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106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经理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制订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本单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情况;在组织本单位管理体系时,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集团公司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支持、指导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工作,不得干扰或阻挠其行使职权;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实施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经济效益挂钩;健全完善用工管理制度,保证使用的分包队伍证件齐全有效,适时组织对施工生产人员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变换工种以及工伤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的实施,并保证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制度的实行;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解决,并按时将解决情况向上级反馈;保证本单位用于保障安全生产所必须费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安全活动组织宣传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其他安全生产费用等)的有效投入;领导组织本单位文明施工管理,贯彻落实北京市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标准,集团公司CI标准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规定;本单位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到迅速抢救伤员,妥善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防范措施。总工职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负责主持编写、审查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方案和措施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技术措施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要求,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负责组织土建、水、电等专业工程师编写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并下发,保证安全技术交底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要求。根据施工部位、环境条件及时变更交底内容。交底要认真,内容要具体,针对性要强;负责组织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要求在项目部的培训学习,组织“五新”项目使用前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主持主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本单位发生伤亡事故时,参加、配合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改进意见。工程经理职责: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工作;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对分包队伍的使用管理,负责督促分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组织与分包队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实施;负责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及时组织人力、物力消除安全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负责对劳务、分包等合同单位开展与安全相关的劳动纪律的教育;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应服从安全工作的需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本单位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对事故真实性负责。工长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负责承担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对所管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负有直接责任。组织并督促技术人员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和签字工作,遇有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班组长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岗位工人遵守劳动纪律,熟练掌握标准,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不盲目蛮干,并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并严格各种手续;搞好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保证所使用各类机械、设备、设施灵敏可靠和安全防护用品处于良好状态,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积极参加专业技能培训,钻研技术,自觉接受各级各部门的安全教育;积极参加组织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无安全保障及未经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作。第三章 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程部 工程部在分管范围内对实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负责。编制和下达施工生产计划或签订承包生产合同时应有明细的安全生产指标和措施要求;在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的评估和选用时,必须对其进行安全考核,并保证选用的劳务、工程分包商的安全素质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对下属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对场容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验证。在检查考核下属单位完成生产任务指标的同时,掌握文明施工和安全指标的执行情况;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执行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汇编》中相关程序。 技术部技术部对本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管理责任。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计划时必须同时审核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对其科学性、可行性负责,并监督落实。对技术复杂工程、危险性大的等重点工程,组织项目相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及现场条件,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治理进行研究解决。对推广应用“五新”技术中的安全问题提出针对性要求,并监督实施。参与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执行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汇编》中相关程序。 机械设备部 机械设备部对本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管理责任。负责制定各类机械设备(含租赁)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等制度及措施,并监督实施;不定期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集团公司各类机械设备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机械设备完好、安全可靠。负责对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及塔吊司机、施工升降机司机、起重设备信号指挥人员等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工作;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涉及机械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设备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因机械伤害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汇编》中相关程序。 公安分处 公安分处对集团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负责制定集团公司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管理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施工现场和厂区的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验证,确保整改到位;负责调查火灾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执行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汇编》中相关程序。 