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制度
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制度为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和公众发布重要环境信息,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状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加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基本原则(一)围绕中心,服务全局。新闻发布工作要具有全局观和大局意识,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环保工作重点,为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二)主动策划,加强公开。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与策划,主动设置议题,将新闻发布与环保工作同步规划、同时实施,为工作推动积极造势,营造舆论先导。主动公开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促进公众参与。(三)正面引导,注重实效。新闻发布工作担负着引导社会舆论,回应公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的责任,以正面宣传为主,积极发布环保工作进展,推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注重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团结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二、发布内容(一)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进展及成果。(二)中、省、市出台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内容解读。(三)重大时间节点、重要活动、会议的宣传发布。(四)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应公开的环境质量信息、污染源监测信息、重污染预警。(五)本市发生或虽在市外发生但对本市造成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及相关处置情况;热点舆论及公众关注度高的环境问题的响应。(六)各级环保部门 认为需要公开发布的其他事项和信息。三、发布类别及形式(一)发布类别1.实行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市环保局每季度举办1次新闻通报会或媒体通气会,各区市县环保局、园区环保部门每半年至少举办1次新闻通报会或媒体通气会。市环保局关涉全局重大信息发布,由新闻发言人作主发布,关涉具体、单一业务的信息发布,由新闻发言人或分管局领导或经授权的科室负责人作主发布。发布工作由局法宣科组织实施,相关业务科室或直属单位进行配合,并回答记者提问。2.临时重大环保事项发布。全市范围内重要环保工作、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的新闻发布,由市环保局统筹组织,局机关所涉科室、直属单位配合实施,局新闻发言人或相关领导参与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3.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事发地方环保部门及时启动应急新闻发布机制,在当地党委宣传部门的领导下,协助当地政府新闻办开展新闻发布和信息公开工作。涉及市本级发布的,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报局长、局新闻发言人同意,组织实施新闻发布和信息公开工作。(二)发布形式根据新闻发布内容,提前宣传策划,主要采用以下发布形式:1.新闻发布会;2.新闻通报会;3.媒体通气会;4.专家解读会;5.新闻单位座谈会、恳谈会;6.向新闻媒体发表谈话和接受记者采访;7.公众代表面对面座谈会。四、发布保障(一)设立专职新闻发言人。市环保局确定一名实职局领导为新闻发言人,负责统筹新闻发布工作,出席新闻发布会,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的口径,代表市环保局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重要环境信息、突发环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接受媒体采访和提问。各区市县环保局、园区环保部门确定一名实职局领导为新闻发言人。(二)设立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为了更好地保障新闻发言人工作开展,市环保局和各区市县环保局、园区环保部门要设立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要负责为新闻发言人工作开展提供保障服务,做好发布题材筛选、口径资料准备筹备、协调媒体采访报道等全过程服务。(三)建立口径资料库。各科室、直属单位和法宣科共同预判风险问题,各科室、直属单位做好答问口径准备,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后,交由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和法宣科共同掌握,以备突发情况应付使用,并根据时间和时间进展进行动态调整。五、发布要求(一)发布内容要确保准确性、权威性、及时性。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契合环保工作需要,以取得良好传播效应。(二)严格组织和审批。信息公开和发布解读内容需要提前经过审批,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审定发布主题和内容,报送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法宣科统一对外公布。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由局长审核决定并由局法宣科统一协调各新闻媒体予以报道。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重要和敏感信息或接受采访。六、发布机制(一)例行新闻发布及重大事项发布工作机制1.主题策划和方案审定。各科室、直属单位提出新闻发布主题和初步方案,请示分管领导、新闻发言人或主要领导同意。2.材料准备。新闻发布材料由相关科室、直属单位根据发布主题和方案进行准备,主要包括:新闻通稿(初稿)、主持词、开场白等,局法宣科进行协助,报请新闻发言人、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3.组织实施发布。例行新闻发布由法宣科牵头组织实施,重大事项新闻发布前由法宣科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请示,向相关单位通报。根据发布内容需要,确定发布形式,筹备新闻发布事宜并按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媒体采访报道。(二)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机制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新闻应急工作,市环保局和各区市县环保局、园区环保部门分别负责市本级和各地新闻发布对外联络、内部协调及媒体组织,上下联动、快速反应,保持信息畅通。属地部门与业务相关科室、直属单位会商制定新闻应急应对方案,提供口径材料;新闻发言人要第一时间参与新闻发布工作,全面掌握事件信息;各科室、直属单位对所辖范围及业务的新闻发布予以支持配合,根据授权发布信息,适时组织业务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参与发布解读。七、工作职责(一)市环保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制定涉及本业务的新闻发布主题和方案,提供新闻发布素材和应答口径,审核媒体稿件,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答疑,接受媒体采访,配合做好新闻发布筹备工作。凡各科室、直属单位牵头起草的重要政策、制度、文件,正式发布后首次向社会披露,都要召开新闻通报会,由各科室负责筹备,第一时间对外通报,介绍出台背景、意义,解读出台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二)市环保局法宣科、各区市县环保局宣教部门:负责新闻发布工作对内、对外统一衔接和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和单位会商制定新闻发布主题和方案,提供新闻素材和发布口径,筹办新闻发布会,审核媒体稿件,对接市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组织媒体出席新闻发布会和进行采访。八、工作要求(一)严肃新闻发布纪律。新闻发言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市委、市政府的决策精神相一致,做到严肃、准确、权威,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二)凡经新闻发布的事项需要落实的,由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跟踪督办。对事项落实情况,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报告局领导。(三)每次新闻发布会召开前,由局法宣科将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地点、内容等,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备案。九、本制度适用于市环境保护局和各区市县环保局、园区环保部门,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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