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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财务管理工作制度汇编(9篇)(高校)

大学财务管理工作制度汇编(9篇)(高校)
大学财务管理工作制度汇编(9篇)(高校)目录1.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22.经费使用和支出报销的暂行规定 73.规范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94.学生收费管理办法 135.票据管理办法 166.财务报账须知 187.职工借用公款的暂行规定 208.部门经费预算编制及使用的规定 219.资金审批程序 22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财务管理是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及师生员工,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校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学校各项经费的筹措和运用,对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条我校财务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财经法规,服从和服务于学校整体工作的需要,在校长的领导下,自觉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物价、银行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二、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我校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坚持集体决策,校长负责的原则。第五条计财处作为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拟订学校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在实施中严格执行。2、积极组织学费和其他经费收入,争取财政经费最大限度投入到位。3、编制学校全年经费预算,认真组织落实。4、做好各项经费的管理,及时清理拖欠公款帐户。5、认真做好固定资产财务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6、参与学校经济决策和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7、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财经政策和法规,加强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8、加强与省教育厅统计部门的联系,做好党校统计工作。三、预算管理第六条预算资金来源包含上年结余、财政拨款、学费及其他收入。第七条预算管理遵循统筹安排、量入为出、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搞超出学校综合财务能够承受的赤字预算。第八条安排预算应从维持学校运转、保障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出发,首先留足人员经费,然后保证日常运转支出,其次安排其他建设性支出。第九条为保证重点和解决学校工作运行中不可预见的开支,学校按预算收入总额的20%设置校长机动经费,由校长按有关经费使用规定调剂使用。第十条预算编制要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近期目标、任务为依据。计财处在征求各有关业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参照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并对本年度的收支增减因素测算后编制,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市财政局批准实施。第十一条预算的执行与调整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得变动与调整。若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和学校事业计划重大变化,对预算执行产生重大影响时,应按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根据实际情况对预算适当调整、修正。四、经费管理第十二条我校经费管理实行“切块包干、建立经费使用登记册、从严控制、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严格执行经费开支“一支笔”审批的制度。各部门由主要负责人“一支笔”签批,学校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一支笔”签批。否则财务部门不予受理支付业务。第十四条严格各类借款的审批手续(含现金、支票、汇款等),实行谁借款谁负责,前帐不清,后帐不借,限期不清的扣发其福利费和奖金。五、基建资金管理第十五条基建资金是通过各种途径投资用于基本建设的专项资金。基建资金的主要来源:一是财政拨款,二是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自筹款项。基建资金的使用按项目计划实行专款专用。第十六条经批准施工的项目经费开支要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由学校基建管理部门按工程进度情况提出拨款建议,经主管校长批准后,计财处根据施工部门的票据审验领导签批字样,并审查合同与进度报表,方可拨付基建款。工程项目结束后,计财处依据审定的决算(留下5%为保证金)结清帐目,转入固定资产帐户。六、收费管理第十七条学校一切收费归口计财处管理,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将所有收入上缴市非税管理局和会计工作站。第十八条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都必须按照市物价局签发的收费许可证办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第十九条所有收费须开据市财政及税务部门发给的收费票据,不得擅自乱开不规范的票据或打白条收取各种费用。七、固定资产管理第二十条学校所有固定资产必须纳入财务核算管理,每增加一项固定资产都必须经主管部门先登记、建卡、记帐后,计财处才付款办理结算手续。设立固定资产专帐,做到帐帐相对,帐物相符。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须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按财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相应调整固定资产帐目。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处理固定资产。八、政府采购第二十二条学校各部门需购置属政府采购的物品时,必须写出申请,并列项目预算表一式两份,按照经费使用规定程序办理签批手续后,一份送政府采购中心办理手续,一份送计财处。计财处凭此预算手续,到财政局办理拨付政府采购中心的购物款,待所购物品收到后,经验收无误,由计财处和政府采购中心结清资金手续。