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积极营造创新与发展的良好环境1
大力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积极营造创新与发展的良好环境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回顾总结2009年执法工作,交流新经验,分析新形势,研讨新问题,部署下一阶段执法工作,积极营造促进我国创新与发展的良好环境。 下面,我就知识产权执法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部署,狠抓落实,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工作成效显著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知识产权事业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期。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就知识产权工作做出指示,各级政府的知识产权意识也逐渐提高。今年,各地方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地区特点,依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安排,创造条件,克服困难,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一)完善政策法规,为推进执法工作提供依据 今年4月,国家局印发了《关于近期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根据田力普局长在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上的要求,从制定落实执法工作方案、推进执法基础工作、启动“5·26”工程、建立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开展执法督导活动等七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地方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形成了统一部署、协调行动的执法工作局面。 今年10月1日,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正式施行。此次专利法修改将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合并为假冒专利行为,对查处上述行为增加了查封、扣押的执法手段,为加强专利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今年,江苏、江西等省分别制定了《专利保护与促进条例》,强化了行政执法措施,明确了机构设置。汕头市专利保护条例在解决市和县、区专利执法问题,以及强化专利执法手段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在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综合性法规方面,各地取得了新进展。广东、新疆、四川、贵州、上海等地及时启动地方性专利法规修订工作。甘肃制定了《甘肃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程序》。广州正式颁布了《广州市亚洲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和《广州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其他省份也利用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时机,及时启动相关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并相继出台规范执法程序和内部执法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强化组织领导,深入开展执法专项行动 在去年奠定的良好基础上,今年全系统继续开展“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在4月26日至5月26日的全国集中行动中,各地重拳出击,针对大型商场、展会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检查,突出对专利诈骗、群体侵权和反复侵权等恶意侵权行为的打击,基本遏制住了专利诈骗的案发势头,维护了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国庆60周年前夕,本系统配合公安部门破获了一起涉嫌冒充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的诈骗案件,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为国庆维稳工作做出了贡献。 根据《2009年度“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整体部署,各地方立足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执法专项行动。广东局在今年“4·26”期间开展了 “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和现场销毁行动,对近年查获的七千多件各类知识产权侵权产品进行了集中销毁。湖南局将处理决定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提高了执法工作声势。湖北局在集中行动期间对具有代表性的三起群体性侵权案件,联合有关市州进行调处,有力遏制了群体性侵权现象的蔓延。上海局围绕世博会积极展开执法准备工作,并组织查处了销售侵犯世博会标志、假冒世博会特许商品的行为。 各地还积极组织展会期间的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广东局协调各地市局组建了近50人的省市专利联合执法队伍进驻广交会,全力为“中国第一展”保驾护航。北京局发布《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合同》规范文本,协调工商、农业等部门,为第七届中国国际花卉博览会提供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服务。 (三)突出能力建设,全面启动“5·26”工程 为了贯彻落实2006年5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上关于“从行政、司法等方面落实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讲话精神,经过论证与调研,国家知识产权局全面启动了“5·26”工程,目的在于加快提升各地方的执法能力。 该项工作得到了各地的积极响应,积极踊跃申报“5·26”工程。在通过各项指标的综合考量后,国家局先后批准了两批共41家知识产权局进入了“5·26”工程。其中省级局16个,地市级局25个。进入“5·26”工程的知识产权局,积极争取当地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例如,武汉局按照“5·26”工程的工作要求,加强条件建设,按标准认真安排布置口审庭,增强了执法的严肃性。 (四)勇于开拓创新,积极推进维权援助工作 今年,各地方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扎实推进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工作,人员素质普遍提高,工作领域持续拓展,成效明显。截至目前,国家局已批准设立维权援助中心61家。今年“4·26”期间,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号码12330正式开通。6月,国家局印发了《关于加强“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号码管理工作的通知》,各中心认真落实,形成了12330公益服务电话规范管理、统一标准、分头使用、热情服务的良好局面。例如,江苏局出台境外维权指导性文件,并对两个案件给予一定的经济援助;河南局一方面积极支持条件具备的省辖市争取设立国家级维权援助中心,一方面,在全省组织广泛开展维权援助工作,批准成立了5家省级维权援助中心;浙江局开展了重大专利纠纷案件的协调与维权援助工作;湖北局不断完善维权援助合作专家库建设;北京中心机构健全、队伍整齐、办公面积充足,运行成效好,办案量大,并争取到了维权援助专项经费;天津中心为有关疑难案件当事人提供维权援助,取得较好实效;武汉中心工作成效高,并及时开展了维权援助与司法救济及行政救济对接工作;常州中心、烟台中心成为独立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制上得到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东营市成立了分管市长为组长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了对维权援助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 (五)调动多方资源,加快建立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 为了充分利用社会各界的智力、信息等资源,促进专利执法保护工作水平的提高,通过各地知识产权局推荐和有关单位自荐,国家局先后两批遴选了26家单位进入了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其中包括司法机构,研究、开发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并在10月召开了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联络员会议,以加强联系,促进交流。