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理论文章】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若干思考
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若干思考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对直接面对社会公众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一环。事业单位涉及领域和范围较广、人员较多,关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以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既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重要内容,又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一、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一)它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创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为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必须全面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促进和保障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事业单位服务功能得到更好发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部分事业单位逐渐偏离了公益性的宗旨,趋利性日益明显,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产生了不小的差距,给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带来了一定消极影响。相关调查显示,我省广大人民群众当前最为关注的问题中,个人收入问题、住房保障问题、医疗保障问题、教育发展问题、文化娱乐问题都比较靠前。这其中,教育发展问题、医疗保障问题和文化娱乐问题都与广大事业单位密切相关。加强对科教文体卫等领域广大事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更好地规范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督促它们以服务民生为重点,坚持公益属性,强化公益职责,增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进一步优化事业资源配置,优化事业组织结构,理顺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事业成本,对于改善和保障民生,避免部分社会成员的心理失衡与相对剥夺感,减少社会矛盾,消除社会隐患,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二)它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指将现有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进行改革和管理。此项改革的最主要目的是整合和提升事业单位所占有的公益性公共服务资源,使之更有效率、布局更为合理,做大做强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公共服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完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事业法人资质和依法运行的监督管理,加强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从而达到完善公益服务管理机制,提高公共投入使用效益和公益服务社会效益的目的。(三)它是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需要。事业单位是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截至2012年底,我省共有国家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84936家,从业人员近220万人。它们是我省整个组织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目前中原经济区建设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各项工作正在如火如荼推进。通过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活力,提升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对于解决事业单位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四)它是促进事业单位科学发展的需要。多年来,我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应当看到,在总体布局和运行模式上,有些事业单位还存在着缺乏独立的法人意识、偏离公益性目标、人员超编、财政负担过重、管理不善、活力不足等问题,制约了社会事业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必须通过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以解决。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是防治腐败现象滋生,增强组织活力,规范财务运作,理顺相关关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公益目标实现的有效途径,对保障全省事业单位的科学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二、当前事业单位监督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一)相关法律法规尚待完善。我国事业单位存在的很多领域都没有专门法律,普遍由行政法规来规范,而且多与行政部门混为一体,或者在行政立法方面简单规定为参照执行,造成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困难。如《行政监察法》、《会计法》等一系列法律规范中都没有专门章节对事业单位这个庞大而特殊的主体进行规定,留下了一定的立法空白和法律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虽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赋予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事业单位的职责,并明确了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要求,但监督管理的内容还比较原则。有的内容缺少权威解释;有的内容只是提出了问题,而缺少组织实施的配套措施,使登记管理机关在进行监督管理时,对如何把握监督管理内容、如何实施监督管理不能有个清晰统一的认识。由于监督管理存在制度、规则局限性及刚性不足等问题,一旦发生违规问题,如果有关方面不予配合,因没有配套处置规定,仅靠登记管理机关很难有所作为。此外,各项政策之间的协调和配套方面也存在许多矛盾,横向部门责权利的划分方面,各管理部门的意见还时有不一致,这些都直接影响了登记管理的规范性。(二)相关部门监管力度尚待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和动态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争取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开展。但是我省事业单位监管工作中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尚显不足。一方面是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足。由于事业单位多由国家出资举办,目前大多数单位在人财物方面均隶属国家机关,实际归属是与之有业务隶属关系的某个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之间存在着利益关系,许多主管部门甚至将事业单位当作下属一个部门使用,使主管部门的角色从管理者变为直接操作者。考虑到自身利益,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违规问题的庇护行为时有发生,加上部分政策法规条款的匹配和衔接出现问题,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功能大打折扣;同时,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往往对事业单位的设立与注销比较关注,而对于事业单位自身能否按照既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再者,相关部门联合监管的协调难度较大。