物资管理部 物资管理部在本职范围内对实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负责。负责对下属各单位采购的设备、设施、脚手架、新型建筑装饰、防水材料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及设备的监督检查,要求符合设计,达到安全质量标准,有材质检验单和其它相关手续。负责按照文明安全施工要求对下属各单位施工现场各种建筑材料的堆码、存放、清运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施工安全。执行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汇编》中相关程序。 社会事务管理部社会事务管理部在本职范围内对实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负责。负责制定集团公司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监督检查下属各单位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集团公司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施工现场施工人员饮食和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有毒有害工种工人的健康检查、职工定期体检,对不适宜担任原工作者,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整。负责对工伤人员及时组织救治,并负责提供医疗诊断证明,对治愈的工伤人员负责做出医疗鉴定。负责职业健康和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防范措施。执行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汇编》中相关程序。 劳动人事部 劳动人事部在本职范围对实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安全教育纳入职工教育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新调入、转岗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考核干部管理制度时,应将安全工作业绩列为考核内容之一;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负责职工工伤鉴定的申报工作。执行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汇编》中相关程序。 经理办公室集团公司机关范围内人员、车辆设备等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负责对上述从业人员及机关办公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负责定期对机关车辆、车库、食堂、锅炉房、多功能厅及机关办公环境进行安全、消防、用电等情况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执行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汇编》中相关程序。 企业管理部督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改进,定期检查、总结并提出改进方案,保证安全生产全过程的有效控制并持续发展。执行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汇编》中相关程序。 工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监督各级领导执行好安全生产法规,对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权抵制、申诉等。职工代表大会要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内容,适时组织劳动竞赛,开展好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督和管理;监督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及使用情况。执行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汇编》中相关程序。 党委宣传部负责将安全教育列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所需资金的保证。 审计部负责监督各级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保障和使用。 市场投标一部、二部负责向客户宣传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文明施工成效,收集客户对文明安全施工方面的反馈意见给相关部门。 造价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与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分供方的合同中安全条款(协议)的审定确认。第四章 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并设置安全环保部为安全管理监督机构。集团公司下属单位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管领导任组长,负责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分(子)公司必须设置专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各项目经理部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超过50人的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班组应设兼职安全员。所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在董事长领导下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在研究制定集团公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同时,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形势,部署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安全事故;表彰、奖励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有功人员。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在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系统的综合监督管理;制定定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经安委会研究批准后,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协助领导组织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负责对创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文明安全样板工地和创总公司标准化管理工地以及其它文明安全管理荣誉称号的申报、组织检查、验收把关工作。组织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每月自行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每季度牵头组织一次相关部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检查,检查中对安全管理、安全防护、临时用电、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跟踪验证,对存在严重违章、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负责组织召开集团公司月安全工作例会。总结、讲评当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通报少数单位施工现场存在的违章作业和事故隐患及处理情况,并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负责推广集团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经验。负责对有关安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设备的采购过程及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如:现场用的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临时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等,按市建委有关规定执行并负责检查有关手续。负责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获取、更新、评价及通报工作。负责施工生产过程中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各类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督促事故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写出事故报告。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上报集团公司领导。执行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汇编》中相关程序。 下属单位安全室工作职责:负责国家、北京市、总公司和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其他要求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负责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建立并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牵头组织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各类安全教育。