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零售药店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督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零售药店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零售药店:
为全力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近期我局通过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全县49家零售药店开展多轮实地督查。从督查情况来看,绝大多数药店能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但也发现个别药店存在思想重视不够、工作落实不严的现象。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个别药店存在工作人员不戴口罩、体温测量结果未登记,工作人员不足等情况。如检查中发现岭口方圆大药房、尖山寿德药店、方前方圆药店、大盘万春堂缺工作人员体温检测记录。
(二)部分药店对进店人员测量体温制度落实不严、意识不强。检查中发现尚湖方圆伟兰药店、尖山寿德药店有未测体温人员进入店内的现象。
(三)部分药店对购买感冒、咳嗽等适应症含“发热”内容药品人员信息采集制度落实不严。检查中发现部分药店存在购药人员身份信息核对不严,没有要求购药人员出示身份证;对有湖北、温州、台州接触史及症状等情况询问不仔细;登记内容不齐全等问题。
(四)部分药店环境消毒情况未记录。检查中发现岭口方圆大药房、尖山寿德药店、方前方圆药店、大盘万春堂无消毒记录。
(五)部分药店未配备红外线测温仪,部分药店工作人员对红外线测温仪操作不熟练,个别使用耳温枪或水银温度计测量体温的药店存在消毒欠规范的情况。
二、下一步要求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零售药店加强工作人员培训,认真做好问题整改。根据上级要求,各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以下防控措施,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店内环境要定期消杀。要求每天上午、下午、晚上至少各消毒一次,同时做好消毒情况登记,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本店已消毒”。
(二)药店从业人员一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每日测量体温至少两次,并做好测量结果登记。
(三)药店门口设立预检台, 配备红外体温测量仪(若无则要配备玻璃体温计)和酒精等消毒物品,摆放“进店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提示牌,并专门安排一人负责进店人员的管理工作。
(四)进店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并登记。对不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的人员一律拒绝进店,由店员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将药品送到门口进行销售。
(五)一律暂停向居民销售适应症含“发热、咳嗽” 内容药品。
(六)对有发热、咳嗽症状的购药人员,一律实行登记,立即报告所在乡镇(街道),并劝导其尽快到医院就诊。
县医保局专设疫情防控举报电话:84509227,各药店要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收到举报线索的,县医保局将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核实查处。对违反疫情管控措施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一律实行顶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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