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汇编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汇编目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会议制度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调推进制度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图表分解责任制度 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 8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下约谈制度 1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员谈话提醒制度 1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报告制度 1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报告制度 18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联系信访群众制度 20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联系社会各界制度 2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配合巡视巡察制度 25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导检查制度 2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 2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3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社会评议制度 3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会议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 专题会议召开时间:年初召开局系统干部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汇报会,定期召开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第三条 会议主要任务1.年初局党组召开局系统干部大会,对市XX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全面安排部署。2.局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听取班子成员和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3.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4.定期召开有各处室参加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等工作。5.定期召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由办公室和纪检部门组织各相关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参加,加强联系与沟通,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第四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调推进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第二条 局党组每年年初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计划,对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全面系统的安排部署。第三条 局党组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第四条 局党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第五条 明确责任。认真落实“3783”主体责任制,全面履行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责任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按照“866”检查考核制度要求,党组、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班子成员要对号入座,亲力亲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第六条 强化落实。局党组要按照“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纵向到底、层层推进”的工作格局,分解责任、传导压力、加强督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在局系统内开展“八查八促”活动,形成一级抓一级,上下齐动手的工作氛围。局党组成员要按照各自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把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要求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身上和每个岗位环节之中,形成“党员齐动手、群众齐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格局。第七条 局党组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落实主体责任与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业务工作等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图表分解责任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第二条 按照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求,通过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推进市XX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解落实工作。第三条 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的原则,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第四条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任务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和责任分解图表的形式,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传导压力。《目标责任书》包括:主体责任清单、监督责任清单、落实责任负面清单、问责处理等方面的内容。责任分解图表包括:工作任务、具体内容、总目标、阶段性目标、具体任务和重点举措、责任单位等要素。第五条 每年第一季度,完成《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和责任图表的分解,年底与其他业务工作同步考核。第六条 XX中心、XX中心参照本制度,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责任分解图表,切实做好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落实。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签字背书”是指党组、纪检部门在履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对各类形成的材料和需要上报、备案的文书材料,具体承办人、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并进行签名的行为。 第三条 实施范围 以下文书材料必须经过签字背书: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或惩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目标分解、任务分工、宣传教育、调查研究、社会评价等方面的文件。 3.“积极预防、系统治理”推进情况报告,廉情预警整改情况报告,被市纪委专项约谈、诫勉谈话整改情况报告。 4.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履行情况报告。 5.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名义起草的文件。 6.重要决策、干部选用、议定事项相关记录、文件。 7.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洁从政情况报告。 8.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目标责任书。9.违纪违规线索报告。 10.案件查办、作风督查、警示教育等纪检监察业务安排部署及推进、总结情况报告。 11.党员权利申诉办理情况报告。12.其它需要签名的文件。 第四条 实施程序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监督责任中形成的各类文书,必须按照以下程序“签字背书”。1.具体承办人、直接责任人要在形成的各类文书上进行签名,报分管领导签注意见。2.需上报或提交研究讨论、备案的各类文书,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主要领导签署明确意见。3.“签字背书”后的文书材料按照归档分类的原则,由相关处室做好留存归档工作,作为责任倒查和追责的依据。