就是群众工作。做信访工作,必然要与群众打交道。信访工作人员在接待来访群众的时候,一定要保持热情的态度,把群众情绪疏导好。信访工作人员要在三方面下功夫:一是加强热爱本职工作的思想。只有热爱,才会热情、认真;只有热情、认真,才能增强来访群众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二是提高把来访群众当家人的意识。信访部门的职责就是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信访工作人员把群众当家人的意识,就是提高他们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意识,就是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广大信访工作者在接访中一定要有良好的态度和形象,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用包容的心态对待来访群众,多一些耐心、多一些忍让、多一些包容,努力化解矛盾。三是提升与来访群众打交道的能力。信访工作人员在接待来访群众时要时刻带着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之心,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尊重群众,理解群众,耐心倾听来访群众的心声。信访工作人员应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增强这项能力:第一,耐心倾听,尊重他们。第二,真心沟通,理解他们。第三,换位思考,理解他们。信访工作人员多站在来访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了解问题、分析问题,才能妥善解决问题。要始终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密切联系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认真研究并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三、创新方法,解决问题信访工作的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问题需要创新方法。当年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的干部群众创造出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建立镇级、村级司法调解组织”等做法,形成了闻名全国的“枫桥经验”。“枫桥经验” 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实质就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如今我们学习“枫桥经验”,也要依靠群众、建立组织。近年来,驿城区信访局在创新方法开展工作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比如,推行律师参与接待来访群众,接受信访人的法律咨询,参与重大信访案件研判、分析、调解, 信访案件的调解工作形成了讲道理、讲政策、讲法律多管齐下的局面,有力推动了一批疑难信访案件的有效化解。支持在各乡镇(街道)建立乡贤理事会, 鼓励乡贤理事会协助信访部门解决信访案件。乡贤理事会由当地德高望重的居民组成,他们懂政策、懂法律,熟悉乡风民俗,在居民中有很大的话语权,是信访部门的补充力量,在信访案件调解的过程中甚至能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驿城区信访局吸收乡贤参与信访案件调解,收到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 的良好效果。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信访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新形势下,解决信访突出问题,需要更加注重综合施策、协同发力,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面对信访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新特点,信访工作人员要学习“枫桥经验”,适应时代要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不断增强自身能力,始终保持工作热情,努力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开创新时期信访工作新局面,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从人民来信看改革开放发展历程全国政协办公厅联络局(信访局)(人民政协报,2019年6月26日)1978年春天,全国政协五届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从那时至今,全国政协办公厅每年都要收到部分政协委员和大量人民群众的来信。它们每个阶段都呈现着鲜明的时代特点,折射了党领导人民推进改革开放的历程。一、人民来信回顾第一阶段(1978年至1987年):以要求平反落实政策为主。1978年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与之同时开始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拨乱反正。从全国政协五届一次会议开幕至1979年3月底,全国政协办公厅一年里受理政协委员、群众来信达37000多件,来信的内容绝大多数是要求落实政策,平反冤案、假案、错案,解决生活、工作问题等。此后近9年时间里,此类来信持续成为全国政协办公厅受理来信的“主角”,数量则随着大批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得到解决而呈逐年下降趋势。1981年全国政协办公厅受理人民来信21600余件, 与1978年相比已明显减少。1982年这个数字是14000件,1984年为18903件,1985 年为14316件,1987年为11836件。第二阶段(1988年至2014年):来信日趋增多,诉求多样多元。自1988年开始,全国政协信访工作的重点从平反落实政策转向为委员为群众办实事。1988年至2014年期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全国政协办公厅受理的人民来信日趋增多,诉求则多样多元。从来信数量看,除1990年至1992年来信量有过短暂的下降外,这一阶段的人民群众来信总体呈上升趋势。1993年至2008年之间为平稳增长的态势,年均增长1000余件。2009年至2014年之间则呈快速增长的态势,2009年来信量为33570件,2014年则达到111744件。来信反映的问题,大多有着鲜明的时代特点。1988年至1996年之间反映的突出问题主要有知识分子待遇、党风政风、农民负担、物价问题等;1997年至2004年期间,国企改制、下岗职工再就业、三农、离退休待遇等问题则开始成为来信关注的热点;2004年至2014年期间,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不同阶段呈现不同信访热点背后,反映的是土地承包制、物价闯关、国企改制、城市化等不同阶段的改革措施带给人的冲击。第三阶段(2015年至2018年):来信逐年回落,诉求日益广泛。从2015年开始,全国政协办公厅信访局来信总量呈现逐年下降的态势。2015 年全年来信总量为88535件,2018年这个数字为39687件。从内容看,来信所反映的突出问题包括集资融资、电信及网络诈骗、环境污染、养老、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等。二、人民来信折射了党领导人民推进改革开放的历程改革开放初期,自我纠错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政治环境。