九、财务监督第二十三条学校财务管理要主动接受财政、物价、审计、廉自办、纠风办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审计室负责对学校财务管理进行内部审计。第二十四条学校年度预算、决算及重大财务活动和财务决策要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由校长定期向党委会和职代会报告,加强集体理财,避免决策失误。十、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校计财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制定的办法与本办法有不一致者,以本办法为准。经费使用和支出报销的暂行规定为加强学校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报销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各项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财经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实行综合财务计划管理,加强定额预算监督和控制,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二、学校各部门每年十二月初应把下年度所需经费预算上报计财处,计财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学校年度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草拟出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按规定程序批准后下达各部门执行。三、经费指标分配到各部门后,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经费包干,超支不补,自求平衡”的原则合理使用。经费指标内的报销单据,要经过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逐级签字后,由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计财处办理报销结算手续。五千元以上重大开支,事前须申报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使用。四、凡需用校长机动经费列支的项目开支,须写出专题报告,经校长同意或由校长提出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可不占本部门经费指标。凡不占本部门经费指标的报销单据,除需履行正常报销程序外,还须经校长签字批准。五、凡经过会计工作站审查后属不能报销退回的单据,计财处不再办理。六、认真贯彻执行市财政和市廉自办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重点压缩招待费、电话费和旅差费。出差人员不得随意报销餐饮费、电话费、书报费。计财处只对学校办公室办理电话费、招待费结算手续,其他部门一律不予办理。七、严格各类借款审批手续(包括现金、支票、汇款)。实行谁借款谁负责,前帐不清,后帐不借。限期不清的扣发其福利费和奖金。八、实行部门经费指标使用登记制度。即凡是到计财处报销的必须持经费支出登记册进行登记,做到对经费使用情况心中有数,达到计划使用经费指标的目的。九、学校对xx部、xx部和劳动服务公司实行年度创收指标管理,学校每年年初确定当年部门创收定额指标,年终核算,超定额创收部分,由部门自主支配,报销程序按第三条招待。1、xx部和xx部每年在十二月中旬要作出下年度经费收支预算,报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严格执行。2、xx部和xx部所有收费票据在计财处领用,计财处按票据管理办法对其实行经费收支管理,依据xx部和xx部交回票据结算,将所收经费全部上交非税管理局。3、xx部和xx部年终应将全年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向学校进行汇报,以做一日和尚撞一天钟学校对其经费使用作出统筹安排。十、关于中专部的经费管理1、中专部经费虽是独立核算按上级财政规定办理,但年度收支计划必须报送学校,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严格执行。2、中专部每年应按年度总收入30%的资金比例用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3、中专部年初财务预算及年终财务计划招待情况应向学校汇报,以便学校对经费使用作统筹安排。十一、学校各部门不得私自设立小金库。学校的一切收费归口校计财处管理,未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变更收费标准。十二、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规范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健全收费管理机制,确保学校收费工作依法有序、合规合标、公开公平,特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和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学校成立"xx大学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计财处、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发展总公司负责人为成员。学校收费政策、主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校内收费管理规范等收费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由校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第三条财务处为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校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收费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实行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收费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负责人要充分认识规范收费行为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收费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第五条校内各单位设立收费项目,都要履行立项审批手续。立项审批程序为:1、收费项目立项申请单位填写《xx大学收费项目立项申请表》(以下简称《立项申请表》),交财务处。2、财务处审核申报收费项目是否具备必要的政策依据、控制标准、成本测算等立项条件。3、对初审认为具备立项条件的收费项目,属于市物价管理机构管理的,由财务处报校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市物价管理机构审批或备案;不属于市物价管理机构管理的,由财务处批复立项,其中重大立项(如新收费类型、计划外学费等)需报校收费领导小组审批。按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实施收费时,要在收费现场(或收费单位告示栏)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予以公告。