负责牵头组织对本单位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跟踪验证,确保整改到位。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或政府部门要求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负责对本单位特殊工种进行有效管理。负责同各合同单位(建设单位、劳务单位、分包单位、设备租赁或安装单位等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负责对劳动保护(或安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设备的采购过程及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如实、及时上报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写出事故报告。对上级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问题负责整改落实到位。第三十六条 安全室主任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总公司和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其他要求。负责领导组织对本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含安全技术标准)的培训学习。负责组织同各合同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负责根据每月施工进度,制定本单位每月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实施。负责每周组织本单位管理人员及下属合同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总结、讲评本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通报施工现场存在的违章作业和事故隐患及处理情况。负责对于防护措施不到位等属于物的不安全状态,督促并协助工程部门组织人力物力给予整改,并对整改结果给予跟踪验证。负责健全符合标准的安全内业台账,保存各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和特种作业花名册。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准上岗。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集团公司或政府部门要求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负责对本单位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设备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根据集团公司、本单位有关规定,对存在严重违章作业的个人、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给予处理。负责如实、及时上报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写出事故报告。第三十七条 专职安全管理员职责:在安全主任领导下,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根据相关规定及技术部门下发的安全交底,每工作日组织下属合同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场界内的安全设施、设备和防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留检查记录。负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如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隐患立即给予制止。负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如安全措施不到位、机械设备损坏等),及时向安全主任和工程经理汇报。负责旁站监督土方施工安全,各类架子搭设、拆除,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工作,并履行好签字验收手续。负责审定、办理现场电气焊、防水工等明火作业人员的动火手续,并实地检查,消除火险隐患。负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负责在各类安全标准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细部进行细化及美化管理。参加每周的安全工作例会。如实、及时上报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第三十九条 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1、负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隐患(如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立即给予制止。2、负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如安全措施不到位、机械设备损坏等),及时向安全主任和工程经理汇报。3、参加每周的安全工作例会。4、如实、及时上报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第五章 附 则第四十条 以往集团公司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责任制相抵触的条款,以本责任制为主。第四十一条 本责任制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 本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 录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制 度总 则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安全文化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必须重视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各类人员安全教育档案。各单位主管领导是安全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教育培训所需人员和经费给予保证。各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者,对安全教育的时效性、真实性予以保证。集团公司安全部对下属各单位的安全教育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二章 教育类别、内容与实施方法第六条 集团公司正式职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外埠施工队伍主要负责人(队长、技术员、安全员)每年必须进行两次安全教育培训。年度安全教育的主要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特种作业专项安全操作规程等。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总工、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集团公司安全部每年第一或第四季度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集团公司其他人员(含管理人员及岗位工人)的安全教育,由各单位每年第一或第四季度自行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外埠施工队的队长、技术员、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集团公司安全部每年6月份、12月份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部、技术部协助实施,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的安全教育,由集团公司安全部每年第一或第四季度负责组织实施,技术部、设备部,协助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七条 新招收、调入的正式职工必须接受集团公司级、项目部(或分公司)级、岗位级安全教育、进入施工厂区的外部施工人员(包括分包单位)必须接受项目部级、施工队级、岗位级安全教育。新招收、调入的正式职工三级安全教育按以下内容实施,组织实施部门或人员负责将安全教育记入职工个人安全档案。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急救措施等、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事项等。集团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劳动人事部每年8月份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环保部协助实施。安全培训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项目(或分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各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接收新员工三天内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不得少于2学时。岗位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或分公司)部门负责人在新员工上岗前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不得少于1学时。进入施工厂区的外部施工人员(包括分包单位)三级安全教育按以下内容实施,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施工队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实施监督检查。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急救措施等、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施工现场基本概况、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等。项目部级安全教育:施工人员进场三天内,由工程经理负责组织,项目部技术、消防、安全、后勤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安全培训教育不得少于2学时。