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浅谈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保费)征缴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大局,自2008年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社保费以来,**地税局坚持“税费并重,税费统管”的工作理念,不断加强社保费征管,发挥税务部门征收优势,优化社保费服务质量,社保费收入连续10年高速增长,为**市惠民生、促和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在社保费实际征收管理中还存在着信息共享不足、沟通配合不够、权责不清、重税轻费思想等问题亟待解决,导致地税部门征收社保费时形成的风险因素不容忽视,本文就此进行探讨。一、近三年来社保费收入呈现的特点营改增以后,社保费收入在全市地税收入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已成为地税部门中心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保费征管工作逐步迈向规范化,但随着缴费群体的日益扩大,缴费人员的不断增加,缴费基数的逐年增长,欠费数额居高不下,清欠难、征收难的问题也日益突出。近三年来社保费收入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社保费所占比重逐年递增。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前8个月,全市税费收入分别为39.4亿、40.20亿、38.31亿、23.64亿元,其中社保费收入分别为整体税费收入的37.6%、40.1%、50.9%、51.3%,分别同比增长6.5%、8.6%、20.94%、26.5%。二是社保费收入逐年递增。2014年、2015年、2016年,社保费收入分别为14.85亿、16.12亿、19.50亿元,逐年递增。三是欠费呈现逐年增加的态势。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前8个月,社保费欠费分别为1.63亿、2.12亿、2.24亿元、3.1亿元,逐年增加。二、目前社保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一)地税部门与社保经办机构未完全实现信息共享一是登记状态不对等。社保部门负责社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地税部门根据社保部门传递的核定基数进行征收,再将征收入库数据传递至社保部门。目前地税部门管户信息状态未同步传送至社保部门,数据不共享,地税部门将企业已转为非正常户或注销户后,社保部门仍核定社保缴费基数,造成社保欠费数额虚增。二是欠费数额不对等。近年来经济下行,企业经济效益下滑,缴费能力下降,个别企业连年亏损,确实无力按时缴纳社保费。为解决部分企业职工就医和离、退休养老金的问题,社保部门需将之前全部企业职工欠缴费用撤回后,重新核定需剥离出的部分企业职工欠费,仅将这些数据传送至地税部门,剩余企业职工的欠费数据就成为了社保部门和地税部门数据系统中的差异,无法同步。地税部门下达的《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和《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即存在与实际欠费数据有差异现象。三是管理方式不对等。地税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管户进行登记、征收、检查,而社保部门的管户可以同时在不同的社保管辖区域内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地税部门面临同一个纳税人由两个税务机关共同管理的困扰,不但虚增地税部门管户,也不利于对欠费的监管。(二)地税部门与政府、法院、银行等部门的协调沟通配合有待加强一是地税部门与政府协调沟通有待加强。地税部门在社保工作中负责社保费征收环节的征收、催报、入库、处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社保费征缴、管理过程中,与政府部门缺乏有效的联系沟通机制,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力不从心,管理不到位的现象。二是地税部门与法院协调配合有待加强。地税部门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2015年第98号)相关规定和文书,对欠费企业实施催缴流程,提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法院在资料、文书、流程等要求上与地税不同。且国家税务总局98号公告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规定缴费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延长了移送法院的时间,影响对社保欠费强制执行的及时性,给相关部门应对舆情和维护社会稳定带来较大压力。三是地税部门与代征银行的配合有待提高。为减轻基层征收窗口的压力,更好的服务缴费人,自治区地税局虽与部分银行签定代征协议,但各单位与代征银行沟通协调不够,银行对代征社保费工作存在抵触情绪,代征未全面开展,连续几年呈下降趋势。年底社保费缴费高峰期地税征收窗口压力过大,时有缴费人因排队时间过长投诉事件发生。四是地税部门与商业银行配合有待加强。《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只规定了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存款帐户的权力,却没有赋予税务机关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权及强制措施等手段。因此税务机关即便查询到企业账上有银行存款,银行和企业也不一定会积极配合,企业账上存款会被其转移至其他账户,影响对税务机关对企业欠费划拨的及时性。(三)地税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力,对欠费催缴力度弱化一是社保和地税对社保费双重管理,地税部门监管职能难以发挥。《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在实际执行中,按照社保与地税约定的管理流程限制,只能由社保部门核定基数时监管,地税部门难以发挥监管。每月社保部门产生应征数传递至地税部门,我们据此征收后,再将征收数据传递至社保,如地税部门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加收滞纳金,滞纳金额无法传递至社保部门,造成地税部门在社保费征缴工作中的主动性无法发挥。二是对欠费单位的监管缺少具体可操作的法律依据,税务机关执法存在风险。《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但社保费征收机构对欠费单位如何催报催缴、如何让欠费单位提供担保、如何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这些过程中使用什么法律文书,何时使用,如何送达等法律程序均未具体规定。