未经批准立项收费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第六条符合立项审批条件、经批准同意收费的项目,由财务处在按单位专设的《xx大学收费项目核准登记本》(以下简称《收费核准登记本》)上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核定时间、适用票据类型、备注等。第七条各单位向学生收取代办费需到财务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填写《xx大学代办费登记备案表》(以下简称《登记备案表》)。代办费收取标准原则上按代办事项成本核定。第八条各单位按批准立项的项目和核定的标准开展收费工作时,必须使用财务处提供的市财政或税务统一票据。不准不出具票据、打白条(或使用商店购买的"发票")进行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第九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办法,保证按核定的项目,合法合规合理使用票据,并按照财务处提供的格式专设《xx大学票据领取登记本》(以下简称《票据登记本》)。单位负责人要指定专人为本单位票据管理人;单位负责人和票据管理人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在《票据登记本》予以登记。各单位每次领取票据时,应持本单位票据登记本和上次申领并已用完的票据存根,到财务处办理申领新票据手续。第十条收费票据领用管理办法如下:1、各单位领取票据的种类由财务处根据该单位发生的具体收费项目来确定。2、出具票据时,应按票据格式如实填写收费日期、缴费人姓名、收费项目、收费金额等内容。3、对于开错的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并重新开具票据,不得在开错的票据上涂改。开错的“作废”票据,必须全部联次妥善保管,以备查核。4、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保管票据。票据的保管包括空白票据的保管、作废票据的保管和票据存根的保管。不得销毁、丢弃票据。5、收费业务结束、领用票据使用完毕或按财务处规定时间,票据须缴回财务处。票据的缴回包括已使用票据、作废票据和未使用的票据,以及全部票据存根。各用票单位缴回票据时,应由财务处检查票据的使用情况,并将已缴回的票据登记在册。第十一条各单位应主动接受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收费工作的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收费依据、原始票据、收费清单、帐册等相关资料。第十二条对违反规定自立名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者,除没收相关收入外,要追究该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的直接责任。未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收费管理的单位,经办人负直接责任,单位负责人负领导责任。违反规定收费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罚。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各单位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程序,重新向财务处申报所有的收费项目。逾期未申报并继续收费者,将以违规论处。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在此之前发布的收费管理规定与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不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本实施细则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学生收费管理办法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健全收费管理机制,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我校学生收费管理工作做以下补充规定:第一条高等教育是受教育者自主求学、自主择业的非义务性教育,按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是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的义务。各类学生应加强对缴纳学费的认识,积极主动地缴纳学费。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各项代收费用。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采取“老生老标准,新生新标准”的原则。第三条收费管理1、财务处是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收费项目的立项、收费标准的报批、收费时间的安排、收费工作的组织、收费数据信息的提供与传送等项管理工作。包括各项代收费用在内的所有收费项目,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在财务处登记备案后,由财务处统一收取。具体程序按照按照《xx大学关于收费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2、学校各院、部、系是学生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实施部门,对催缴学生学费、住宿费负有直接责任,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学费、住宿费及时足额上缴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后勤总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收费工作。3、学生如因调整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发生变化时,后勤总公司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处,以利于保证学生住宿费管理信息的准确性。4、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为集中收费时间。学生务必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学费。各系部按照学生出具的缴清学费单据予以注册,学费及住宿费收据是学生缴费的依据,学生应妥善保管,丢失不补。第四条收费标准1、财务处收费时必须严格按照市发改委批准的收费许可证上的标准收费,并在收费地点予以张榜公示。2、学生学籍发生各种变动时视不同情况按以下标准收费:(1)休学学生:休学期间不缴纳学费,复读后按复读学籍所在班级标准收费。(2)留、降级学生:按留、降级后学籍所在班级的标准收费。第五条缓缴费用的规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有关费用的,学生本人须提供书面家庭所在地村、乡(镇)、县三级经济困难证明,提出缓缴费用的书面申请,于每学年开学后一周内经所在院、系、部领导审查,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到财务处备案。缓缴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对于缓缴期过后,仍然不能缴费的学生,按拖欠学费处理。