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调研报告】基层人民法院如何发挥廉政监察员作用的调研报告
基层人民法院如何发挥廉政监察员作用的调研报告最高人民法院为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人员纪律作风状况的日常监督,促进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于2009年2月20日,制定了《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推广并实施廉政监察员工作制度。法院系统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有了一支有生力量。8年过去了,廉政监察员制度运行如何?效果如何?笔者走访几个基层法院,显示其斑。一、廉政监察员的现状及作用(一)基层法院廉政监察员基本情况《办法》出台后,最高法、省、市、县(区)法院系统均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开展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的工作,任命廉政监察员均为法院审判、执行部门的同级正职或者副职非领导职务的资深法官担任,或者是部门副职担任。十八大以来,严格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基层法院扩大了廉政监察员的范围运用,对综合部门也任命廉政监察员,对工作作风实施监督。目前,一个基层法院任命廉政监察员16人,归属于监察室管理和运用。(二)廉政监察员主要职责廉政监察员主要职责:一是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分析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形势,组织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二是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部门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纪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协助所在部门进行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和廉洁司法教育;四是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健全完善本部门的廉政制度;五是协助本院监察部门受理人民群众对所在部门及其人员纪律作风问题的举报;六是向所在部门人员提供廉政指导和廉政咨询,对所在部门人员在纪律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七是完成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本院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三)廉政监察员制度取得的效果一是带头履职,率先垂范。廉政监察员以落实“五个严禁”和“四个一律”为重点,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同时有效推动了部门开展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带动了工作作风、纪律作风、学习作风的有效转变。二是认真选任,多面监督。廉政监察员的选任均是具有资深审判执行经验的同志,思想觉悟较高,严防审判工作中出现执法不公、执法不廉、执法不严等现象,通过了解案情、查阅卷宗、旁听合议等方式加大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力度。同时,廉政监察员也可以结合所在部门的实际情况,向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本院监察部门提出加强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的建议。这样既保持了督察的常态化,又及早发现了小问题、苗头性问题,有效扭转了督察的被动局面。以2017年上半年为例,参与院监察室审务督查2起,办理违纪案件1件,初核2件。三是落实监督责任,抓实反腐倡廉。一方面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由廉政监察员肩负起监督责任,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层层压实“两个责任”,又再厘清责任关系,形成上下监督,左右监督倒逼认真履职尽责的良好局面。廉政监察员积极配合院党组和院纪检组监察室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督促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时开展学习讨论,分解落实教育任务,筑牢思想防线,警钟长鸣,润物细无声。另一方面,基层法院的廉政监察员深入基层,往往在审判执行的第一线,对基层工作情况、党风政风情况更为了解,在最基层的第一线安插“眼睛”,能更有效的发现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为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情况以及“微腐败”问题,下好一步先手棋。四是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基层法院往往存在对违纪违法案件的初核、调查、审理工作人员不足、监察人员短缺等问题。该院高度重视对违纪案件的查办,结合实际,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廉政监察员协助或者参与对违纪违法案件的初核、调查、审理、复议工作。同时,也能处理好案件承办人回避的情况。彻底改变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单打独斗的局面,形成力量雄厚、扎根基层、办案公正的新局面,有效构建了反腐倡廉的高压线。二、目前制约廉政监察员发挥作用的相关问题及原因分析(一)新形势下对相关纪律要求学习不够十八大以来,持续不断的肃贪风暴为中国廉政建设格局发生根本性变化奠定了良好先决条件,正风反腐已迈入新常态、产生新效果、带来新气象,但反腐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反腐倡廉新常态下,说到底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化,越往后执纪执法越严格。随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纪律规定的出台,监督的网络越织越密,但廉政监察员容易跟不上时代的节奏,对相关纪律规定的学习可能不够深入,制约了廉政监察员全面履职尽责。(二)认识不到位,履责不到位个别廉政监察员,理想信念不坚定,对新常态、新要求认识不深刻,上级安排的反腐倡廉工作存在盲目性和随意性,工作没思路、推进没力度,工作作风不实,工作要求不高,没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导致工作深入性不足,监督职能没有得到发挥。(三)业务工作繁杂,监督工作力不从心选任的廉政监察员均是具有资深审判执行经验的同志,他们在选任前均是审判执行第一线的干警,审判执行工作压力大,任务繁重,在从事监督工作以及协助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时往往出现力不从心的情况,对学习教育工作可能会出现疲于应付的现象。三、对策及建议(一)强化教育培训一是深入理解新常态,明责任知使命。在任命廉政监察员时,应组织全体新任廉政监察员组织开展集体谈话,深入讲解当前反腐倡廉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以及当前廉政监察员日常工作需要履行的职责和时代赋予他们的使命。同时,在日常学习教育中要以“两学一做”教育,不断增强政治理论学习、提升党性,时刻拧紧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让信仰之根深植心中毫不动摇。二是专项培训,增强技能。虽然选任的廉政监察员均是审判执行工作上的精英,但隔行如隔山,要履行好廉政监察员的职责,也就必须要结合当前反腐倡廉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好专项业务技能培训。要创新教育方式,如:以案说纪、参与办案、“业务讲堂”等方式增强廉政监察员对相关业务知识的吸收程度。要抓好重要节点,如:岗前培训、定期培训、新出台制度专项培训等时间节点切实提高,让廉政监察员能力与时俱进、日新月异。要拓宽知识面,如加强对经济、法律、财会、计算机等方面基础知识培训,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提高廉政监察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二)科学考核,推动尽职履职一是落实廉政监察员纪实记廉工作。要求每一位廉政监察员据实填写记录履职情况,将纪实工作纳入相关责任人员履职情况年终考核内容,重在抓铁有痕,规范落实责任。二是科学设置考核目标与任务、奖励与处罚,让廉政监察员这个职务不再是负担而是一种光荣的资历,以正向激励为主,引导廉政监察员履职尽责。三是年底各廉政监察员向院纪检组长述职,总结经验,反思、解决存在的问题,探索日常工作优化处理方式,为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全面履行职责奠定基础。(三)强化内部监督,防止“灯下黑”要加大对廉政监察员的以身作则、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部门负责人要坚决落实好“一岗双责”,种好自己“责任田”,管好自家人,看好自家门,对廉政监察员更要进行监督与管理;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各廉政监察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作风建设、机关管理等规章制度,杜绝办人情案、金钱案、跑风漏气、搞特权等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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