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考核实施意见及人民政府行政决策程序规则(镇乡)
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考核实施意见及人民政府行政决策程序规则(镇乡)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考核实施意见(镇乡)为进一步加强单位管理,激励干部职工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我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考核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如下。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精神,通过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正确评价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引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动担当作为,提振精气神,全面争一流,促进事业发展和干部成长进步。二、基本原则我镇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便易行。三、考核对象全镇所有干部职工(不含主要负责人)。根据人员结构分为以下2类。1、在编人员。包括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普通干部职工。2、劳务派遣人员和公益岗人员。四、考核周期、指标及赋分标准(一)考核周期平时考核以每季度为一周期,一般按照考评赋分、审核评鉴、结果反馈3个步骤进行。xx镇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的平时考核工作。(二)考核指标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个性指标构成。1、共性指标。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方面,以定性评价为主。2.个性指标。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成效和业务能力等方面,采取目标管理方式进行。根据部门工作、农村工作、重点工作、创新工作及完成时限,设置评分标准,以定量评价为主。由各科室部门每月结合工作实际,设置各类指标权重、分值。(三)考核赋分平时考核由共性指标、个性指标构成,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考核细则即时量化计分,实行百分制,分值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五、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2项。其中,共性指标共7项,分值为50分;个性指标分为部门工作、包村工作、特殊奖惩政策3项,分值为50分。考核总分=共性指标得分+个性指标得分。(一)共性指标(50分)1、机关作息及请销假制度(10分)机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使用钉钉考勤打卡。班子成员到文登区以外需向党委书记请假,然后告知副书记。(1)考勤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无故缺岗每次扣1分。(2)病假按照文人社〔2014〕x号文执行,产假、婚假及工伤按照相关政策执行,特殊情况由机关党支部研究确定。(3)严格落实机关干部带薪休假制度,同一部门人员不能同时休假,休假期间如工作需要应及时返岗、另行补休,无正当理由拒不返岗的每次扣1分,并取消评优或职称评聘的资格。2、卫生管理制度(5分)机关工作人员每天做好办公室、宿舍的日常卫生清理,每周五下午进行卫生集中清扫(包括办公室和宿舍的窗户)。机关支部不定期组织检查,每一处不合格,扣该办公室或宿舍全体干部0.5分,并立即整改,向机关党支部申请重新检查验收。3、值班制度(10分)(1)值班的机关工作人员需在党政办公室值班,配合党政办做好电话记录、通知传达、传真收发等工作,交接班以每天上午8点为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2)如有事需调班要提前向值班领导请示,并到党政办备案,未经请假而缺岗,将给予组织处理,扣2分。(3)值班期间严禁饮酒,否则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扣2分。(4)值班过程中有事外出要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因擅离职守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责任,各扣5分。4、机关工作纪律(10分)(1)机关工作人员每天公务外出运用钉钉打卡报批,外出但未报批的每次扣0.5分。(2)工作时间严禁参与各类娱乐活动(机关统一组织除外),不得网购、玩游戏、看影片、上网聊天、下载与正常工作无关内容等,违纪者由机关支部通报批评并扣1分,被区纪委通报的扣5分,并在机关干部大会上作检讨。(3)长时间外出忘记锁门,导致科室财物丢失或文件泄密的,扣科室负责人1分、当事人2分。(4)工作日严格遵守禁酒令制度,否则将严肃处理。(5)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0.5分。(6)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不带笔本每次扣0.5分,旷会每次扣1分。会议期间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禁止喧哗、吸烟,违纪者每次扣1分。(7)因手机关机、不接或工作期间微信未及时回复,导致无法取得联系,影响工作的,每有一次扣0.5分,连续出现2次的向机关支部作书面检讨。(8)坚决服从党委的安排调度,不服从安排、工作拖沓的按组织规定进行处理,并扣5分。5、厉行节约制度(5分)(1)机关办公所需办公用品、纸张等由财政所统一采购,实行登记发放。严禁为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打印或复印与机关工作无关的材料,部门印制50页以上材料时需在党政办公室登记后方可进行,否则每次扣0.5分。(2)节约公共资源,下班后电脑、空调等设备要关闭开关,发现仍在运转的,每次扣0.5分。就餐时按需取餐,铺张浪费每次扣0.5分。6、党风廉政建设(5分)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各自分管的部门、村、企业、双管单位干部在布置业务工作时,同步布置廉政风险,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失职失责的将进行批评教育、问责通报、诫勉或组织处理,并扣5分。7、志愿服务工作(5分)(1)无故不按要求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每次扣0.5分。(2)全年志愿服务时长最低为20小时,不达标扣0.5分。(该项每年第四季度进行考评)(二)个性指标(50分)1、部门工作(25分)全体干部要根据各自实际工作填报《干部年度岗位职责与目标任务表》(附件3),细化分解各自负责工作,包村干部要根据各自实际工作填报《月工作小结表》(附件2),经个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报党政办备案。(注:未包村干部部门工作考核得分=初步得分*2。)2、包村工作(25分)包村干部要根据各自实际工作填报《干部年度岗位职责与目标任务表》(附件4),包村干部要根据各自实际工作填报《月工作小结表》(附件2),经个人签字、包片领导审核确认后报党政办备案。(注:每多包一个村奖励5分,最终得分按照所包村的平均分计算)3、特殊奖惩政策(1)获得表彰荣誉。包片、业务工作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或作典型发言的,个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荣誉或作典型发言的,分别奖相关责任人4分、3分、2分、1分;获得区级相关部门奖励或作典型发言的,奖相关责任人1分;同一事项取最高分。(2)重要工作考核。对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根据个人表现情况,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议奖励1—2分。(3)收到锦旗、表扬信和市长及区长热线表扬的,相关人员每人次奖2分。(4)被评为党员先锋岗、优质服务标兵的,每季度每人次奖2分。被评为年度优秀共产党员、服务明星则奖励5分。(5)30周岁以下的青年干部须每年完成两篇网评任务,每少一篇扣1分,投稿被上级单位采纳的,按照国家、省、市、区分别奖励4、3、2、1分。六、考评赋分对于共性指标考核,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考核细则及时量化积分。对于个性指标考核,采取月小结、季考评的方式进行。(一)月小结。每月末,全体干部对本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考核办。(二)季考评。每季度末,结合月小结情况,对工作人员本季度工作数量、质量、效能等进行考评,采取由党政班子、分管领导、包片领导、部门、农村工作片5部分民主评议组成,评议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其中“好”的比例不超过30%、“较好”的比例不超过60%、“一般”、“较差”的比例不低于10%。