在此次会议上,司法机关迫切希望知识产权局系统能够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加大对调处专利侵权纠纷的人力投入,发挥行政执法优势,加大执法工作力度。 各地方不断加强对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北京、武汉、成都等局分别召开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单位座谈会,切实将此项工作抓实抓好。 (六)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 今年,各地积极建立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并根据实际需求,进一步深化了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西部、东北等地区多个跨地区专利执法协作机制。最近,泛珠三角专利行政执法协作会议和西部十二省区市专利行政执法协作会议分别在广东和广西召开。天津、河北签署了两地执法协作协议。这些协作有力促进了各地方在立案、调查取证、处理决定执行等方面的深层次合作。参与亚运会筹办的广州、佛山、汕尾、东莞四市知识产权局建立起了联合执法协作机制。 值得肯定的是个别省份还推动建立了公安驻知识产权局联络室制度。例如,河南局与省公安厅每年均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联合召开专题会,研究新问题,拓展新领域,同时对执法协作工作突出的先进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四川绵阳局加强同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建立起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绿色通道。 (七)提高业务素养,大力推进执法队伍建设 今年,国家局进一步加大了对全系统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先后举办了三期专利行政执法培训班,使四百余名新上岗的专利执法人员得到了培训并获得了专利行政执法证。为提高一线尤其是地级市局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国家局分片区组织了执法研讨班,按技术领域组织典型案例分析论证,委托著名大学承办执法研修班。这些研讨和培训活动,根据一线执法人员基本情况,分层次、分地区、分领域,从不同角度促进了执法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这也为各地知识产权局尤其是市级局之间相互借鉴、相互学习提供了平台,解决了不同省份地级市执法交流难的问题。各地方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努力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养。例如,湖北局组织本省部分执法人员旁听了武汉局对一起专利侵权纠纷的口头审理。浙江局与省高院联合出台政策,选任知识产权庭的人民陪审员。绵阳局也选派两名执法人员到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各种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在注重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的同时,各地方也积极推进专利执法体系建设,不断改善执法条件。山东省专利行政执法总队成立以后,不断健全执法体系,各省辖市基本都成立了专利行政执法支队。湖南省14个市州中10个市局设立了执法科室,配备了专职执法人员,并通过争取有关部门支持,为市州局和省局执法处配备执法车16辆。德阳市积极筹建市知识产权局执法支队和各县区执法大队。北京、重庆、青岛等地着力推进了县(区)级委托专利行政执法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广东局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了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责,同时增加了10个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河南局用两年的时间为十二个省辖市配备了执法专用车,同时,在狠抓执法工作成效突出的“老三市”“新三市”的基础上,以执法队伍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各省辖市的执法工作,今年该省专利执法案件95%由各省辖市处理,全省整体专利执法办案工作水平大幅提高。浙江局为地级市及其委托执法的部分县(市、区)补助专利行政执法经费,三年合计补助350余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执法设备。辽宁局积极推进专利执法队伍建设,全省一半以上的地级市局成立了专门的执法机构,鞍山、本溪成立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执法大队。 (八)强调狠抓落实,深入开展执法督导工作 今年7月,国家局召开了执法督导会,印发了《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督导工作的函》,对执法督导的内容、方式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方按照文件要求,大力加强执法督导工作,成效明显。例如,安徽局建立了专利行政执法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了全省2009年处理专利纠纷案件办案工作目标,从10月份开始组织督导组赴各地进行实地督导,并检查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这对该省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工作是一个大跨越。江苏局年初与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签订了本年度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执法内容和责任,并在督导活动中检查落实情况。湖南局及时启动执法督导活动,并从七个方面制定了检查督导考评标准。湖北局全面开展执法督导工作,在执法考评中,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市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辽宁局将全省督导情况通报各市,并对各市执法机构建设、执法人员培训、执法条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四川局制定了专利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标准和案卷评查标准,将督导标准全面量化。 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共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707件,受理其他专利纠纷案件26件,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案件6件,查处冒充专利案件400件,出动执法人员9763人次,检查商业场所4708次,检查商品935215件,跨部门执法协作247次,跨地区执法协作112次。 通过以上八个方面,可以看出,一年来,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的执法工作,积极适应形势变化,措施具体,成效突出。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执法一线同志们的辛勤工作,得益于各级知识产权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得益于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 但是,通观全局,我们的执法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今后进一步加强。一是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存在滞后,不适应的情况。一些地方性法规和执法规章制度建设存在空白或不适应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改善。二是经费保障有待加强。目前,全国的执法经费还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国家局将加大力度通过多种途径逐步解决该问题。