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的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紧紧围绕清廉浙江建设的战略目标,推动“健康浙江”“清廉卫生”建设再深化,推动卫生计生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向每个支部和党员覆盖,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纪律、清廉文化融入医院建设发展的各方面全过程,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起推进,巡视巡察、整改落实一体推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一体推进,各级各类医院主管部门(单位)、各级各类医院一体推进,努力打造党风清正、院风清朗、医风清新的清廉医院。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全省各级各类医院党组织管党治党的责任落实体系、清廉教育体系、防治腐败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医德医风建设体系进一步完善,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犯罪案件增量明显下降,领导干部腐败犯罪案件数量明显下降,行贿案件数量明显下降,党员干部执行纪律规矩更加自觉,党内政治生活更加规范,党内正气更加充盈,党风院风医风更加纯净,全行业全系统崇廉尚洁的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到2035年,基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清廉医院建设各项长效制度成熟定型,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得到根本治理,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有序,公权力运行阳光高效,医院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筑牢稳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清廉文化深入人心,医院整体廉洁程度显著提升,清廉医院建设全面建成。三、重点任务(一)全力构建党风清正的政治生态1.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使党建工作要求得到充分体现。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医院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院级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突出党支部主体作用,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要突出政治功能,加强对党员的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做好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工作,参与内设机构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内设机构行政负责人充分行使职权。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医院党组织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对所属支部“三会一课”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加强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建设,使每个党员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2.加强干部队伍和人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鲜明的重实干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形象关,注重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医院党组织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制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选拔任用流程和规定。完善医院党组织负责人选人用人情况离任检查制度。推动巡察与选人用人检查深度融合,健全事前报告审核、事中严格把关、事后评议检查、违规追溯问责的监督链。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持续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完善人才使用和引进管理办法,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全面落实述责述廉述德述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制度,严格执行出国(境)管理和领导干部兼职任职等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廉政档案制度。完善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坚持正向激励与惩处问责并举,推动形成支持实干者、保护担当者、鞭策后进者的鲜明导向。3.持续深化行业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委“36条办法”和省卫生计生委党组“53条规定”。把医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行政职能科室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自上而下层层推进,督促带头转变作风,形成“头雁效应”。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种表现”,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从调查研究、召开会议、举办庆典论坛活动、印发文件、办公用房、津补贴或福利发放、工会费党费管理使用、职工疗休养等具体工作入手,整合业务督查、党风行风督查、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媒体监督的力量,形成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4.不断强化纪律建设。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医院党员干部和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建立医院党组织政治生态分析制度,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和领导干部要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全面推行党组织负责人约谈提醒、签字背书等制度。从严管理干部和人才,特别是要管住管好一把手、中层干部和医疗专家队伍。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切实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腐败增量。5.层层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完善落实医院党组织履行清廉医院建设主体责任和医院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各级党组织对清廉医院建设工作负总责,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当好第一责任人,要把清廉医院建设工作与深化医改、业务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抓好责任分解、督查、考核。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督促分管范围内各级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完善“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医院党组织每年至少对下级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开展1次检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医院纪检监察、纠风工作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二级以上医院都要设纪检监察、纠风工作机构和岗位,选优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和纠风干部。其他医院也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纪检监察、纠风工作。医院纪检监察机构抓好清廉医院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紧盯“关键少数”,尤其是既是医疗专家又是管理岗位干部的双重身份人员,坚决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6.建立健全监督制约体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制度,严格落实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按照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在公立医院探索延伸监察监督,推进对医院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身边人”监督“身边人”工作机制,提高监督的广泛性、基础性和专业性。医院纪检监察机构要把推动领导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和查处违反“九不准”规定等行业不正之风问题作为重要任务。用好巡察利剑,强化巡察监督,建立上下联动的巡察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巡察监督的震慑作用。建立健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不断提高监督实效。强化审计监督,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审计力度,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二)全力构建院风清朗的行业生态1.持续深化医改。把清廉医院建设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积极争取政府财政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会同有关部门改革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控制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完善体现医务工作者的知识价值和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积极推进医疗行业绩效分配制度改革,提高紧缺专业人才待遇,结合专业技术特色和风险系数等,合理制定医务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提高医务人员职业认同感和社会价值获得感。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立规范合理的诊疗秩序,提升群众的获得感。2.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少数监管。紧盯医疗保险、医药购销、建设项目、医院“三产”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落实关口前移、抓早抓小措施。加强对诈骗、套取医保资金行为监管,药品、耗材、大宗物资(服务)采购使用监管,医药代表备案监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医院“三产”的运行监管,科研经费使用监管等。同时,紧盯“关键少数”,抓好重点岗位管理,明确重点岗位范围、轮岗期限、廉洁教育、利益冲突排查、廉洁风险排查和防控等具体要求,落实监管措施,提高重点岗位监管的可操作性,降低岗位廉政风险。3.加强资产资金监管。完善财务总监派驻监管制度,加强对医院资产、资金合法合规合理使用的监管,严防违规套用、挪用、变卖公共资产、资金等行为。加强对健康扶贫等各项救助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确保用好、用实、用到位。建立专项资金设立、预算安排、绩效管理以及退出的全过程管理机制,推进专项资金使用全过程公开。加强对公共资金的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公款存放管理,健全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机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和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侵占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财政资金低效无效、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行为。4.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加强对各类权力的相互制约和监督,促进公权力运行的规范、公开,有效管控、防范廉洁风险。深化卫生健康服务“阳光工程”建设,全面加强医院等各类信息公开工作,细化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形式,涉及“三重一大”以及医院职工、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信息,确保能随时看得到、找得到、查得到。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搭建信息公开平台,保障党员和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通过权力运行的公开,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不断推进医院各项制度健全与落实。5.严惩腐败和不正之风行为。健全督查督办制度,严查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利益输送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以学术费、科研费、咨询费、赞助费等各种名义实施的各类变相商业贿赂行为,花大力气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微腐败”。从严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浙江省公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处理规定》等要求,对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收受、索要“红包”、回扣、为商业目的统方、违规收费、出具虚假医学证明、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骗取医保资金或参与医药器械促销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不正之风行为,坚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查清廉医院建设中责任不到位、整改不到位、敷衍失责背后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健全通报曝光制度,抓住典型案例,强化问责追责,形成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高压态势。(三)全力构建医风清新的道德生态1.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持续落实深化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举措,持续改进各项服务流程、服务措施,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加强合理用药管理,重点加强对抗生素、辅助性和营养性用药的监管。加强耗材管理,重点加强对高植耗材和一次性耗材使用管理。加强合理检验检查管理,推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建立药品、耗材的跟踪监控和超常使用预警制度,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2.加强医疗质量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快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医院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持续开展医疗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对医疗技术事前事中事后、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实验室安全等重点技术、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质量安全监管,不断提高对医疗质量安全的监管水平,提升医疗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医疗安全,切实维护患者权益。3.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制定完善科学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体系,完善医务人员医德档案。将医德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薪酬待遇、定期考核等个人切身利益直接挂钩,切实增强考评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严格落实半年一次的廉情分析制度,及时做好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梳理、处置。开展“清廉科室”“清廉团队”建设,完善各项奖惩机制,由点及面,对标比照,比学赶超,逐级逐层推进清廉医院建设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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