因此税务机关监管企业欠费时很容易因程序不当、文书使用错误等带来执法风险。在将欠费单位移交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税务机关需不断与法院沟通协调,重新规范法律程序和文书,不但延误了对欠费单位强制执行的时间,也会面临不作为、慢作为的风险。(四)税务部门依然存在重税轻费思想自社保费由地税部门征收以来,“税费并举、同征同管”的征管原则落实不到位,“重税轻费”思想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首先,各单位对“费”普遍做到了“同征”,但“同管”还停留在口头上,欠费底数不清,催缴相关文书下达不及时,对参保单位征缴情况掌握不全等问题普遍存在。提到社保费就认为是各单位社保科的事,与其他部门无关。三、强化社保费征管的建议(一)加快制订社会保险法后续规章制度,完善地税部门执法程序和手段地税部门做为社保费的征收部门,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建设作为保障,也是规范税务机关征管社会保险费执法程序、执法手段的重要内容。急需制订或出台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及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强化地税部门征收主体地位,完善地税部门的社保费征管职责:在开展缴费登记、征收、检查、催报、清欠、处罚和入库等工作时,对不缴纳或欠缴的参保单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提高社会保险费征收率和刚性。(二)进一步完善征管信息化系统,严格依法征费、规范执法,强化风险管理社会保险费征缴点多面广,受众群体大,要求信息精准度高,从核定、征收、入库、数据发送至社保端、对账一系列的环节,不能有丝毫差错。这就需要完善的信息化系统,应完善现有的金三社保费征管系统和《社保费比对监控系统》,将社保费相关的表、证、单、书嵌入,进行智能化风险管理,促使社保费征管向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迈进,进一步降低社会保险费征管中的执法过错风险。其次,地税部门在组织社会保险费收入和清缴欠费等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依法征费、规范执法这一基本原则,始终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正确、有效地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征管手段和工具,应收尽收。同时,还必须坚持贯彻“税费同等重要”的原则,促进征税和征费良性互动的实现。(三)切实推进“六同”工作理念,对社会保险费实施分类管理真正将社保费征管工作融入到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对社保费实施分类管理,使用“抓大、控中、定准小”的方法管理社会保险费,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征收,检查、催缴处罚、清欠以及舆情处理程序。加强费源监控,定期、深入地开展费源调查,对不同费源实行分类监管,建立对重点费源的重点监控制度,完善费源监控管理办法。将社保费征缴情况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立对不依法缴纳社保费以及欠费单位予以曝光、对诚信缴费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等制度和措施,逐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和意识氛围,不断提高缴费人的遵从度和支持度。(四)实现与社保经办机构信息共享最大化,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分析研究地税部门与社保部门信息的差异化,并针对两部门管理方式不同造成的信息不对等现象,制定合理的信息共享方案,最大程度缩小因登记方式、管理方式不同而造成的数据差异。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加大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大联合稽查稽核力度,定期互相通报对重点费源企业、重点欠费企业的登记、核定、征收情况,有针对性进行下户管理,联合实地核查,从而控制管理风险。(五)不断改进和加强地税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主动加强与财政、劳动保障、法院等政府部门的联系,强化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沟通协调,合理界定和明确各部门的责、权、利范围和工作职责,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制度化监督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和特点,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反馈制度,形成政府支持、部门配合、保持理解的良好工作局面,实现部门间的有效协调。(六)杜绝“重税轻费”的思想,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继续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结合“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方式,将社保费业务培训纳入地税部门基本业务培训的范畴,将社会保险费基础知识、社会保险费业务及流程,地税部门工作职责、执法流程、文书使用等内容逐渐灌输到每个干部的思想中去,强化社保费征管意识,从根本上杜绝“重税轻费”的思想,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能力。
点击查看更多
工图网提供2021浅谈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供会员免费下载。更多精彩公司介绍PPT素材,尽在工图网。
浅谈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Array
本网站所有作品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
- 价格 注册用户免费
- 编号 11797599
- 软件 Word
- 格式 doc,docx
- 大小 20.5 KB
- 比例 16:9
声明:工图网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权利。对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政治图案不享有权利,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的示例展示,禁止商用。另外您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禁止以任何形式歪曲、篡改。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