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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三资管理实施意见

2021三资管理实施意见
三资管理实施意见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兴委办发[2009]1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金管理 (一)收入。各村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有偿服务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及补助补偿,公益事业拨款,社会捐赠,扶贫,“一事一议”,建设用地收益以及暂收款项(包括村组押金等往来)在三天时间内统一交镇会计代理中心扎口管理,规范使用,纳入账内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严禁“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借、私存。核对账目做到日清月结、账据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二)资金预(决)算。财务收支实行预算管理,每年初各村按“以收定支”原则,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方案,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全体理财代表签字同意,报镇政府审批后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必须履行规定程序。收支预(决)算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纳入全年考核。   新农村建设等“一事一议”项目须制定预算方案报镇经管站审核,镇政府批准后实行专款专用。 (三)村级债务。严格控制村级债务,年度内不得新借债务,不得新借债务用于日常费用和非生产性开支,不得以集体名义为他人提供信贷担保。 确需借债用于村兴办公益事业,必须由村提出书面报告,经村民主理财议事代表共同签字,经管站长,分管镇长同意后,报镇政府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新借债务期限不超过一年,借款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严格新借债务管理,对未经审批债务由借款人负全责。要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村干部的重要内容,对未入帐且资金未到帐的“隐形债务”一律由相关责任人负全责,与村集体无关,如以村集体名义所借款项未入账且资金未到帐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非现金结算。 1.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村集体所有资金由村结报员在三天内解缴至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资金代管专户,实行先交后用;所有费用支出及资金付款,经相关手续审核审批后,统一由会计代理中心直接支付,打卡至收款人 “一折通”或结算账户。 2.非现金结算实行三个“全覆盖”。一是对象“全覆盖”,包括所有村、村干部、村民、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等;二是项目“全覆盖”,包括工资发放、办公经费报支、债务偿还、工程项目付款、农户补贴补偿款发放及“两工”补贴等;三是金额“全覆盖”,不论金额多少,均采取打卡非现金结算方式。 3.规范报批手续。费用支出发生或付款时,经办人须取得有效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由证明人签字(盖章),每月25-28日交村支书、村主任和结报员等主要干部集体审核同意后,理财小组正副组长签字(盖章)后村审批人审批。审批后的票据,经镇会计代理中心审核,根据数额多少再履行政府审核把关等相关手续后打卡发放,实行村级所有资金封闭运行。 (五)票据。 1.规范票据使用。收款收据视同现金管理,一律由村结报员统一领取,镇会计代理中心建立台账登记制度。收款和收入须使用《江苏省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凭证》,属于当年农民负担的经济上缴一律使用《农民负担专用票据》。 2.限制自制原始凭证使用。费用支出应取得正规票据(税务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严禁使用个体户开出的收据,少数不能取得原始凭证的,须统一使用市委农工办印制的支出证明单,严禁白条支出。村发放农户土地补偿款等均要列出清单,领款人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六)支出审批。 1.审批程序。先理财、后审批审核、再入账。费用支出须注明用途、收款人、经手(办)人、证明人签字(盖章),经理财小组正副组长审核同意(签字),履行好审批、审计、审核手续交结报员至代理中心结报入账。审批应做到“六不批”:不符合开支范围及标准的不批,原始凭证不规范的不批,“四证”不全的不批,未经理财代表签字认可的不批,未经请示同意先用后报的不批,不按规定及时结报超过三个月以上的不批。 2.审批权限。500元(含500元)以内支出由村直接审批(单笔支出不得拆分,下同);500-1000元(含1000元)的支出由镇农服中心主任(经管站长)负责审批;1000-2000元(含2000元)的支出由镇分管负责人审批;2000元以上支出须经民主理财决策程序通过后报镇政府批准。对30000元以上项目支出须经镇招标办公开招标(同一项目不得拆分),签订招标合同待工程结束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和审计,最终确定总工程款方可审批入账。对分期付款工程项目,按照合同一律采用同等税额票据进行分期付款。对工程项目确因中途需要变更的一律由镇纪委会同招标办共同协商确定,变更额度超过10000元的须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并完善好相关变更程序和手续。 (七)费用限额。 1.干部报酬。按照镇政府核定的工资总额进行批复。村自行聘用人员报酬由村测算报经管站审核,镇政府审批。不得巧立名目私设考核奖金,确有突击性工作年底由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后报镇政府批准方可入账。年终绩效考核由镇政府按全年考核名次确定数额。 2.报刊。实行限额(2000元/年)控制,用于党报党刊订阅,专业刊物由镇政府扎口管理。 3.财务费用。代理记账费按政府审批数额支付,账册以市统一印制,按实报支。 4.征兵。控制在1500元/年以内,用于差旅费、误工补助等。兵源多的村,经镇批准可适当增加。征兵费用须有原始凭证,一票制单,由镇征兵工作分管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支入账。 5.计生。每村每年控制在3元/人以内,用于计划生育管理费用、妇检务工等。费用报支须凭有效原始票据(镇以上医疗机构的正式发票)列支。处理计外孕等费用由相关对象全额负担。 6.包干费用。(1)办公。村支书、村主任、结报员全年300元,其他干部200元,主要用于笔、墨、纸张等办公用品购置。以下费用按实报支:表格、材料的纸张或打印复印费,村配打印机耗材,村务公开相关资料费,年初到户方案,公示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宣传标语、字牌、横幅、会标等。(2)公务交通。村支书、村主任、结报员全年400元(支书兼主任的增加50%),自然村负责人300元,其他干部200元。