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理论文章】强化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促进农民增收
强化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促进农民增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为农民提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业机械、水利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服务的公益性组织,连接着科研机构与农民的生产,是实现科研成果转化为农业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农业科技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石和巨大推动力,只有通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进行技术或成果转化,才能服务于生产实践。 长期以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防治动植物病虫害、搞好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民素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面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这个机构已经明显地不适应。近年来,各地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进展仍不平衡,机构改革与建设步伐较慢,职责任务不明确、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活、队伍不稳、保障不足、技能素质不高、条件建设落后等问题仍然突出,已成为制约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一大瓶颈。 我市为农业大市,但我市的农业科技支撑体系和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却相当滞后。今年市委、市政府着力整合农业科技资源,组建农林科学院,这将对我市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面是一极大促进。但随之而来的是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问题。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科技人才资源浪费,缺乏必要的工作条件等问题十分突出,更不用说专业性较强的仪器设备。据初步调查,表现为“四缺”:一是缺少办公用房,办公电话、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投影仪等办公设备,办公基础条件较差。二是缺少仪器设备,拥有天平、放大镜、便携式土壤养分测定仪、农残快速监测仪等简单仪器设备的推广部门仅极少数,工作手段严重不足。三是缺少交通工具,只有个别推广部门拥有汽车或摩托车等交通工具,绝大部分农技推广人员靠走路和骑自行车下乡。四是缺少试验示范基地,基本上无法开展最基本的试验示范工作。农技人员不从事农技推广工作或从事推广工作程度和力度不够。 针对上述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将农业科研、教育单位与现行的农技推广机构一并明确为农业技术推广主体,强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构建以政府推广机构、农业科教单位为主导,以社会非营利性机构、龙头企业和民间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化推广体系。 我国每年大约产生6000-7000项农业科技成果,但转化率仅为30%~4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70%~80%的水平。目前的现状是:一方面大量的农业科技成果由于缺乏有效的推广渠道被“搁浅”,造成成果资源的巨大浪费;另一方面,农业生产缺乏科技创新注入,生产水平较低。究其原因,就是处于中间环节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仍然处在“线断、网破、人散”的薄弱状态,不能及时地把科技成果扩散到农业生产中去。同时,现行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教育单位相互脱节,没有很好地发挥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在加强现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的基础上,把当前的两大科研创新和人才培养主体即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在强化其科研自主创新和人才培养职能的前提下,同时明确为农业技术推广主体,有利于解决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相互脱节的问题,形成三者之间的良性循环,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其次,农业科研、教育单位进行农业技术推广,对强化其科研创新和人才培养职能也具有促进和推动作用。对农业科研单位来说,通过科技人员直接参与农业技术推广,缩短了科技成果推广周期,科研人员可以获得更多的新信息,不断开拓新的研究领域,推广实践既是科研的延伸和继续,也是新的研究课题产生的源泉。对农业教育单位来说,教师和学生通过参与科技推广工作,能直接提高动手能力,增强对现代农业的感性认识,有利于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特别是有利于帮助学生树立学农、爱农的专业思想。因此,农业科研、教育单位作为农业技术推广的主体是非常必要的。 同时,农业科研、教育单位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专家优势,具有先进的教学和科研条件,可以在农民培训和农技推广人员继续教育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一方面,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利用自身的专家优势,通过多种培训渠道,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另一方面,农业教育、科研单位通过举办培训班、开设农业技术推广专业,培养农业推广学士、硕士 和 博士,有条件为农技推广战线培养大批高层次人才。 随着现代科技政策的转变,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已经主动投身到农业技术推广的主战场,进村入户,把研究成果投入到生产实践,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为构建多元化农技推广体系奠定了基础。 农业科研、教育单位从事农业技术推广也有国外成功的经验借鉴。目前,世界各国都在不断探索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推广主体渐趋多元化,推广方式渐趋多样化。其中一些比较成功的模式就是把农业科研、教育单位纳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由其自身或联合其他机构来完成科研成果的示范推广工作,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同时成为科技推广的生力军。因此,农业科研、教育单位作为农业技术推广的主体是可行的。 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在广泛参与推广工作中具备明显的优势,能够通过多种形式在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1)以项目为载体,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研项目的实施离不开农业生产实践,农业科教单位要把科技成果及时地投放到生产实际中进行中试,在生产实际中检验,同时起到示范作用。农业科教单位还可作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技术支撑和依托,联合申报农副业技术推广项目,实现农业科研、教育与推广机构的有效对接。 (2)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园(基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农业科研、教育单位与地方政府、涉农企业等联合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园(基地)。通过有效运作达到以下目标:一是使农业科研、教育单位的科研成果进一步熟化;二是促进新技术、新成果的集成创新;三是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农民积极采用新技术;四是形成规模优势,进一步争取国家财政的支持。 (3)选派科技特派员,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科技特派员制度是在新的形势下,把科技、资本、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植入农村,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联系的有效措施,是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成功实践。农业科研、教育单位选派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基层,采取创办科技实体等形式,引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不断深化。 (4)科教人员深入农业第一线,直接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农业科研、教育单位有计划按比例组织科教人员深入农村,开展公益性推广服务工作。农业科研、教育单位设立一定比例的农业技术推广岗位,在科教人员工作量中规定10%—30%用于基层推广服务,并允许农业科教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农村和农业企业兼职,其合法收入受保护。(5)农业科研、教育单位举办农技“110”、网络医院等推广形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推广服务。利用网络技术,搭建农民和专家沟通平台。是专家和农民可以随时在网上面对面交流,有声音,有图像,及时为农民提供服务,可谓“民心工程”,是农技推广手段创新的一个新亮点。 2、制定优惠政策 农业技术推广迫切需要制订具有强大政策导向作用和长远意义的农业产业发展技术政策。对那些技术含量多、市场潜力大、产品附加值高的农业科技成果予以重点扶持,加速推广,使其产业化。充分体现对农技推广和产业发展的鼓励政策、优惠政策、风险分担政策、经费支持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促进农民增收。 3、加大科技推广经费支持力度 农技推广机构,普遍存在着工作条件差、硬件设施落后的问题,已影响到农技推广机构充分履行公益性服务职能。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应当保障用于农技推广的资金,并应当使该资金逐年增长”。但由于地方财政比较困难,除了推广人员的工资外,很少安排农业推广有关经费,不仅影响了推广人员指导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也使一些新的综合配套技术无法引进、示范和推广。随着多主体推广体系的建立,必须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格局。政府所属的推广机构,经费主要由政府财政承担。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可以利用科研项目经费或争取农技推广专项经费,使科研成果尽早、尽快投放生产实践。对于社会上非营利性团体、龙头企业和农民经济协作组织等民办的推广组织,政府应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但主要部分来自社会投资、经营性收益和社会捐赠,农协等自发成立的组织还可以向入会的农户定期收取少量会费,以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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