从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起,党中央下大力气狠抓落实党的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1978年至1987年间全国政协办公厅来信情况的变化及来信办理经过真实反映了党中央以巨大的决心和勇气,克服重重困难,全力推动这一重大政治决策落地落实的过程。全国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以后,群众来信急剧增加,内容大量是要求落实政策、平反冤假错案等。对于群众来信提出的问题,全国政协办公厅分别转给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对一些重要来信,则积极参与处理、催办。为进一步推进政策落实,1983年9月召开的政协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根据胡耀邦总书记和邓颖超主席的讲话精神,决定全国政协会同中共中央统战部和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组成调查组,对政协委员在知情、出力、落实政策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同时成立全国政协落实政策办公室。1983年9月,8个调查组分赴全国进行调查。各调查组召开各方面人士座谈会,进行重点访问和接待来访,处理委员和群众来信。对于调查组的工作,全国政协主席会议和主席办公会议多次听取汇报。1983年9月至1985年3月的一年多时间内,仅全国政协落实政策办公室就转发和处理申诉信件5000余件,接待上访2500多人次,直接经办和解决了一些有代表性人物的政策落实问题。至1987年底,全国政协共派出31个调查组,分赴各地检查。由于从中央到地方做了大量工作,比较集中的要求落实政策的来信逐年下降。发展的黄金期,持续攻克社会转型带来的大量矛盾和问题,推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1988年至2014年是改革不断深化、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阶段。从农村到城市、从经济领域到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全面改革的进程势不可挡地展开了,与此同时这也是人民群众来信不断攀升的时期。大多数信访矛盾产生与其背后改革发展、社会转型的大背景密切相关。这期间全国政协全力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认真办理来信来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积极为体制、机制的改革完善,为中央深化制度顶层设计建言献策,推动部分社会矛盾从源头上得到预防和化解。如1988年、1989年,来信中关于物价上涨过快、个体户违法经营方面的意见较集中,如“自1989年以来,党中央下决心治理整顿,经两年的工作,经济秩序的混乱状态已得到了有效控制,去年(1990)以来,全国物价上涨指数不大,群众满意,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使一些犯罪分子不得不有所收敛。这样使群众意见基本集中于这两点的局面有所改变”(政协《信访简报》第十五期,1991年4月28日);农民负担重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就一直为突出的信访热点,2006年初中央宣布取消“农业税”后,这个热点冷了下来;而随着国企改革的大力推进,企业改制、下岗职工再就业等难题逐步得以解决,涉及这类问题的群众来信也随之减少。中共十八大开启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改革的多点突破从源头上推动大量信访矛盾得以化解。在2014年达到一个峰值之后,自2015年至今,群众来信呈逐年平稳回落的态势。其背后深层次的背景是:中共十八大召开后,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开启全面深化改革新征程。随着一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举措取得重大突破,信访总量也相应回落。如举报干部“四风”问题的信件下降明显,这显然与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和反腐倡廉的深入推进密不可分。从老百姓最关注的民生领域来看,中共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围绕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脱贫攻坚、促进教育公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多方面大力实行改革创新,极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民生水平,从源头上消除了大量信访矛盾。二、主要启示从人民来信40年的变迁,我们能从一个侧面管窥中国改革开放之所以取得成功的原因。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梳理改革开放以来的来信情况,可以清晰地看到人民群众需求的变迁:从要求平反冤假错案,到减轻农民负担,抑制物价,再到食品安全,司法公正,改善空气质量等。“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中国共产党顺应人民群众的心声,始终坚持以解决人民现实问题为导向, 攻克了改革路上一个又一个难关。坚持党的领导是改革开放取得成功的根本。通过不同阶段群众来信的涨落, 我们能清晰地看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正是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平反落实政策这项艰巨复杂的工作在全国各系统、各部门全面展开,全国政协采取坚决措施,推动和促进各项政策落实、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基本消除此类信访矛盾;中共十八大后,正是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中国吹响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改掉了一些长期得不到根治的沉疴痼疾,居高不下的群众来信得以缓步回落。实践证明,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是改革开放取得成功的关键和根本。党的自我革命推动改革不断深化。人民来信是委员、群众诉求不断变化的过程,也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不懈地自我纠错、革除积弊,战胜各种风险挑战, 推动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能够从各类矛盾问题的围堵中突出重围,一次一次涉险过关,推动改革不断深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便是她能够勇于正视和解决自身问题,正如指出的,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这样的优势也正是中国成功的密码。人民政协始终坚定地支持、服务、参与改革开放,为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国家协商议政的重要平台,人民政协充分发挥了代表性强、联系面广、包容性大的优势,积极协调关系,努力化解矛盾,为国家的改革开放鼓与呼,引导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支持和参与改革开放,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汇聚合力,为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做出了重要贡献。免责声明:图文来源网络征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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