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党课)
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
全面提升组织决策能力
为进一步夯实党建工作的思想和理论基础,根据工作部署,上半年在各级党组织中开展了民主集中制专题教育活动。本人通过认真学习理论知识,仔细研读各级领导讲话,进一步加深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性、必要性和科学性的认识。下面,结合工作实践,和同志们一起谈谈个人学习后的认识与体会。
一、民主集中制的形成和发展
民主集中制是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指导,在 19 世纪中叶马克思、恩格斯领导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中萌生,在 20 世纪初列宁创建俄国新型无产阶级政党的过程中逐步确立起来的。
( 一 )马克思、恩格斯在领导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过程中,提出了民主和集中的基本思想,为民主集中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无产阶级政党的建立,是人类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19 世纪三四十年代,工人阶级作为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了历史舞台。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和指导共产主义者同盟、国际工人协会(第一国际)以及德国社会民主工党时,针对早期无产阶级政治组织普遍存在的派系林立、脱离群众、领导人独断专行等现象,积极探索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建设应当遵循的原则和制度,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等文献里初步阐发了民主集中制的思想。
( 二 )列宁在领导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和创建新型无产阶级政党的过程中,鲜明地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概念,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制度,创造性地构建了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和制度体系,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建设的理论,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1904年5月,列宁发表了《进一步,退两步》一书,系统地阐述了新型无产阶级政党是有组织的整体,必须按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必须有严格统一的纪律等基本的组织原则。1905 年 12月,在芬兰塔墨尔福斯召开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党的前身) 三大第一次代表会议,根据列宁建议,通过了《关于党的改组的决议》,明确提出“ 确认民主集中制是不容争论的 ”。这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史上第一次提出“民主集中制”概念。 1906 年4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统一)代表大会首次将这一原则写进党的章程,明确规定“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1919年3月共产国际(第三国际)成立后,列宁在次年起草的《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中明确规定,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从此,这一原则得到了世界各国无产阶级政党的普遍认同和遵循。
(三)中国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的丰富和发展。
我们党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根据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和所担负的使命任务,坚持把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关于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创造性地运用于中国的具体实践,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了民主集中制。
一是以毛zd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进行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创造和实践探索,奠定了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制理论和制度的基石。毛zd指出,民主集中制 “ 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将民主和集中两个似乎相冲突的东西,在一定形式上统一起来。”深刻揭示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 1954 年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一次用国家的根本大法确立了民主集中制在国家政权建设中的地位。1957年毛zd提出,我们党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目标,就是要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 ” 。
二是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认真总结我们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经验教训,在拨乱反正、开创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实践中,提出了新时期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和举措。 1979年3月30日,**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文中指出:“我们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一论述的精髓在于强调了民主与集中的“相结合”,科学地界定了民主与集中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互为前提、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并将“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作为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写进了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
三是以江zm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全面推进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实践中,准确把握时代脉搏和深刻认识历史方位,对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江zm总结我们党领导工作的经验,提出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 ”。这“十六字”原则,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健全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提供了基本遵循和重要方法。
四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深化改革开放, 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对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举措。胡锦涛指出,党内生活必须以党内民主为基本政治原则。并强调,要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要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着力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和领导班子工作制度。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重要法规,实行巡视制度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各级党委常委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等重要制度,有力地加强了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五是以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在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始终把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放在突出位置来看待,把贯彻民主集中制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早在2012年6月28日在全国创先争优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他就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它正确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反映、体现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利益与愿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制定和执行的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因此,这是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
二、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
(一)什么是民主集中制?
要正确认识和执行“民主集中制”,首先要弄明白“什么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实践中逐步形成和确立起来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革命导师对民主集中制的创立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我们党紧密结合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际,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民主集中制,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毛zd同志曾经指出:“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 、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 ,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民主集中制就是这样一种组织制度。党章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一规定,是我们党对民主集中制科学内涵的精辟概括,是党的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民主集中制本质的深刻揭示,从根本上划清了民主集中制与个人或少数人专断、极端民主化的界限。对此,我们可从三个方面去理解和把握:
1、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集中,是指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这里强调的集中,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不是离开民主搞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也就是说,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对集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党的领导机关是由党员选举出来的;党的决议是由群众中集中起来、并由党员的代表们决定的;党的领导机关的权力是由广大党员授予的;党内的秩序,是按照“四个服从”的原则建立起来的。我们强调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并不是削弱集中,而是提供正确集中所必需的先决条件。
2、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民主,是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意愿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这里强调的民主,不是没有领导的民主,不是极端民主化,更不是党内的无政府状态。也就是说,在民主集中制中,集中对民主具有指导作用。主要表现为:党的一切会议是由领导机关召集的;一切会议的进行是有领导的;一切决议和法规的制定是经过充分准备和仔细考虑的;一切选举是有谨慎考虑过的候选名单的;全党是有一切党员都要履行的统一的党章和纪律。我们强调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并不是削弱民主,而是为了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民主真正得到实现。
3、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种结合是辩证的统一,主要体现在:(1)民主和集中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相互渗透。既不能离开民主讲集中,也不能离开集中讲民主。(2)民主与集中在民主集中制中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形势任务和现实需要,有时强调集中多一些,有时强调民主多一些,这都是正常的,都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3)民主和集中相结合,其根本目的在于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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