第五条 签订责任书每年制定和制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责任书,按照职责分工签订责任书,作为年度工作的考核依据。责任书签订应遵照以下规定进行:1.签订对象为领导班子成员及领导干部。2.实行分级分层“签字背书”。(1)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负责人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进行“签字背书”。(2)纪检组长与监察室主任就落实监督责任签订监督责任书。第六条 处理和处分 凡签字背书人均承担相应责任。对因群众反映,媒体曝光,上级抽查、审计、复核复查,申诉复议中,经核查与“签字背书”有出入或不相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其情节,进行责任追究。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纪检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下约谈制度第一条 约谈范围(一)局党组书记约谈班子成员、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二)党组班子成员约谈分管处室负责人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及干部。(三)局党组书记约谈各党支部委员。(四)各党支部书记约谈支部党员。(五)各处室、各管理单位负责人约谈本处、本单位干部。第二条 约谈原则约谈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着眼于抓早抓小,立足于抓常抓长,注重于源头预防,突出前瞻性,增强针对性,提升实效性,做到约谈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第三条 约谈方式(一)从形式上分为个别约谈和集体约谈。(二)从性质和内容上分为工作约谈、提醒约谈、告诫约谈和鼓励约谈。(三)对需要强化责任、传导压力的进行工作约谈;对需要提醒注意、整改落实的进行提醒约谈;对需要批评教育、落实错误的进行告诫约谈;对需要鼓励鞭策的情形进行鼓励约谈。第四条 约谈内容约谈的主要内容包括:向约谈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提出存在的问题或者需要了解核实的情况和问题;约谈对象汇报有关情况,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原因;约谈人提出相关建议和整改要求;约谈对象表明态度。第五条 约谈程序约谈工作按照提出约谈意见、确定约谈对象和内容、通知被约谈人、实施约谈、汇总谈话情况、报告备案、督办整改落实等流程进行。第六条 组织实施约谈工作分级、分层次组织实施。领导班子成员的约谈工作由分管处室、管理单位负责,并建立约谈工作台账。(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处室负责人和XX中心、XX中心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谈话至少1轮次;(二)其它班子成员在自己分管职责范围内,及时有针对性的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对分管处室、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全年不少于4轮次;(三)纪检组长与班子成员、处室负责人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全年至少约谈2轮次。(四)局机关党支部书记与各支部每半年至少约谈1轮次;(五)各党支部书记与本支部党员每半年开展谈心谈话、党员提醒谈话至少1轮次;(六)各处室,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与本处室、本单位人员每半年开展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谈话至少1轮次。第七条 约谈要求(一)约谈情况要建立台账制度,专人负责,一次一登记,如实填写《约谈工作登记表》《约谈工作审核表》。《约谈工作月统计表》于每月28日前送局机关党支部备案;(二)实施约谈每次不得少于2人;(三)约谈要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四)告诫约谈要有完整的文字纪录和整改情况;(五)涉及个人问题的谈话记录须经约谈对象签字确认。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员谈话提醒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各党支部正式党员。第二条 谈话提醒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谈话提醒的办法,对提醒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第三条 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要进行谈话提醒:1.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的;2.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的。第四条 谈话提醒按照党关系的隶属,原则上以支部为单位进行。谈话提醒时各支部要以对党、对同志负责的态度,本着对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要求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第五条 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1.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3.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情况。第六条 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谈话提醒,要事前对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局党组进行汇报。第七条 谈话提醒采取个别进行的方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反映人。谈话的重要情况要留有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第八条 谈话提醒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纪律、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党支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重视和加强这项工作,切实执行制度,各支部在年终总结时要将这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把中央关于从严治党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 报告时间和形式(一)局班子成员每年1月20日前向局党组和党组书记作年度报告。(二)局机关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每年1月5日前向分管领导作年度报告。 第三条 报告内容 (一)局班子成员报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遵守执行情况;分管处室(单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解决所涉及干部职工反映强烈问题的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局机关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的负责人报告本处室(单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的情况;承担局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牵头或协助任务的完成情况;处室(单位)人员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 局班子成员报告工作前应召开分管处室(单位)会议,进行专题调研。报告要有书面材料,内容简明扼要,紧扣主题;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反映问题,明确改进措施。不能以个人工作总结或述职述廉报告代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工作报告。 第五条 局人事处负责报告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由局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报告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 报告时间和形式(一)局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局党组和党组书记报告。特别重大、紧急或突发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等口头形式报告党组书记,随后附书面报告。(二)局机关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由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特别重大、紧急或突发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等口头形式报告分管领导,随后附书面报告。