第六条学费、住宿费退费的规定:1、学生经学校批准退学,按学生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2、学生申请转学不退学费。3、发生意外事故的学生,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折算扣除后退还学费。4、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触犯刑律等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学生以及私自离校的学生,其所缴的费用均不予退还。第七条欠缴学费、住宿费的处理1、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学生管理部门应凭财务处打印的缴费单据对学生予以注册。根据教育部最新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的规定,凡不缴纳学费者,学校不予注册。2、凡无故欠费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评优、入党、获奖学金资格,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3、对无故欠费的学生,财务处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逐月计算滞纳金。4、对毕业离校前仍未缴清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学校将暂缓发放其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等,学校任何部门不得向该类欠费学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毕业证书编号等。第八条本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票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收据的统一管理,规范使用,严格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财务处统一负责各类票据(包括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非经营性费用收款收据等)的管理工作。财务处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学校发票、收据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人负责发票收据的购买、保管、发放和核验工作。校内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发票管理制度,各司其职,配合财务处做好此项工作。第三条学校财务处要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收费许可证》和《票据购领证》,并加以妥善保管,不得外借和转让。学校必须按《收费许可证》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第四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校办企业、公司一律自行在税务部门办理购买发票手续,购买和使用xx市工商企业统一发票和有关行业专用发票。校办企业应对自己的经营行为和发票使用管理负责。第五条校内各有关部门在代理收费前,必须经财务处核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批准后方可进行收费,并办理领用发票收据的手续。第六条学校实行发票收据使用登记制度,对发票收据的购、领、销、存情况进行登记。财务处要按发票收据的种类分别设置购、领、销、存登记簿,详细记录各种发票收据的购领、发放、使用、回收和注销情况。在发票出入库时,要按顺序登记,详细登记发出时间、领用单位、票据号码、领用人员,归还时间等,有关经办人必须签字;在收回票据时,要按票据封面要求逐项填写清楚,对票据存根和未用的号码进行登记,需要注销的要办理注销手续。第七条必须正确使用发票收据。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学、宿费)使用《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三联单);属于行政事业单位间内部资金往来及校内往来结算的业务使用《河南省统一财务收款收据》(三联单);属于对外经营服务的业务使用《河南省xx市服务业统一发票》;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款专门使用《河南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校办企业内部结算票据应加强管理,防止漏洞。各代收部门要根据业务性质正确选用发票收据,不得相互混用、串用和扩大使用范围。第八条要规范发票收据的使用行为。开据发票收据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内容一致。发票收据要统一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或使用单位财务印鉴。必须在业务发生后开具发票收据,未发生的业务一律不准开具。第九条使用发票的各单位应加强发票收据的管理,对领用的发票收据要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得毁损和丢失。对使用过的发票收据的存根进行核验自查,按规定交回财务处。第十条学校实行发票收据复核查验制度。财务处安排专人负责核验发票收据,对发票收据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复核查验内容包括:发票收据使用是否正确、规范;每本票面总额是否与单位统计数相符;单位所收资金与上交学校财务的资金是否相等。第十一条学校必须按国家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十二条为了保证发票收据的正确使用,安全保管,防止和堵塞漏洞,学校财务处应对发票收据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正。学校各部门必须接受和配合财务处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不得拒绝和隐瞒。第十三条学校必须接受国家财政、税务、物价、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财务处要认真做好收费申报、换证、发票收据的年检工作。第十四条学校坚决杜绝违规收费和违规使用发票收据的现象,对违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五条本办法在学校内部执行,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财务报账须知一、报帐人员取得的发票、收据以及其他票据必须合法有效、内容完整、手续齐备(即取得的票据必须写清客户名称、时间、物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必须正确并相符。票据必须有税务监制章或财政监制章、签发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填制人和收款人的签名等)。二、所有报销单据必须按照学校的签批程序逐级签字,并在单据背后签经手人、写清付款用途。三、报帐人员持合法有效、内容完整、手续齐备并按规定程序审签后的票据和登记过的部门经费帐到财务处报账,并按会计工作站要求按阶梯状分类粘贴在凭证粘贴单上,经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四、报账人员、经办人、验收人、出差人原则上应是我校正式教职员工。