项目部级安全教育按照随进场、随教育、随考核的原则进行。施工队级(包括分包单位)安全教育,施工人员进场七天内,由施工队(或分包单位)队长负责组织,施工队(或分包单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实施。安全培训教育不得少于2学时。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在施工人员上岗作业前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不得少于1学时 分公司对新进场(厂、车间)施工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可参照第七条第二款执行。 施工队(或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各单位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员在作业人员上岗前组织实施,主要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因工伤事故造成重伤以下的负伤人员复工前、转岗工人的上岗前的安全教育,由复工、转岗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不得少于1学时。 日常安全教育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其中管理人员每季度一次,施工作业人员每月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 岗位工人每天上岗前,班组长必须针对当天的任务,结合安全技术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及本班组人员的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各单位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第三章 安全教育档案管理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为每个在职正式职工建立个人安全教育卡(式样附后)。第十四条 职工安全教育卡实施分级管理及跟踪管理。职工安全教育卡由各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员负责保存和管理。职工调动应将安全教育卡移交新单位,由新单位专职安全员保存和管理。第十五条 日常安全教育及施工队(分包单位)的三级安全教育情况应留存记录,(记录表格附后)。第十六条 年度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安全教育考核由组织实施单位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应进行补考。安全教育考核一般为开卷笔试(专职安全员为闭卷笔试),采取百分制,开卷80分及格,闭卷60分及格。成绩分类汇总造册、归档。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七条 各单位的安全教育情况,是集团公司进行安全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不按制度执行的单位将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本制度中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由集团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附件略)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制 度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实行分级检查制度,即集团公司对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实施检查及下属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的自行检查。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集团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工程部、设备部、技术部、公安分处、安全环保部工作人员为组员的安全生产检查小组,根据责任分工对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职责如下:组长负责主持安全生产检查的全面工作,副组长负责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工程部负责下属各单位场容卫生的监督检查。设备部负责下属各单位大中小型机械的监督检查。技术部负责下属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交底的监督检查。公安分处负责下属各单位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安全环保部负责下属各单位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含架体防护)、临时用电、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牵头组织。 第五条 各下属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应明确小组成员检查职责,尤其是安全、机械、消防、临电、场容卫生必须明确责任人,小组成员根据责任分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检查。第三章 安全生产检查的标准第六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小组以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五项标准及集团公司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规章制度为依据,对下属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第七条 下属各单位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五项标准及集团公司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规章制度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 第四章 安全检查的形式与实施方法第八条 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检查小组成员自行检查和综合检查两种形式。自行检查:亦称为月检查,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各成员根据责任分工,每月自行组织对各下属单位安全生产进行一次检查,填写《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及《文明安全施工检查记录表》。月底,各小组成员将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跟踪验证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汇总后以通报形式下发各下属单位。综合检查:亦称为季度检查,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副组长带队,安全环保部牵头组织,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参加,每季度对各下属单位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大检查,各小组成员填写《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及《文明安全施工检查记录表》,安全环保部填写《文明安全施工综合检查记录表》,并将检查情况以通报形式下发下属各单位。 第九条 各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三种形式。1、日检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安全、机械、临电、消防保卫、场容卫生、环境保护),每天各自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巡视检查,安全员填写《安全日检记录》。2、周检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即工程经理或安全主任)带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安全、机械、临电、消防保卫、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参加,每周对本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各参检人员填写《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及《文明安全施工检查记录表》。3、月检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即项目经理)带队、副组长(即工程经理或安全主任)牵头组织,本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相关人员(临电、机械、消防、场容卫生、环境保护负责人)参加,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各参检人员填写《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及《文明安全施工检查记录表》,工程经理或安全主任填写《文明安全施工综合检查记录表》。 第十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及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根据施工生产特点、重点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组织季节性、特殊性、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相关标准,以事实为依据,秉公执法。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实施检查中,对发现的违章作业应及时进行制止,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责令立即排除。对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有权责令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实施检查中,对提出的问题应进行跟踪验证,确保隐患整改到位。