第三条 报告内容 (一)局班子成员汇报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部署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重点任务和交办工作落实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分管处室(单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解决所涉及处室(单位)干部职工反映强烈问题的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局机关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报告本处室、本单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的情况;本处室、本单位承担市XX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牵头或协助任务的完成情况;本处室、本单位人员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 班子成员报告工作前应召开分管处室(单位)会议,进行专题调研。报告要有书面材料,内容简明扼要,紧扣主题;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反映问题,明确改进措施。不能以工作总结或工作汇报代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工作报告。 第五条 局人事处负责报告的收集和存档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由局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联系信访群众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条 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信访工作,提出措施办法、推动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第三条 局班子成员要认真批阅群众来信,定期接待上访群众,主动下访了解重点信访案件情况,协调解决包案负责的信访疑难问题。第四条 接待来访群众要做到以诚相待、文明接待,宣传教育、热情耐心,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以方便群众、方便服务对象为出发点,时时事事为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考虑。注重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着力化解矛盾,防止群体性上访。第五条 局信访工作由局机关办公室负责,为上级领导机关和局领导批办、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统一受理机构。局机关各处室、XX中心、XX中心是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的承办单位。第六条 局办公室受理的各类信访案件,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要及时转办、交办到有关处室(单位),必要时填写转办单提出要求。需呈送领导阅处的将原信摘要后附原信呈送相关领导阅处第七条 承办处室(单位)对信访事项应当逐件进行登记;所有来信都要拆阅,来访都要接待;所有转交、交办事项都要及时调查处理,形成处理意见并书面答复上访人,同时向转办机关汇报。信访终结的案件,办理处室(单位)要做好处理意见的落实工作。第八条 上级领导机关及省、市信访办交办、转办和局领导交办的重大信访事项,承办单位在40天内将办理结果和答复意见书报送局办公室统一上报交办转办机关。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报送办理结果的,由局办公室发催办单和督办意见书督促办理。第九条 重大信访事项,实行领导包案,在规定限期内办结。第十条 局办公室对来信及处理结果要分类装订、妥善保存。对经复核不予受理、重复、无法辨明真实意思或由于其他原因无需保留的信件,集中暂存,经有关领导同意,一年后销毁。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及时处理来信来访,不得推诿拖延,不得擅自处理随信寄来的钱物。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信访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来信内容和泄露领导对来信的批示。第十二条 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承办处室(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照《信访条例》和中纪委、监察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联系社会各界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第二条 要定期开展调研。市XX局领导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紧扣中心工作推进的重大课题和社会各界人士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通过贴近社会、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其他党员干部要利用工作或闲余时间开展随机调研。开展各类调研活动要坚持求真务实,多到农村、社区等基层一线去,多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真正掌握第一手资料。调研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市委“十四条”规定,坚持轻车简从、不迎来送往、不弄虚作假、不影响正常工作、不给社会各界人士增加负担。 第三条 要加强定点联系。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对口联系的长效机制,领导干部要科学合理安排联系点,各个层级的联系点一般不重复、不交叉,可与联扶点、分管工作等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其他党员干部也要根据自身情况和所在处室的职能,积极联系多个领域。到联系点开展工作要有计划、经常性,保持全年联系不断。联系工作可与蹲点调研、联扶行动、督查工作等结合起来,指导帮助社会各界人士,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他们统一思想意识,谋划发展思路、解决困难问题。第四条 要开展定时谈心。局系统全体党员干部与社会各界人士谈心要做到常态化。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日常工作、调研检查中,主动与社会各界人士谈心,了解他们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与社会各界人士谈心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工作负责的原则,既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又明确方向、鞭策鼓励,达到促进干部健康成长的目的。全体党员干部要充分利用开展工作、接待群众、走访调研等机会,与社会各界人士广泛深入谈心,既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又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积累激化。谈心活动可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随机交谈等多种形式开展。第五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配合巡视巡察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机关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第二条 巡视巡察工作制度是党内的一项重要制度,局机关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要自觉接受巡视巡察监督,主动配合巡视巡察组开展工作。第三条 配合省市巡视巡察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局机关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负责实施,并作为专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第四条 局机关配合省市巡视巡察工作,办公室负责沟通联系、协调安排、工作保障、资料收集等工作;人事处负责会议组织、个别谈话、资料收集等工作;其他处室按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五条 XX中心、XX中心配合巡视巡察工作,在局党组的指导下,由XX中心、XX中心相关处室负责做好配合工作。第六条 巡视巡察工作结束后,针对反馈的问题和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认真做好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导检查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班子成员,XX中心、XX中心班子成员及局系统全体党员干部。第二条 督导检查内容:(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二)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情况;(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和市委十四条规定情况;(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工作情况;(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考核、民主测评情况;(六)个人重要事项报告情况;(七)其他需要监督的情况。第三条 督导检查方式:(一)采取经常性督导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查阅资料、明察暗访、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反馈意见、综合汇报等方法进行。