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对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的思考
对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的思考随着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的完成,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由设置在卫生系统转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系统。综合协调科经过一年来的工作,发现在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为抓好食安办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做好今后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协调工作,现谈几点粗浅认识和体会。一、明确综合协调工作职能职责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xx府办发(2013)67号)(以下简称“三定方案”)的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增挂xx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内设综合协调科职责是:承担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和区市县、xx经开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职责;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起草重要文稿;承担市食安办日常工作。“三定方案”仅笼统地规定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的职责,即“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办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没有明确细化市食安办具体工作职责。笔者认为,市食安办主要职责有以下几点:一是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部门间、地区间的协调联动机制;二是拟定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三是组织起草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方案,考核评价市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及区市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园区)管委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四是承办市食安委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五是起草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性文稿、全体会议文件、领导讲话,编印市食品安全工作简报;六是督查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督查领导批示、媒体披露和公众举报的食品安全事项,及时报告或协调回应;七是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市食安办也是按照以上几点职责开展工作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食安办是食药监管局增挂的牌子,食安办就是食品药品监管局,综合协调科(股)相当于是食安办的办公室,负责食安办的日常工作,局里其他相应科(股)也应理解为食安办的内设机构,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其他科(股)也需承担食安办的相关工作。二、目前综合协调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综合协调机制还不完善。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召开食安委成员单位会议制度还不健全。比如不定期会议通常联合调查、协调处理处理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研究临时性或者紧急性工作,会议主题明确;反而是定期会议的召开时间、参会人员、会议主题没有事先确定,没有形成惯例、机制。二是部分考评机制缺失。因新一轮农业、畜牧食品、工商、质监等部门的机构改革、职能调整,食安委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迟迟不能出台,使得对食安委成员单位工作开展的考核评价缺乏依据。三是少数部门工作人员支持食安办工作不积极。认为食安办设置在食品药品监管局,自己部门只是配合工作,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特别是在县级部门中,存在工作资料、信息报送不及时,开会迟到或不按要求参会等现象。四是工作人员还有畏难情绪。综合协调工作文字工作多,对业务知识的掌握有较高要求,比如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起草重要文稿等,如果没有相关部门工作经历,仅仅闭门造车很难找准问题症结。加之综合协调工作较之业务工作相对繁杂,很多人不愿从事这项工作。五是对综合协调工作存在认识误区。市食安办设置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而综合协调科承担市食安办日常工作。换句话说,市食安办等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而不是等于综合协调科,综合协调科承担市食安办日常而不是全部工作,即它相当于市食安办的办公室,需要对食安办的所有工作进行分流处理,而不是全盘接受。如国家局、省局里司和处在安排工作时,一般用食安办名义发文,具体工作都相应司和处在办理,如果由综合科来办理相关业务,往往难以达到理想工作效果。三、做好综合协调工作的建议(一)准确工作定位,增强责任意识。清醒认识“为谁监管”。根据综合协调工作的三大职能职责,可以将综合协调工作定位为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信息互通的服务者、改革创新的推动者。有了准确定位,可以增强努力工作的认同感,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克服畏难情绪。工作中要主动思考,善于发现日常监管、部门配合等问题,结合实际安排部署,及时完善督查督办、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不能照搬照抄上级文件,流于一般形式,也不能大包大揽、越俎代庖、过度作为,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二)密切工作关系,做好部门间协调工作。食品安全工作涉及的部门多,协调难度大,要当好政府和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只有建立与各部门融洽和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工作关系才能达到整合监管力量、形成监管合力的目的。强化协调服务,就要将服务意识、协调能力强的同志配备到食品安全协调工作的岗位上,做到在与各部门交往中,做到尊重、理解、以诚相待、热情服务,主动上门调研和沟通,了解各部门的工作特点和现状,及时反映各部门的困难和问题。(三)发挥平台优势,调动部门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食安办平台优势,加强和完善组织协调长效机制的建设,切实发挥统一、权威、高效的组织协调作用。通过健全责任体系、综合评价考核等措施,调动部门监管的积极性,形成良性互动,努力将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内容与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中心工作、阶段工作结合起来,增强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实效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四)建立数据库,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基础数据库,全面了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将生产经营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纳入数据库,包括场地、设备、原材料基地等硬件和内部管理制度、必要的工艺流程、安全管理人员等软件资料,为拟写综合性材料奠定基础。收集辖区内涉及食品安全的基础数据,统计农业生产基地、水产养殖基地、畜牧养殖场和屠宰厂(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基本情况,统计相关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乡镇机构设置、人员到位等基本情况,每半年更新一次;统计生猪存栏、出栏数量、流动摊贩、小作坊和小卖部等情况,每季度更新一次。全面了解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基本情况和辖区食品安全状况,找准薄弱环节和监管盲区。(五)完善工作机制,转变工作方式。完善食安委成员单位考核评价机制,将要求各成员单位报送工作信息转变为成员单位主动报送工作信息,每月底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每季度末报送一次工作总结及统计报表,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构建高效、顺畅、权威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综合协调工作依靠报送资料但不能迷信报送资料,要“走出去”,要多与本部门业务科室交流、常跟食安委成员单位沟通、勤到基层监管一线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针对性强的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力参考。(六)更新工作观念,提升综合协调能力。一是轮岗交流。综合协调工作具有一定综合型,需要了解、熟悉其他相关业务工作的工作,甚至直接到其他岗位上、在工作实践中予以锻炼,接受教育培训,改变从书本得来的认知,提升综合协调人员知会能力以利于工作开展。二是克服思维局限,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要跳出本科(股)工作、本单位工作的局限思维,要学会站在局、食安办甚至食安委的高度,充分吃透上级精神和工作要求,明确思路,工作上想在先、抓在前,提高统筹协调、科学安排部署的能力。三是讲程序、勤汇报、守纪律。基于工作的综合性和协调性,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应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体现党委政府工作意旨,充分征求相关科(股)、单位意见建议;遇到比较重大或棘手的事情难以协调时,多主动汇报,学会“借力”,积极请求党委政府出面解决;在今天,食品安全已不是简单的民生问题,更是必须警悟的政治问题,关系社会和谐、大局稳定和政府形象,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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