五、报销差旅费时,需附校长签批的会议通知单,并按要求填写差旅报销单,由财务处先审核无误,再按规定程序逐级审签。有超标准坐火车、飞机和住宿的,应事先报校长签批,报销时,经主管财务的校长,在超标准的每张票据上签字后,方能报销。六、借款时须填写借款单,写清用途及还款时间,(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借支票须写清全称、帐号、开户行。七、发生会议费、汽车维修费时,事前应有审批单,报销时应附校长审批过的审批单。八、报销的所有耗材必须是政府采购办指定的公司发票,并附政府采购清单,否则不予报销。九、属政府采购的项目,应按政府采购的程序办理:首先落实经费,属一般设备的购置,应填写政府采购审批表,主管校长和主管财务校长签字后报财务处,由财务处报政府采购办审批,进行招标采购。属大项设备及工程项目,事前应申报计划,报校长批准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按采购程序进行招标。十、购置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购置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应到总务处办理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手续。属教学设备还应到教务处设备科办理登记手续。单价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要作固定资产验收、登记。十一、政府采购项目付款时,发票后应附采购明细表、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申请表、中标通知书、合同书等。十二、报销发票金额超过1000元的业务,必须办理银行转帐,不得支付现金。十三、所有单据的填写、签字必须使用蓝黑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职工借用公款的暂行规定为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确保学校有效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根据财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对职工借用公款作如下规定:一、因公借款要严格控制,杜绝因私借款及因公超规定借款。二、借款范围及程序:1、参加会议借款:首先经部门负责人在会议通知单上签字,再由主管校长签批,出省的会议,需校长签批,方可到财务部门借款。借款金额为往返路费、住宿费,报帐时须持会议签批单报销。2、外出进修借款:按照xx大学关于进修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3、购物借款:原则上不予借款,特殊原因确需借款的,必须由经手人在借款单上写清还款日期,负责在还款期内及时办理报帐手续。4、其他确需借款的,需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与学校签定借款协议并严格执行。三、在编教职工,按前述范围及程序经批准的借款,须按规定到财务部门履行借款手续(包括支票和现金),所借公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准挪用,不准假公济私,公款私用。四、借款人在业务终结或出差返校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结算报销手续,原则上一次清帐,不得拖欠。五、严格各类借款审批手续,实行谁借款谁负责,前帐不清,后帐不借。限期不及时办理结算手续,财务部门有权暂停借款人所在部门的经费支出。此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部门经费预算编制及使用的规定1、各部门要在每年的11月底,把下一年部门正常工作以及重点工作做一安排,并详细做出下一年度部门经费预算,报财务处,由财务处汇总报校领导研究。2、各部门根据学校下达经费,按照量入为出,自求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部门的各项工作,并做出各项工作的预算安排,做到有计划的使用经费。各部门经费在支付报销时,要登记支出明细帐,部门领导要加强支出管理,支出项目要做到心中有数。3、学校财务处应定期对各部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检查,对超范围、超标准、超计划使用经费的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有效控制,各部门应按照财务处要求予以配合,否则不予办理报销手续。4、各部门年终要写出经费使用分析报告,对超预算,需追加经费的,须写出超支原因,由财务处审核,报校长审批,没有正当理由,不予追加部门经费。资金审批程序1、严格各项资金审批手续,是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环节。列入部门的经费,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应由经办人或验收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逐级审签,并经财务处长复核后由主管财务校领导签字,财务处方可办理报销;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支出项目,还需报校长签批,财务处方可办理借款或报销手续。2、需用校长机动款的,应事先写请示,由分管校领导提交校长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落实经费,报销时应付校长签批的请示单。财务处对校长机动款的使用要建立登记本,并定期向校长汇报用款情况。3、属专业培训,教务处要根据本学期专业培训计划安排,确实需要参加的,由教务处在培训和会议通知单上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再提交校长签批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行政部门参加各种会议,必须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再提交校长签批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出差结束后报销差旅费时,需附校长签批的培训单和会议通知单,并按要求填写差旅报销单,由财务处先审核无误,再按规定程序逐级审签。有超标准坐火车、飞机和住宿的,应事先报校长签批,报销时,经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在超标准的每张票据上签字后,方能报销。4、属工资、津贴、酬金及各种补助的发放表,都应有依有据,由人事处统一造表,由主管财务的校领导签批,再报校长签批后,报财务处发放。没有按照上列程序审批的发放表,财务处不予发放。5、属政府采购的项目,先落实经费,属一般设备的购置,应填写政府采购审批表,分管校领导和主管财务的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处,由财务处报政府采购办审批,进行招标采购。属大项设备及工程项目,事前应写请示,报校长批准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落实资金,按采购程序进行招标。6、基建项目付款时,应将项目工程进度表报主管财务校领导、校长签批,落实资金后,按照上述程序签批,并附有关合同及预决算单,财务处方可支付款项。免责声明:图文来源网络征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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