本市以外,因公出差,差旅费须凭正式票据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报支。(3)电话。每村村部设公用电话一部,电话费限额每年1200元,远程教育、基层政务网络平台费用由镇统一在“三项资金”中支付。(4)业务协调费。每村每年控制在“(3+1)”范围之内,即以3000元为基数,另按当年年报人口每人1元,在自有资金中列支。不超过限额按实报支,超限额的按限额报支,所有单据手续齐全,为“一票制”支出的附件。协调费中不包括“双禁”、党员会及冬训、征兵、招商引资、各片安排的现场会等活动费用。对以上四项费用按年度列表制单,一票入账,平时不得重复报支。 7、利息支出。村级债务形成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由镇分管负责人负责审批列支。 8.长效管理维护费用,按镇考核统一打卡发放。 9.上争资金(不含政策性帮扶资金)。鼓励上争资金和项目,向上争取的资金和接收的捐资按实际到账数入账,费用报支总额不得超过上争资金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00元,实行一张票据列支。 10.部门收费。执行省市关于控减农民负担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凡部门向村收取的有关费用,须有市、镇相关文件,并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凭财政票据收取。 (八)规范会计核算。 1.独立建账核算。以村为核算单位独立建账,实行会计电算化核算。所有业务须纳入一本账核算,严禁“账外账”。 2.定期限时结报。由村结报员负责业务结算申报以及结算核实工作。每月定期结报一次,须在25-28日全部结清。特殊情况及时结报。   二、资产管理   (一)清查。每年开展资产清查,重点核实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物、账款相符。   (二)台账。建立健全台账管理登记,包括:债权债务、物资材料和固定资产登记台账。债权债务台账包括:债权(务)单位名称及单位详细地址、经济事项内容及形成时间等;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工具、器具和电力、路闸桥、小电站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产,要按类别建立台账并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物资材料登记台帐和固定资产登记台帐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存放地点、责任人或保管人、使用交还情况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个人)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及时核销。   (三)评估。以招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工作由镇经管站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四)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制定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价格,实行招标投标应明确的有关事项等,同时履行民主议事和村务公开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到镇资源管理中心按规定程序实行公开招标,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经镇资源管理中心鉴证。经济承包合同及有关资料交镇经管站存档。   (五)经营。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所有,纳入账内核算。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管理和收益分配机制并予以公开。   三、资源管理   (一)登记。对集体所有非承包的秧池、场面、土地流转溢出面积、果园、机动田、圩堤、渔塘、养殖水面、提水养殖、“三荒地”以及死亡五保的宅基地和自留地等集体资源,要逐项记录。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四至、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和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建设用地以及发生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资源登记有关内容要及时、准确录入市 “三资”信息监管平台,实行网络监管。   (二)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资源的承包、租赁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招标要提前确定方案,明确项目的名称、地址、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履行民主议事和村务公开程序,统一到镇资源管理中心公开招标。发包合同签订时,要考虑承包期限不可过长,一般掌握三年左右,最长不超过五年,一次性交足承包期内承包金、土地复垦金和水环境清洁保证金。   (三)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合同管理。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应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合同使用市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交镇经管站登记归档保管。 四、年检、民主理财及违纪责任追究   (一)产权登记和年检。一般每年度向发证机关申请年检一次。年检时,应填报《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检查表》,并提交财务决算报表、资产增减变动等文件、资料。年检后,向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提交财务报告和资产管理、使用年度报告。 (二)民主理财管理。 1.建立组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在村民(议事)代表中经推选产生,每村一般5―7人,任期与村委会任期同步。建立监督小组和理财小组,并按规定程序推选出正副组长。理财小组成员接受镇经管站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日常监督。民主理财小组组长负责日常经济活动审核监督。民主理财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活动,除正常的账前理财活动外,每季末集中一次。每年3月10日前对上年财务进行全面系统的民主理财,记载理财情况,报告理财结论,公布理财结果。 3.“三资”公开。一般每季度公开不少于一次。对专项、重大财务情况,及时公开。对五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求公开的“三资”管理情况应单独公布。 (三)责任追究。 1.村支书为村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具体责任人,镇记账员和村结报员为直接责任人,必须全面掌握村财务收支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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