同时,各地方也不能弱化执法工作,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三是工作主动性仍需进一步加强。个别地方有对执法工作存在畏难情绪的现象,推进执法工作进展不大。当前,社会上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模糊认识,影响到了我们不同层面的执法决策与行动。这不仅影响到执法工作本身,也影响到知识产权战略的全面实施和专利制度的有效运行。 这些问题,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都应该加以重视,以创新的思维,发展的眼光,深入思考并逐步加以解决,切实提高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水平。 二、认清形势,把握规律,进一步提高对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的认识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提出要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央领导也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了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今年9月10日,**总理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指出,“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我们将继续全面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力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市场和文化氛围,让一切创新成果得到尊重和回报,促进各种发明创造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今年3月30日,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跨区域知识产权高级论坛”上,王岐山副总理也明确指出“中国政府将继续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加大执法力度,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市场和文化环境。”中央领导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关注充分表明了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去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给世界经济运行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冲击,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方向没有改变。近年来,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对各国知识产权执法的方式正在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侵权者与假冒者借助快捷、广泛传播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了知识产权侵权产品制造、扩散的水平和速度,导致了知识产权执法途径的多样性、快捷性变化,行政保护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和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同时,以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制为导向的经济改革,导致市场主体研发投入比例上升,也从客观上要求强化知识产权侵权救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确保市场主体及时回收研发投入,以保障有序竞争,促进创新发展。 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新形势下知识产权执法的重大意义。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从客观上对世界经济分工带来了长远的影响,也为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升级带来了机遇。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不仅要依靠工业实力,更要依靠创新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强化和完善知识产权执法。 具体到知识产权执法,我们需要从认识上理清以下四个关系:一是国际与国内的关系。对于在中国获得知识产权的国内外企业,我们要一视同仁,对于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给予同样有效的维权救济,既不能搞超国民待遇,也不能搞低国民待遇;对我国走出去的企业在国外取得的知识产权,也要给予高度关注,支持他们按国际规则和所在国法律,及时依法寻求维权救济。二是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关系。采取法定手段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是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应尽职责,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都是运用公共资源和公权力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为权利人将法定权利转化为经济利益提供必要保障,二者优势互补,相辅相成,这符合我国宪法的原则,也符合世贸组织知识产权规则。三是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的关系。日常执法是基础、是关键,专项整治是针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取得突破的有效手段,日常执法要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以切实增强执法的积极性、科学性,提高执法的成效与声势。四是行政执法与维权援助的关系。行政执法是各地知识产权局保护专利权的法定职责,维权援助工作是充分调动和整合社会各界资源,积极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有效履行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二者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营造创新与发展环境的必要方式。 总之,只有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不断总结经验,把握知识产权执法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才能有针对性地推进本系统执法工作。 三、抓住重点,有序推进,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工作 今后一个时期,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工作要着眼于进一步提高执法工作的积极性、科学性、规范性和创造性,抓住重点,有序推进,推动执法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推进执法制度建设 执法制度建设是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的基础,制度先行,执行才有保障。各地方要进一步推动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执法规章的制定和修订。目前还没有制定专利保护方面地方性法规的省份和具备立法权城市的知识产权局,要加快推动制定这类法规,争取早日出台。计划或已经在修订的,要密切配合地方立法部门,做好调研、论证、起草、征求意见等各项工作,积极争取其他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等各方支持,使修订向有利方向发展。要积极研究制定专利行政执法办案规程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加快修订完善有关办法。 要加快建立健全各项执法工作制度。一是要建立健全执法档案管理制度。要做到“一案一卷,专人负责”,对每一个案件进行全程档案管理,需要时能够随时调用查阅,进一步增强执法工作各个环节的规范性。二是要完善执法督导制度。要将执法督导工作规范化、常规化,确保结合既定工作计划和目标,认真开展执法督导工作。 (二)不断加强执法机制建设 要进一步深化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通过座谈研讨、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信息沟通等多种形式,在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案件移交、处理决定方面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执法协作。