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最新原创】县委依法治县办--关于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县直和国家、省、市驻x各部门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各国有企业: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迎来颁布一周年,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国法学会决定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法治思想,根据国家、省、市部署和要求,结合x县实际,现将我县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宣传主题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二、宣传重点突出学习宣传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宣传民法典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入宣传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深入宣传民法典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等方面的重要内容,使全社会了解熟悉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三、主要活动(一)加强系统内民法典学习。要将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贯穿全年,每季度安排部分学法内容。将民法典学习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法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要通过民法典专题讲座、民法典知识竞赛、民法典知识考查测试等多种形式广泛组织所属干部群众学习,并积极参加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组织的民法典有奖竞答活动,营造全员学法的良好氛围。(参加方式:关注“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在手机右下方子菜单“齐参与”中找到“民法典有奖竞答”进入答题页面答题)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二)组织开展民法典“十进”活动。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民法典普法宣传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合,深入开展民法典“十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景区、进网络、进宗教场所、进家庭、进军营)活动,努力让每个公民走近、了解、运用民法典。(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x县分局、县交通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审计局、县文旅局、县网信办、县民宗局、县总工会、县机关工委、县妇联、县团委、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单位)(三)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普法。加大民法典在中小学法治教育中的内容占比,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组织开展民法典主题班会、征文演讲、法治专题讲座、以案释法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提升青少年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县团委等部门单位)(四)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单位把民法典学习宣传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中释法说理,结合民法典实施以来的典型案例,加大宣传解读,以生动的案例、鲜活的语言,传播民法典知识,讲述民法典故事,阐释民法典精神。(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社局、县审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x县分局等部门单位)(五)推动民法典普法与基层治理有机结合。将民法典学习宣传纳入法治镇(街)、民法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抓住换届结束后的有利时机,加大农村“人民调解员”“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的培养,提高基层干部群众运用民法典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法治乡村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司法局)(六)积极打造法治宣传阵地。要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将民法典学习内容融入单位文化阵地建设,有条件的可因地制宜打造独立的民法典广场、长廊、文化墙、雕塑等法治宣传阵地,创作高质量的普法剧、普法小品、动漫、微视频、宣传片等法治文化产品。(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四、工作要求对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情况将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必考内容,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筹划组织,统筹推进,确保主题宣传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一)突出思想引领。切实用法治思想引领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将法治思想贯彻到民法典宣传全过程,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二)落实普法责任。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三)注重“热”在基层。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结合,坚持“热”在基层、“热”在群众,结合“三下乡”等活动,积极搭建便于群众参与、乐于参与的平台载体,综合运用多种宣传形式,增强吸引力,扩大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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