1、班子整体评议(A票,20分)。镇党委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上级部门考核情况、部门日常工作、部门迎检情况、包村基本制度落实情况、党建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信访稳定工作。2、分管领导评议(B票,10分)分管领导在征求各部门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对分管的每名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内容包括部门考核情况、部门日常工作情况、部门迎检情况。(注:未包村干部分管领导评议最终得分=初次得分*2。)3、包片领导评议(C票,10分)各包片委员对分管的每名包村干部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包村基本制度、党建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信访工作。4、部门互评(D票,5分)同部门工作人员之间互相评价打分,考核内容包括部门考核情况、部门日常工作情况、部门迎检情况。(注:未包村干部分管领导评议最终得分=初次得分*2。)5、工作片互评(E票,5分)同工作片工作人员之间互相评价打分,评价内容包括包村基本制度、党建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信访稳定工作。结果汇总。每季度末,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计算被考核人共性指标及个性指标分数,以总得分进行排名,结合各方面评价进行综合研判,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经镇党委集体研究,确定季度考核结果,分成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其中“好”的比例不超过30%、“较好”的比例不超过60%、“一般”、“较差”的比例不低于10%。1、机关工作人员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2.派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工作人员,其平时考核由所在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机关工作人员援派或者挂职、锻炼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时考核。3.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10天、请病假超过1个月,考核分数减半;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病假超过2个月的考核不得分。(婚产假及工伤除外)结果公示。每季度末,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本季度考核总分和考核等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七、结果运用(一)考核结果的公示与反馈。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平时考核结果,对平时考核等次为好的,分管领导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对平时考核等次为一般的,应及时谈话提醒;等次为较差的,应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二)考核结果的使用。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考核结果作为职务晋升、评先选优、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年终考核奖等重要依据。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人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者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1、公务员的优秀人数将根据区里对部门考核确定的优秀比例进行计算。年底区委组织部和人社局组织开展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年度考核结果,将严格参照本次考核的结果。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最终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其中优秀占10%。3、事业编工作人员: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绩效工资总量按照上浮100元计算发放;考核等次为良好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变;考核等次为一般的,绩效工资总量按照下浮xxx元计算发放。劳务派遣人员和公益岗人员: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绩效工资上浮x%计算发放;考核等次为良好的,绩效工资按照每月xxx元计算发放;考核等次为一般的,绩效工资下浮x%计算发放。八、组织领导镇党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考核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办,具体负责考核办法的组织实施。各片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规守纪,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人民政府行政决策程序规则(镇乡)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xx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xx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镇政府行政决策作出和调整的程序,适用本规则。镇政府行政决策分为一般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条一般行政决策事项包括:(一)列入正常业务的工作事项;(二)符合法律、法规的核准事项;(三)其他符合规定的工作事项。一般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由分管领导负责实施,涉及其他分管领导分管工作范围的,应主动同有关分管领导商讨决定,难于达成统一意见的,应及时向镇主要领导请示。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计划;(二)决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三)决定报请我镇批准的涉及国有资产处置、集体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和决定重大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竞争性配置;(四)决定我镇拟签订的、达到“一事一议”标准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依法应当保密或者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需要立即作出决定的,经镇党委同意,可以简化重大行政决策相应程序。第五条突发事件应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其决策活动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六条承办办公室按照职责,具体负责镇政府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工作,包括启动提议、前期调研、方案起草、论证和执行等相关工作。行政决策事项涉及多个办公室、职责交叉难以界定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指定承办或者牵头科室。党政办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第七条重大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每年的12月15日前,镇政府各办公室应当将次年拟启动的重大行政决策项目报党政办,报送材料应当明确决策目标、时间安排、承办及配合科室等事项,并对启动相关决策的必要性予以说明。党政办汇总各科室报送的重大决策项目,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提请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经镇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调整程序参照本条规定执行。第八条承办办公室起草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依法不予以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承办办公室应当通过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承办办公室应当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草案。