第十四条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各下属单位文明安全施工进行检查时,各下属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将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检查指导下属单位进行整改。第五章 处 罚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组员对下属各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检查时,对发现的严重违章作业和重大事故隐患,应填写《隐患、违章整改通知单》,受检单位主管领导应签字确认。第十六条 对未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到位的单位,检查小组成员向安全环保部提出处罚意见,安全环保部根据集团公司《施工现场综合管理处罚规定》相关条款填写《罚款通知单》。《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受罚单位一份、安全环保部留存一份,集团公司财务部一份,集团公司财务部履行罚款手续。第十七条 本制度执行中的问题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自下发之日起实行。(附件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集团公司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分子公司。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和标准化达标考核。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内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集团公司中长期安全生产目标,并按年度或工程项目分解下达至各单位。每年年初,集团公司党政领导与分子公司党政领导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每项工程开工前,集团公司党政领导与项目经理部党政领导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每年年终或工程竣工后,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安全生产主要考核指标:安全指标。含职工(含企业外人员)因工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千人死亡率、经济损失指标及因工重伤事故起数、重伤人数、千人重伤率、经济损失指标。文明施工指标。含施工扰民、施工扬尘、运输车辆道路遗洒、媒体曝光、政府部门通报等指标。职业健康指标。含职业病预防、食物中毒、煤气中毒指标年度文明安全工地创建指标。 安全生产一般考核指标。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指标。含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指标。安全生产教育指标。含对施工人员的入场教育、日常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教育等指标。安全检查指标。含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整改指标。第三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线负责。每一级别都要通过对下级的强化管理,来确保本级安全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部、分子公司要把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成若干具体指标,逐级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 各单位在实施安全目标责任分解时,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开展安全岗位责任包保。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对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外施队伍主要负责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所属管理人员;分子公司主管领导对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对车间(场)、队负责人、车间(场)、队负责人对所属工作人员。 各单位可根据不同情况实施资金抵押,做到有奖有罚,全方位实行安全包保责任制,把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落到实处 各单位经理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全面负责。第四章 考核与评价第十四条 对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与评价,采取各单位自我评价,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最终考核评价的方式进行。第十五条 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进行奖罚。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 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集团公司进行表彰奖励。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对单位奖励5000元,对党政主要领导的奖励按包保责任书上规定的奖励金额进行奖励,对专职安全员的奖励按其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奖励金额的60%进行奖励。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单位:对单位奖励3000元,对党政主要领导的奖励按包保责任书上规定奖励金额的80%进行奖励,对专职安全员的奖励按其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奖励金额的50%进行奖励。第十七条 对没有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由集团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对单位罚款4000元,对党政主要领导的罚款按包保责任书上规定的罚款金额进行罚款,对专职安全员的罚款按其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罚款金额的60%进行。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各单位评优评先活动挂钩,凡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不能参加集团公司年度各类评优评先活动。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执行中的问题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北京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集团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其中职工是指集团公司内部职工、临时工、外部劳务施工人员。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伤亡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第二章 事故报告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单位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急性中毒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集团公司报告安全环保管理部和所在地区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发生死亡、重大死亡的事故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事故调查发生轻伤事故,由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进行调查。发生重伤事故,由集团公司业务部门、事故单位负责人进行调查。发生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领导、集团公司业务部门及事故单位负责人负责组成调查组协助政府门进行调查。调查组的职责如下:查明事故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十一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事故处理、统计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第十三条 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应每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统计,填写《安全生产统计表》(见附件1),单位经理签字确认后,于每月25日前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集团公司每年年底将本年度集团公司事故情况报总公司。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事故单位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见附件2)。