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学科具有独特学科属性ppt简洁时尚学习领悟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专题党课(讲稿)
党内法规学科具有独特学科属性
——学习领悟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形成相对独立的党内法规学科,是衡量党内法规研究专业化、体系化水平的重要标准,也是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内在要求。经过长期的探索积淀和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全面推进和飞速发展,党内法规研究已经具有了自己特有的概念、范畴、价值、理论与实践,逐渐形成了一套科学规范、逻辑自洽的概念体系、知识体系和理论体系,逐步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新型学科。作为一门新型学科,党内法规学具有独特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也具有自己的学科属性、研究方法和知识图景。
党内法规学的学科属性
党内法规学具有新兴学科属性。与哲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等传统学科相比,党内法规学具有鲜明的新兴学科属性,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产生的新型应用学科。党内法规学是以党内法规为研究对象,而党内法规作为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是伴随着中国共产党百年发展历程而逐步发展起来的。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长足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党内法规理论和实践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标志着党内法规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逐渐形成。因此,党内法规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同向发力的实践成果,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的逻辑结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结晶,具有新兴学科属性,属于新兴学科范畴。
党内法规学具有交叉学科属性。2020年1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通知,新设置交叉学科门类,具体包括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和国家安全学两个一级学科。自此,交叉学科成为继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和艺术学之后的第14个学科门类。从内容上看,党内法规学是中共党史党建、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等学科交叉而形成的新兴学科,具有交叉学科属性,可以视为交叉学科门类下的学科体系范畴。将党内法规学单独划入某一级学科,并不能完全体现党内法规学的交叉学科属性和交叉内容特征。党内法规研究不可避免会涉及哲学、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纪检监察学等学科的知识和方法,但党内法规学又不单纯是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纪检监察学等某一特定一级学科的二级学科或分支学科,它实际上是哲学、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纪检监察学等学科相互交叉、融合、渗透而形成的,具有较为统一的研究范式、知识谱系、价值体系,并能保持学科相对独立性和开放性的新型学科。
党内法规学具有综合学科属性。综合学科是指研究社会现象、自然现象中多个领域的一门学科。党内法规学实质上是一门综合学科,需要综合运用哲学、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纪检监察学等学科的知识和方法,由此区别于法学、政治学等单一性学科。作为独立的一级学科,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具有确定的研究对象、明确的概念范畴、统一的研究范式,而党内法规学的研究横跨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纪检监察学等一级学科,需要综合应用多种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来研究,并通过将各关联学科的知识内容进行融合、整合,来实现多学科知识与方法的融合性、整合性和一体性。在具体关系上,党内法规学可以看作以政治学为基、以中共党史党建为本、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魂、以法学为形,兼具其他学科知识和方法的综合学科。作为综合学科,党内法规学具有开放包容的理论品格,从不同的学科视野、不同的立场方法,都可以对党内法规进行不同角度的研究,没有必要为了某种现实因素,而将党内法规学硬性划归于某特定一级学科之下成为其独有的二级学科或分支学科。
党内法规学的研究对象
党内法规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政治性、学术性和实践性的鲜明特点。党内法规学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为基础,以党内法规文本为中心,以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加强和完善党的建设为目标,阐释党内法规的规范内涵及其学理依据,为治国理政、治党执政实践中的制度依据和法治规范问题提供实践方案与学理支撑。党内法规源自党的建设实践,又指导党的建设实践,是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调整党内关系和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依据和基本遵循。党内法规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党内法规理论。党内法规作为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执政治国的重要依据,其基本概念、主要内容、执行施行以及修改完善都须依据一定的理论指导,建立在一定的指导思想、理论基础和基本原则之上,有其内在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主要是从理论创新的高度,研究党内法规的指导思想、理论基础和基本原则,揭示党内法规文本背后的价值本质、基本原理和一般规律,把握党内法规的基本理念、核心精神和价值追求。二是党内法规文本。文本是法治研究的逻辑起点,离开了文本研究,法治研究就会沦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党内法规研究也应以党内法规文本为规范依据和规范原点,对党内法规的概念内涵、对象内容、职责任务、体系框架、运行方式、执行机制等进行研究,分析党内法规文本和规范背后的制度机理和价值取向。党内法规文本研究主要目的是解释党内法规文本形成的制度背景、基本精神、规范内涵与实践意义;解决党组织的设置、职权和职责,党员与党组织的关系、党组织之间的关系以及党员权利和党员义务等具体问题。三是党内法规实践。党内法规学源于管党治党实践,党内法规研究也必须立足于管党治党实践,回应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现实要求,探究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道德规范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间的相互关系,把握党内法规发展变化的实践逻辑和内在规律。基于党内法规的实践品格,党内法规学研究必须重视党内法规实践运行,着重研究党内法规的制定、修改、解释等问题,研究党内法规的清理、备案和评估等问题,研究党内法规的实施、监督和保障等问题,研究党内法规的案例教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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