第九条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办公室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就决策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进行论证。承办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可以采取论证会、书面咨询、委托咨询论证等方式,从上级行政机关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中选择专家、专业机构参与论证,不得选择与决策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专业机构。第十条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承办办公室应当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承办办公室开展风险评估,可以通过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实施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明确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承办办公室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开展风险评估。第十一条承办办公室应当依据社会公众和有关单位的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和风险评估报告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并在决策草案制订说明中对意见采纳情况作出说明。有关意见、建议未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二条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送请党政办组织开展合法性审查。承办办公室送请审查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决策草案及制订说明;(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三)按照规定开展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相关材料;(四)党政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承办办公室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党政办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补充。第十三条党政办对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包括:(一)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二)决策草案的形成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三)决策草案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第十四条党政办对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进行审查后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国家尚无明确规定的探索性改革决策事项,可以明示法律风险。承办办公室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补充。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承办办公室不得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第十五条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应当由承办办公室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承办办公室提交镇班子会议讨论决策草案,应当报送下列材料:(一)决策草案及相关材料,决策草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包含公平竞争审查的有关情况;(二)履行公众参与程序的,同时报送社会公众提出的主要意见的研究采纳情况;(三)履行专家论证程序的,同时报送专家论证意见的研究采纳情况;(四)履行风险评估程序的,同时报送风险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五)合法性审查意见;(六)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第十六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承办办公室汇报决策草案的内容及形成过程;(二)相关办公室发表意见;(三)党政办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四)会议组成人员发表意见;(五)镇党委书记发表意见。根据讨论情况,镇党委书记对决策草案作出通过、不通过、修改、暂缓或者再次审议的决定;镇党委书记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参加会议人员的意见、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当如实予以记录、存档。第十七条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镇党委请示报告。重大行政决策按照规定应当报请上级机关批准、决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后,承办办公室应当通过镇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并会同宣传办加强决策信息的宣传和解读,便于公众知晓和查阅。第十九条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后,镇机关各办公室应当按照职责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办公室负责对决策执行情况督促检查。承办办公室发现重大行政决策存在问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决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施的,应当及时逐级向镇主要领导报告。第二十条承办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完毕后,或者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满一年,承办办公室应当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作出书面报告。承办办公室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决策后评估。决策评估报告一般应当包括:(一)决策执行的基本情况;(二)决策执行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社会公众和决策利益相关主体的意见评价;(四)后续措施建议。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承办办公室可以组织决策后评估。第二十一条承办办公室负责行政决策作出和执行过程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完毕后30天内,承办办公室应当及时整理有关资料并移交给党政办,由党政办按照规定向档案管理机构归档。归档的决策资料应当包括:(一)决策启动方面的资料;(二)决策合法性审查方面的资料;(三)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及讨论情况的资料;(四)向镇党委请示报告及相关资料;(五)决策实施情况以后评估方面的资料;(六)其他资料。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对决策资料归档工作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重大行政决策的责任追究工作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xx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镇主要领导要求党政办对一般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参照本规则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免责声明:图文来源网络征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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