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制度,举报电话:51885840,集团公司所有职工(含外部劳务)均有权对伤亡事故进行举报,经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调查核实后,将对举报人员进行适当的物质,对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附件略)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总则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集团公司主管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由集团公司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安委会负责研究、管理、协调全局性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综合管理全集团公司生产经营、道路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安委会人员组成安委会主任:董事长常务副主任:总经理副主任: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会主席委员: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安全环保部、工程部、技术部、物资部、设备部、质量部、社会事务部、劳人部、财务部、造价部、公安分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全面领导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负责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各级管理人员身上,确保安全工作事事有人抓,层层有人管;将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针对每一个具体工艺、工种、岗位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保证集团公司每个工程的协调、高效、安全运转。制订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研究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纠正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修订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所需费用包括:集团公司所有的安全设备、仪器等日常维护费用,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防护用品的费用,有关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的费用等。参加并主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相关主管领导及业务部门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科学管理经验,及时表彰先进,处罚事故责任者。安委会组成人员职责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条款。安委会工作制度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负责组织召开集团公司范围的安全生产会议,会议每半年或认为有必要时召开,会议议程主要包括:分析全国、地方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对半年或阶段性安全工作进行总结、讲评,对重大安全管理问题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同时研究各类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效性,在必要情况下提出修改意见。参加安委会人员为安委会成员、项目部经理、书记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分子公司经理、书记及安全管理人员。办公地点安委会常务办公地点设在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三)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为确保集团公司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及员工生命安全,集团公司依据《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101-62-2002)和《北京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56-2001),结合本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安全操作规程》。目 录架子工临设电工普通工混凝土工瓦工抹灰工木工钢筋工防水工油漆工水暖工(管工)安装电工锅炉管道安装工电焊工电梯安装工起重工(起重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筑路工土方与桩工机械操作工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四、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第一章 总则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集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提取比例不低于施工产值的6‰。第二章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范围第三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资金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投入范围:用于集团公司员工安全劳动防护用品费,安全设备购入维护费,安全技术研究推广费,安全管理培训交流费,其他安全生产费用等;安全劳动防护用品费:指为保障集团公司员工健康安全,所配备的各类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等,如安全帽等;安全设备购入维护费:指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下属分公司机关的各类安全设备,如安全管理所需软、硬件,消防器材、应急救援所需的车辆、物资等;安全技术研究交流费:指集团公司内部之间、与外部单位之间用于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管理研讨、交流活动所需的各项费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集团公司内部用于提高本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及技术能力,聘请讲师,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教育光盘,订阅各类安全书刊杂志等的费用下属项目部、分子公司安全投入范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安全活动组织宣传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其他安全生产费用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用于项目部,具体内容见第四条;安全活动组织宣传费:指集团公司开展各类安全活动,下属单位用于活动的组织工作、宣传工作所需的宣传画、标语、条幅等的投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为满足行业主管部门、地方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各项费用,主要指工程开竣工期间达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消防保卫标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所需费用等;分子公司机关及下属项目部安全投入参照第四条、第五条。第三章 安全投入的实施年初,安全环保部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总体需求,制定集团公司总部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工程开工一个月内,项目部制定本单位正常施工所需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并列明细表。集团公司总经理、下属单位第一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为满足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安全劳动防护用品费主要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对违反采购原则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行为人和批准人承担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对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第四章 附 则本规定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六、安全培训计划及考核2004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序号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目的计划培训时间组织单位培训单位1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四项标准增强安全法律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8月份安全环保部外聘培训机构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专项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岗位技能4月份劳动人事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3非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典型事故案例、安全常识(交通、消防、防食物中毒、地震灾害逃生等);增强安全法律意识、提高安全知识水平及事故应急救援、逃生知识12月份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办公室集团公司(分子公司)相关部室(如:安全环保部、公安分处、社会事务部、机械设备部等)或外聘专家。