(二)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党员干部进行督促整改,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报请局党组同意,严格执行追究问责。(三)将监督检查的情况与年度考核的情况相结合,作为党员干部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第四条 本制度由局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第一条 述纪述廉述作风(以下简称“三述)的人员范围(一)局党组班子成员向市委进行“三述”;(二)县级干部、各处室负责人以及XX中心、XX中心班子成员向局党组进行“三述”。第二条 “三述”的主要内容主要围绕岗位职责(含一岗双职)和目标任务管理,阐明工作思路、所采取的措施、实施效果、经验、教训、对策等。具体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报告本人的情况:(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令、决议的情况;(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群众纪律的情况;(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求真务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市委十四条规定,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四)强化群众观念,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五)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实行民主决策的情况;(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履行主体职责以及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第三条 “三述”的工作步骤(一)制定方案。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确定安排“三述”人员范围,明确内容、要求、时间、方法、步骤等事项。(二)撰写报告。围绕“三述”内容,对照市委、市纪委有关规定,本着对组织、对领导班子、对个人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述纪述廉述作风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准备、实事求是地报告本人作风建设、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的情况。报告必须由本人亲自撰写,要敢于解剖自己,敢于正视问题,不能只讲成绩,不谈问题,防止说空话套话大话。(三)大会述评。“三述”人员在全局系统干部大会上进行“三述”,并接受与会人员及应邀参加会议人员的民主测评。(四)落实整改。“三述”人员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第四条 “三述”的工作要求(一)“三述”的时间是每年年底。(二)“三述”须在局系统干部大会上进行。(三)“三述”后由参加会议的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测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向“三述”者反馈。(四)三述报告、测评情况及有关资料分别收入干部本人的考察工作档案,并以此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第五条 本制度由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检查考核内容与工作职能相结合,以检查考核内容为主的原则。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每年由党组成员带队,纪检部门参加,对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第四条 考核内容以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主,同时考核相关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第五条 考核方式(一)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平时不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年终考核与“三述”测评相结合。年终责任制考核与“三述”测评工作合并进行。 (三)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评价方式,按照《目标责任书》的内容逐项评分,最终得分作为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次评定的依据。第六条 考核程序(一)平时考核采取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察看等形式进行,侧重发现问题,建立问题台帐,进行督促整改。(二)年终考核采取自查、考核组核查、“三述”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考核组根据核查情况,提出综合考评意见。第七条 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评定为“好”;70-89分的,评定为“较好”;60-69分的,评定为“一般”;60分以下的,评定为“差”等次。第八条 结果运用。采用“结果反馈、通报结果和落实整改”三种方式,督促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一)结果反馈。平时考核完成后,及时向被考核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反馈考核结果,督促被考核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整改落实。 (二)通报结果。年终考核结束后,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在年终各项“评先选优”中实行一票否决。(三)落实整改。对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处室及管理单位要及时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局党组。 第九条 本办法由局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党组。第二条 评议基本原则1.坚持公开评议,把评议权交给服务对象和群众,由服务对象和群众确定评议等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评促纠,寓纠于建,逐步形成评、纠、建相互促进的有效机制。3.评议工作由市XX局党组负责,邀请党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及社会各方面群众代表参加。评议时间和次数根据需要确定,评议结果作为综合考核依据。第三条 评议内容(一)优化环境方面。是否存在政策不落实、行政行为不规范、服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二)依法行政方面。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有无滥用权力、以权代法等现象;有无假公济私、公权私用、“吃、拿、卡、要”等问题。(三)行政效能方面。有无办事效率不高、拖延、推诿、扯皮现象;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四)政务公开方面。是否公开办事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监督投诉电话;是否认真落实行政问责制、首问责任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效能告诫制、绩效考核制和过错追究制,有无办事不公开、不透明、群众意见多的问题。(五)政风、行风方面。是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把业务工作同政风建设同安排、同部署,确立治理重点,取得治理实效;是否关注民生、了解民意,重视群众投诉举报,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让群众满意。(六)廉洁从政方面。是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有无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与民争利等问题。第四条 评议程序评议工作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一)制定评议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参评人员等,制作评议表格。(二)组织检查评议。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台账,了解工作情况,召开座谈会、组织个别访谈等方法。(三)进行综合评定。结合检查评议、座谈会等,综合评定市XX局、XX中心、XX中心工作情况,结果报局党组,并在法定范围内公开。(四)作出恰当处理。根据评议结果,对存在的问题作出恰当的处理,并整改落实到位。第五条 考核办法评议结果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局党组及群众做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对应当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六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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