由于对事业单位具有监督管理职能的诸多部门职能交叉,致使有些监督管理工作应由谁牵头不够清楚,在实际操作中加大了联合监管的难度。此外,在监管手段上,相关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多停留在听汇报、看材料上,对于事业单位是否能够扎实开展工作,所报材料是否认真属实尚无扎实有力的监管措施和办法。因此,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大“横向联合执法”力度,势在必行。(三)社会公众参与力度不足。事业单位缺乏监管的后果一般表现为“缺位”和“越位”两种情况,前者是不能按照既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后者则是对人民群众委托的公共权力肆意滥用,这两种表现都必然侵害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人民群众的监督是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应有之义。目前由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人民群众的监督力度还远远不够。一方面是相关信息不充分。监督的前提是知情,没有知情,监督便无从谈起。由于事业单位从属于政府(部门)的相对内部性,导致人民群众缺乏对其监督必须的信息资料;另一方面是事业单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积极性不高。尽管法律法规上有关于“政务公开”, “业务公开”的规定,但很多事业单位并没有对这项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也没有把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当成自己的一种义务,加上制度上的约束也不明确,导致它们往往对不利的信息进行隐瞒、回避等。这些因素的存在都给社会公众参与事业单位监管工作带来掣肘。三、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重要路径(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政策理论、工作规范和目的意义的宣传力度,明确事业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宣传事业单位接受监督管理的积极意义,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另一方面要积极创新宣传形式,通过传统纸媒、电视、网络、手机等现代媒介搭建立体宣传体系,使事业单位、相关部门、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二)完善事业单位监管法规,加大监管工作的执法力度。首先要积极争取和推动《河南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立法工作是做好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只有完善法规制度,使监督管理的内容、程序等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使执法工作更加具体,更加细化、量化,更具有可操作性,才能有效地实施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规范事业单位行为。在此基础上,还要做到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事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三)加强部门联动,创新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新模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在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强化沟通协调,强化合作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加强部门联动的途径,创新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新模式。一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成立由组织、机构编制、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组成的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履行职责评价,机构编制调整,财政经费预算,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的聘用、奖惩及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要加强与发展改革、科技、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统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协调沟通,共同做好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在登记管理机关开展设立、变更、年检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有关项目,公安部门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牌照,财政部门拨付经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人员招聘、岗位设置、人事代理,税务部门办理发票、享受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审批等流程上都对事业单位进行360度全方位监督检查,确保各单位各部门监管工作的无缝对接。二是推广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将事业单位法人信用建设纳入全省社会诚信建设体系,由监督管理机构对事业单位进行信用等级评价。三是逐步推开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工作,探索理事会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监督模式。(四)积极扩大社会参与。知情权是公众参与事业单位管理与监督的前提条件,没有知情权,监督管理就只能流于形式,也无法对事业单位进行有效的制约。因此,必须在探索吸收社会公众代表参与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单位理事会对事业单位进行监管的同时,积极扩展“三公开”的范围,让公众对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拥有公共信息的知情权。我省目前“三公开”工作进展较快,2012年我省共在相关媒体上公开了61280家事业单位法人的年检结果、32917家事业单位法人的年度报告内容和15614家事业单位法人的26546项重要事项信息,使社会公众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省事业单位2012年运作情况的基本信息,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同时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配合,探索建立事业单位的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新闻媒体是行政监督的有力的工具,也是监督事业单位有序运行的重要的手段之一,要在新闻媒体的积极配合下,建立事业单位的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事业单位的腐败和违规行为。此外还要建立民众能够参与的事业单位绩效评估制度。事业单位是为普通民众提供纯公共或准公共产品的机构,它们的经费大多来源于公民的税收,服务对象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工作做得如何重在看“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高兴不高兴”。作为与公共社会单位投入和服务密切相关的社会公众,他们直接参与评估事业单位的绩效是保障事业单位公益目标实现的重要一环。当前,我省事业单位绩效评估理论的研究已经取得积极理论成果,各项工作正在按计划稳步推进中,此项工作的成效和收益将在改革过程中逐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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