4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基本知识及急救措施、单位安全规章制度等;增强安全法律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及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每月各单位自行组织各单位自行组织5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急救措施等、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施工现场基本概况、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等增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每月各单位自行组织各单位自行组织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情况汇总表考核对象总 数参加考核人数考 核 情 况备 注合格数不合格数管理人员1716171017100作业人员7877807800九、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实现集团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措施。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适用范围: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防治方针: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职业病危害种类:根据集团公司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集团公司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施工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2、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使用内燃机和燃烧器,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3、有机溶剂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5、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震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五、防护措施:作业场所防护措施:1、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3、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4、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二)个人防护措施:1、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带防尘口罩。2、从事防水作业,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带防毒口罩。3、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4、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5、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6、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三)管理措施: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下属单位应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建事务[2002]136号),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职工(含外部劳务人员)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管理措施、健全管理档案。各下属单位应针对本单位施工特点,制定职业病防治具体措施。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各单位应建立职业病防治个人档案,并向集团公司社会事务管理部申报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花名册(如电焊工、高空高温作业人员、油漆工、木工、有毒有害气体等作业人员),将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含外部劳务人员),纳入职业健康监护体系内。在施工生产前,各单位应与劳务分包商、工程分包商负责人签订职业病防治协议书。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各下属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应急机制。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预防急性职业中毒应急预案》。当职工发生职业病时,立即启动预案。5、开展职业病健康检查。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各单位应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下属单位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对施工现场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十、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塔式起重机(塔吊)安全控制措施在结构施工阶段,塔吊是应用非常广泛的起重设备,但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风险因素,现针对塔吊在选址、基础设计与施工、安装、附着锚固、使用及维护、拆装、群塔作业等环节存在的风险及可能导致的事故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预防技术措施。一、施工安全技术措施1、塔吊选址1.1塔吊位于基坑内地基上:1.1.1风险产生原因:地基承载力不足1.1.2可能导致的事故:塔吊倾覆1.1.3预防的技术措施:验算地基承载力是否满足要求,如不满足,须采取地基加强处理措施;1.2塔吊位于基坑内底板上:1.2.1风险产生原因:底板抗冲切强度不足1.2.2可能导致的事故:底板破坏、塔吊倾覆1.2.3预防的技术措施:对底板进行抗冲切强度验算,如不满足,一般可以加密纵横向配筋或增加底板厚度;1.3塔吊位于基坑侧支护结构上:1.3.1风险产生原因:支护结构强度、稳定性不足1.3.2可能导致的事故:支护结构破坏、塔吊倾覆1.3.3预防的技术措施:对支护结构的强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如不满足,须对支护结构进行加固;1.4塔吊位于基坑上口地面上:1.4.1风险产生原因:塔吊距基坑上口边缘过近、边坡抗滑移能力不足1.4.2可能导致的事故:边坡坍塌、塔吊倾覆1.4.3预防的技术措施:塔基选取地点须与基坑上口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对坑侧土体进行抗滑动,抗倾覆验算和抗整体滑动验算,如不满足,须采取支护措施或采用桩基础;2、塔吊基础设计与施工2.1风险产生原因:塔吊基础设计不当、基础表面平整度不够2.2可能导致的事故:基础破坏、塔吊倾覆2.3预防的技术措施:2.3.1塔吊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钢筋采用HPB235或HRB335,具体数值需经过计算;2.3.2塔吊基础的尺寸设计需考虑满足地基承载力、基础抗冲切强度及防塔机倾覆等要求;2.3.3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2.3.4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2.3.5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安装要求3.1风险产生原因:各零部件安装不牢靠,安全防护装置装备不齐全,操作人员未按相关操作规程或技术方案执行3.2可能导致的事故:塔吊倾覆、人身伤害3.3预防的技术措施:3.3.1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3.3.2在未安装配重前,严禁起吊荷载;3.3.3起吊或落下塔身标准节时,要尽量靠近塔身;在塔吊顶升过程中,严禁转动起重臂和使用起重吊钩;3.3.4塔顶支座与顶升套架按要求连接好后,方可开始顶升操作;距轨道终端1m 处必须设置限位器;3.3.5塔吊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装齐;3.3.6在风速超过60公里/小时(四级)的情况下,塔机不得顶升、安装,必须将塔身固定;4、附着锚固4.1风险产生原因:附着锚固点过少、位置不合理或受力强度不足4.2可能导致的事故:建筑结构破坏、塔吊倾覆4.3预防的技术措施:4.3.1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如锚固点距塔身过远、采用非标准锚固杆件等),应另行设计;4.3.2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4.3.3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无斜撑时应加固;4.3.4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4.3.5应对布设附着支座的建筑物构件进行强度验算,如强度不足,须采取加固措施安装锚固装置时,附着支座处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4.3.6附着支座须固定牢靠,其与建筑物构件之间的空隙应嵌塞紧密;4.4锚固点破坏的应急措施:4.4.1立即停止塔吊的运行;4.4.2联合相关人员研讨处理方案;4.4.3按方案进行加固补强处理;5、使用及维护5.1风险产生原因:操作人员或指挥人员违规操作、维护不及时或周期过长5.2可能导致的事故:塔吊倾覆、高空坠物伤人、机械失灵5.3预防的技术措施:5.3.1塔吊运行专人持证上岗操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信号指挥人员持证上岗,做到不违章指挥。严格执行塔吊的“十不吊”。5.3.2塔吊操作人员严格按要求操纵,各控制器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挡违章现象;塔吊操作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5.3.3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无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起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m;5.3.4起重机变幅不得与起重、回转等动作同时进行,每次变幅后必须对边幅部位检查并确认合格;5.3.5提升重物后,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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