现有的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要有效运行起来。国家局也将根据实际需求研究制定本系统跨地区执法协作的相关办法。 要不断健全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善于借助外系统资源和力量,推动本系统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与公安、法院和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与协作,采取现场联合执法、定期研讨会商与信息交流等多种形式,在跨部门联络、行政司法衔接、案件移送、重大案件督办、共同检查督导等方面展开合作,不断拓宽跨部门执法协作渠道。 要大力推进执法责任机制。进一步明确执法工作责任人,原则上各地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执法工作的局领导作为执法工作共同责任人,对本区域执法工作负责。必要时,省市之间可以订立执法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执法工作任务、目标和责任,做到有据可依、有责必究。 要切实建立健全执法考评奖励机制。国家局明年将继续开展本系统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带动全国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各地方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执法考核评价指标,运用指标对执法工作进行客观考评。对于考评结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于考评结果较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指正,要求尽快整改。 (三)有效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执法能力的高低是决定知识产权执法水平的重要因素。高素质执法队伍建设是执法能力建设的核心。5·26”工程是着眼于知识产权局系统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好比是“内环”;维权援助中心是建立一个平台,但仍在知识产权局系统内,好比“二环”;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是注重于外部资源的利用,好比“三环”。核心抓住了,三个环有效运行了,就会大大促进我们执法能力的增强,在有限条件下,保障高质高效开展执法工作。 要着力培养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执法工作的专业性较强,工作具体、辛苦,有一定风险。要注重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做好执法人员的各项保障工作,研究执法办案补贴的可行性,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充分发挥有经验的执法人员的带头作用,逐步提高新上岗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目前还没有建立专门的执法处室,专职执法人员较少的地方,局领导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快机构建设。明年国家局将继续针对不同层次的执法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培训、研讨、研修工作,采取以会带训、理论学习、案例研讨、调查分析等多种形式,促进执法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国家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专利行政执法证的管理,严格申领资格,开展专利行政执法证的年检工作。各省局要安排专人负责执法证的管理工作,准确掌握本区域执法人员情况,积极组织证件申领、更换、年检工作。此外,国家局还将继续向各地统一发放执法标志,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逐步扩大发放范围,进一步增强执法工作的严肃性。 要加快推进“5·26”工程。在今年工作基础上,明年国家局将继续推进“5·26”工程。对于已经申报还未进入“5·26”工程的地方,我们将综合考虑其执法工作基础、工作积极性、执法成效、东西部差距等因素,选择一部分工作较好或进步较快的地方进入“5·26”工程。进入“5·26”工程的地方,要积极争取各级支持,尤其是当地政府对执法机构、编制和资金的支持,努力改善执法条件,包括执法车辆、取证设备、庭审场所和档案管理条件等。 要大力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加大对维权援助工作的支持投入力度,在发展中规范和完善这一新生事物。规范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工作模式和对外形象,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12330”公益服务电话打造成本系统的工作品牌。国家局将在明年“3·15”“4·26”“5·26”期间开展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全国统一行动,与知识产权执法集中行动同时进行,还将研究制定维权援助工作考评指标体系,对各中心的维权援助工作进行科学考评,以考评促提高、以先进促整体,大力推广先进中心的工作经验,努力提高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 要加快完善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充分利用研究机构的教育科研资源、司法机构的审判经验、市场主体的维权实践和中介机构的法律服务能力,围绕专利执法保护,及时获得信息、咨询与培训等智力支持,大力推动本系统执法业务水平的提高和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及时向社会各界广泛传播保护专利权的有益经验,共同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四)协同开展专项执法工作 明年的专项执法工作要进一步突出特色、加大力度、提高声势,不断增强工作成效。要保持对专利诈骗行为和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恶意侵权行为以及假冒行为的高压态势,强化与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坚决遏制专利诈骗行为等违法行为案发势头。现在,由于“雷雨”、“天网”行动的良好效应,不少地方已将开展“雷雨”、“天网”行动作为争取明年财政预算的重要工作内容。明年“3·15”,“4·26”,“5·26”期间,国家局将组织开展“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集中行动。各地还可结合本地实际,选择合适时机,将展会、大型商场与商品集散地等场所作为切入点,深入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执法专项行动,查处一批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给违法分子以震慑,给创新者、消费者和权利人以信心。 明年上海世博会是我国举办的又一世界盛会。切实加强世博会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是世博会成功举办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国政府的庄严承诺。这就要求我们要站在国家高度开展好世博会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在全国各地掀起保护世博会知识产权的高潮,为世博会保驾护航。这方面,国家局已支持有关地方从政策、方案、文书各方面,深入做好世博会有关执法准备工作。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要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共同争取世博会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前期定准位、现场站稳位、周边守好位、全国不缺位”。 同志们,今后一个时期的执法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希望大家继续发扬良好的工作作风,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工作部署,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不断总结经验,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积极营造创新与发展的良好环境,实现知识产权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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